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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思維方式》(46)舊約新約古蘭經的救贖之得失并存(下1)

胡一帆 · 2011-02-28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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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思維方式》  

——研覽儒、釋、道、耶、穆、蘇、第五項修煉……的共性、差異及其適用邊界

   

  

第十二章 舊約新約古蘭經的救贖  

今日關鍵詞:該隱之得,亞伯之失,十二因緣,得失并存,禮義虛實  

第一節 得失并存(下1)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就是得的意思),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有一日,該隱拿地里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什么發怒呢,你為什么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那里。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麼。……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于我所能當的。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亞當又與妻子同房,她就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塞特,意思說,神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因為該隱殺了他。塞特也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以挪士。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  

——咋一看第四章,似乎在陳述一個家族背后的故事。前面一再提示,需把把亞當及其后代解讀為一般意義上人、人類以及人性特點的展示,非如此,《舊約》《新約》等也不會成為歷久不衰且常讀常新的經典。本章中,“該隱”貫穿始終,是亞當和夏娃在有了善惡好壞的分別后,在經歷了“眼睛明亮了;有智慧了;聽見耶和華的聲音害怕了;對赤身露體尷尬便藏了;彼此有仇了;彼此為仇;受苦楚;戀慕;管轄;終身勞苦;荊棘和蒺藜;汗流滿面才得糊口。……”之后的又一根本性的人性流露——“該隱”。  

“該隱”是什么呢?很多《舊約》注釋上為“得”或“得到的”。但再深入追究其背后的邏輯究竟便語焉不詳了。為什么是“得”?  

“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說起來,耶和華看中不看中,那也取決于耶和華率性的“喜怒哀樂悲憂懼”,喜歡就是喜歡,看不中就是看不中,該隱沒必要強求,更沒必要“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還遷怒于兄弟亞伯,甚至殺了他,當耶和華向該隱問起亞伯時,該隱居然還撒謊。顯然,該隱這一連串的思想和行為,均源于——“得”,因為供物還在,在實物上面也沒啥損失。然而,“得”心理下的極度不平衡,這種不平衡引起了一連串的不良情緒和行為,使得其走極端,結果就是殺了兄弟亞伯。  

要深刻理解“得”及其后續的連鎖反應,恭請讀者再參考前述介紹的佛說正法中的十二因緣: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而“愛”居于承接上游追溯和下游延伸的核心環節。整體上,該隱所代表的“得”即對應于這里的“愛”。而一旦“得”不停止,其最終結果也一定逃不出這十二因緣枷鎖的絞殺。  

“亞伯”是什么呢?很多《舊約》注釋上為“虛空”。對比該隱和亞伯的獻祭內容,可以看出雙方的區別,其實后世總結了許多該隱和亞伯獻祭背后,其思想和行為上的差異:

該隱之業  

亞伯之業  

偽善:他比亞伯先獻祭,似乎更熱心,其實只有外表,毫無實意。  

有信心:照所信的獻祭,信心與行為并行,并不憑眼見。  

嫉妒:不喜悅別人比自己好,嫉妒是骨中的朽爛。  

知罪:獻祭表明他自知有罪。  

自私:他的獻祭敬神只為自己的好處,否則只要是神喜歡,就不在乎是否自己使神喜歡,抑或別人使神喜歡,都以為美。  

敬兄長:沒有與該隱爭先,尊敬他的惡哥哥。  

發怒:他得不著自己所想望的就向神發怒,許多信徒也是這樣。  

誠心求神的喜悅:只要神喜悅,便不計較該隱的怨待。  

硬心:神詢問他為什么發怒,無非要使他改知罪,但他卻無動于衷。  

明白神的旨意:他所行的合乎神旨,可見他明白神的旨意。  

不自省:完全不省察他的祭物何以不蒙悅納,只遷怒于亞伯。  

被罵不還口:該隱罵他不還口,打他不還手,像主那樣馴良,不因人犯罪而自己也犯罪。  

兇惡:欺負誠實、良善、虔誠的人。無故地打亞伯,又把他殺了,所殺的又是自己的親兄弟,是完全沒有觸犯他的亞伯。  

陰險:他一面與兄弟說話一面把他殺了,如約押殺亞瑪撤一樣卑鄙。  

殉道:基督在世時曾稱贊亞伯為殉道之義人,他是第一個抵擋罪惡到流血地步的人。  

說謊:殺了兄弟還說不知道。   

狂傲:向神強嘴,完全不怕神,似乎嫌神多管閑事。  

他不敢憑自己報復,因他知道神是公義的,所以等候神為他申冤。我們若能夠在許多不平的待遇中,讓神為我們申辯,也必得著好的結果。  

掩罪:極力推諉自己的罪,但他口中所說不能演示他手中所做的。  

怨責神:表示了在責怪神對他不公平,也不應再來向他追問殺亞伯的事。  

怕死:當時雖然沒有什么人在地上,他仍做賊心虛,怕人殺他。  

亞伯雖然死了,卻博神稱為義,又得神為他伸冤。  

上述的思想認知和行為舉止(在佛說正法里稱之為“業”)總結中,有關該隱或亞伯,或“得到”或“虛空”。該隱幾乎在所有能夠“得到”上盡其所得,只要“得”,什么都可以不必顧忌,什么惡劣的行為都可以采用,至于責備神或怕死之類也都是服從和服務于“得”這個最高目標;而亞伯在“虛空”上是盡其所能的“虛”,甚至把自己的那身“臭皮囊”當做“塵土”殉道也在所不惜,更不用提被罵甚或被報復這些外圍的東西了。  

因此,“該隱和亞伯”的真實內涵,一言以蔽之,曰:“得與失。”  

按佛說正法或其他圣賢的說法,則是“有與無”,“色與空”,“不一與一”……的關系。  

在《舊約·創世紀》中:  

得,就得他個盆滿缽滿,窮兇極惡得連親弟弟也不放過,即便是神也必須得到責怪……直至不想“得死”而怕死;  

失,就失他個一干二凈,徹徹底底,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即便獻祭了,那也是罪有應得……直至“殉道”而得“義”。  

關于“得”的后續發展,隨著“該隱”種族的繁衍也繼續肇生。諸如:  

神雖明說該隱要終身“流離飄蕩”,該隱卻為自己建造一座城而居住,顯然是要盡力反抗神的判斷,自行設法及早結束飄蕩的生活;  

該隱用自己的兒子的名作所建之城的名,這表明人愈來愈自高自大,要求人紀念自己的功績,而不紀念神的恩典;  

該隱的第七代孫拉麥娶了兩個妻子,在此拉麥卻開了一個先例,成為多妻的“祖師”,以至于亂淫以及人類的各種日新月異的罪惡;  

拉麥對地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找,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拉麥“殺了”、“害了”自己的子侄親屬,并不以為恥,反而向妻子夸耀自己的能力,以自己能在惡事上聰明而自喜;  

此后,還羅列了許多具有奇技淫巧的農業畜牧者、各類藝術家或科學技術工匠。顯示人類在物質和屬世的智慧上逐漸進步,但這些進步雖然改善人的生活,卻絲毫不能改善人的德行……總之,是繼續分化和深入地走向極致。  

對比起來,不知不覺中,我們似乎進入了一個邏輯怪圈:  

該隱不管什么都是要去得的,除了不愿得“死”;  

亞伯不管什么都是要去失的,最后卻得了“義”。也即是說,  

“得”,其極致就是“死”,因此,“死”終歸也是要得到的,想不得到都不行;  

“失”,其極端就是“殉道”得“義”,因此,“義”終歸也是要得到的,想失去都做不到。最后的歸宿卻是這樣:一味想得到的究竟一無所有,一直想失去的卻是道義兼得。  

需要提示一點,閱讀《舊約》《新約》里的那些故事,當作有所寓意的言論會更好,即便作者借助了相關的史實背景,那也是為了更加形象生動地揭示生命生存與發展背后的真相,以此闡述生命內蘊的道理和邏輯。比如,該隱殺亞伯,不可僅僅具相化的理解為現實生活中的兄弟間殘殺,而是把集“真失”與“假得”混淆了的人,在其具體的思想和行為中,因過分重視“得”而對“失”的徹底遮蔽,這個徹底遮蔽就是“得”對“失”的殺害。  

如果“得失”的邏輯多少還能讓人們從中悟到點兒生命中的什么哲理的話,那么“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這句話,使剛剛還通過“得與失”之善惡是非的思考而有點兒領悟的人們,到這兒,究竟以誰為榜樣?不說我還能明白一點,你越說我倒越糊涂了!干脆呆在“得失”圈里不出來了。也幾乎使《舊約》《新約》的信奉者、詮釋者們陷入了深深的困惑與迷惘。  

不得已之下,如何找回亞伯之失?有這樣的詮釋:“因為人類要以血肉相傳承,來傳遞生命真智慧的火花。”當然,這也是迄今最悲壯輝煌的詮釋,人類社會幾千年來的跌跌撞撞、打打殺殺甚至忍辱就義等無謂的犧牲似乎也找到了最接近正義的注腳。這里的悲壯輝煌可以借《孟子·告子》里的內容去做注解: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樣舍生取義的浩然之氣在中國歷史上常常上演,也時時不禁使人扼腕裂眥。是簡單化的舍生取義么?  

耶和華神顯然不會這么安排,而是:“亞當又與妻子同房,她就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塞特,意思說,神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因為該隱殺了他。……塞特也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以挪士。……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神同行。挪亞生了三個兒子,就是閃,含,雅弗。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我卻要與你立約,你同你的妻,與兒子,兒婦,都要進入方舟。”經過這一輪,“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里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人從小時心里懷著惡念),也不再按著我才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但相比之前,人類似乎有了一定的升華。然而,即便洪水過后,似乎依然如此……后面又有耶穌、默罕默德等充當使者。  

也即是說,“得”必延續,“失”而再生。  

“得與失”仍然還要綿延和并存下去,即便“地上滿了強暴”,并且還以“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和特囑挪亞制方舟免遭滅頂之災的大洪水,這樣異乎尋常的方式去實現綿延和并存!  

因此,這并非是簡單的人文氛圍已經非常濃厚下的舍生取義就可解釋得通的,畢竟耶和華神要對“義”做補償,甚至是以方舟繼續伸張正“義”。那么,是不是耶和華神掉進了“得與失”的怪圈出不來?干脆就讓人類在得得失失之間就這樣糾結下去不成么?  

顯然,在耶和華神那里是不糾結的。先回顧一下孔子有關“禮和義”關系的闡述:  

“故禮義也者,人之大端也,所以講信修睦而固人之肌膚之會,筋骸之束也。所以養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所以達天道順人情之大竇也。”  

“故禮也者,義之實也。協諸義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義者,藝之分,仁之節也。協于藝,講于仁,得之者強。仁者,義之本也,順之體也,得之者尊。”  

也就是說,禮也者,義之實也;義也者,禮之虛也。  

“虛”是需要“實”來協的;“實”是需要“虛”指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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