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皇家文化大革命
我們發現了一段被誤讀的史實——在我國歷史上,秦漢各進行了一次超大規模的皇家文化大革命運動。為了論證(考證)這個命題,我們須從難以作假的執政年代和墓葬制度及法律制度說起,然后以國體政體加以簡要說明。
一、歷史背景
“夏商周斷代工程”完成的《夏商周年表》確定了夏商的年代范圍[夏朝(前2070~前1600年、商朝(前1600~前1046)、西周(前1046~前771)],補充了一位“太丁”王,破解了商末至西周15位王的執政時間之謎,為我們判斷考古文物含義提供了時間坐標。所以逆向推理可知,裴李崗文化(約前5300~前4600年)→仰韶文化(約前5000~前3000年)→龍山文化(約前2300~前1900年)→二里頭文化(前1900~前1500年)是最接近完整的發展鏈條,故稱為中國文化發展的主鏈條,其它文化鏈條或獨立發展中斷,或與主鏈條對接。
根據以上事實,不少史料記載墓葬制度和法律制度源自夏代則不成立。根據墓葬考古發現,墓葬制度的形成遠遠在夏之前。
裴李崗文化墓群證明,墓坑尺寸、形狀、方向和遺骨頭南腳北、仰身直肢等已經形成了氏族公墓的墓葬制度。女性隨葬品普遍多于男性,說明女性社會地位高。既然墓葬形式有了一套規矩,那么現實生活中也必然有一套言傳身教的規矩。同時證明了裴李崗文化仍然不是華夏文化的源頭。
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前4300年~前2500年)證明,墓葬形式仍以氏族公共墓地為主。其中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的前期出現的合葬墓則采用“二次葬”的方式,就是將已經埋葬過的尸骨遷葬至同一墓坑內(注:有的在原墓葬內仍保留死者的部分骨骼),體現了母系氏族社會的血緣關系。還有一些兄弟或姐妹的合葬墓。“在同一墓地中,各墓隨葬品的多寡、厚薄往往差別不大,可見在原始社會中氏族成員的經濟地位是平等的。”但這種墓葬制度反映了母系社會岌岌可危。果不然,在大汶口文化的后期墓葬中,出現了夫妻合葬和夫妻帶小孩的合葬。另外,在大汶口M10是一位老年女性的墓葬中,隨葬品種極其繁多且做工精致。顯然埋葬制度發生了巨大變化,同時證明了在社會現實生活中已經出現了貧富兩極化的社會問題。
龍山文化、齊家文化(前2000~前1900年)證明,墓葬制度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成年男女二人合葬墓中,男性為仰身直肢,女性則位左,側身,肢面向男性;在一男二女的三人合葬墓里,男性仰身直肢位于中間,二女分列左右,屈附其旁。另外,在齊家文化中還出現了以人殉葬的現象。由此證明原始社會徹底崩潰,霸王社會逐步確立。[1]
二里頭文化證明,“王”其實就是霸王。在二里頭遺址挖掘發現的規模宏大的宮殿基址,號稱“華夏第一王都”,在二里頭遺址出土的大型綠松石龍形器——“中國龍”(總長70.2厘米,由2000余片各種形狀的綠松石片組合而成,每片綠松石0.2至0.9厘米,厚0.1厘米左右)。雖然二里頭文化不是夏朝的起點(相差100多年),但其龐大規模和先進技術已經可以讓我們看到夏初的輪廓。
接下來大家對婦好墓、秦陵等都很熟悉,用“登峰造極”來形容不為過吧?這種所謂的“墓葬禮制”,一直延續到清朝。
夏前墓葬制度證明了兩個問題:一是各大氏族集團之間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風俗(法律)也不一樣,但都出現了兩次大變革;二是父權社會的崛起帶來了氏族大合并,其直接原因是壯大力量,保護人民,增加財富。對于執政者而言,霸王思想逐步產生,財富欲望不斷膨脹,這就是“大禹龍王”傳位于子(啟)的真實歷史。所以夏朝并不是民富國強的太平盛世,而是充滿殺戮的氏族大合并時期。
為了掩飾殺戮和掠奪,就要想出令人無法反駁的“道理”出來,所以“夏服天命”、“殷受天命”一類的神化出現了,即王權神授的思想產生并被法制化,可將這種思想進一步解讀為“神權霸王專制”社會,即諸侯王只要承認和服從夏、商的盟主霸王地位和指揮即可。在法制形式上,根據卜甲考證,殷商是右祖左社(右為大);北京故宮是左祖右社(左為大)。結論都一樣,霸王或天子的先祖死后都是升天于帝旁,祭祀祖宗就是祭祀上帝。“土神”“谷神”則次之。后來的天子們更直截了當,將社稷借指國家。
至此我們用國體和政體的概念解讀以上問題,結論是霸王利益的性質就是國家的性質(國體),即霸王就是國體;政權的構成形式是祖宗世襲制(神權),即政體就是神權。由此可見,其他官員都是附在霸王這張皮上的毛,[2]民眾則是他們的財富之一。
但直到東周周王才想起老子《道德經》的歷史淵源——“式敷民得,永肩一心”(《商書•盤庚下》)。為時已晚(今天的原蘇聯共產黨遇到近似的問題)。
二、秦朝文革(前221~前212年)
后人對秦朝(前221~前206年)“酷刑法”的指責是誤判。事實是“秦律的罪名近200種。”[3]而“五刑”早在殷商武丁(前1250~前1192年)時期的卜甲中就有記載。到了周穆王(前976~前922年)時期,他命甫侯“作修刑辟”,定:“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4]就國體政體而言,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的嶧山刻石辭說:“追念亂世,分土建邦,以開爭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復起”。
如果我們割斷上述歷史,無視東周群雄割據,那就無法理解秦朝文化大革命,甚至錯誤的定性為“暴君”、“暴政”。秦朝文革始于“正名”,止于“焚反書,坑術士”。
1、正名。命群臣議舉尊號。最后決定從“三皇”“五帝”中各取一字,廢“霸王”而改稱“皇帝”;“制”、“詔”、“璽”、“朕”作為皇帝專用術語。秦始皇說:“朕為始皇帝,后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千萬世,傳之無窮。”即神權霸王專制改換成神權天子專制。
2、以法家思想為治國指導思想,參考老子思想(主要要是控制軍隊方面)。
3、廢分封,設郡縣,實行帝制,建立中央集權制國家——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機構。左右(右為大)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具體政務。直屬主要職能部門有奉常、將作少府、郎中令、衛尉、中尉、廷尉、太仆、典客、宗正、治粟內史、少府等11個,[5]郡守與縣令(長)由皇帝直接任命,可隨時調遷或罷免。基層行政單位為鄉里。
4、修灌渠,遷富豪,毀兵器,毀城防,筑馳道,設驛站。
5、訂秦律,車同軌,度同制,書同文,行同倫,傳玉璽。
6、前213年左右,諸子百家后代否定文革之聲四起,促使文革達到高潮,焚反書,坑術士,只保留了國家藏書和醫藥、卜筮及農書。
從以上文化大革命的六項內容來看,除了“君權神授”以外,其他方面都徹底改變了夏商周以來的霸王專制統治模式,這種先進的制度超過了同時代的西方,被后人評為“自秦以來,其制未變”,“百代都行秦政法”,所以中國長期比西方發達就是正常的事了。
秦朝文革與秦朝短命是不同性質的兩個問題,不能直接掛鉤。秦朝短命的原因和原蘇聯一樣,除了秦始皇急功近利以外,主要原因是內部出了李斯和趙高,其次是秦始皇巡游求仙,迷信長生不老。
公元前210年,篡位當上二世皇帝的胡亥任命趙高為郎中令兼審判職責以后,首先是中了趙高的奸計而重新制訂法律條文,于是原來的良臣強將和骨肉同胞被殺個精光;秦二世接著又中了趙高的圈套而自我“軟禁”起來,于是趙高得以計算腰斬李斯,滅其三族;最后郎中令升任中丞相指鹿為馬,于是秦二世徹底成為趙高的傀儡,最終被迫拔劍自盡。
顯然,很多儒家學者把老奸巨猾的趙高、貪戀高官厚祿的李斯和花花公子胡亥的罪過算到秦始皇文革的賬上,不是別有用心,就是圖謀不軌。
三、漢朝文革(前206~前140年)
背景。秦末混戰以后,項羽全勝,自立楚國霸王,當了18諸侯國盟主。可見項羽的理想是恢復“神權霸王專制”。劉邦的理想是繼承和發展秦始皇的“神權天子專制”。楚漢相爭,劉邦獲勝。至此,從春秋戰國到秦二世之亂,再到各路反秦大軍混戰,歷時564年,“士無常君,國無定臣”的觀念已根深蒂固。
劉邦在公元前206年登極,面對如此殘酷的現實該怎么辦?再玩弄“赤帝之子”和“天命所受”的小把戲肯定不行,所以他總結了秦朝文革的經驗教訓,又發動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皇朝文化大革命。
1、以老子思想為治國指導思想,參考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沿襲秦朝皇家文革體制,廢除中丞相,嚴防丞相、功臣和宦官及六國后裔作亂,實行“無為而治”。
2、確立了“冬無二日,地無二王”的皇權思想,尊父為太上皇,允許少數民族自治,建立“統一戰線”,敢于“招降納叛”,保證了皇帝至高無上的地位。
3、在秦始皇收繳銷毀六國兵器的基礎上進行削藩,精簡軍隊,逐步建立起同姓王的皇家天下。
4、廢除秦朝連坐法及夷三族法,提倡“德主刑輔”,命“丞相蕭何根據秦代舊律制定”《九章律》作為基本法典。為“維護朝廷、宗廟尊嚴,樹立皇帝權威”而“命叔孫通及其弟子”制定《漢儀》。[6]
5、通過低稅率、“賜爵”、“復爵”調動勞動人民的積極性,大力發展農業和工商業。下詔求賢,廣納人才,保證社會穩定。
6、在外交方面采用“和親”策略。
從以上文化大革命的六項內容來看,除了“君權神授”以外,在其他方面都是煥然一新,即步步為營,又轟轟烈烈。
劉邦執政12年,文革12年,為后代奠定了一個良好的基礎,后世偉人對其評價僅次于秦始皇。惠帝承上啟下,進一步鞏固了老子思想在政治上的主導地位,繼續貫徹休養生息的戰略思想,隨后于公元前191年廢除了秦朝的“挾書律”,可惜英年早逝,僅在位7年。文帝繼續堅持老子思想,“貴五谷而賤金玉”,廢除肉刑,被后人譽為“一鳴驚人”,在位23年。景帝平定“吳楚七國之亂”,取消王國獨立地位,仍然體現了老子思想,同時啟動了百家爭鳴的思想文化工程,在位16年。在文帝和景帝的努力下,漢朝發展達到頂峰,被后人贊為“文景之治”。到了武帝時期,則窮兵黷武,巡游求仙,雖然在位54年,但沒能把皇家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使漢朝差一點面臨崩潰。儒家竭力贊揚漢武帝,即所謂“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這種贊揚經不起考證,[7]但自此儒家思想逐步走上歷史舞臺則是事實,尤其到了元帝,從小深受儒家思想之害,漢朝從他手中開始斷送。
漢朝皇家文化大革命,大約持續了70年,保證了漢朝有驚無險,逐步走向極盛。隨著武帝好大喜功和否定文革的做法,漢朝由極盛走向衰亡。
最后總結一下,在我國歷史上,霸王思想、法家思想、老子思想、儒家思想都在歷史舞臺上上演了,但歷代霸王和天子都沒有弄懂有關思想中的先進思想成分。盡管如此,秦漢兩次皇家文化大革命還是為中國長期處于世界發展前列打下了基礎,且漢朝劉家還創下了中國歷史上執政426年之最。之后,除了隋文帝楊堅進一步完善了皇家體制并將皇家繁榮推向最高點之外,其他皇帝都沒有為此作出可令我們書寫一筆的貢獻。當然,這種評價是處于對歷史的尊重。同時,我們也應該承認,從霸王到皇帝的全部歷史,可定性為帝王將相史,貪污腐敗史。對他們來說,不管采用那家思想,都是任意更換的工具。迄今為止的考古結果表明,在皇家墓葬中并沒有出土那家“思想”,自夏至清始終保持著貪腐禮制,其中在宋墓中有時會出現孝子故事圖,但遠不及墓主夫妻舉行“開芳宴”的場面出現的頻率之高。
從科學的角度講,大多數的皇帝都有充分的機會將歷史譜寫的燦爛輝煌,那就是老子的諄諄教導——《道德經》的中心思想——要求執政者自覺按規律辦事,以不得為德,全心全意地為民眾服務。很可惜,所有霸王或天子都裝糊涂,不愿采納他的意見。他們惟獨明白的地方就是墓葬,在陵園建設方面,從夏至清的霸王和皇帝都恨不得把活著的時候享受的一切都搬進陵墓里,陵墓設計不斷翻新花樣,逐漸興起的對現實生活的模仿達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所以這樣的歷史越長,越難以民富國強。所以慈禧太后被幾支洋槍打得屁滾尿流,完成了神權天子專制的謝幕儀式!
注釋
[1]:“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概念來自西方,并不符合我國社會制度的歷史演變事實。這個問題已有不少學者論證過,故不再多說。其中補充一點,在我國夏商周時期,“隸”是指罪犯,甲骨文“五刑”和相關歷史資料中均可證明。
[2]:執政者代表的群體利益性質就是國家性質(國體);政權的構成的形式就是政體。所以從國體、政體的意義上講,我國從夏王至清皇是一脈相承的,從沒有本質性的變革。
[3][4]: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P478,P627
[5]:不少史書記載秦漢實行“三公九卿”制。有學者考證認為先秦文獻中有三公九卿之說,但秦并沒有這種制度,西漢初也不見九卿名稱。漢宣帝、元帝時,九卿稱謂才出現于詔書之中。認為這是后人受儒家復古思想的影響而將秦漢俸祿多的高官附會成夏商周的三公九卿。
[6]: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P272。需要說明一點,漢朝法規建設一直到漢武帝的《越宮律》(有關宮廷警衛制度的法律)出爐,漢法體系才趨于完善,歷時70年左右。其中文帝還廢除了夏商周秦以來實施的肉刑,這充分說明了漢代一改前朝急功近利的治國方略,實施步步為營的戰略方針。
[7]:有不少學者考證認為董仲舒《天人三策》是偽作。我們基本認同這一說法,同時認為,雖然漢武帝好大喜功,但并沒有“罷黜百家”,也沒有“獨尊儒術”,事實只是提拔了一些儒生為官,以削弱“軍人貴族”的力量。同時,我們也注意到,此時的老子思想已經被嚴重篡改或曲解,否則,武帝巡游求仙的行為就無法解釋。從墓葬考古來看,霸王和天子對百家思想文化都不喜歡,只喜歡活著享樂,死后繼續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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