昨天,德國LGBT群體迎來了一次歷史性勝利。
德國性別《自決法》(Selbstbestimmungsgesetz )在這一天正式生效,德國人將可以自由變性,不再有性別束縛。
這部法律是在今年4月,由社民黨、綠黨、自民黨共同推動并獲得通過的,于11月1日生效。
德國人的性別不再根據生理特征確定,由本人在內政部戶籍登記處填寫即可(一年還可更改一次)
除了性別之外,姓名(Vorname)也可以更改。比如奧拉夫.朔爾茨改為安娜.朔爾茨,王鋼蛋改為王翠花,以確保姓名與性別匹配。
至于身份證件上的性別和姓名隨意變更,會給警方查案或追逃帶來多少麻煩?德國政府是不管的。總之,LGBT大過天。
《自決法》生效,確實給一些人帶來了便利和好處。
比如這位,德國極端環保NGO組織“最后一代”的骨干成員佩內洛普,TA自稱心理女性,每次犯罪后(破壞交通、涂鴉博物館名畫等)都很痛苦,因為TA想被關入女子監獄,但法官總是不同意。
現在TA終于可以自定法律性別,跟女囚們關在一個屋子里了,而TA是有丁丁的。
德國已經走在世界最前列,綠黨這些政客甭提多自豪了。法國不就是在奧運會開幕式上夾帶了LGBT私貨嗎,跟德國的一步到位怎么比?
根據《自決法》,每一位成年德國人將有4種性別可以選擇:男性、女性、不男不女、無性別。
它的突破性在于:人類的法律性別將不是由客觀事實決定,而是由主觀意志決定,還可以反悔。
它的問題在于:只有少數人得到了便利,而給絕大多數人帶來了麻煩,特別是女性的性別空間將受到侵犯。
有人說,這不是反人類行為嗎?可不能這么說。在德國你要敢這么說,輕則炸號,重則坐牢。
這部法案的起草人是德國家庭事務部長麗薩·鮑斯(綠黨)和德國司法部長馬可·布施曼(自民黨)
理由是:自主決定性別是實現人權的體現。
在兒童問題上,麗薩·鮑斯的方案是:
一、14歲-18歲的未成年人申請變更性別時,需經法定監護人同意。如果監護人不同意,則由法院裁決,以保護兒童利益優先為標準。
其實就是剝奪了父母拒絕更改未成年子女性別的權利。
二、14歲以下兒童,由法定監護人提交變更聲明。
也就是說,只要父母是LGBT支持者,就可以改變子女的性別,而政府予以支持。
另外,德國還要求在中小學校園里開展LGBT教育。
麗薩·鮑斯等綠黨政客搞出這項草案時,引發了許多人的抗議。
選擇黨主席愛麗絲·魏德爾(Alice Weidel)公開炮轟綠黨。
她說:聯邦政府無視助長犯罪的警告,堅持提出該法,這不僅是罔顧科學事實,也違背了德國《基本法》。
魏德爾還表示:“孩子是我們最大的財富,家長的教育權利不容侵犯!”
但她的抗議又能怎樣?現在法案還不是照樣生效。
有趣的是,魏德爾是女同性戀,屬于LGBT群體,但她從不用這個身份去吸收選票。
而麗薩·鮑斯,還有綠黨外長貝爾伯克都是有兩三個孩子的母親,卻在極力宣揚LGBT。
更有趣的是,生了7個孩子的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更是在歐洲全力推廣LGBT。哪個國家不配合,她就威脅制裁哪個國家,比如匈牙利和波蘭。
既然支持LGBT是她們的價值觀,那么她們自己為什么不去做女同?不去登記為男性性別?卻要別人家的孩子變性?
德國網友也在罵這些人,由于偏左的德媒評論區總是在“吃掉”評論,大家只能在中右翼的媒體評論區發泄不滿。
一位德國網友說,“所以,不久以后就可以每年在登記處更改一次性別?!沒有其他限制?!我相信德國的每個煉銅癖和強奸犯都會很開心,以后進入女性和女孩的更衣室就方便多了,一年一次。”
“我想知道暴露狂會怎樣。目前法律上只有男性會因此獲罪,但有了《自決法》之后,暴露狂可以輕松將自己性別改為女性,即使暴露丁丁,也可以逃脫法律懲罰。”
“能將此事提上日程,就不必驚訝為什么AfD(選擇黨)很快就會在選舉中贏得絕對多數了。我認為我們的政客們只忙于處理一些瑣事,對真正的問題卻視而不見,沒有人感興趣。”
……
有些德國網友質問馮德萊恩、貝爾伯克這些人的母親身份和責任。
對了,說到母親,德國將來連“母親”這個詞都要禁止。
2023年4月,德國電視一臺“每日新聞”在報道中有意避開了“媽媽”一詞,引發軒然大波。
“每日新聞”在德國地位相當于《新聞聯播》,當時它在報道休產假的問題。
然而,它的話術是“生孩子的人的伴侶,可以在孩子出生兩周后獲得假期。”
全文避開”母親或媽媽“,只用“生孩子的人”來代替。
德國人質問:“母親”這個詞為何說不得,難道它是臟話嗎?
在一浪高于一浪的批評聲中,德國電視一臺發言人澄清說,從來沒有收到過相關的政府指令。
然后它們將文字版中的“生孩子的人”改成了“媽媽”。
這只是綠黨這幫人廢除“媽媽”概念的試水行為,先看看社會的反應。畢竟,“母親”這個偉大的認知,一時半會還很難被顛覆。
不過,它們的“性別自由”已經實現,《自決法》生效將意味著:
一、女廁所,女更衣室,女浴室等女性空間,將被自稱“心理女性”的生理男性合法闖入。
二、如果女性因此尖叫、驅趕入侵者,令“法律女性”感到難堪。那么,“法律女性”可以對其進行舉報,被舉報者將面臨最高10000歐元罰款。
三、德國公民每年都有一次機會更改自己的性別,提前三個月在內政部申請即可。
“法律女性”,不僅無需割掉丁丁,也無需雌激素,一切由個人作主。
表面上看這部法律是平等的,因為女性也可以登記為“法律男性”。
但在客觀事實上,男變女的人數要遠遠遠遠大于女變男。
因為男變女意味著獲得特權,而女變男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好處。
腦補一下畫面。
一個胡子拉碴的“女性”在德國女浴室和女人們一起蒸桑拿,這些女人還不能有不滿的眼神和行為讓TA感到難堪,浴室老板也不能阻止TA大搖大擺地進入女浴室。這社會將會變成什么樣?
而有哪個女人愿意以“男性”的身份到男浴室跟一幫男人一起洗澡?
所以《自決法》本質上是一部建立在侵犯婦女權利基礎上的惡法。
在《自決法》生效時,聯合國“婦女、女童暴力問題”專員阿爾薩勒姆(Reem Alsalem)就表達了擔憂。
她表示,該法案忽視了女性的安全與隱私,極易被施暴者鉆空子,尤其是在女衛生間、女更衣室等場所,女性的安全又如何保證?
德國女權組織已經受不了LGBT的擴張,德國知名女權活動人士伊莎貝爾·羅納 (Isabel Rohner) 正帶領婦女到議會大廈門口反對新法。
她稱該法律是“自二戰以來婦女權利的最大倒退”,是“民主的恥辱,特別是在德國《基本法》頒布75周年之際。”
德國左翼的“瓦根克內希特聯盟”(BSW)主席莎拉·瓦根克內希特明確反對該法。
她指出這部法律的最大受益方--制藥集團。
“新法律是對女性的侵害,是讓父母和孩子成為只對制藥游說團體和制藥集團有利的意識形態的小白鼠,它試圖將變性手術視為正常,唯一受益的是制藥行業。這在制造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
如果將瓦根克內希特與魏德爾的話結合起來,基本上就可以說明《自決法》的問題--“有人不顧科學,不顧憲法,利用手中權力竭盡全力在為某些利益集團服務,用高大上的名義改變傳統性別認知,毀滅德國”。
既然極左翼和極右翼都反對《自決法》,而這部法律居然還能生效。
這不是很詭異嗎?
細思極恐,其實這并不是什么價值觀問題,而是有人帶著任務來顛覆德國及歐洲社會。
這股勢力還想將“妖風”吹向全世界,為了下一代,我們不可不防。
摧毀傳統家庭認知,讓歐洲這片土地走向墮落和荒淫,變成大號“索多瑪”(《舊約》因極度荒淫被耶和華派人摧毀的城市)就是它們的終極目標,有誰這么恨德國?
如果德國政治力量不能夠擋住這種倒行逆施的行為。
那么,德國另一種極端勢力就會孕育而生,歷史悲劇或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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