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頂著“全球第四大能源企業”和“俄羅斯最大能源企業”光環、由盛極一時的俄羅斯“金融寡頭”一手建立起來的尤科斯石油公司(下稱“尤科斯”),如今早已分崩離析。不過,這顆隕落的巨星近期再次成為輿論焦點。
日前,位于荷蘭的海牙國際仲裁法庭(下稱“國際法庭”)裁定,根據國際能源領域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條約——《能源憲章條約》(下稱“ETC條約”),尤科斯原股東針對俄羅斯聯邦政府(下稱“俄政府”)2005年“非法迫使公司破產”一案“勝訴”,還開出了該法庭有史以來的“最大罰單”——要求俄政府賠償尤科斯股東500.85億美元的損失。
500億美元相當于俄羅斯GDP總量的2.5%及外匯儲備金的57%,不少外媒用“重磅”和“突如其來”這樣的字眼來形容國際法庭的這次判決。
“對于尤科斯的前股東來說,裁決就像是一個‘禮物’。”尤科斯主要的前股東(個人占股3.5%)、原公司董事會成員、2003年11月就從俄羅斯國籍變為以色列國籍的列昂尼德·涅夫茲林稱。涅夫茲林可以說是俄政府的“眼中釘”,其因被懷疑是暗殺前俄羅斯特工利特維年科的“幕后黑手”被通緝。
對于國際法庭的裁決和老對手們的“幸災樂禍”,俄政府的回應依舊強硬如鐵。“強行沒收之說,純屬子虛烏有。”俄政府的一位律師稱,尤科斯當年的破產“有法律依據”。
8月3日,記者在與多位專家接觸中了解得知,一方面,幾乎可以確定,本次裁決是2004年和2005年期間普京政府對尤科斯公司主要資產進行“強硬”國有化舉措的后續;另一方面,在時間節點上,裁決趕上了歐盟和美國對俄羅斯的密集制裁期,這容易讓人產生制裁結果與政治相關的聯想。
“我們討論下來,幾乎都認為上述裁決是西方打壓和制裁俄羅斯的一個環節。”8月2日晚,一位與能源界高層智囊人士和國際能源署(IEA)經濟學家有過交流的專家對《國際金融報》記者稱,“同樣可以認定,即使有法律效力,俄羅斯基本上不會履行賠償承諾。很簡單的道理,如果答應賠償,就意味著普京承認當年在能源國有化過程中存在錯誤,這樣做的后果不堪設想,甚至可能影響到意識形態。”
不過,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曲星8月1日晚對《國際金融報》記者直言,沒必要將政治因素與尤科斯遭制裁聯系在一起,“在不了解作出制裁判決法官的背景下進行猜測性判斷,或有失公允”。
那么,國際法庭為何會作出對尤科斯有利的裁決?是否與政治因素有關聯?
尤科斯被吞沒
資源豐富的俄羅斯從來不缺少全球性的巨擘型能源企業。比如,與中國達成天然氣供銷協議的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下稱“俄氣”)和2012年底通過收購俄羅斯國內第三大石油企業秋明-英國石油公司(TNK-BP)、一舉超越埃克森美孚成為全球最大能源企業的俄羅斯國家石油公司(下稱“俄石油”)。
鮮為人知的是,如今在倫敦證券交易所和莫斯科證券交易所兩地上市的俄石油,其資產有部分來自當年的尤科斯公司,后者十多年前是擁有320億美元市值的俄羅斯最大能源企業,原油產量和出口量一度分別占俄原油總產量和出口總量的10%和18%,并擁有俄羅斯本世紀初探明490億桶石油儲量中的140億至210億桶資源。
時間回撥到20多年前。當時,被譽為“新一代俄羅斯人”的霍多爾科夫斯基通過原始資金積累,成立了梅納捷普銀行集團(下稱“梅納特普”),乘著俄羅斯戈爾巴喬夫時代結束后的“私有化”東風,迅速壯大。隨后,其通過當年的第一大“金融寡頭”別列佐夫斯基,認識了俄羅斯前總統葉利欽。
在葉氏提拔下,霍多爾科夫斯基成為了俄羅斯能源部高官,同時,通過1995年的“世紀拍賣”,以梅納捷普銀行的名義和僅3.5億美元的低價,收購了尤科斯公司78%的股份。據稱,該拍賣之所以這么順利,主要是得到了葉利欽本人的“默許”。隨后,專心經營石油生意的霍多爾科夫斯基憑借數輪收購,將尤科斯打造成了俄羅斯石油界的巨擘,一度還將生意拓展到了中國。
然而,世易時移。由于專注整個國力的提高,普京時代的俄羅斯,注定會成為“金融寡頭”們的噩夢。與普京有過爭吵、一度想從政對抗普京的霍多爾科夫斯基2003年迎來了轉折點——《普京VS尤科斯:俄羅斯的石油戰爭》一書披露,當年10月,持有武器的武裝部隊登上停靠在西伯利亞飛機場跑道上的霍多爾科夫斯基的專機,“幾小時后,這位俄羅斯首富戴著手銬,頭套黑面罩被押往莫斯科”。
事實上,早在2003年7月,霍氏擁有的梅納捷普銀行的總裁、前克格勃特工、俄著名反政府人士列別杰夫,就被指控“犯有巨額詐騙等罪行”。不久后,霍多爾科夫斯基因涉嫌詐騙、偷稅、侵吞公款和洗錢等罪名被逮捕,由此開啟了尤科斯被“國有化”的序幕。
2003年底和2004年,尤科斯被俄當局認定漏稅,不斷處以巨額罰款。2004年12月19日,俄聯邦財產基金會大樓內舉行的拍賣會上,尤科斯旗下最重要的資產——出產石油量占60%的尤甘斯克公司的大部分股份“被強行公開拍賣”。最終,神秘買家貝加爾金融集團以2607.53億盧布(約合93.7億美元)的價格,拍得了“王冠上的明珠”。盡管此前的12月15日,尤科斯向美國得克薩斯州休斯敦破產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意圖阻止俄羅斯政府拍賣其子公司尤甘斯克資產。
讓霍氏更不愿看到的是,國有的俄石油很快又收購了貝加爾金融集團,成為尤甘斯克公司股份的持有者。在當時俄羅斯媒體的解讀中,尤科斯“事實上成為了國有公司”。后來,通過收購另一大寡頭古特謝里耶夫“被迫出售”的羅斯石油公司股份,俄石油逐步成為了俄羅斯能源界的標桿型企業。
俄被罰500多億
然而,漸漸銷聲匿跡的尤科斯近期再次成為媒體關注焦點。7月28日,國際法庭裁決稱,俄政府要向已破產的尤科斯石油公司前股東賠償500億美元補償金。
“挺意外的。”能源專家林伯強8月1日晚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說,“畢竟,已10年沒有尤科斯的后續消息了。現在出現了,就像突然來了一枚‘重磅炸彈’一樣。”
那么,國際法庭作出上述裁決的依據是什么?又是誰將俄羅斯政府告上了國際法庭?
《國際金融報》記者了解到,這項裁決源于9年多以前開始的有關訴訟。2005年7月27日,作為尤科斯公司的最大股東(占股70%左右),梅納特普執行總裁吉姆·奧斯本透露,設在海牙的國際仲裁法庭已接受梅納特普對俄羅斯政府的起訴。
“盡管梅納特普知道審訊將會很艱難和漫長,有可能持續一年半左右,但俄羅斯聯邦沒有能捍衛我們正當的商業權利,凍結了我們的資產,給集團帶來了極大的損失。因此,我們決心要其作出相應的賠償。”奧斯本當時稱。
除了上述公開信息,代表尤科斯前股東利益的梅納特普(后更名為GML,在直布羅陀海峽注冊設立)還至少兩次向國際法庭提交了訴訟,最后一次,將要求的賠償金從當初的283億美元提升到了1140億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梅納特普至少表面上跟今年剛釋放的霍多爾科夫斯基再無關聯——2005年1月,被逮捕后,他曾將個人的持股轉交給了涅夫茲林。
國外媒體今年7月底還透露,案件審理過程中,梅納特普一方的尤科斯股份的間接持有人——塞浦路斯離岸公司Yukos Universal Limited、Hulley EnterprisesLimited,及另一股東代表Veteran Petroleum公司加入到原告一方。同時,梅納特普代表們的上訴理由就是,俄政府對尤科斯的稅務要求“目的在于奪取公司”,這導致了尤科斯的破產。
經過從2009年至今的審查,根據《ETC條約》,國家法庭最終作出了賠償的裁決,但同時,其認定尤科斯曾在小國摩爾多瓦確實存在“結構避稅”的行為。
裁決結果還顯示,俄羅斯應在2015年1月15日前支付賠償金。其中,最大數額的賠償399.7億美元判給Hulley Enterprises Limited,82億美元判給Veteran Petroleum(該公司曾是尤科斯合伙人的退休基金),于英國馬恩島注冊的離岸公司Yukos Universal Limited則被判獲賠18.5億美元。
“俄羅斯聯邦政府還應該為原告在法庭上為維護其法律利益進行的支出再補償6400萬美元。”外媒披露,“如果賠償沒有按時到位,還需要增加利息費用,最初的利率為2015年1月15日美國財政部10年期國債的收益率,之后每年再按相應的數據進行計算。”
不止如此,7月31日,歐洲人權法院又裁定,俄羅斯政府賠償前石油巨頭尤科斯公司的股東26億美元,認定俄政府以“不公正手段”迫使尤科斯公司破產。這家總部設在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法庭還裁定,俄政府應向尤科斯支付大約41萬美元的訴訟成本和稅費等。
“單就500億美元的裁決令來看,從法律層面解讀,準確地說,這是由國際仲裁機構作出的判決,不等同于某個國家當地法庭作出的判決。”國際訴訟律師郝俊波8月1日晚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坦言,“但這項仲裁本身具有可執行性,有法律約束力。比如,根據流程,具體是依據與國際仲裁有關的《1958年紐約公約》,國際法庭有權向俄羅斯當地法院申請執行裁決。”
執行難度高
國際法庭和歐洲人權法院加起來共計526億多美元的高額處罰金,一旦真正執行,顯然會讓俄羅斯經濟產生一定的壓力。有推算顯示,兩項賠款總和超過俄國內生產總值的2.5%、聯邦預算的1/9。
“即便在平時,這筆賠款也是對俄羅斯經濟的沉重打擊,更不用說眼下正值烏克蘭危機,俄羅斯已因國際制裁面臨嚴重的資本外逃和經濟衰退風險。”俄羅斯一家咨詢機構首席經濟師季霍米羅夫說。
瑞士信貸的經濟學家Aleksei Pogorelov則認為,這一裁決影響到俄羅斯長期金融穩定性的評估,可能會成為機構調整俄羅斯經濟評級的依據。
俄羅斯政論家斯維亞堅科夫說,裁決令俄羅斯陷入兩難境地,如俄羅斯沒能在法庭上證明清白,又未在明年1月15日支付賠款,那么俄羅斯的海外資產將面臨被沒收的危險,“在此情況下,諸如俄羅斯石油公司、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俄羅斯航空公司等俄國有企業的海外資產可能受到影響”。
“執行非常有難度。”曲星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說,“裁決有執行力,但基于種種因素,卻沒有強制力。站在國家利益的角度,俄羅斯法院不會執行仲裁機構的判決。因此,看衰俄羅斯經濟的表述仍值得考究。”
復旦大學能源經濟與戰略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吳力波對《國際金融報》直言,一旦執行上述命令,普京“就是拿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并否定過去的所作所為,“但顯然,他不會這么做”。
“俄羅斯到底會不會支付賠償款,我非常懷疑。”倫敦經濟學院的法律副教授Jan Kleinheisterkamp也分析,這意味著,尤科斯的股東們將要開始冗長的海外追債行動,且“希望渺茫”。
事實上,《國際金融報》記者還發現,作出裁決的依據之一——《ETC條約》,俄羅斯方面一直拒絕加入條約國。這同樣可能對最終的執行產生影響。
郝俊波介紹,就目前情況看,國際仲裁同樣存在上訴的機會,“也就是說,上訴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畢竟,每個國家歸根到底都要考慮自己的利益”。
對此,曲星卻認為,俄羅斯不會走法律程序,將一個國家和訴訟者放在法律的兩端,“這與俄羅斯講究的大國精神不相符”。
不過,郝俊波提醒,盡管最終俄方賠償的可能性不大,但根據有關國際條約,尤科斯也可以申請向當地的法院賠償資產,且“原告可申請強制執行”。
GML的負責人已暗示,即便莫斯科不承認常設仲裁法院的裁決結果,相關裁決內容依然可以根據有關外國仲裁裁決公約,通過沒收和拍賣俄政府在其他國家的資產來執行。
“但這些資產最終能不能達到賠償的預期?個人的判斷是,他們肯定會失望。”郝俊波說。
披上政治外衣
對于上述裁決,俄羅斯心生不滿。
“仲裁法庭的判決與歐洲人權法院的結果是完全矛盾的。”俄羅斯財政部稱,“歐洲人權法院兩次判定,尤科斯存在巨額逃稅行為,公司的領導層很清楚存在的違法行為,對公司征收的所有額外稅收都是合法合規的,尤科斯沒有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同樣,俄羅斯國家機構的行為也不帶有政治性質。”
俄羅斯輿論普遍認為,西方主導的常設仲裁法院的舉動是在否定普京政策,政治色彩濃厚。俄政治問題專家西蒙諾夫說,“裁決在西方對俄制裁升級的背景下作出,其政治考量非常明確,明顯是西方對俄整體策略的一部分。”
有分析稱,“對尤科斯案的裁決無疑加劇了俄羅斯在烏克蘭危機中承受的壓力,意味著西方將法律手段納入制裁框架,將導致俄羅斯與西方的對抗進一步加劇。”
“這就跟政治有關。”林伯強判斷稱,“一個能源事件,早在2005年就起訴了,為什么拖了10年這么久,又恰好在這個時間點公布?很顯然,就是為了配套制裁俄羅斯,打擊俄羅斯的能源經濟。因為,大家都知道,俄羅斯最主要的收入就是來自能源,先前,市場中已出現了一波不用俄羅斯天然氣的叫囂潮。”
對此,吳力波對記者透露的大致數據是,俄羅斯的原油和天然氣收入占比GDP的比重越來越高,但與此同時,非原油類的收入卻不多,這在一定程度上惡化了俄羅斯的財政赤字。
不過,曲星則認為,“即使賠償,俄羅斯經濟還不至于被500億美元給擊垮。而且,大家都沒有查閱仲裁機構的法官背景、前后作出裁決的過程等。因此,妄下結論,揣測尤科斯與政治、裁決之間的關聯,或不完全合理。”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俄羅斯人認定上述裁決與制裁俄羅斯有關,目前俄方又再次祭出了自己的能源大棒。據華爾街見聞網報道,7月30日,俄羅斯外交部發表聲明,抨擊美國及歐盟將為其對俄羅斯實施的“破壞性的、短視的”制裁付出“明顯”代價,警告歐盟將承受更高的能源價格。
俄羅斯外交部稱,歐盟制裁將不可避免地導致歐洲能源市場價格上漲,這是“不負責任舉措”,并將“妨礙俄羅斯與歐盟的能源合作”。
“客觀而言,這樣的情況,只會讓俄羅斯更快加速與中國的合作。也就是說,中國能源行業,實際上是受益者。”吳力波說,“中國的能源進口量非常大,也有意打造與俄羅斯的長期、穩定的關系。恰逢俄羅斯與歐洲關系不睦,俄羅斯本身也愿意將中國視作原油出口的最重要接收國。”
現在,就連一些西方的能源企業都擔心,其在俄羅斯境內的原油和天然氣項目“會被國有化”,并呼吁歐盟停止與俄羅斯之間的爭斗。
比如,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荷蘭皇家殼牌首席執行官Ben van Beurden近日坦言,“與別的西方大型石油公司一樣,我正在評估美歐加大制裁力度對俄羅斯能源行業的影響。”據稱,這家石油公司上月暫停在烏克蘭東部的Yuzivska區塊作業。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