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了一起打工人“過勞死”認定工傷的案件。
過勞猝死者,名叫蔣鄧帥。生前供職于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據說這是一家“007”制的公司。
對于蔣鄧帥的死亡,內鄉縣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內鄉縣政府維持決定。其妻馮婉婉不服,因其天天加班,死前一天身患新冠肺炎還曾加班至凌晨四點,遂打了官司,牧原公司也被列為第三人。
這其中的法律爭議暫且不表,在內鄉縣人民法院的開庭經歷倒是新奇。
法院通知的開庭時間是7月16日。正趕上河南暴雨成災。
河南南陽的雨,此前已下了半個多月,開庭前兩天更是一直下著特大暴雨。看天氣預報,開庭當天還是會繼續下特大暴雨。由于擔心誤了開庭,我和當事人便商量提前一天趕到內鄉。
于是我在7月15日從北京坐高鐵趕到馮婉婉家里。
這是內鄉隔壁的一個縣。據馮婉婉公公講,當地已多年沒有見過這么大的雨。如果非要說上一次,那就是50年前的“7.58”大洪水了。村子里一片汪洋,地面都看不見了,進出村莊的路全都被水淹沒,開車出村要繞好遠。
馮婉婉抱著剛滿兩歲的兒子。孩子太小,離不開媽媽。蔣鄧帥去世時他才只有6個月大,一轉眼就兩歲了,已經開始認人,卻學不會叫爸爸——這或是因為,“爸爸”已經是他認知中再也不會有的概念了。
馮婉婉的婆婆沒有跟去內鄉開庭。自打兒子出事,她就精神上有了問題,動不動尋死覓活,出不去門,也離不開人。我們臨走時拜托了親戚照看。馮婉婉的公公開車,他才60多歲,卻看起來十分蒼老,一路沉默無語。
車窗外嘩啦啦的雨聲使車里氣氛顯得更加沉悶、壓抑。只有馮婉婉兩歲的兒子咿咿呀呀,并不安分。到了內鄉縣的賓館里還十分興奮,一直折騰到凌晨,絲毫不會意識到他媽媽的疲憊。
馮婉婉一邊哄小孩,一邊擔心明天庭審。早上起來時告訴我,她基本上一夜沒睡。
7月16日,7點多,我們就站在了內鄉縣人民法院。9點,被告和第三人也陸續進入法庭。
正是要開庭的時候,審判員卻過來說陪審員還在路上,問我們要不要先調解?
不能按時開庭的原因竟然是法院的人沒到齊?這著實少見。但是合議庭組不起來,這個庭確實沒法開。我們只能答應先調解看看。
其實行政案件是不適用走行政調解程序的。只有行政賠償、補償等特定類型的案件可以。蔣鄧帥工傷認定案件,明顯不屬于法定的行政調解范疇。
而且內鄉縣法院也不是在原告和被告之間進行調解,而是在原告和第三人之間調解。其實,就是看死者家屬和牧原公司能不能“私了”。
審判長分別跟員工家屬和公司單獨談,不在法庭,在專門的調解室。完全是“背靠背”,這大出我的意料。調解的核心,除了馮婉婉是否愿意跟牧原公司私了,還有私了的話,多少錢合適?
審判長說牧原公司有一個底數,希望馮婉婉這邊明確金額。
我們堅持蔣鄧帥是工亡,只想要一個公正的審判,沒有私了的數額,如果牧原公司有意向,應該由他們給出金額和計算依據。
提起金額,馮婉婉特別委屈,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要求自己說數額?牧原這么要求,法院也這么要求。自己只想要公正審判,從來沒說過讓牧原賠多少錢的話,卻被牧原公司到處潑臟水,到處造謠自己敲詐勒索!
審判長執意跟雙方分別聊了兩次,一個上午就這樣過去了。
審判長第三次要找我們單獨談的時候,已經快12點了,這是法院的下班時間。如果按照傳票通知的正常開庭,這會兒庭審都該結束了。
我們直接拒絕,要求正常開庭。
但是審判長告訴我們,兩被告和牧原公司已經走了。
這簡直讓人匪夷所思!原告還在法庭等待,被告和牧原公司已經走了?這還開什么庭?今天來內鄉縣法院的意義究竟是什么?
馮婉婉和家屬情緒都有點崩潰,昨天在賓館幾乎沒怎么睡覺,上午又折騰了三個小時,身心俱疲。傳票通知的開庭,竟似一場騙局!
經過溝通和爭取,審判長最終確定下午兩點半再開庭。
——也是難為他們了,畢竟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內鄉縣法院下午3點才上班。
下午兩點半正式開庭的時候,被告之一的內鄉縣人社局也頗有抱怨,說他們委托了律師,上午都來了卻沒有開庭。但下午不能來,只有自己還能否開庭?大有律師沒來,要不就先不開庭的意思。看來上午開不了庭也在人社局意料之外。
和傳票內容不一樣的,一是開庭時間整整延遲了5個半小時;二是人民陪審員換了——原定的陪審員不僅上午沒有按時到達,下午甚至根本就沒來。
庭審進行得很快,不出半個小時就結束了。合議庭只對我們幾天前提交的提級管轄申請宣布呈報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后就宣布休庭。
帶著老人和小孩,折騰了整整一天一夜,冒著特大暴雨災害的風險、奔波了數十公里提前趕到這里,但是才等來一個針對提級管轄申請的處理——這對馮婉婉來講代價確實太大了。
事實上,馮婉婉7月12日就將提級管轄申請交到了法院,法官當天說15號回復。這個時間回復是正常的,如果法院決定提交提級管轄,16號的庭就不用開,大家都不用像今天這樣疲憊。
但是15號沒有等到法官的回復,最后折騰一天一夜也才是當面給我們一個回復。
這樣的開庭未免太過潦草!本來嚴肅莊重的法院竟給人以草臺班子的錯覺。
陪審員的遲到和缺席,冗長、非正式且毫無意義的調解程序,應該提前通知卻拖延一天才不得不答復的提級管轄……這一切不僅讓當事人身心俱疲,還難免加重當事人對于法院、政府對企業有地方保護的潛規則的懷疑。實話實說——影響了法院的公正形象。
這是值得反思的一次庭審。
法院的庭審怎么才能恰當組織,避免失誤?對當事人的申請是否應及時回應、避免無效流程給當事人徒增訴累?協調處理等實質性化解糾紛的方式是否也應該給予當事人選擇權?
或許內鄉縣法院不會考慮這些。
牧原發跡于內鄉,總部在內鄉,與內鄉縣政府、法院本來就有著極其復雜的利益關系,當地政府也一直毫不回避“牧原強則內鄉強,牧原興則內鄉興”。內鄉縣法院院長劉子國曾在2023年11月3日親赴牧原集團公開表示,“企業有呼,我們必應”,內鄉法院將緊密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主題教育,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將法院審判執行工作與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緊密結合,進一步樹牢能動司法理念,全力對接企業各類司法需求,妥善審理執行好每一起涉企糾紛,努力做好司法服務的大文章——這也難怪訴訟當事人會疑慮,在牧原過勞死這個案件中,你會站在保護過勞死員工蔣鄧帥的立場上,還是站在世界豬王千億資本家的立場上?
聚焦回案件本身,蔣鄧帥過勞死能否認定成工傷,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打工人工作首先是為了養活自己。但當超長加班的996、007成為普遍現實,打工換來的竟然不是活著的權利而是過勞死的宿命——即使是這樣,還要背上自己要對自己的健康負責,與公司和工作無關——這聽起來實在像個冷峻的笑話!
打工人蔣鄧帥不僅關系一個人或一個家庭,也不僅關系著牧原14萬員工或14萬個家庭,而實在是浮沉于大廠996制度下所有打工人的縮影!
這,則是我奔波上千公里代理蔣鄧帥過勞死案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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