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全球無人機哪家強?
毫無疑問是大疆!
在民用無人機領域,中國走在世界的前列;而大疆,則走在中國和世界的最前列。
但就是這樣的領軍企業,美國有人最近下了黑手。
還不是我們熟悉的長臂管轄,而是更狡詐的專利手段。
今年4月21日,美國德克薩斯州韋科市聯邦陪審團作出裁定,大疆生產的無人機,侵害了美國德事隆(extron Innovations)公司的兩項專利,需賠償2.79億美元(約合20億元人民幣)。
一把,就是20個億人民幣。
夠狠吧!
但這還不是全部,據悉還有幾項專利官司在醞釀中,不排除又是同樣的套路,同樣的結果。
德事隆是誰?
做到世界第一的大疆,真剽竊了德事隆的專利了嗎?
事情真沒有那么簡單。
看德事隆自己的材料,這是一家市值 117億美元的多產業集團公司,旗下33,000 多員工遍布全球,在中國也有不少業務。
說起來,德事隆1923年在美國以消費紡織品起家,后來通過各種收購,建立了多產業集團企業。1960年,德事隆以3200萬美元,收購財務陷入困境貝爾直升機公司(Bell Helicopter),轉型成為一個軍工企業。
請記住,這是一個多元化跨國企業,但主要產品是軍工。
這次訴訟的兩項專利,一項是德事隆公司2004年申請,并在2011年被批準的“遠程跟蹤控制技術”(專利號US8,014,909);另一項是德事隆公司2011年提出申請,并在2015年被批準“飛機自動懸停控制技術”(專利號US9,162,752)。
據悉,2019年,德事隆還曾聯系大疆,有意將相關專利出售給大疆,但大疆認為,自己早就有了自主研發的技術,而且,兩者專利沒有相關性,因此自然就沒有下文。
然后就是官司了。
2021年德事隆將大疆告上美國法院,要求大疆支付3.67億美元(約合25億元人民幣)的賠償。最終,一番法庭訴訟后,也就有了不久前近20億人民幣的賠償。
這樣的判決,自然大疆強烈喊冤。
在一份聲明中,大疆明確將繼續上訴,“大疆不認同此次陪審團的判斷。大疆的產品沒有使用德事隆的技術,對方是一家軍用直升機公司,而我們是一家民用無人機公司,完全不是一類產品……”
(二)
我不是相關領域的專家,但看材料,大疆確實很委屈。
第一,兩家公司,技術有著根本性的差別。
畢竟,德事隆主要從事軍戰斗機的設計制造,而后也偏重在軍用直升機領域。而大疆是民用無人機領域,領域明顯不同。
比如懸停技術,大疆和德事隆的技術,路徑就不大一樣。按照一些專家的看法,德事隆公司的懸停技術,懸停過程中需要飛行員的操作,通過控制機械和液壓系統來控制飛機;而大疆無人機的自動懸停功能,只需通過手里的遙控器操作即可實現。
作為全球民用無人機的領導者,大疆牢牢掌握著這一領域的核心技術,并在全球擁有超過8,000項專利。
按照一些業內人士的說法,正因為在民用無人機領域,美國沒有公司可對大疆發起有威脅的專利訴訟,因而轉向軍用飛機科技領域尋找機會。德事隆的做法,就是一個例子。
第二,從時間點看,德事隆專利站不住腳。
大疆很委屈的一點,就是自己明明技術在前面。
比如,“自動懸停控制”,德事隆公司2011年7月14日提出申請,2015年10月19日獲得批準。
而早在2009年,大疆公司在其XP3.1飛控系統中,就公開使用了德事隆公司聲稱侵權的懸停控制技術,比德事隆提出專利申請的時間,還早了有兩年。
后來申請的專利,要求早使用該技術的公司,賠償相關損失。顯然,這樣的專利侵權,在事實上缺乏合理依據。
第三,德事隆的專利,不具備創新性和有效性。
更要看到,德事隆申請的兩項專利,還并不是兩個已用于實踐的現成技術,而是兩篇出自前貝爾公司工程師之手的科研文章,主要用于學術理論目的。
這兩項技術,在中美兩國的學術期刊也經常有討論。
也就是說,不管是德事隆還是貝爾,都不曾基于這兩項專利基礎上,量產過任何消費級的民用無人機。
事實上,從專利角度來看,這兩項技術在申請專利之前已經成為現有技術,并不存在任何可專利的內容,專利應是無效的。
但為什么德事隆還是要發起訴訟?
原因不得而知,但不容回避的一點,就是一些西方人喜歡用的專利陷阱。
即通過惡意申請獲取他人技術相關的專利,并以此為基礎進行訴訟或索賠的行為,目的是為了阻礙、排除競爭對手,獲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或市場優勢。
同時,德事隆還利用了美國國內現在的反華情緒,在大疆身上潑臟水,然后引導陪審團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決。
比如,在專利庭審中,德事隆一直強調大疆是一家中國公司,還被美國列入出口管制黑名單等與案件無關的信息,按照一些觀察人士的話說,就是希望煽動和利用反華情緒,爭取到對自己有利的判決結果。
美國法制評論媒體《法律之上》(ABOVE THE LAW),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雖然很難準確知道,這些信息對陪審團產生了多大影響,但一家美國軍方批準的著名軍用物資供應商,和一家被列入美國政府禁令名單的中國公司,這樣的對比,還是會很大程度上影響陪審團在此案中的觀點。”
這樣的操弄,大疆自然輸得心不服口不服!
還是那句話,你發展強大了,你有了全球影響力,你就成了美國某些人的眼中釘。
(三)
值得警惕的是,這只是美國對大疆下黑手的第一步,不排除德事隆等其他公司,借助其他的所謂專利,繼續對大疆下手。
同時,也不排除其他美國公司,借助這種方式,對中國企業展開惡意狙擊。
如果中國企業服從裁決,那意味著巨額的賠償,甚至失去相關的市場。如果中國企業不服從裁決,不作出巨額賠償,那美國可能對中國企業施加更嚴厲的制裁,乃至全球的“長臂管轄”和絞殺。
坦率地說,大疆輸掉了官司,可能也確實大意了,認為美國是法治社會,哪知道還能搞出這樣一出?
怎么辦?
完全我的個人看法。
1,上訴,堅決上訴。
大疆這次必須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聘請更精干的律師,堅決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忍氣吞聲,只能助長對方的得寸進尺;主動進攻,才能讓對方不敢過于囂張。我們不能完全相信美國法律,但還是必須窮盡自己的所有手段。
2,不能默不作聲,也要爭取輿論支持。
雖然美國的輿論風向,我們也是知道的。但這樣明顯的證據,美國陪審團視而不見,還是讓人震驚。這也提醒我們,不管是大疆,還是華為,還是其他中國企業和機構,必須切實要加強外宣工作,至少要讓美國輿論知道,他們蒙受的不白之冤。
不指望美國人支持我們,但至少也讓全世界看到,美國有些人的兩面嘴臉。
3,采取手段,進行法律博弈。
美國有美國的法院,但中國也有中國的法律。我覺得,如果美國法庭這樣枉法,那中國法律就應該站出來伸張正義。
華為就干過一件比較漂亮的事情。此前,IDC擬授權給華為的專利許可費,遠遠高于蘋果、三星等公司。當華為不接受時,IDC將華為起訴至美國特拉華州法院,并向美國國際貿委會(ITC)起訴,稱華為侵犯其7項標準必要專利,請求對華為啟動“337調查”,并禁止華為制造、銷售、進口相關產品……
華為也沒客氣,當即將IDC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IDC違背了其承諾的義務,請求法院判令其按照“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原則,確定IDC就其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華為的許可費率或費率范圍。
最終,深圳中院裁定,美國IDC公司構成壟斷,須賠償華為公司2000萬元。IDC不服,上訴至廣東高院。后者于2013年10月作出終審,基本維持了一審的裁決。
后來,又經過一系列的博弈,華為和IDC最終達成和解。
當然,法律手段不是枉法,而是讓判決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也要看對方公司的業務范圍,如果對方就是碰瓷,就是耍流氓,我們也要更要針對性。
4,中國政府也須未雨綢繆。
上面講了企業層面,政府怎么辦?
我覺得,也要有所為有所不為。枉法的手段,我們肯定不會去做;但針對外國枉法的做法,我們要堅決的斗爭。
企業的資源畢竟有限,但政府手里肯定有很多工具。中國這么大的體量和影響力,美國有些人也不得不有所忌憚。
我們不惹事,肯定也不怕事。來而不往非禮也。
這也提醒我們,中國創新的潛力,美國一些人對中國企業的忌憚。
可以肯定的,我們越是發展,人家越是忌憚;但人家越是忌憚,我們越是要清醒,要冷靜,要苦煉內功,要利用好全球資源全球市場發展自己,提高國際競爭力。
這是一場艱巨的斗爭,但面對殘酷的現實,必須居安思危,要敢于斗爭,更要善于斗爭!
風物長宜放眼量,做好最壞的準備,爭取最好的結果吧。中國這樣,中國企業,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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