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道中,時不時有勞動者猝死,他們無一例外的都是因為工作。
可即便如此,他們中的很多人還是無法被認定為工傷,要么是因為不在工作崗位,工作時間,要么是因為沒有簽訂勞務合同……
各種各樣的原因,都成了企業逃脫責任的法寶,勞動法似乎淪為了老板手中的武器,用來對付一個個苦命的勞動者。
浙江余姚,34歲的裝卸工人張公前靜悄悄死在了12平方米的出租屋里,既不是死在上班的場所,也不是死在上班的時間,還沒有死在上下班路上。
按工人們的話來說,“死在西貨站里,什么問題都解決了”,偏偏“死在了租房里”。
張公前租屋室內
一句話:張公前死的真不是時候。
不免讓人感嘆:原來,人死也是要挑時候的啊?
死的不對,就沒法認定工傷,沒法獲得應有的賠償,老板只能是人道主義的賠個8.3萬了事,親屬們毫無辦法。
原本張公前的妻子劉紅俠想要通過尸檢證明他是因為工作而導致的身亡,卻被寧波市第一人民醫院職業病診斷辦公室告知,哪怕做了尸檢,確定死因是熱射病,也無法直接歸咎于工作單位和工作環境。
“職業病診斷實際上是要求國家工傷基金來賠償,這個是有限制的,一定要在工作當中(發?。D闵暾埧梢?,但我們肯定給你打的是無職業病中暑。”
想要從尸檢得出工傷結論的想法,徹底破滅了。
而和張公前同一條線上的工友要么否認張公前被發現死亡的前一天加了班,有出現中暑、暈厥的情況,沒有就醫的說法,要么表示不知情。
張公前的微信被踢出工作群,此前加的幾位工友也把他的號碼刪了,其他線上的工友也不大愿意說此事。
工人在火車上裝貨
有個工人說,張公前那條線幾乎都是帶班人的老鄉和親戚,“有些人包庇,不敢說的。”他也被人警告過不要多事,小心老板找他麻煩。
想要認定工傷的證人證言,就這樣被掐滅在搖籃里。
張公前的親屬們走哪條路都走不通,已經無計可施了。
張公前所在的杭州灣物流公司的老板自始至終沒有露面,只派了一個職位不明的代表“小桑”與家屬接觸,甚至一度表示公司只出3萬元。
這就是老板的丑惡嘴臉,一方面打壓其他工友,使他們不敢去作證人證言,一方面極盡所能壓低賠償款,不承認工傷。
其實張公前在死亡前兩天就有點中暑了,本來他也想休息,可無奈帶班(領導)不讓他休,如果休息還要被扣掉三天的工資。
于是他便不敢請假,不能請假。
老板為了壓縮人力成本,最大化利潤,原本6個人干的活,只會招5個人,還要通過克扣工資的形式逼迫工人持續上班,不能休息。
而工人為了工資,只能繼續拼命干,顧不得身體,直到死亡。
明明是因為工作而導致的死亡,最終全成了工人自己的事兒,和企業和老板沒有一丁兒點關系。
企業用工中不合理、不合法的行為沒有得到懲處,只會一味推脫責任,最終還是工人承擔了所有最壞的結果。
我很想問一問,為什么工傷如此難認定,限制條件如此之多?
難道不在工作崗位和時間離世,就能證明和工作毫無關系嗎?
前兩天有一名廣州的男子石某下班后用微信處理工作突發疾病身亡,一開始社保局作出被訴《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對石某的死亡情形決定不予認定或視同工傷。
家屬不服進行上訴,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依然認為,石某于家中突發疾病時不屬于工作時間,也不屬于工作崗位,駁回家屬的訴訟請求。
家屬依舊上訴,同樣的一個法院,二審就有了截然不同的判定,認為石某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二審后認定構成工傷。
石某雖然最終被認定工傷了,可張公前呢?王某李某呢?許許多多勞動者還沒有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定,他們的死輕如浮萍,掀不起一絲波瀾。
其實勞動者想要的并不多,只是一個公平罷了。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