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因為疫情,我回到了老家小縣城里找工作,目前就職于一個小物業公司,職員滿打滿算也就二十來個人。我二月入職的,實習期三個月,招我的時候老板說是行政文員,進來了之后發現行政、人事、后勤、財務全都要我做,行政和后勤倒沒什么,但人事和財務都是初次接觸,做得磕磕絆絆又擔心出錯,但正因為做了人事,我才近距離見證了資本家的丑陋一面。
我待的這個物業公司實際上已經在這個小區服務了將近兩年,但由于一直在虧損,老板決定撤離,換成房開方自己組建的物業團隊,這件事發生在我入職一個半月后。
換公司就意味著人員變動,但是老板一直以來都沒有跟我聊人員變動的情況,之后一個經理拿了一整套文件給我,說讓我把所有員工的個人信息都填進去,然后找他們簽字。
我打開翻了一下,每個人有四份文件,抬頭分別是: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里面有個離職原因,勾選的是個人原因),交接手續表(一些工作交接以及明確寫了“結合您的個人辭職意愿自x年x月x日終止勞動關系”),員工離職公告(寫著xx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此后一切活動均為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以及寫著“因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離職”的辭職報告。
首先,我覺得自己根本沒有辦法替他們寫上個人信息,但我不知道怎么處理,最后決定私下通知身邊的同事不要簽這些文件。按理來說,應該是公司辭退大家,而不是提員工個人原因離職,公司辭退我們是有n+1工資補償的,但是個人原因離職是拿不到經濟補償的。
我只能盡我所能地告訴大家,怎么做才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方式,也咨詢了做律師的朋友,但同時我也很悲觀地想,他們或許并不在意,維權是需要時間成本的,更何況他們大多數都是家有老小,不值得為了幾千或者萬把塊錢付出時間,同時還“得罪”人。后面同事的說法也佐證了我的想法,他們說:“公司是不會吃虧的,簽就簽吧,不簽也還不是一樣的拿不到多的錢,你以為你能拗得過他們嗎。”
我后來還是去問了經理,辭退大家有沒有補償,他笑著跟我說:“不是辭退你們,你理解錯啦,是先解除現在這個公司的勞動關系,然后再簽我們新公司的合同。”我問他要是大家簽了自愿離職書,結果最后沒有簽新合同呢?他說不會的,一定會跟你們簽的。
我并不相信這些承諾,跟同事說在見到新公司的合同之前都不要簽字。
但是我的提醒僅僅只阻攔了兩天,后續他們都陸陸續續簽了協議,尤其是保潔部和工程部里年紀比較大員工。因為我從私下得到的消息,他們中有部分人是要被裁掉的,也就是簽了協議后不會再聘用了,所以在他們簽之前,我還是跟他們私底下提醒不要自愿離職。但是現實依然讓我很悲觀,他們說:“公司說是什么就是什么吧,我們有什么辦法,又沒有文化哪里說的贏他們,早點簽了拿了錢早點找份新工作。”“娃娃讀書還要用錢呢。”
我陷入了很深的無力感,我想或許是因為我涉世未深,或許是因為我孤身一人無牽無掛,或許是因為我太過理想主義。
此后我一直在處理他們簽訂辭職報告的事,期間有兩位技術工人找到我,說公司許諾他們,辭職后可以辦失業保險金,以及補交社保(他入職的時候公司沒有第一時間給他繳社保,導致有部分社保欠繳)。
只有他們兩個拿到了公司的解聘書,并沒有得到經濟補償。我和他們一起去了社保局辦理業務時,路上閑聊問他們打不打算要公司賠償n+1經濟補償,他們說算了,能把保險辦了就行,多的你一分都不要想從公司摳出來。
社保局要求補繳社保的人員需要先轉成靈活就業人員才能補繳費用,我一開始以為公司是打算全額幫他補繳社保的,所以我把價格報給了老板,老板微信轉給我,之后老板要我拍一個憑證給她,她看到之后大發雷霆:“我們要交的是公司部分,不是個人全部!”
我說他已經是靈活就業人員了,只能按照百分百的比例繳費,沒有什么企業部分和個人部分了。老板似乎是忍了沒有罵我,以及突然升起一絲人性,然后說算了,給他就給他吧。事實上只是補繳了三個月不到兩千塊錢而已。
辦完社保的事后,我繼續回到公司處理其他人離職的事項。但是因為我一直都不簽協議,老板來找我談話了。
開口便說:“你知道你還是在實習期吧?實習期我們是雙向選擇的,我完全可以直接通知你離職,現在讓你簽這個是尊重你,畢竟我看你這段時間的工作情況都還不錯,也打算把你直接推薦到新公司。”
我沒有接話,她又繼續說:“公司不是學校,不會什么都教給你,我現在找你談話是因為看得起你,希望你以后發展得更好,進了新公司后也不要丟我的臉,別讓新公司的管理人員說我介紹過來的員工是這個德性。”
我沒太聽得進去,只是機械地說好的。
回去之后我還是簽了那份自愿離職書。
四月一日,正式進入新公司,新老板召集我們開了個會,似乎是想在會上立威,跟我們說不會用那種不聽安排的員工,并且給我們舉了個例子。
之前有個財務,因為公司業務原因需要一份資金流水,但是公司沒有這部分流水,老板說:“沒有流水就造一個給他就是了,根本沒有多大點事,結果他不肯做,不肯做?那就給我滾蛋!當天下午就讓他收拾東西滾了。”
那一瞬間我只知道未來的日子是越來越刑了。
新公司只保留了前面物業公司的一小部分人,大概還剩下不到十個人,同時也沒有招新人,原來部門的人員變得非常緊湊,辦公室的幾個部門基本上都只有一個人頂著,維護小區治安的保安隊人員也很不夠。
前些天有個保安因為父親帕金森綜合癥需要入院治療,想請幾天假,公司規定月休四天,隨你選擇休息日期,他這個月還有三天的正常休假,想再請四天,一共七天,回家照顧一下父親,公司給的意見是“建議自己辭職”。
他來辦公室鬧,罵領導不講道理,領導說:“現在公司人員緊張你是知道的,一個蘿卜一個坑,你一休假又要多多少工作量,我們不可能一直把你的位置空著,到時候小區運轉怎么辦?”
他說:“既然你要解聘我,那該給的補償都得給我。”
領導說:“你還是實習期,我們是雙向選擇,哪里有補償給你。”
實際上這個員工在前公司已經工作了很長一段時間,但換到新公司后變成了試用期。
他很生氣,一直在吵架,領導沒打算讓我參與,關起門跟他聊了半天,出來的時候看他們的語氣似乎是各退一步,他請少幾天假,公司批準他的假期。
但是昨天經理通知我他已經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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