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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傳的所謂“秦檜遺囑”其實是當代丑類偽造出來的!

還我錦繡山河 · 2011-02-08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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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傳的所謂“秦檜遺囑”其實是當代丑類偽造出來的!



引言:所謂的“秦檜遺囑”其實是現代漢奸杜撰出來的文學作品,漏洞百出,早就被打假了。

最近有則“消息”廣為流傳,說是在秦檜家族墓地發現的宋代大墓考古發掘工作有了重大發現,出土了一份寫在一塊綢緞上的秦檜親筆遺囑,遺囑中否認存心害飛、預見身后罵名、嚴責空言誤國、敦囑子孫避禍。

而且據某些所謂“空頭磚家們”考證,民間形成定見的秦檜是金國“奸細”的看法,都無實證,卻有很多反證(事實上,他們所謂的“反證”是偽造的,于史無據)。

秦氏后人據此表示,如確定先祖罪名不實,根據疑罪從無和無罪推定的司法原則,將可能入稟法院要求取消岳飛廟中的秦氏夫婦跪像,如仍要設立跪像,則應“將跪像腦袋換為書本,代表食書不化、空言誤國的腐儒們該為中國的落后而懺悔”,云云。

這則沒有注明來源和作者的小道消息被當成真實的新聞通過網絡被大量轉載,并在網友間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然而,爭論中卻很少有人懷疑過這則消息的真實性,因為在人們的印象中,考古工作是非常科學、嚴謹的,更何況出土文物對它所代表的那段歷史具有不容置疑的證據性。

但是事實上,這則消息卻是某個網友異想天開虛構杜撰出來的假消息。

最初我剛看到這則消息時,就有這么幾個疑點:

一是作者和刊發媒體不明,而且使用的是“據未經證實的消息透露”和“匿名專家介紹”這種遮遮掩掩的表述,不是考古新聞或政府新聞發布的用語;

二是秦氏家族墓地已經被考古學界判定在南京江寧,文中對所在地區卻表述含糊,甚至說此地為岳秦兩家分領,而岳氏家族墓地史書早有記載,在江西九江太陽山;

三是按照考古常識,宋代絲綢制品很難能完整保存下來,更何況是在地下多水的江淮地區,這樣的可能性更加微乎其微;

四是文風有多處滑稽之處,如自承拆遷開發工程引人爭議、秦氏后人要入秉法院為祖先翻案,以及最后的“本市政府新聞發言人表示”所得出的結論,都非常不合常理。

果然,據昨日《金陵晚報》的報道說,江寧宋墓M3號墓的墓志銘上的部分文字被專家解讀了出來,是“宋故燕國太 夫人曹氏”,而史料中并未記載秦檜有一位姓曹的燕國夫人,因此墓主人身份可以基本排除秦檜。這則消息一出,原來的所謂“秦檜遺囑”已經是立偽無疑。

現在才剛剛解讀出墓志銘上是何許人,又何來當初言之鑿鑿的秦檜墓呢?連墓主人都不能確定,又怎么能斷定墓中出土的就是秦檜之物?

終于,這個消息的原作者聞聲在網上發了聲明,承認所謂“秦檜遺囑”完全是一個文學愛好者“以新聞報道的形式”創作的文學作品,所謂考古發現秦檜遺囑云云純粹是作者異想天開的構思,一場子虛烏有的鬧劇。

既然是鬧劇,許多人笑過罵過之后,也就拋之腦后,不去管它了。但我卻感到難以釋懷:為什么會出現這樣不負責任的“創作”?

這樣漏洞百出的奇談怪論為什么會得到這么多人的共鳴?

這些話,究竟是歷史上的秦檜說的,還是當代的“秦檜們”想說而說不出口,只好假借古人之口說給現代人聽的?  

 

其實早在六七年以前,那個以慣于挑起網上論戰著稱的所謂網絡辯手朱海軍就曾寫過《我說岳飛與秦檜》、《秦檜——漢民族真正偉大的民族英雄》等一系列文章,公然為秦檜翻案,斥責岳飛“不過是一介書生而已”,其觀點之獨特、表白之露骨,遠比現在這個所謂假托“秦檜遺囑”的東西要直接、大膽。

   

可惜朱海軍先生的這番謬論似乎遭了天譴,年紀輕輕就在2000年“911”一命嗚呼,死后一年,他所崇拜的美國也在這一天遭到了重創。

   

但是朱海軍先生雖然死了,他的思想還是后繼有人的。先是由余桂元主編的新版《高中歷史教學大綱》,以岳飛與文天祥當年是參加“國內民族之間的戰爭”而非“反抗外敵戰爭”,屬于兄弟鬩墻、家里打架為由,不再將他們列為“民族英雄”。

   

然后就有個所謂的藝術家在上海一家藝術館展出秦檜立像,說什么西湖岳王廟前秦檜夫婦的跪像是過去人權和女權被侵犯被壓迫的表現,人觸犯法律,自然有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但誰也無權逼人下跪,或者死后塑個跪像供人侮辱。

   

現在又出了所謂的“秦檜遺囑”,暗指這秦檜純粹是為江山社稷犧牲自己了的令名,為其“忠心報國”而負罵名感到無比的委屈。

   

大家可能要奇怪,這些人怎么一再跟岳飛和秦檜過不去啊,隔三差五就要出來說三道四一番,為什么啊?!因為岳飛和秦檜這兩個名字已經不僅僅再代表他們自己,而是成為了一種文化符號。

   

在中國人心目中,岳飛是“精忠報國”的象征,而秦檜是“賣國求榮”的典型。

   

千百年來,無數仁人志士以岳飛為楷模,學習他精忠報國的愛國思想和精神,前赴后繼、抵御外侮、奮發圖強,雖死而無憾。

   

當然,也有不少茍且之徒奸佞之輩為了掩飾自己里通外國、賣國求榮、甘當漢奸的罪行,不斷地偽造證據、篡改歷史,發出一些奇談怪論,妄圖為秦檜之流翻案。

 

這些年來,從岳飛到文天祥,林則徐到狼牙山五壯士,一個又一個民族英雄的形象被扭曲、被篡改、被抹殺和攻擊;而從秦檜到李鴻章,袁世凱到汪精衛,一個又一個的漢奸賣國賊的罪行被美化、被翻案、被理解和支持,這難道是偶然的嗎?!

   

有人說,不必太當真,用時髦的詞來說,無非惡搞一下而已。但是遠的不說,就在剛剛過去的2006年,與其說是個全民“惡搞”年,不如用“顛覆”一詞更加恰當。

   

一些我們從未懷疑過的史料、從未質疑過的生活,正被前所未有的赤裸裸地展現開來,在聲討中釀出一場又一場口水戰役:包公真有傳說的那么好嗎?秦檜是不是漢奸?我們是不是“龍”的傳人?四大發明是哪“四大”?中醫是不是偽科學?……等等。

   

人們不禁要問,中華上下五千年的歷史傳承,還有多少東西可以被顛覆?!在我們民族文化的支柱被一個個有計劃有預謀地動搖和摧毀的同時,千百年來作為我們民族精神的大廈已經搖搖欲墜了。

   

有人說,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應當用發展的眼光看待歷史問題。但是,歷史人物和歷史事件應當放在具體的歷史環境中去考察。難道秦檜、吳三桂成了促進民族團結的典型,屈原就不應抵抗入侵的秦國?難道共產主義實現,國家消亡,就意味著原先的反侵略反壓迫是無聊之舉?

   

拋開當時的歷史環境,用現在的東西生搬硬套過去的人和事,以此作為現在評價過去對錯的標準,這是在篡改歷史!

   

古人云:“亡其國必先滅其史”。史書是寫給后人看的,用前人前事來作后人后事的借鑒和鏡子。如果我們的歷史不再是揚善抑惡,而是揚惡抑善,那我們的后人就會照著去做,他們會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這個國家、這個民族就會亡國滅種!

   

一個人,一個國家,乃至一個民族,是應當要有一點精神的。這種精神,應當激勵人們向上提升,而不是向下沉淪。

   

岳飛的《滿江紅》、文天祥的《正氣歌》和《過零丁洋詩》之所以廣為流傳,就是因為他們代表了這種精神,人民群眾贊賞和認同這種精神。

   

秦檜是不是漢奸原本不是最重要的事情,最重要的是其跪像存在所蘊涵的象征,那就是對背叛祖國、出賣國家和民族利益行為的厭惡和唾棄。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無論有些人怎么為那些賣國求榮的叛徒涂脂抹粉、歌功頌德,把他們陷害忠良、出賣祖國的行為說成是合理的、不得以而為之,他們始終還是會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永遠都不會咸魚翻身。

   

 

相關材料二:從“忽悠”開始歷史創作

   

雪珥最初專攻南宋史,2006年,他開玩笑在網上編造了一篇名為《秦檜遺囑被發現》的博文,在“遺囑”中,他模仿秦檜的語氣,自稱與岳飛是哥們兒,一切陰謀緣于不得已。

 

該博文屢次被轉載,在網上廣為流傳,最后竟然被網絡媒體評為“2006年十大考古發現”之一,但是卻沒有人注意到遺囑“出土”與“壺侑”,——那是“忽悠”的諧音。

   

“編輯們并不傻,他們只是偷懶”,忽悠讓雪珥看到,歷史原來如此有吸引力,從此一發不可收拾,關注的年代從南宋直插清末。

   

   

相關材料三:誰急著給奸臣賣國賊平反?“秦檜遺囑”是個假新聞

   

在網上吵吵鬧鬧好多天的所謂“最新考古發現”的“秦檜遺囑”,原來是個假新聞。這是一個文學愛好者“以新聞報道的形式”虛構杜撰出來的文學作品,所謂考古發現秦檜遺囑云云純粹是作者異想天開的構思,一場子虛烏有的鬧劇。

   

新聞報道的文學作品咱見過,比如所謂“報告文學”,雖然在報告文學里容許作者進行人物的心理活動描寫,也容許作者自己發表感慨和評論,但是他所記述的事件和人物卻必須是真實的,絕不容許違背新聞的真實性鐵律。

   

所謂的報告文學,報告是第一位的,文學是第二位的,附屬的;報告是主干,文學是枝葉,“文學”是為“報告”服務的。像“發現秦檜遺囑”這樣的所謂以新聞形式進行的文學創作,所報道的事件核心本身就是故意造假的事情,也許是俺少見多怪,孤陋寡聞了,真真是平生未之見也!

   

看全國各大網站那個勁頭,把一條假新聞認真其事在那里炒,有的還做了專題,被這小子騙得滴溜溜亂轉。連老夫這樣還算經過一點事的人,也未能免俗,也受邀參加了爭論。

   

今天看到一個好心網友,和俺不親不故,在俺的博客里留下了造假新聞創作的地址連接,告訴俺事情的真像,俺才知道大家都被忽悠了一把,無奈和嘆氣之余,想到了一個問題。

   

其實假新聞不可怕,怕就怕在已經知道了是假的,卻仍然要炒作。其實,各家網站都在報道、評論這個事,但仔細一看,卻沒有一家網站把原作者的原文全文轉載。

   

放下原來作者說的和寫的全文,首先主觀上即想當然地認為那所謂報道是真的,然后再組織討論,這種無的放矢的批判方式,我們過去干的太多了,想不到幾十年后,這種流毒還在影響者我們,真是令人嘆息莫名!

   

本來就有人想借炮制“網絡謠言”來把網絡論壇收拾一下,卻偏偏有好事者要拿謠言嘩眾取寵,將一個個活生生的借口送上門去,這就使俺不得不懷疑除了嘩眾取寵之外,有的人是否還有更深層次的考慮。

   

其實要辨別謠言并不難,只要將其原文一字不漏的登出來,大家自會鑒別。就如這位朋友說的,他杜撰出來的這個新聞文學,連最簡單的新聞要素,即五個w都沒有,稍微具有點常識的人就可鑒別出來。此等簡單的事為什么沒人做呢?

   

我在看各家炒作時,雖沒見原文,也有過懷疑。因此特地在文章開頭表明“真偽如何,尚未考證,即使是真的.....”云云,就是憑經驗留了一手也。但畢竟徒費功夫,也參予了起哄,愧何如哉,愧何如哉!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嗚呼,古人曰三省吾身,良有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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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掃盲材料:

材料一:秦檜真的“冤枉”嗎?

在中國,秦檜就是奸臣和賣國賊的代名詞。誰要是給秦檜翻案,誰就是漢奸賣國賊。因為給秦檜翻案就是給奸佞、賣國賊翻案!

   

   編著《宋史》的元朝史官對秦檜生平事跡的概括總結:

   

   『檜兩據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禍心,倡和誤國,忘仇斁倫。

   

一時忠臣良將,誅鋤略盡。其頑鈍無恥者,率為檜用,爭以誣陷善類為功。其矯誣也,無罪可狀,不過曰謗訕,曰指斥,曰怨望,曰立黨沽名,甚則曰有無君心。

   

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察事之卒,布滿京城,小涉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又陰結內侍及醫師王繼先,伺上動靜。郡國事惟申省,無一至上前者。檜死,帝方與人言之。

   

檜立久任之說,士淹滯失職,有十年不解者。附己者立與擢用。自其獨相,至死之日,易執政二十八人,皆世無一譽。柔佞易制者,如孫近、韓肖胄、樓照、王次翁、范同、萬俟禼、程克俊、李文會、楊愿、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余堯弼、巫伋、章夏、宋樸、史才、魏師遜、施鉅、鄭仲熊之徒,率拔之冗散,遽躋政地。既共政,則拱默而已。又多自言官聽檜彈擊,輒以政府報之,由中丞、諫議而升者凡十有二人,然甫入即出,或一閱月,或半年即罷去。惟王次翁閱四年,以金人敗盟之初持不易相之論,檜德之深也。

   

開門受賂,富敵于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人謂熺自檜秉政無日不鍛酒具,治書畫,特其細爾。

   

檜陰險如崖阱,深阻竟叵測。同列論事上前,未嘗力辨,但以一二語傾擠之。李光嘗與檜爭論,言頗侵檜,檜不答。及光言畢,檜徐曰:“李光無人臣禮。”帝始怒之。凡陷忠良,率用此術。

   

晚年殘忍尤甚,數興大獄,而又喜諛佞,不避形跡。

   

然檜死熺廢,其黨祖述余說,力持和議,以竊據相位者尚數人,至孝宗始蕩滌無余。』

   

——《宋史》卷473《秦檜傳》

   

就炮制冤獄、害死岳飛這一點上講,罪責不全在秦檜,因為秦檜當時的權勢暫時還沒有達到架空皇帝的程度,決定權在于宋高宗趙構。但是,“罪責不全在秦檜”不代表“秦檜沒有責任”。

事實上,在炮制岳飛冤獄的過程中,秦檜不僅是主要同謀,而且還是陰謀的具體執行者。在得到宋高宗趙構的首肯之后,秦檜、張俊等奸佞之徒親自炮制了岳飛冤獄,秦檜、張俊等人對岳飛的冤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宋高宗、秦檜都是殺害岳飛的兇手。

尤其是,在害死岳飛之后,秦檜大權獨攬。在秦檜專權期間,秦檜甘當奸細、賣國求榮、殘害忠良、結黨營私、獨斷專行、徇私舞弊、迫害異己、貪污受賄、貪贓枉法、賣官鬻爵。秦檜的這些罪惡是不能推給其他人的,從這些方面來看,秦檜生前作威作福,壞事做絕,罪惡滔天,一點也不冤枉。

害死岳飛之后,秦檜“挾強虜以要君”。有了金國主子撐腰,秦檜逐漸成了宋高宗趙構無法罷免的終身宰相。秦檜得以專權18年,權勢如日中天。到后來,秦檜的黨羽布滿朝堂,秦檜的權勢越來越大,甚至達到架空皇帝的程度。當然,這是一個逐漸演變的過程。

秦檜自己就是一個超級大貪官,秦檜用的人都是些寡廉鮮恥的貪官污吏,,“凡齷齪委靡不振之徒,一言契合,即為檜用”,由于秦檜“貪墨無厭”,“喜贓吏,惡廉士”,故此在秦檜治理之下,南宋多是貪宮污吏。貪官污吏們為了媚事秦檜,便以刻剝百姓為急務,“涪斂以待過往,科率以奉權貴。”(《建炎以來系年要錄》)。

作為公認的國之巨蠹,秦檜不遺余力地竭民膏血。在秦檜專權的十八年間,秦檜賣官鬻爵、開門納賄,“監司、帥守到闕,例要珍寶,必數萬頃乃得差遣”,“臘月生日,州縣獻香送物為壽,歲數十萬”(《續資治通鑒》)。
        
據南宋著名史學家李心傳所著《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載,秦檜家的府庫財富,超過了南宋朝廷的『左藏數倍』,當時凡是南宋宮廷所稀缺的物品,秦檜家都應有盡有;據《宋史》卷473《秦檜傳》記載:『(秦檜)開門受賂,富敵于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人謂熺自檜秉政無日不鍛酒具,治書畫,特其細爾』。

秦檜用人,盡用贓官墨吏,要是有贓污不法被舉訟的,“檜復力保之”。其結果是,“贓吏恣橫,百姓愈困。”(參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

在秦檜專權當國時期,南宋財政由于秦檜集團的貪瀆,陷入全面窘困,“府庫無旬刀之儲”。秦檜及其黨羽為了大肆收刮民脂民膏,還不斷增加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自檜再相,密諭諸路暗增民稅七八”,并令各地,“間乞減免,理宜禁絕”,于是“民力重困,餓死者眾,皆檜之為也。”(《文獻通考》卷5)

南宋每年要進獻給金國大量財富,為了媚事敵國,秦檜及其黨羽還不擇手段地榨取民脂民膏,致使南宋國困民窮,平民百姓大量破除!


秦檜還大興文字獄,進行嚴酷的輿論管制!秦檜壞事做絕,自己也感到難以逃脫天下公論的譴責,于是就渴求阿Q式的自我安慰和自欺欺人,要求那些沒有氣節的文痞們為他歌功頌德,要求無恥文人們進獻馬屁文,以粉飾“太平”!

為了掩飾罪行,秦檜及其黨羽還大肆篡改歷史檔案以文過飾非!

在害死岳飛之后,有了金國主子撐腰,秦檜當上了宋高宗趙構無法罷免的終身宰相,秦檜自此專權18年,權勢如日中天。秦檜“挾強虜以要君”,也就是憑借外國人的強大來要挾皇帝。用今天的話說,大致可以類比為“挾洋人以自重”。

到后來,秦檜的黨羽布滿朝堂,秦檜的權勢越來越大,甚至架空皇帝,——這是一個逐漸演變的過程!

秦檜還不遺余力地破壞抗金力量,致使南宋軍備廢弛。秦檜還“挾虜勢以要君”,架空皇帝,秦檜晚年“頗有異志”,甚至想效法西漢的王莽,圖謀篡奪皇位!

秦檜的這些罪惡是不能推給其他人的,從這些方面來看,秦檜生前作威作福,壞事做絕,罪惡滔天,一點也不冤枉!  

   

   

 

材料二:秦檜賣國求榮、殘害忠良、禍國殃民的罪行

 

南宋之所以沒有滅亡,主要是因為岳飛等抗金英雄的抵抗,金國之所以要與南宋議和,主要是因為岳飛北伐擊敗金軍主力,使金人認識到武力難以滅宋。

   建炎四年(1130),宋金戰爭形勢發生轉變,金軍進犯江南地區,長途奔襲,戰線過長,金兵所到之處不斷遭到南宋愛國軍民的英勇抵抗,金軍傷亡慘重,而占領的地區又不能鞏固,無法立足。

   

同時,在金軍主力進攻江南的時候,中原淪陷區內的原宋朝軍民也紛紛聚眾抗金,“江北之民,誓不從敵,自為寨柵,群聚以守者甚眾”。

           

種種跡象表明,單純靠軍事手段,是不可能滅亡南宋的,金國女真貴族們于是放棄了在短期內消滅南宋政權的不切實際的計劃,要轉回頭去,去傾力經營已經占領的中原和華北各地。

   

公元1130年(南宋建炎四年,金國天會八年)秋,在江南戰事結束之后,金國女真統治者開始采取“以和議佐攻戰,以僭逆誘叛黨”的新策略(《大金國志》卷7)。金國女真人企圖通過這一新策略,來達到他們在戰場上不可能實現目的。

           

金人所謂的 “和議”其實是一種煙幕彈,是想誘惑南宋王朝放松警惕,喪失斗志,最后乘機一舉而滅之,所以“和議”僅僅是金國侵宋戰爭的一種輔助手段,是為了輔助“攻戰”。

   

公元1130年(南宋建炎四年,金國天會八年),金國女真統治者在扶立劉豫偽齊政權的同時,又放縱奸細秦檜歸宋。

    

金國扶植劉豫傀儡政權和派遣奸細秦檜打入南宋朝廷內部,幾乎是同時發動的政治攻勢。前者雖一時頗有聲勢,其實不過是抗金事業的疥癬之疾;后者一時并無成效,卻最終成為斷送南宋抗金斗爭的心腹之患。

   

在秦檜歸宋之前,南宋朝廷雖多次派使者與金國談判,但仍是一邊防守,一邊議和。而一味奉行屈膝求和政策,甚至不惜大肆出賣國家領土主權,通過割地稱臣納貢,不惜一切代價地向金國奉行屈膝投降政策,實際是從秦檜為相開始的。因為秦檜在金國時,首倡和議,所以他南歸后,就成為金國女真貴族在南宋的代理人。

       

而正是由于宋金戰爭形勢發生轉變,金國統治者認識到單純靠軍事手段,是不可能滅亡南宋的,所以金國女真統治者開始采取“以和議佐攻戰,以僭逆誘叛黨”的新策略,他們想派一個得力的奸細混入南宋朝廷,進而作為他們的代理人,來為他們服務。這才有了秦檜的歸宋奸計!

   

建炎四年(1130年)金軍被迫從江南撤軍之后,經過南宋朝野上下齊心協力的經營與努力,南宋轄區的社會經濟逐漸從動蕩不安狀態中解脫出來,進入穩定恢復階段。

    

這期間,好幾支新的宋軍(包括威名遠揚的岳家軍)在戰場逐漸發展壯大,而且通過平定內亂、抗擊外敵,確保了江南地區的安寧,為江南地區經濟社會的恢復發展創造了前提條件。

   

事實上,自南宋建炎四年(1130)以來,直到岳飛遇害之前的紹興十一年(1141年),宋金之間的力量對比在逐步朝著有利于南宋的方向轉變。南宋由弱變強,金國由盛轉衰。

 

紹興十年(1140年)岳飛北伐前后,由于北方人民的反抗斗爭以及金國女真統治集團的內訌,加上連年侵宋,金國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金軍將士厭戰,士氣低落,軍力日弱。而在侵宋戰爭中,金軍又接連被宋軍擊敗,金國統治區內的各地漢人紛紛起兵反抗女真人的壓迫,加之來自北方蒙古的威脅,使兵老氣衰的金國無力繼續打下去。

   

金國統帥完顏宗弼(兀術)過去輕視南宋的軍力,認為用武力可以滅宋,所以他才“銳意敗盟,舉兵南征”。但南侵的結果卻是,金軍“敗于順昌,敗于郾城,敗于柘皋”,金軍一敗再敗,使兀術看到金國在軍事上已失去了優勢,想用武力亡宋是不可能的了。

   

金國主戰派的銳氣遭挫,于是,金國統帥完顏宗弼(兀術)就改變策略,重新提出要與南宋講和,再開“始講和,而南北無事矣”。很顯然,如果金兵能在戰場上取勝,那么向來輕視南宋的金國統治集團是不會與南宋講和的。

    

由此可見,宋金盡快地達成和議,既是茍且偷安、疑忌武將的南宋皇帝宋高宗趙構和賣國求榮的權奸秦檜的愿望,也是金國女真統治者的需要。

早在公元1127年,宋高宗趙構登基不久,就不斷遣使去金國,卑辭厚禮,一意求和。但金國最初兵力強盛,一心想吞滅南宋,根本就不肯承認南宋的重新立國。 面對金軍的武力威脅,宋高宗乞和不成,為了自己的性命和皇冠,不得不破格提拔抗金將帥。 

但是對武將的猜忌和防范,卻一直是趙宋王朝恪守不渝的家規。宋朝政治制度的一大特點,就是實行重文輕武、以文制武,打壓武將的事權,使武將受制于文官。只要出現武將功大、官高、兵多、權重的情況,就會被宋朝統治者視為對皇權的巨大潛在威脅。 

然而,只要戰爭繼續下去,南宋朝廷就不得不倚重武將,這與宋朝對武將的猜忌與防范的傳統國策相抵觸。 

南宋初年外敵入侵、戰亂不斷的特定歷史條件使武將事權增重、地位和威望提高,與宋朝以文制武的傳統國策發生了沖突。宋朝以文制武的傳統國策與武將權力增重之間的矛盾,在南宋初年始終存在。這個矛盾隨著抗金形勢的變化而升降。  

到后來,以宋高宗趙構為首的南宋朝廷出于對武將的防范與猜忌,急于收回諸大將的兵權,甚至不惜放棄收復失地,曲膝求和、偏安江南。
   
紹興十年(公元1140年)宋金再次開戰之后,由于北方人民的反抗斗爭以及金國女真統治集團的內訌,加上連年侵宋,金國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金軍將士厭戰,士氣低落,軍力日弱。而在侵宋戰爭中,金軍又接連被宋軍擊敗,金國統治區內的各地漢人紛紛起兵反抗女真人的壓迫,加之來自北方蒙古的威脅,使兵老氣衰的金國無力繼續打下去。 

在經歷了公元1140年和公元1141年幾次大戰的挫敗之后,作為向來驕橫的金國好戰分子,把持金國軍政大權的金國都元帥完顏兀術(宗弼)也不得不承認南宋『近年軍勢雄銳,有心爭戰』(《三朝北盟會編》卷215《征蒙記》)。意識到宋金雙方戰略態勢已經發生逆轉之后,兀術采取的策略是,一邊虛聲恫嚇,一邊放出允許和談的信息。  

     
金國統帥完顏宗弼(兀術)要講和,這當然是宋高宗、秦檜求之不得的。但宋高宗、秦檜卻又感到議和的最大障礙是來自那些握有重兵的宋軍大將們。  

宋高宗、秦檜明白,收回宋軍諸大將兵權和與金國議和這兩件事情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只有與金人媾和,才能沒有后顧之憂地解除諸大將的兵權;而只有收回諸大將的兵權,才能確保與金國議和的順利進行。
    
宋高宗趙構要解除宋軍諸大將的兵權,不僅是為要議和,而且更是出于對武將的猜忌和防范。而防范武將做大是趙宋王朝恪守不渝的家規。宋朝歷來就重文輕武,推行以文制武的國策。
        
紹興十年(1140年),在金國敗盟之后,宋軍取得了空前的勝利,這標志著金強宋弱的形勢已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正因宋金對立的形勢發生了這樣的根本轉變,趙宋政權偏安江南已經有十足的把握,解除諸大將兵權的時機也已成熟。所以,宋高宗趙構就把他這一心思告訴了秦檜,『乃密與檜謀削尾大之勢』(《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6)。
    
內奸秦檜的心理狀態和宋高宗并不完全一樣。一方面,內奸秦檜一直在不斷地破壞南宋的抗金斗爭,尤其是在金國危難的關鍵時刻,更是要千方百計地來為其金國主子效勞。另一方面,秦檜在南宋朝廷中,正因有金國女真主子作后臺,與金人勾結往來,決意主張和議,才取得了宋高宗的寵信而久居相位,進而爭權奪利。  

結果是,而在秦檜的主持下,南宋解除了三大將的兵權,并與金國達成了第二次紹興和議,暫時消除了金國對南宋的武力威脅,向來猜忌防范武將的宋高宗趙構自此可以無所顧忌地打壓武將,進而消除武將權力增重對皇權構成的潛在威脅,同時,向來希望偏安東南的宋高宗趙構此后也可以當“太平皇帝”,盡情享樂;作為金國的代理人,凡是金人有所需求,秦檜無不唯命是從,故金人全力支持秦檜為相。在議和之后,有了金國主子撐腰,秦檜的權勢越來越大,逐漸轉變成皇帝無法罷免的終身宰相。

顯然,秦檜及其奉行的妥協求和政策既符合金國女真貴族的利益,又滿足了宋高宗趙構的需要,正因為如此,才有秦檜這個金國代理人存在的價值和意義,這才有了秦檜在南宋的權勢和地位。

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下半年,在奸相秦檜的主持下,南宋朝廷與金國再次議和。宋金雙方先是暗中就議和事宜進行交涉,之后又公開派遣使者進行談判。

當時執掌金國軍政大權的金國都元帥完顏兀術(宗弼)提出了宋金議和的條件之一便是要求南宋殺害抗金名將岳飛。這是因為金人深知:岳飛能征善戰、威名遠播、功高望重,不僅抗金意志堅定,而且具有杰出的軍事才能,善于帶兵、練兵。岳飛即使被南宋朝廷罷官免職,也猶如『猛虎在山』,『飛雖不掌兵,亦足以強國』(《皇宋中興四將傳》卷2《岳飛傳》)。這對于兵老氣衰的金國來說,仍是一個很大的潛在威脅。  

兀術的密信,就像給秦檜下了一道不可違抗的圣旨,秦檜當然會千方百計地去執行。而宋高宗趙構為了向金國表示求和的誠意,除了要解除岳飛的兵權,還下決心要謀殺岳飛。

紹興十一年(1141)八月,岳飛罷官賦閑。在這之后,岳飛既脫離軍隊,也沒有兵權,不僅對南宋朝廷的降金乞和活動無權干預,而且對皇帝的寶座也沒有威脅。如宋高宗真要“保功臣之終”,完全可以就此住手。但是宋高宗為了盡快對金國媾和成功以迎回親生母親韋太后,加之對岳飛的忌恨,故在秦檜的慫恿下,決定對岳飛下毒手。

紹興十一年(1141) 十月十三日 ,岳飛被逮捕入獄。按著宋高宗的詔旨,特設詔獄審訊岳飛。南宋朝廷還特地將岳飛“逮系詔獄”的事,公開“榜示”朝野。御史中丞何鑄和大理卿周三畏被特命為正、副主審官,『奉圣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2《岳少保誣證斷案》}

由于主審官何鑄天良發現,力辯岳飛的無辜,秦檜理屈詞窮,遂上奏宋高宗,改命陰險歹毒的萬俟卨為御史中丞,任主審官(《宋史》卷380《何鑄傳》)。  

早在公元1127年發生的靖康之變中,宋高宗趙構的親生母親韋賢妃也被金人擄到北方,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宋金議和之時,韋賢妃還被扣留在金國。

當岳飛被投進冤獄時,宋金議和的書信、使者往來十分頻繁,雙方秘密地就宋金兩國再次議和之事進行討價還價。宋金議和期間,金人提出了條件,要想讓韋太后回歸南宋,除了割地稱臣納貢之外,還必須殺掉岳飛。

宋高宗趙構和奸相秦檜原以為大興岳飛冤獄,宋金就可以簽訂和約,就可以偷安于東南了。宋高宗對秦檜說:『邊事既息,可以彌兵,卿為相,亦當效曹參之清靜也』(《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2)。但南宋軍民并沒有被壓服,他們既反對謀害岳飛,也反對向金投降。

南宋軍民雖然紛紛反對議和,但宋高宗、秦檜卻置若罔聞。宋高宗、秦檜派宋使魏良臣等人帶著他們擬好的投降條款去請求金國批準。

紹興十一年(1141年)十一月,金國使者再次來到臨安(今浙江杭州),宋高宗趙構、秦檜卑躬屈膝地簽訂了喪權辱國的第二次紹興和約,主要內容如下:
    
     (一)、南宋向金國稱臣,金國冊封宋康王趙構為南宋皇帝;
      
     (二)、南宋每年向金國進貢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
    
     (三)、重新劃定宋金疆界,秦嶺-淮河以北的原北宋轄區全部歸金國所有。南宋與金國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陜西寶雞西南)為界,以南屬宋,以北屬金。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鄧(今河南鄧州)二州及商(今陜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二州之大半予金。
    
     (四)、金國放回宋高宗生母韋太后,歸還宋徽宗和鄭皇后的梓棺。

通過紹興十一年達成的宋金和約,金國獲得了在戰場上得不到的大片土地。岳家軍當年攻克的商、虢、唐、鄧等州,以及北伐中收復的很多失地,加上吳磷、楊政等部所收復的陜西州縣,以至吳玠當年堅守的和尚原等要塞,都被宋高宗和秦檜割讓給金國。邵隆堅決反對割讓商州,被秦檜貶官后毒死。 
              
屈辱降金的第二次紹興和約的簽訂,不僅捆住了南宋抗金軍民手腳,讓抗金大業和收復失地的宏圖成為泡影,而且還使南北分裂的政治局面持續了一百多年。

然而,宋金雖然已經簽訂紹興和約,但當時執掌金國軍政大權的金軍統帥完顏兀術(宗弼)原先提出的殺害岳飛的要求還未實現。
    
宋高宗、秦檜害怕金國以此作為翻臉變卦的借口來破壞和約。加之,宋高宗趙構的親生母親韋太后在靖康之變中也被金人擄到北方,當時還在金國,宋高宗非常思念他的親生母親,而金人曾經提出條件,要想讓韋太后回歸南宋,必須殺掉岳飛。于是,在奸相秦檜的慫恿下,宋高宗趙構最終下決心殺害岳飛。

紹興十一年 農歷十二月二十九日 ,萬俟卨等通過秦檜,匆匆上報一個奏狀,提出將岳飛處斬刑,張憲處絞刑,岳云處徒刑,說『今奉圣旨根勘,合取旨裁斷』。宋高宗當即下旨:『岳飛特賜死。張憲、岳云并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2《岳少保誣證斷案》)。

當日,岳飛在獄中被賜死。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岳飛無限悲痛地向天空仰視了一陣,接著就拿過筆來在供狀上寫了八個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紹興十一年除夕 (即公元1142年1月27日),三位獻身于抗金戰場,出入槍林箭雨,矢志不渝地盡忠報國的愛國將領(岳飛、岳云、張憲),終于犧牲在南宋投降派的屠刀之下。岳飛、岳云、張憲三位愛國將領遇害的那幾天,臨安(今浙江杭州)城內凄風苦雨,連綿不絕。 

岳飛的悲劇既是他自己的悲劇,更是那個時代的悲劇。那個時代的悲劇,通過岳飛個人的悲劇,得到了很強烈、很集中的表現。岳飛之死,標志著南北分裂,標志著北方人民遭受金國女真貴族壓迫奴役的長久化。
     
根據第二次紹興和議,南宋要對金國稱臣,每年要向金國進貢幾十萬兩白銀與幾十萬匹綢緞,還要割讓大片國土。    

金國則答應放回宋高宗趙構那已經年逾六十的親媽韋太后,同時歸還南宋的還有宋高宗趙構親爹宋徽宗趙佶的棺材(注:棺材里面其實是一截朽木。宋徽宗趙佶于1135年在金國被糟蹋致死,之后金人將趙佶的尸體扔到火坑里澆上油鍛煉,制成好燃料)。
 
但是宋高宗趙構當親王時娶的原配王妃與兩個小妾,以及宋高宗趙構的兩個親生女兒,還有宋高宗趙構的兄弟姐妹和其他親人卻沒能從金國歸來(在被金軍擄走后,他們中的不少人被凌辱蹂躪致死)。    
     
對于金人滅亡北宋、侵占宋朝疆土、屠戮宋朝臣民、害死宋高宗趙構父兄、奸淫趙構母姊與妻女等諸多罪惡,宋高宗趙構并沒有感到很恥辱,也沒有因此而對金人恨之入骨。
 
宋高宗趙構一再奴顏婢膝地屈辱求和,祈求仇敵金人讓他當“太平皇帝”。 根據紹興和議的規定,宋高宗趙構要尊稱金國為“大金”,自稱曰臣構,每年還要必恭必敬地屈膝跪拜金國皇帝派來的使者。    
        
紹興十一年(1141年),在奸相秦檜支持下,南宋朝廷收回三大將的直接帶兵權,冤殺抗金名將岳飛。而根據紹興十一年達成的宋金和議,金國明確要求南宋不得罷免秦檜的相位。    
     
害死岳飛之后,有了金國主子撐腰,成了宋高宗趙構無法罷免的終身宰相。秦檜得以專權18年,權勢如日中天。    
     
宋金達成和議之后,秦檜“挾強虜以要君”,也就是憑借外國人的強大來要挾皇帝。用今天的話說,大致可以類比為“挾洋人以自重”。
 
到后來,秦檜的黨羽布滿朝堂,秦檜的權勢越來越大,甚至達到架空皇帝的程度。當然,這是一個逐漸演變的過程。       

在專權期間,秦檜甘當奸細、賣國求榮、殘害忠良、結黨營私、獨斷專行、徇私舞弊、迫害異己、貪污受賄、貪贓枉法、賣官鬻爵,想方設法地榨取民脂民膏,還大興文字獄,進行嚴酷的輿論管制以粉飾“太平”,甚至架空皇帝、圖謀篡位。秦檜的這些罪惡是不能推給其他人的,從這些方面來看,秦檜及其同黨就是一群禍國殃民的民族敗類,他們無惡不作,無所不為。
     
在專權期間,秦檜媚事敵國,凡是金人有所需求,秦檜都無不唯命是從。為了媚奉金國主子,秦檜及其黨羽想方設法地榨取民脂民膏,不斷地增加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自檜再相,密諭諸路暗增民稅七八”(《建炎以來系年要錄》)。     
     
宋高宗、秦檜為了媚奉敵國,討好金人,對于紹興和議中所規定的“歲幣”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都如期交納。而且南宋交納“歲幣”時,還要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    
     
如南宋交納“歲幣”時,要由樞密院差使臣四員管押銀綱,戶部差使臣十二員管押絹綱,并于前一年十二月下旬送至盱眙軍的歲幣庫,然后再差將官一員部押軍兵三百人,護送過淮河。在交納“歲幣”前,先要拿出銀、絹式樣三份,“一份往燕京,一份往卞京漕司呈樣,一份留泗州歲幣庫,以備參照”。雖然呈交了銀、絹式樣,但在正式交納“歲幣”時,南宋使臣還要受到金人的百般刁難,“初交絹,十退其九”,其原因是“金人秤尺無法,又胥吏需索作難之故”。于是南宋臣僚們還要向金國小吏行賄,“通支金人交幣官吏,靡費銀一千三百余兩,金三十五兩”,其余布、帛、酒等共折銀六百二十兩,對其“所需如欲,方始通融”。但還不是按原物照收,仍要“十退其四五”,結果宋廷又要額外“貼耗銀二千四百余兩”。    
         
此外,南宋皇太后每年都要給金國皇后進獻禮物,年年“亦以鉅萬計”。金國皇帝還經常派人來索取“金珠靸工之類”,宋高宗、秦檜亦“令有司悉與”。甚至有些珍稀動物,如“白面猢孫及鸚鵡、孔雀、獅子貓兒”之類,只要金人有所索求,宋高宗、秦檜均令“搜訪與之。    
         
南宋每年還要派使者趕赴金國賀正旦、生辰,賀禮需要金器千兩、銀酒器萬兩、錦綺千匹、茶千斤,使者有正使、副使及三節人(上、中、下三等隨從人員,上,中節各十人,下節三十人)。同時,南宋朝廷還要賞給他們的行裝錢,正使一千緡,副使八百緡,銀、帛各二百兩匹。下節銀、絹共三十兩、匹,中節二十五兩、匹,下節十五兩、匹。這些人除領取薪棒外,還“日給五百錢,探請俸二月”。    
     
金國使者來南宋時,南宋沿途的地方官不但要迎送,而且還要大排筵席。金國使者到臨安(杭州)后,更是沒完沒了的盛宴款待。    
     
為要使這些金國使者能在金國皇帝面前說些好話,宋高宗、秦檜還以“密賜”的辦法,進行賄賂。暗中送給金國正任使者銀一千四百兩,副使八百八十兩,襲衣(衣物的全套)金帶三條,三節人皆襲衣涂金帶,上節銀四十兩,中、下節銀三十兩,“自是以為例”。金國使者在臨安(杭州)要買物品,也要從南宋國庫拿出錢萬緡,作為他們購貨之用,也“自是以為例”。    
     
紹興和約簽訂以后,宋金之間暫時休戰,宋軍軍費削減很多,但由于南宋權貴們要花費以上種種巨額開支和過紙醉金迷的腐朽生活,如為了把臨安(杭州)經營成為富麗繁華的安樂窩,在那里廣造宮殿,大造宮邸,修湖鑿山。    
     
秦檜“奪上心,粉飾太平,沮礫士氣,今日行某典禮,明日賀某祥瑞”,而對于戰備之事,卻是“士馬銷亡不問,干戈頓弊而不修”,使得那些“士大夫豢養于錢塘湖山歌舞之娛,無復故都黍離麥秀之嘆”,“此檜之罪,所為上通于夭,而不可贖也!”(《朱文公文集》卷75《戊午讜議序》)。    
     
正是由于每年都要貢納巨額的歲幣給金國,加上南   宋   君臣過著紙醉金迷的奢侈腐朽生活,頻繁地“上下宴安”,以“錢塘為樂國”,揮霍無度,其結果必然是要加重南宋人民的負擔。    
        
紹興十二年(1142),經秦檜提議,宋高宗下詔,命南宋各地常平司賣官田時要租佃人“增租三分,如不愿增者,許人刬佃”。在過去戰爭期間,南宋朝廷曾以“濟軍用”為名,向人民“預借賦稅”,就是暫時增加部分稅收,但是戰爭結束后,原先增加的賦稅沒有減免,而且還大幅度提高稅率,老百姓需要繳納的賦稅數額反而更多了。“預借之稅,今尚未免,且預借之弊,折納太重,近于重斂”。有些州縣在折納稅絹時,甚至“每匹有至十千者,民不堪命”。    
     
在各地,還增加了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如兩浙州縣的老百姓則要繳納綿、綢、稅絹、茶捐、雜錢、白米六色,和別科米麥,“有一畝地納四五斗者”,京西地區,根括隱田,“增添租米,加重于舊”,湖南“有土戶錢、折托錢、醋息錢、麹引錢,各色不一”。秦檜還令各地,“間乞(益蜀)免,理宜禁絕。”(《文獻通考》卷5)     

總之,在專權期間,秦檜多次下令各地暗中增加賦稅,不斷加重人民負擔,“自檜再相,密諭諸路暗增民稅七八”,于是“民力重困,餓死者眾,皆檜之為也。”(《文獻通考》卷5)    

     

秦檜是宋朝的特大貪污犯。作為公認的國之巨蠹,秦檜不遺余力地竭民膏血。在秦檜專權的十八年間,秦檜賣官鬻爵、開門納賄,“監司、帥守到闕,例要珍寶,必數萬頃乃得差遣”(《續資治通鑒》)。    

     

南宋史學家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9記載:秦檜“貪墨無厭”,“喜贓吏,惡廉士””,故在秦檜治理之下,南宋多是貪宮污吏。    

     

秦檜公開賣官鬻爵、敞開大門納賄。秦檜將很多官位立價出售,當時如果想要當地方官,必須先給秦檜送幾萬貫錢,買官價格“必數萬貫,乃得差遣”(《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9)。    

     

(附注:以購買力估算,宋朝幾萬貫錢大約相當于現在幾百萬人民幣)。    

     

秦檜用人,盡用貪官污吏,如果那些投靠秦檜的貪官因贓污不法被舉訟,秦檜就出面保他們無事,“檜復力保之”,其結果是,“贓吏恣橫,百姓愈困。”(參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9)。    

     

宋金達成和議之后,那些與秦檜政見不和的南宋大臣,有的被罷官,有的被驅逐遠調,有的被流放到偏遠蠻荒之地,秦檜黨羽逐漸布滿朝堂,秦檜的權勢也越來越大。    

     

那些無恥之徒、奸佞小人紛紛依附秦檜,貪官污吏們更是拼命地巴結秦檜,爭先恐后地給秦檜當走狗,有的貪官甚至情愿給秦檜當仆役,供秦檜差遣。    

     

通過奉承拍馬、賄賂秦檜,徐宗說從下級官員升任南宋朝廷的戶部侍郎。當時戶部掌管全國土地、賦稅、戶籍、軍需、俸祿、糧餉、財政收支,戶部侍郎相當于現代國家的副部級高官。    

     

作為南宋時期的中央副部級高官,徐宗說竟然恬不知恥地以秦檜家仆人自居,長期替秦檜經營田產,號稱是秦府“莊客”。徐宗說“附秦檜以至從官,常為檜營田產”(《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3)。    

     

秦檜大量任用貪官污吏,將清廉的官吏盡數驅逐排擠出朝廷,使貪官污吏充斥官場。那些貪官污吏們為了媚事秦檜,便以盤剝百姓為急務,“涪斂以待過往,科率以奉權貴”(《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5)。    

     

貪官污吏們征收賦稅時,則強迫南宋人民“合零就整錢,如綿一錢令納一兩,絹一寸令納一尺之類,是正稅一分,陰取其九”(《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4)。甚至,當時各地都是“官收一歲之賦,而民輸兩倍之積”(《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70)。    

     

秦檜當政期間,南宋百姓的境況是何等悲慘!哪里談得上“富足”二字?    

     

在秦檜專權當國時期,南宋財政由于秦檜集團的貪瀆,陷入全面窘困,“府庫無旬刀之儲”。為了解決財政危機,秦檜大肆橫征暴斂,秦檜“密諭江、浙監司暗增民稅七八”,結果導致“民力重困,餓死者眾”(《文獻通考》卷5)。    

     

為了榨取民脂民膏,秦檜還禁止減免賦稅,密令各地“間乞減免,理宜禁絕”,甚至不斷增加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致使平民百姓大量破除。    

     

《宋史》卷174《食貨志》記載:“自檜再相,密諭諸路,暗增民稅七八,故民力重困,餓死者眾”;    

     

《文獻通考》卷5記載:“民力重困,餓死者眾,皆檜之為也”(《文獻通考》卷5)。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9記載:秦檜親信曹泳任戶部侍郎期間,“巧計百出,必為額外多方聚聚斂,較利之錙銖,割民之脂膏”。    

     

在秦檜及其黨羽的治理下,南宋國困民窮,“餓死者眾”,兩淮、江南各地普遍出現蕭條衰敗景象。    

     

當時南宋老百姓評論說:“自秦太師講和,民間一日不如一日”(《 胡澹庵 先生文集》卷14《與虞并甫》)。“自檜當國二十年間,竭民膏血”“國之府庫,無旬刀之儲,千村萬落,生理蕭然”(《宋史》卷374《胡銓傳》)。  

秦檜專權期間南宋出現的這個“蕭然”景象,便是當代網絡丑類所宣稱的和議之后帶來的“繁榮”!    

     

在過去戰爭期間,宋高宗、秦檜曾以“濟軍用”為名,向南宋人民預借賦稅,就是暫時增加部分稅收以資助國防費用。但是在戰爭結束后,原先增加的賦稅不僅沒有減免,而且還大幅度增加了,“預借之稅,今尚未免,巳預借之弊,折納太重,近于重斂”(《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5)。有些州縣在折納稅絹時,甚至“每匹有至十千者,民不堪命”(《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6)。    

     

在與金國達成和議之后,為了收刮民脂民膏以媚奉敵國,宋高宗、秦檜還下令各地官吏進行獻助。名義上是南宋各地官吏以“羨余”獻助中央,實際上連宋高宗也知道,這是“監司郡守”,“刻削苛細,進獻羨余”,這些財物除了給金國女真人,剩下的主要就成了秦檜的私有財產。秦檜占有的巨額財產無非是收刮得來的民脂民膏。    

     

在專權期間,權勢如日中天的奸相秦檜貪污受賄、敲詐勒索、巧取豪奪、廣置家產。

秦檜飛揚跋扈,到處霸占田產,秦檜所建的相府園宅在他死后被用作宋高宗退位當太上皇的居所德壽宮,足見其規格之高,現在德壽宮已被考古發掘。    

     

宋金議和之后,宋高宗趙構曾經慷慨地將當時著名的永豐圩田賜予秦檜,秦檜占有的這片良田共有一萬五千多畝,“亙八十四里,為田千頃”。后來,秦檜家的私有良田遭遇洪水,秦檜居然以南宋朝廷的名義下命令強行征發民工三萬多人去修整自己的私家田產。    

     

紹興十二年(1142年),極其富有的南宋庸將劉光世病死,劉光世家在建康(今江蘇南京)的園第、豪宅,全部被秦檜強行霸占。    

     

南宋庸將張俊以貪財和富有而聞名于世,被世人嘲笑為“坐在錢眼里的張郡王”。張俊家共有良田一百多萬畝,每年收租米六十萬石以上,相當于南宋最富庶的紹興府全年財政收入的兩倍以上。通過巧取豪奪,張俊還占有了大批園苑、宅第,僅所收房租一項,每年就多達七萬三千貫錢,也就是僅房租一項,就年收入七億三千萬文錢。張俊死時,張俊家的大部分房產以及很多良田都被秦檜強行奪占。    

     

在秦檜專權期間,南宋全國各地的大小官員平時要向秦檜貢獻財物。每逢秦檜生日,各地大小官員還爭先恐后地進獻大批財寶,給秦檜祝壽,“四方競獻奇寶,金玉勸盞,為不足道”(《三朝北盟會編》卷220《中興遺史》)。    

     

據不完全統計,每年各地官員給秦檜進貢的生日禮品至少價值幾十萬貫錢,“臘月生日,州縣獻香送物為壽,歲數十萬”(《續資治通鑒》)。按照購買力估算,每年各地官員作為“生日禮物”送給秦檜的錢財大概相當于現在的幾千萬人民幣。    

     

南宋臣民都知道,秦檜家的財富比南宋朝廷的左藏庫(國庫)還要多過數倍。由于長期不間斷地大量收受賄賂,加上不斷侵吞國家與私人的財產,以至秦檜家的府庫財富,超過了南宋朝廷的“左藏數倍”,當時凡是南宋宮廷所稀缺的物品,秦檜家都應有盡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9)。秦檜家財寶堆積如山,號稱“富敵于國”(《宋史》卷473《秦檜傳》)。    

     

據《宋史》卷473《秦檜傳》記載:“(秦檜)開門受賂,富敵于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人謂熺自檜秉政無日不鍛酒具,治書畫,特其細爾”。    

     

秦檜兩踞相位,前后獨掌大權達19年。在專權期間,秦檜公開賣官鬻爵、敞開大門納賄,以致富可敵國。秦檜之子秦熺,幾乎每天都要請人打造金、銀酒器,或搜集古董字畫。這都是耗費巨資的事,秦熺卻當成日常功課,秦檜家日常生活的奢侈程度可想而知。    

     

秦檜還不遺余力地摧殘南宋的國防力量,迫害南宋的抗金將士,致使南宋軍備廢弛多年,軍心渙散、軍紀腐敗。    

     

對于堅持抗金的將領,秦檜不斷地加以打擊和迫害。南宋的抗金名將,如岳飛、韓世忠、劉锜都遭到迫害,其中岳飛、岳云、張憲等人被冤殺,韓世忠等人被解除兵權賦閑,劉锜等人則被貶斥遠方;岳飛部將牛皋不滿秦檜的黑暗統治,秦檜讓其黨羽田師中用毒酒將牛皋毒死。   

     

簽訂紹興和約時,南宋把商州割給了金國,商州守將邵隆堅決反對割讓商州,被秦檜貶官敘州后毒死。為悼念邵隆的愛國品行,敘州軍民“皆悲哭之”“為之罷市”(《三朝北盟會編》卷214);    

     

抗金將領李顯忠殺出重圍,自敵占區回歸南宋,金人稱其“私遣過界”,“秦檜怒”,隨即罷去李顯忠的軍職(《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7);    

     

當時還有一位身陷敵占區的河北進士梁助,晝行夜狀,歷盡了千辛萬苦回到南宋。梁助歸宋后“上書言河北事極詳”,并認為“金人必舉兵。秦檜怒,直決之”,把他“押趕惠州編管”(《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72引《趙牲之通史》。)     

     

收回諸大將兵權之后,秦檜大量選用一些奸貪駑鈍的庸人去接管各路宋軍,“其任將帥,必選駑才”(《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9),駑將治軍“不治兵而治財,刻剝之政行,而附摩之恩絕;市井之習成,而訓練之法壞”(《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89)。    

     

經過秦檜及其黨羽的破壞,南宋初年軍隊的抗敵銳氣喪失殆盡。在秦檜專權期間,大部分宋軍將士逐漸由能征善戰的軍人轉變成貪財好利的商人,這些人整天朝游暮宴、安富尊榮、醉生夢死,“二十年間,披堅執銳之士,化為行商坐賈者,不知其幾”(《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89)。    

     

秦檜還不斷縮減宋軍的編制與規模,甚至經常克扣軍餉。于是南宋軍備廢弛、軍心渙散、軍紀腐敗,守將缺人,軍力日漸衰弱。    

     

值得注意的是,紹興和議達成之后,金國女真統治者“以書來索北人之在南者”,南宋朝廷“不敢不如命”,很快下令將“海州、泗州、漣水在南百姓”“根刷過淮北”。后來,秦檜又寫信給金國統治者,“許以所索陜西、河南人次第而遣”。    

     

紹興十四年(1144年),宋高宗、秦檜又“命州縣根刷,前后歸朝人發還金國”。但金人還不滿意,于是秦檜又“命盡發前后所得大金、契丹及歸朝人五萬,還于大金。”  

秦檜這樣做的目的既是滿足金國的要求,更是為了“陰謀內弱軍勢,絕后來歸降之心。”(《三朝北盟會編》卷220,《中興姓氏錄》)    

     

此外,對于淮河、大散關以北的民眾,因不堪忍受金國統治者的壓榨或因饑荒而冒死南歸者,宋高宗、秦檜一概拒之于國門之外。    

     

宋高宗、秦檜下令給宋金交界處的南宋地方官吏說:“毋招集流亡,恐致生事。當時,金國連連災荒,陜西一帶百姓“無以食,爭西入蜀”,但因為秦檜命令,宋庭不敢接納,以致這些百姓“皆散去餓死,其壯者,北人多買為奴婢。”(《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7)     

     

有人會問,宋高宗、秦檜將南歸的北方人強行遣送回去,跟軍政有什么關系呢?原來,南宋前期的主要將領,如岳飛、韓世忠、張俊、劉光世、吳玠、劉锜等人,都是北方人,“中興諸將皆北人”,而他們的手下將士,也多是北方精壯漢子。事實上,這些逃到南方的北方流民,是宋軍的中堅力量。    

     

而宋高宗、秦檜做出親痛仇快的舉動,無疑是斷絕了宋軍精壯兵員的來源,導致后來宋軍戰斗力大為消弱。而且,他們的舉動,也讓北方的百姓和義軍心寒,不敢南來,大大鞏固金國的統治,削弱了南宋的邊防。    

     

這種惡果,充分體現在紹興三十一年的宋金戰爭上。經過秦檜及其黨羽將近二十年的壓制和破壞,到了金國再次發起攻宋戰爭的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南宋軍備已廢弛多年,宋軍將士也早已失去紹興十年時的那種進取之心和雪恥之志,此時算得上是兵無精兵,將無良將。結果,在名將劉锜(已經六十多歲)的指揮下,雖然集中了江州、池州、建康、鎮江四支大軍,但宋軍在兩淮還是一敗再敗。毫無疑問,劉锜此時手中的兵馬,已非昔日驍勇善戰的八字軍,而是被秦檜之流腐化削弱后的軍隊。劉锜縱有千般能耐,此時也無濟于事了。    

     

后來,南宋大臣袁燮在奏章中指出:“自秦檜當國,陰與虜結,沿邊不宿重兵。”(《歷代名臣奏議》卷337)。南宋大臣葉適在《題姚令威<西溪集>》中提到:“初,完顏亮來寇,舉朝上下無不喪膽,直云:虜百萬何可當,惟有退走爾。”     

     

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南宋時人王之道在奏章中指出:“吾之宿將,比自講和以來,初無尺寸之勞、毫發之功。二十年間,享其富貴尊榮。……黃金白璧,歌童舞女,充知私室,朝游暮宴,其奉養倍侈,有非言之所能盡者,孰肯披甲胄、冒鋒鏑、奮不顧身以拘國家之急哉?”(《祖山集》卷二十《與汪中丞畫一厲害札子》)    

     

紹興十年(1140年)岳飛北伐前后,金國內外交困。然而在達成宋金和議之后,經過將近二十年的休養,加上南宋每年進貢給金國的大量財富,金國的國力得以恢復,金軍將士也養得膘肥體壯。而此時的南宋,經過秦檜及其黨羽將近二十年的折騰,已經國困民窮,“國之府庫,無旬刀之儲,千村萬落,生理蕭然”。宋金國力對比發生了顯著變化。    

     

紹興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聽說金主完顏亮率大軍氣勢洶洶地撲來,宋高宗趙構馬上嚇得尿褲子,趕緊備船,準備逃亡海上。多虧了臨危不懼的文臣虞允文指揮宋軍殘部憑借長江天險據守,加上金國后來發生內訌,南宋總算又逃過一場劫難。    

     

在專權期間,秦檜還結黨營私、黨同伐異,殘害忠良、誅鋤異己,受到秦檜陷害的不僅有抗金將領,而且還有很多文人士大夫、正直人士,甚至還有很多平民百姓。    

     

秦檜要打擊迫害的異己對象,首先是那些過去曾反對過和議的主戰派。不僅抗戰派武將被打壓迫害,而且抗戰派文臣,像張浚、趙鼎、王庶、胡銓等人也遭到秦檜的迫害。無惡不作的秦檜,就是要害盡曾經反對議和的人。  

此外,心胸狹隘的秦檜對以前與他有過不和或彈劾過他的朝臣,即使不是抗戰派官員,也要逐一加以打擊報復。秦檜指使臺官、諫官所彈劾的異己,往往都是“無罪可狀”的人。要給他們強加罪名,“不過曰謗訕,曰指斥,曰怨望,曰立黨沽名,甚則曰有無君心”。但秦檜為了欲置他們于死地,還惟恐他的黨羽不力,所寫的彈劾章疏不夠尖刻,便經常自己執筆以授言官,所以人們一看就知道:‘此老秦筆也”(《宋史》卷473《秦檜傳》)    

     

當時,凡是“與秦檜異論者”,即使被罷官為閑職,“奉祠里居”,或“僑居他郡”,也全都在劫難逃,“以次被罪””(《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8),最終都遭到了秦檜的打擊迫害。在秦檜專政期間,“士大夫死于其手者甚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9)。    

     

為了鞏固自己的獨裁統治,秦檜還大興文字獄,進行嚴酷的輿論管制以粉飾“太平”,“察事之卒,布滿京城,小涉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宋史》卷473《秦檜傳》)    

     

秦檜還實行特務統治,大興告訐之風,鼓勵奸佞小人隨意誣告無辜,栽贓陷害,炮制冤獄,制造恐怖氣氛。“秦公方斥異己,大起告訐,此其勢欲殺賢者”,“秦公方斥異己,大起告訐,此其勢欲殺賢者”(《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3)。此風一起,一些貪瀆無恥之徒“率為檜用”,“爭以誣陷善類為功”(《宋史》卷473《秦檜傳》)。  

當時的很多卑鄙小人紛紛依附秦檜,不斷告密,通過誣告陷害無辜以求升官發財。南宋社會出現了人心惶惶的恐怖局面。    

     

尤其是,在秦檜的晚年,秦檜的權勢達到一手遮天的程度,秦檜無端大興冤獄,陷害異己及其親屬,其殘害異己的心理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受到秦檜迫害而家破人亡的人有成百上千之多。    

     

紹興十五年(1145),宋高宗賜秦檜一座宅第,中有藏書樓,賜名“一德格天之閣”。秦檜將張浚、趙鼎、李光和胡銓等五十三人的姓名寫在閣內,“欲必殺之而后已”(《宋史》卷473《秦檜傳》)。    

     

呂中《中興大事記》記載:“檜秉政十八年,富貴且極,老病日侵,將除異己者。故使徐磊、張扶論趙汾、張祁交結事。先捕汾下大理寺,拷掠無全膚,令汾自誣與特進永州居住張浚、責授建寧軍節度使副使昌化軍安置李光、責授果州團練副使致仕新州安置胡寅謀大逆。凡一時賢士五十三人,檜所惡者皆與。獄上,而檜已病不能書矣。 ”    

     

秦檜晚年一手遮天,親手炮制了一個冤獄,準備將他最痛恨的那些文臣士大夫一網打盡。據南宋時人吳獵記述,那份“謀大逆”者的名單一旦經秦檜畫押,大理寺將立馬判以“極刑”,也就是將秦檜所憎恨的那五十三個名士全部殺光。所幸的是在南宋大理寺將此名單上呈秦檜時,“檜夫人王氏卻之,語家吏日:‘太師病勢如此,且休將這般文字來激惱他’如此者再三。檜死,事遂已。故以檜之惡如此,而其子孫未盡絕滅,蓋王氏此舉,能全數十家性命故也”。    

     

這里將秦檜所憎恨的那些文臣士大夫們“子孫未盡絕滅”之事歸功于秦檜老婆王氏拒絕大理寺將“謀大逆”者名單上呈給病入膏肓的秦檜而“能全數十家性命”,雖然明顯體現了因果報應的思想,但也說明了秦檜迫害異己的殘酷與南宋時人在殘酷迫害下的畏懼心理。    

     

對于秦檜專權期間喪心病狂地迫害異己之事,南宋時人留正《中興圣政》與呂中《中興大事記》均記載:“甚矣,秦檜之忍也!不惟王庶、胡銓、趙鼎、張浚、李光、張九成、洪皓、李顯忠、辛企宗之徒相繼貶竄,而呂頤浩之子摭、鼎之子汾、王庶之子荀、之奇,皆不免焉。蓋(秦)檜之心太狠愎,尤甚于章(悼)、蔡(京)。竄趙鼎而必置之死,殺張浚而猶及其家。甚至蕭振以附程氏之學而得禍,洪興祖以序馮璃《論語注》而得禍,末年欲殺張浚、胡寅等五十三人,而秦栓已病不能書。可畏哉! ”    

    

在不遺余力地鏟除異己的同時,秦檜還極力扶植培養黨羽走狗,對“附己者立與擢用”(《宋史》卷473《秦檜傳》),“凡齷齪委靡不振之徒,一言契合”,即授以爵官(《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7)。    

     

當時的一些奸佞小人,如孫近、韓肖胄、樓炤、王次翁、范同、萬俟卨、程克俊、李文會、揚愿、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余堯弼、巫伋、章夏、宋樸、史才、魏師遜、施鉅、鄭仲熊等等,都因附會秦檜而相繼被秦檜任用提拔(《宋史》卷473《秦檜傳》)。    

     

秦檜還通過控制科舉的方式,惟其所欲,“引用州人,以為黨助”(《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4)。當時的文士只要是秦檜的老鄉,同時具有眼、耳、口、鼻者,“皆登要途,更相攀援,其勢炎炎,日遷月擢,無復程度”(《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4)。當時,秦檜同鄉吳表臣、林待聘等人號為黨魁。  

秦檜營私結黨、任人唯親,其結果是“非檜親黨, 則不得仕宦”(《三朝北盟會編》卷220《中興姓氏錄》)。秦檜和他的親信結成了狐群狗黨,控制著朝政大權,使南宋朝政極端黑暗腐敗。    

     

秦檜為人處世的哲學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秦檜即便是對他的黨羽,也是愛之則欲其生,惡之則欲其死。  

需要利用某人時,秦檜就甜言蜜語,給予對方以高官厚祿,一旦覺得對方用處不大,或對方不能對自己言聽計從,或疑忌對方,秦檜馬上就會翻臉不認人,給予對方以無情的打擊,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所以秦檜的誅鋤異己,還涉及到秦檜與他的黨羽之間為爭權奪利而展開的互相傾輒。    

     

在秦檜當權的十多年中,任其副職、當其助手而被撤換的,共有二十八人之多。奸相秦檜不僅妒賢嫉能,而且老謀深算,對“士大夫之有名望者,悉屏之遠方”。    

     

秦檜所薦用的官吏,“必選世無名譽,柔佞易制者”。這些人被選來后,秦檜也不讓他們“干與政事,備員而已”。即使這樣,秦檜仍有忌心,不到一年半載,必“誣以罪,罷之”。罷之以后,“尚疑復用,多使居千里外州軍”,并派人去進行監視。(《三朝北盟會編》卷220)    

           

作為南宋三大將之一,見利忘義的卑鄙小人張俊曾經追隨秦檜,與秦檜合謀殺害了岳飛,排擠了韓世忠,之后獨掌南宋樞密院。張俊原本以為自己從此可以穩坐釣魚臺。但是秦檜對張俊也不放心,不愿把軍權交給張俊,而要由自已獨攬。    

   

岳飛遇害之后,秦檜立即唆使其黨羽江邈“論其罪”,彈劾張俊圖謀篡奪皇位”(《三朝北盟會編》卷147)。宋高宗趙構出面擔保張俊“無謀反之事”,放了張俊一馬(《三朝北盟會編》卷147)。但是把全國的最高軍權交給武將掌握,宋高宗也不放心,于是就乘機讓張俊罷職賦閑,“由是中外大權,盡歸秦檜”(《三朝北盟會編》卷169)。    

在秦檜黨羽中,即便是為秦檜在專事和議或傾覆政敵過程中建有汗馬功勞者,如在言行上稍一不慎,也會遭到秦檜的貶斥甚至迫害。下列遭貶的幾個人,頗具代表性。  

      

范同是秦檜黨羽,過去一直贊成和議,曾經受到秦檜的舉薦。宋高宗、秦檜收回諸大將的兵權時,范同又積極低為他們出謀獻策,故曾經得到秦檜重用。紹興十一年(1141)四月,范同向秦檜獻計,解除岳飛等三大將兵權,從而平穩成就“紹興和議”。秦檜就薦舉范同為參知政事(副宰相)。    

     

等到范同擔任參知政事一職之后,“或自奏事,檜忌之”(《宋史》卷380《范同傳》),于是秦檜就指使其黨羽萬俟卨就上章彈劾范同,說他對收兵權一事“貪天功以為己有”,范同“遂罷與祠”。但秦檜“忌之”之意猶未釋,萬俟卨又論其罪,結果范同被流放偏遠地區,“謫居筠州”(《宋史》卷380《范同傳》)。  

紹興十一年十一月,“參知政事范同罷,同始贊和議,為秦檜所引,及在政府,或白奏事,檜忌之。右諫議大夫萬俟商因論近朝廷收大下兵權歸于宥密,而同輒于稠人之中,貪天之功以為己有,望罷其機務。詔同以本官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9)。

又據朱熹說:“殺岳飛,范同謀也。胡銓上書言秦檜,檜怒甚,問范:‘如何行遣?’范日:‘只莫采,半年便冷了。若重行遣,適成孺子之名。’秦甚畏范,后出之。”

前者是因為范同“或自奏事”,自作主張,難以控制;后者是因為范同城府甚深,心計難泯,令人生畏。無論是前者抑或后者,都觸犯了秦檜結黨專政之大忌,故“斥而去之”。    

      

紹興十年(1140年)六月,剛投靠秦檜不久的奸佞小人萬俟卨被秦檜舉薦為臺諫官。在秦檜謀害岳飛以及其它一連串的罪惡活動中,卑鄙陰險的奸佞小人萬俟卨最為賣力,就象瘋狗一樣,到處狂吠亂咬。因此萬俟卨受到秦檜的特別贊賞,被薦為參知政事(副宰相)。   

在收岳飛等三大將兵權、殺戮岳飛父子及岳飛愛將張憲的過程中,萬俟卨是宋高宗、秦檜的得力助手,所以民間往往將其惡名與秦檜相提并論。而今杭州岳墳前面長跪不起的四具“白鐵奸佞”,其中之一就是萬俟卨。

萬俟卨在確立“紹興和議”及和議以后秦檜清洗政敵的過程中,可謂沖鋒陷陣,功勞卓著,因此也像范同一樣得到秦檜的重用,但因不愿在秦檜面前當行尸走肉而好景不長。   

害死岳飛之后,萬俟卨奉命出使金國,等到萬俟卨回朝,秦檜就假造金人贊揚自己的話“數十言”囑托他上奏給宋高宗,“奏于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1)。萬俟卨沒有答應,這就得罪了秦檜。    

     

又有一次,萬俟卨上朝奏事,剛好當天秦檜在“殿廬中,批上旨,轍除所厚官”,秦檜擅自用皇帝的名義授予其親信官職。等到萬俟卨出來時,有一個官吏就將秦檜用皇帝的名義制作的批文蓋印之后,拿進來請萬俟卨過目,萬俟卨不肯看,他說:剛才我沒有聽見皇上講起這件事。秦檜大怒,“自是不交一語”(《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1)。這既暴露了秦檜對萬俟卨的疑忌,也暴露了萬俟卨對秦檜獨斷專權的不滿。    

     

秦檜黨羽李文會、詹大方知道這些情況后,立即上奏彈劾萬俟卨“黷貨營私,窺搖國是”(《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1)。萬俟卨因而被罷去參知政事之職。    

“參知政事萬俟卨提舉江州太平觀。先是,卨使金還,太師秦檜假金人譽己數十言屬南奏于上,卨不可。他日奏事退,檜坐殿廬中批上旨,輒除所厚官吏,鈐紙尾進。卨拱手日:‘偶不聞圣語。’卻不視。檜大怒。自是不交一語。御史中丞李文會、右諫議大夫詹大方聞之,卻奏卨黷貨營私,窺探國是。卨再章求去,上命以資政殿學士出守,及入謝,上問勞甚悉,檜愈怒。給事中楊愿因封還錄黃,乃有此命”。(《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1)。  

巫假與范同均為秦檜鄉黨,因附和秦檜而官至簽書樞密事。巫假在充當秦檜黨羽的過程中,絕無萬俟卨那種“反”心,也沒有范同那樣的心機,而是謹慎從事,甚至大有“伴檜如伴虎”之感,但最終仍然未能逃脫秦檜的猜忌和打擊。    

      

作為秦檜的同鄉,巫伋一向依附秦檜,并受到秦檜的重用,先被任命為崇政殿說書,后又被任命為簽書樞密院事(最高軍事機構的副職)。    

     

有一天,在都堂上,秦檜別有用心地問巫伋最近有何新事。巫伋怕講“時事”會觸怒秦檜,就用不著邊際的事敷衍秦檜說:近來有一術士從鄉中來,“頗能論命”(《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3)。秦檜聽后卻勃然大怒說:“是人言公何日拜相”(《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9)。  

疑神疑鬼的秦檜因此對巫伋產生疑忌,“惟恐巫伋攘己之位”,就給巫伋加上“陰懷異志”“黷貨營私”的罪名,罷了巫伋的官(《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3)。    

紹興二十二年(1152)四月,“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事巫伋罷。伋與秦檜居同鄉。一日,檜在都堂,偶問假云:‘里中有何新事?’伋不敢對,徐曰:‘近有一術士自鄉里來,頗能論命。’秦變色謂飯日:‘是人言公何日拜相?’伋惶恐而罷。章廈聞之,即劾伋陰懷異意,以搖國是。林大鼐亦奏伋黷貨營私。于是并遷二人,而伋以本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章再上,遂落職”(《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3)。  

關于此事,南宋時人留正《中興圣政》作了這樣的評論:“巫伋術士之對,蓋恐輒及時事以觸檜之怒,故泛舉不切之事,聊以塞責云爾,而檜勃然變色,遽嗾使言路逐之,惟恐他人攘己之位,雖檜之猜恨忌刻,不近人情,然亦可以為依阿取容,諂事權貴者之戒也。”   

     

敷文閣侍制沈該由“秦檜薦引”。沈該任侍制后,宋高宗對他很器重。秦檜知道后,就忌恨沈該,“檜忌之”。于是秦檜很快就把沈該排擠出朝廷,調往偏遠地區,“移知夔州”(《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3)。    

        

鄭剛中歷任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等職,曾經由“秦檜薦于朝”。由于感念秦檜的舉薦之恩,鄭剛中對秦檜唯唯諾諾,“檜主和議,剛中不敢言其非”(《宋史》卷370《鄭剛中傳》)。鄭剛中還極力稱贊秦檜收兵權是“非常之舉”,還為“檜陳善后之策,凡七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9)。    

     

后來,鄭剛中出任四川宣撫副使,處理政務時卻沒有先向秦檜報告,就直接上奏宋高宗,于是“秦檜怒剛中在蜀專擅”,“遂罷,責桂陽軍居住”,后“再責濠州團練副使,復州安置”(《宋史》卷370《鄭剛中傳》)。    

     

秦檜“怒剛中不已”,又下令把鄭剛中的兒子右承務郎鄭良嗣和他的下屬賓客,都逮捕投進江州之獄,派其黨羽大理寺丞湯允恭、太府寺丞宋仲堪“往鞠其事”, 把鄭良嗣等人“掠治無完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9)。    

     

秦檜一伙誣陷鄭剛中任四川宣撫副使時犯有“凡事干邊界”、“懷奸異議”、“沮害國事,又輒違朝命,出賣度牒”等罪,“移封州安置”。鄭剛中到貶所后,守臣左朝請郎趙成之又“希檜意,每窘辱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9)。結果,鄭剛中不堪凌虐而死。在鄭良嗣被貶柳州時,鄭剛中的下屬賓客也都受到株連。如右朝請郎張漢之被“除名,送賓州編管”(《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9)。    

     

右奉議郎趙士褭與右武大夫開州刺史、御前中部統領官張仲也都被罷官。其實,鄭剛中“非不忠于秦檜也,一旦積怒,貶死遐荒,將吏賓客,無得免者”(《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9)。  

在秦檜當權的十幾年中,任其副職、當其助手而被撤換的執政級高官,共有二十八人之多。    

     

奸相秦檜不但妒賢嫉能,而且老謀深算。對于“士大夫之有名望者”,秦檜“悉屏之遠方”(《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3)。    

     

秦檜任用提拔官吏,“必選世無名譽,柔佞易制者”(《三朝北盟會編》卷220 《遺史》)。那些“柔佞易制”的小人、庸人被選拔到朝廷做官之后,秦檜也不讓他們“干與政事,備員而已”。即使這樣,秦檜仍有忌心,不到一年半載,秦檜必“誣以罪,罷之”(《三朝北盟會編》卷220《遺史》。把他們罷官之后,秦檜“尚疑復用,多使居千里外州軍”(《三朝北盟會編》卷220《遺史》),還要派人去進行監視。    

     

總之,秦檜對待副手的辦法,是用臺諫官攻擊他的執政官,執政官離職,則臺諫官升任執政官,又遭新的臺諫官攻擊,如此循環往復。秦檜玩弄權術的手段既狡滑,又殘酷,通過犧牲別人來不斷鞏固自己的權位。    

     

秦檜對待侍奉自己的黨羽,雖然不像打擊“不附和議之士”那樣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但因“惟恐他人攘己之位”而“猜恨忌刻”,進行不斷的清洗,甚至到了“不近人情”的地步。其實,這在秦檜看來,兩者都是危及以自己為核心的相黨權力的因素。就被貶斥打擊者而言,無論是“不附和議之士”,抑或“不異奴隸”的秦檜黨羽,均成了秦檜炮制的“紹興黨禁”的打擊對象。

正因為如此,使得南宋“紹興黨禁”比北宋“崇寧黨禁”更具徹底性,從而保證了秦檜相黨政治的堅固基礎;也正因為這種專橫獨斷的相黨政治,使得上自宰執(副宰相),下至士子,“依阿取容”,幾成一代風氣,使宋朝文人士大夫傳統的“開口攬時事,議論爭煌煌”和“言必中當世之過”的直言敢諫文風消失殆盡,形成了一個陣容龐大的“歌功頌德派”,為秦檜主持的“紹興和議”歌功頌德,搖旗吶喊,粉飾太平。  

     

這樣還不夠,秦檜還圖謀讓他的子孫來繼承他的衣缽。早在紹興十二年(1142年)的一次科舉考試中,秦檜指令考試官錄取其子秦熺為狀元。當考官定其子為第一名后,秦檜又裝模作樣地故作姿態,要考官把秦熺降為第二名。不久,秦熺即被任命為禮部侍郎。此后,秦熺的官職不斷得到升遷,很快就和秦檜一起成為南宋朝廷中的執政級高官。    

     

紹興十八年(1148),秦熺被升為知樞密院事(最高軍事長官)。秦檜的目的,是要把南宋的軍事與政治大權全部由其父子獨掌,想要把南宋朝廷的最高權力機構變成他秦家世襲的私家機構,以“其子熺為樞密,欲以代居相位,而兩府合為一矣”(《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7)。    

     

當時南宋許多朝臣都看出了秦檜的陰謀,大家議論紛紛。有一天,秦檜問官員胡寧“外議如何?”胡寧對秦檜說:“外議以為公相必不襲蔡京之跡”(《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7)。    

     

秦檜聽后,迫于公論難違,才由秦熺奏請“父子共政,理當避嫌”,辭去了樞密院事之職。但秦熺仍任觀文殿學士左通奉大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提舉秘書省,“立班在右仆射之次”(《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57)。不久,秦熺又被加恩升少傅,封嘉國公,與秦檜一樣同為南宋朝廷的執政級高官。    

    

在紹興二十四年(1154)的一次科舉考試中,秦檜還為其孫子秦塤謀奪狀元名位。秦檜利用手中權力,任命其親信御史中承魏師遜、權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湯思退、右正言鄭仲熊、吏部郎中權太常少卿沈虛中、監察御史董德元、張士襄等人為考試官。這些考官本來就是秦檜黨羽,他們對秦檜的意圖心領神會,他們也想借此機會來討好秦檜,從而可以取得高官厚綠。    

     

于是,秦檜任命的那些考官們就協同作弊,商定取秦檜孫子秦塤為第一名。當從謄錄考卷的編號中找到秦塤的試卷之后,考官董德元得意忘形地說:“‘吾曹可以富貴矣!’遂定為第一”(《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6)。為了向秦檜父子表功,在未揭榜時,考官沈虛中就暗中派人把此事告知秦檜兒子秦熺。    

     

到廷試時,秦檜又別有用心地奏請“以士襄為初考官,仲熊復考,思退編排,而師遜詳定”。由于秦檜的恩蔭,秦塤一下子就當了敷文閣侍制,因而沈虛中就密奏宋高宗,請準許“有官人為第一”(《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6)。    

     

當秦檜指令主考官錄取其子秦熺為狀元時,蔡京的親吏高揀還在,高揀就對人說:“看他秦太師,吾主人乃天下至繆漢也”(《老學庵筆記》卷8)。這是尖銳而辛辣地諷刺秦檜步蔡京的后塵,搞一家專政。過去蔡京官居太師、總領政務,但年已八十,目盲不能寫字,政務則由其子蔡絛把持。現在秦檜比蔡京更甚,其子秦熺已竊據高官,卻還嫌不足,又為其孫秦塤謀取狀元。    

     

但在廷試后,宋高宗趙構看到秦檜孫子秦塤的文章,認為秦塤所寫的內容全都是秦檜、秦熺的話,“皆檜、熺語”(《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6),于是就把才華超眾的張孝祥定為第一,降秦塤為第三。這也反映了宋高宗對秦檜獨斷專權的不滿,有意不讓秦塤為狀元。    

     

在這次科舉考試中,由于秦檜的營私舞弊,秦檜侄子秦焞、秦焴、姻黨沈興杰、親黨周夤等人,都得到了進士的頭銜,無非是要“父子親黨,環列要津”(《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6),以建立秦家的天下。無怪乎“天下為之切齒”(《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66)。    

     

秦檜壞事做絕,自己也感到難以逃脫天下公論的譴責,于是就渴求阿Q式的自我安慰和自欺欺人,要求那些沒有氣節的文痞們為他歌功頌德,要求無恥文人們進獻馬屁文。    

            

在秦檜專權期間,南宋文人們只要吹捧秦檜、稱贊和議、貶損岳飛,就可以謀取功名富貴。而揭發秦檜的罪惡,則將遭到秦檜及其黨羽的無情迫害。不久,吹捧秦檜的詩文鋪天蓋地而來,秦檜自己都感到目不暇,秦檜對馬屁文要求越來越高。要博取秦檜的歡心越來越難,于是,無恥文人不遺余力地提升自己寫馬屁文的水平。    

     

一大幫奸佞之徒和無恥文人爭先恐后地吹捧秦檜、粉飾“太平”,把陰險歹毒、禍國殃民的奸相秦檜吹捧成“圣人”“恩父”,還不遺余力地粉飾“太平”,把在以秦檜為首的貪官污吏盤剝下的蕭條黑暗的社會景象說成是“太平盛世”。    

     

到后來,有的無恥文人甚至在馬屁文里說秦檜的功德超過了古代的賢相和圣人,把秦檜吹捧成“元圣”(古往今來第一圣賢)。那么,秦檜真的是“元圣”嗎?秦檜到底是不是古往今來第一圣賢呢? 岳王廟里的流傳了幾百年的秦檜跪像最能說明問題!    

     

為了掩蓋自己的滔天罪惡,奸相秦檜及其黨羽還大肆篡改史料以文過飾非。在秦檜長達十四年的專權期間,秦檜始終以宰相兼領“監修國史”、“專元宰之位而董筆削之柄”,并指派其養子秦熺主編南宋國史編年體的日歷和實錄,極盡篡改史實之能事。      

       

秦檜在史館中大力安插親信,秉記事之職者“非其子弟即其黨羽”,“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宋史》卷473《秦檜傳》)      

       

《宋史》卷473《秦檜傳》記載:“檜乞禁野史。又命子熺以秘書少監領國史,進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歷》五百九十卷。熺因太后北還,自頌檜功德凡二千余言,使著作郎王揚英、周執羔上之,皆遷秩。自檜再相,凡前罷相以來詔書章疏稍及檜者,率更易焚棄,日歷、時政亡失已多,是后記錄皆熺筆,無復有公是非矣。”      

       

這條記載表明:自紹興八年(1138年)秦檜再相之后,南宋官史由秦檜養子秦熺主持修訂,自此“無復有公是非”,而秦熺對南宋官史的篡改,也遠不止于紹興八年之后,此前相關的史料也未逃其手。      

          

從建炎元年(1127年)到紹興十二年(1142年),正是宋金且和且戰,南宋抗戰派和投降派激烈斗爭的盛典時期,包括岳飛從投身抗金戰爭直到被害所經歷的歲月。秦熺在紹興十三年之前就將這部分國史的日歷編撰完成(《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八紹興十三年二月月辛巳,《宋史》卷473《秦檜傳》)。經秦熺之流斧削之后,官史中“凡所記錄,莫非其黨奸諛諂佞之詞,不足以傳信天下后世”(《揮塵后錄》卷一)。         

   

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南宋史宮張震上奏說:“自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歷已成將五百九十卷,多所舛誤。”(《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98)。后來有個叫徐度的官員看了以后,也唯有“太息而已”(《揮塵后錄》卷一)。      

   

《文獻通考》卷194轉引《中興藝文志》記載:“《高宗日歷》,初年多為秦檜改棄,(秦檜)專政以后,紀錄尤不可信。”  

   

紹興八年(1138年)到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的十八年間,南宋的官方史書都是由秦檜養子秦熺主持修訂。在這十八年間,奸相秦檜及其黨羽大肆篡改史料,“無復有公是非”。  

   

在專權期間,秦檜還禁止私人修史,大興文字獄。秦檜篡改官史、嚴禁私史,給后世的史學研究帶來了很嚴重的消極影響。  

   

《宋史》雖撰修于元朝末年,但卻是在原宋朝官修史書的基礎上刪削整理而成的。故秦檜及其黨羽篡改刪銷史實的消極影響在《宋史》中也有所反映。  

   

元朝所修的《宋史》中的《高宗本紀》主要是沿襲南宋官修國史中的《高宗日歷》(《高宗日歷》、《高宗實錄》等南宋官修史書已經失傳),而《高宗日歷》卻是在秦檜養子秦熺支持下,由秦檜黨羽編寫而成。  

   

南宋史學家李心傳早已指出:“蓋紹興十二年已前日歷皆成于檜子熺之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二二,紹興八年九月乙巳注)。  

   

秦檜及其黨羽大肆刪削篡改南宋官方史書之事發生在紹興年間(1138—1155年),而徐夢莘編著的《三朝北盟會編》成書于紹熙五年(1194年),李心傳編著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則定稿于嘉定元年(1208年)。故《三朝北盟會編》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兩書也不同程度地承受了秦檜專權期間大肆篡改官史、嚴禁私史的消極影響。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和《三朝北盟會編》都是關于南宋高宗朝歷史的重要史籍,兩書作者分別是南宋史學家徐夢莘(1126-1207年)和李心傳(1167-1244年)。從總體上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和《三朝北盟會編》兩書及其作者雖然都肯定岳飛,但兩書之中關于岳飛的許多記述,卻是殘缺不全、錯漏百出。這其實是在相當程度上承受了秦檜專權期間大興文字獄、大肆篡改官史、嚴禁私史的惡果。  

   

宋金和戰是北宋末年到南宋前期的頭等大事,宋人根據親身經歷或所聞所見記錄成書者,不下數百家,但“各說異同,事有疑信”。編著《三朝北盟會編》時,南宋史學家徐夢莘將當時各家所記,以及這一時期的詔敕、制誥、書疏、奏議、傳記、行實、碑志、文集、雜著等各種資料,凡是涉及宋金和戰問題的,即使彼此相互矛盾抵牾,也一概兼收并蓄。  

   

《三朝北盟會編》全書按年月日標示事目加以編排,大約征引了二百多種文獻,可謂是一個關于宋金和戰的資料集合。由于徐夢莘不加改動地收錄各家著述,而對于所收錄文獻彼此記述的異同和疑信,也不加考辨,故《三朝北盟會編》保存了大量原始資料,具有重要史學價值,但書中互相矛盾抵牾之處也很多,疑點也不少。  

   

事實上,《三朝北盟會編》收錄的文獻與引用的資料之中,大約有三分之一來源于南宋朝廷的官修史書,而南宋朝廷的官修史書大多曾經遭到秦檜及其黨羽的刪削篡改,所以《三朝北盟會編》部分承受了秦檜專權期間大興文字獄、大肆篡改官史、嚴禁私史的惡果。  

   

南宋史學家李心傳所著《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主要是以《高宗日歷》、《中興會要》等官修史書為基礎改寫而成。當然,李心傳還參考了其他官方檔案,以及一百多種私家記載、文集、傳記、行狀、碑銘等,并進行了細致的考訂,采用了他認為是可信的資料,辨別了他認為不可信的資料,并加以注明。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全書對宋高宗在位時期南宋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大事都有較為詳細的記述,同時也記錄了金國前期的部分史事,是研究南宋、金國歷史的基本史籍之一,也是研究岳飛的重要史料之一。  

   

然而,李心傳雖精于考辨,但卻篤信南宋官修史書、《日歷》中的某些記述,故南宋官史中不少曾被秦檜父子歪曲過的記述卻沒有得到更正,這就造成了《建炎以來系年要錄》關于宋高宗朝前期一些史事記載的失真。如對岳飛紹興六年秋的一次北伐,相對其他史書的記載,岳家軍的戰績就被縮小了許多。又如岳飛在紹興元年冬的一次北伐,在與岳飛同時代的南宋名臣李綱等人的文集中均有記載,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卻因襲秦熺所編南宋國史《日歷》,對此一無所述。  

   

盡管如此,但考察《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原文可以發現,李心傳作為一位傳統史家,即使是在因襲了秦檜養子秦熺編撰的國史《日歷》等南宋官史材料的情況下,其治史態度也還是較為謹慎的。如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建炎三年十月辛卯條的注文中,李心傳寫下了如下一段話:“按:此《日歷》乃秦檜領史院,秦熺為秘書少監時所修,張孝祥嘗乞刪改,疑未可盡信,姑附著此,更俟參考云。”綜觀《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全書,除了部分因襲官史的材料有待商榷之外,應該說是基本做到了秉筆直書。  

   

南宋史學家李心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還記載:“檜專政以來,所書圣語有非玉音者。恐不足以垂大訓。乃奏刪之。”這說明秦檜及其黨羽刪削篡改南宋國史范圍之廣,甚至對于宋高宗親口所說的話也敢加以篡改。宋高宗在位三十余年,有大量的語錄,參照官史編寫《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的過程中,想從其中完全去偽存真,顯然不甚可能。  

   

談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書中與岳飛相關的記載,則秦檜及其黨羽刪削篡改史料的影響更不可不查。關于這一點,宋史泰斗鄧廣銘指出:“例如紹興十年金人背盟南犯,南宋于出師抵御之前,先升遷諸大將的官職,日歷中對韓世忠、張俊二人的新職均詳為記載,岳飛的卻獨獨不被載入,李心傳便于這年六月朔日的記事下附加案語說道:「日歷獨不載岳飛除命,蓋秦熺削之也。」現今以《會要》及《玉堂制草》增入。這證明李心傳對于其時國史中關涉到岳飛事功的某些記載,已經不肯完全信任了。但是,因為秦檜父子及其嘍羅日夜勞其心計于作偽滅真,牽合彌縫等等的工作上面,致使后來讀史的人極容易為所蒙蔽,防不勝防,辨不勝辨,遂又不免入其彀中而不能覺察。所以,即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一書之中,其所載岳飛言行,因受奸黨的欺弄,失于覺察,以至和官史同樣誣枉失實的,為數也還不少。”  

   

事實上,南宋史學家李心傳所著《建炎以來系年要錄》雖然取材廣泛,但主要還是以一千卷的《高宗日歷》為底本。而《高宗日歷》則是在秦檜養子秦熺主持編寫而成。故《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很明顯地受到秦檜及其黨羽大肆刪削篡改南宋官方史書的消極影響,書中也保留了秦檜之子秦熺的很多歪曲歷史的錯謬失實描述。  

 

秦檜獨相期間,大量起用自己的子孫與親朋,他們成了秦檜相黨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秦檜排斥政敵的一支重要力量,秦檜養子秦熺則又成了秦檜掌握宋高宗“起居動息”、監視皇權和控制百官的最直接的耳目。    

     

秦檜養子秦熺先由秦檜推恩補官,紹興十二年(1142)中進士第,通判臨安,兩個月后,便人觀為秘書郎;同年九月,升秘書少監,十月,崇政殿說書;紹興十五年(1145)十月,秦熺除翰林學士,二月兼侍讀,后遷少傅、少師,封嘉國公。秦熺與其父秦檜一樣,成了南宋朝廷中的執政級高官。    

     

除了秦檜養子秦熺,秦檜之兄秦梓也以紹興十一年(1141)十二月,入朝為官,任秘書少監,次年十月,升侍讀;    

     

另有秦檜弟秦棣、兄子秦昌、秦垣,以及秦檜的三個孫子秦塤、秦堪、秦坦等,均在秦檜獨相期間,入朝為官,竊據要職;    

     

秦檜妻黨王氏一門甚眾,加上其子秦熺妻黨曹泳、其孫秦塤岳父高百之、其侄秦垣岳父丁簍明,有數十人之多,他們也都被秦檜安插在南宋朝廷。    

     

秦檜的子孫、親友與秦檜的其他黨羽勾結在一起,結成相黨,為秦檜抑制異論,并大興文字獄,實行“文禁”和“語禁”,全面實施秦檜專橫獨斷的相黨政治,建構了一張巨大而又嚴密的網絡。    

     

事實表明,秦檜黨羽布滿朝野,其黨勢力,堅如磐石,也即如朱熹所說“舉朝無非秦之人”,連宋高宗趙構也“更動不得”!    

     

作為南宋四大權奸(秦檜、韓陀胄、史彌遠、賈似道)之首的秦檜,遠不止是皇帝的一條狗那么簡單。    

     

宋代野史、正史以及宋人其他著述中關于秦檜獨斷專權、架空宋高宗的記載不勝枚舉:    

            

南宋史官徐自明《宋宰輔編年錄》記載:“法寺禁系公事,并不遵用法律,唯視秦檜一時之私意,死則死之,生則生之。笞、杖、徒、流,一切希望(秦檜)風旨。故檜權益重,勢益盛,天下之人益畏而忌之。”            

     

南宋史學家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載:“命官犯罪,勘鞫已經成,具案奏裁。比年以來,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自今后,三省將上取旨”“知有秦檜,而不知有朝廷”“生殺廢置,惟己所欲”。    

            

南宋史家呂中《中興大事記》記載:“ (帝)親近儒生之時,檜(秦檜)慮其有所浸潤,于是以熺(秦熺)兼侍讀,又以巫伋為說書。除言路者,必預經筵,以察人主之動息”。    

            

南宋史學家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208《林泉野記》記載:“ 御前諸處,奏到絕少,乃是檜意。”     

            

南宋學者葉紹翁《四朝聞見錄》記載:“秦檜欲脅君固寵金人,又藉之以堅和好,盟書所載,不許以無罪去首相,故誣以侮兵云。”    

     

南宋學者周密《齊東野語》記載:“ 檜暮年,頗有異志。”    

            

南宋大學問家朱熹指出:“秦檜之罪所以上通于天,萬死而不足以贖買,正以其始則唱邪謀以誤國,中則挾虜勢以要君,……而末流之弊,遺君后親,至于如此之極也。”(《朱文公文集》卷75《戊午讜議序》)    

     

朱熹指出:“高宗初見秦檜能擔當得和議,遂悉以國柄付之,被他入手了,高宗更收不上。高宗所惡之人,秦引而用之……高宗所欲用之人,秦皆擯去之,舉朝無非秦之人,高宗更動不得。”(《朱子語類》卷131)    

     

朱熹還指出:“故相秦檜歸自虜廷,久專國柄,內忍事仇之恥,外張震主之威。以恣睢戮善良,銷沮人心忠義剛直之氣;以喜怒為進退,崇獎天下佞諛偷惰之風。究其設心,何止誤國!岳侯既死于棘寺,魏公復竄于嶺表。連逮趙汾之獄,蓋將掩眾正而盡誅;徘徊漢鼎之旁,已經聞圖九錫而來獻。”(《朱文公文集》卷99《除秦檜祠移文》)    

     

《宋史》卷473《秦檜傳》記載:“檜兩據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禍心,倡和誤國,忘仇斁倫。一時忠臣良將,誅鋤略盡。其頑鈍無恥者,率為檜用,爭以誣陷善類為功。…………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察事之卒,布滿京城,小涉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又陰結內侍及醫師王繼先,伺上動靜。郡國事惟申省,無一至上前者。檜死,帝方與人言之。”    

     

紹興十一年(1141年),作為南宋三大將之一,見利忘義的卑鄙小人張俊曾經追隨秦檜,與秦檜合謀殺害了岳飛,排擠了韓世忠,之后獨掌南宋樞密院。張俊原本以為自己從此可以穩坐釣魚臺。但是秦檜對張俊也不放心,不愿把軍權交給張俊,而要由自已獨攬。    

     

岳飛遇害之后,秦檜立即唆使其黨羽江邈“論其罪”,彈劾張俊圖謀篡奪皇位”(《三朝北盟會編》卷147)。宋高宗趙構出面擔保張俊“無謀反之事”,放了張俊一馬(《三朝北盟會編》卷147)。但是把全國的最高軍權交給武將掌握,宋高宗也不放心,于是就乘機讓張俊罷職賦閑,“由是中外大權,盡歸秦檜”(《三朝北盟會編》卷169)。至此,宋高宗趙構基本完成“軍政改革”,又回到祖宗“文官統軍”的老路上。    

     

秦檜初試得手,即開始著手結黨營私。秦檜自立門戶、收攬奸佞,排除異己、陷害忠良,結黨營私,架空宋高宗趙構,獨掌朝綱。“由是中外大權盡歸于檜,非檜親黨及昏庸諛佞者,則不得仕宦,忠正之士,多避山林間”(《三朝北盟會編》卷169),南宋的整個國家機器圍著秦檜一個人運轉。    

     

秦檜還派人監視宮中,甚至收買了宋高宗趙構的內侍以及御醫王繼先,窺伺宋高宗趙構的舉動,宋高宗趙構的一舉一動都受秦檜掣肘。    

     

宋高宗趙構原先以為秦檜無一兵一卒,雖然貪點撈點,但終成不了大氣候,等到發現秦檜之奸險叵測時,局勢已變化了,“殿堂之上,莫非秦氏朋黨;朝野沖要,無不檜賊爪牙”。再看看自己,“中興班底”或殺或貶,削剝已盡,特別是殺害岳飛,令海內失望、士民崩心,當年在河北相州振臂一呼天下云集的場面,再也不會出現了。    

     

秦檜權傾中外、咄咄逼人,對宋高宗趙構壓迫不止。秦檜“性陰險如崖阱,深阻不可測”(《宋史》卷473《秦檜傳》),宋高宗趙構畏懼秦檜,有時見面竟至慌張不能自持,甚至天天在靴中藏一把匕首以備不測,但表面上還得對秦檜極盡巴結討好之能事。    

     

宋高宗趙構懊悔不已:倘韓世忠、岳飛有一人在,秦檜安敢如此猖狂?好在秦檜沒有篡位自立的社會基礎,宋高宗趙構心里多少有點兒慰藉。    

     

熬到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十月,秦檜病重,宋高宗趙構登門探視,實則是查看真假虛實。秦檜已病得口不能言,惟流涕淋浪。    

     

秦檜兒子秦熺狂妄不知深淺,奏請代居宰相為誰,宋高宗趙構氣不打一處來,丟下一句:“此事卿不當與。”說罷拂袖而去。    

     

回到大內,宋高宗趙構立刻令人草詔,搶在秦檜斷氣之前,將秦檜祖孫三代全部免職。秦熺正在指使大臣奏請自己為相,聞詔大驚失色。當夜,秦檜病死,年66歲。這一年宋高宗趙構48歲,岳飛被害已14年。    

     

秦檜晚年“頗有異志”,也就是有篡奪皇位的野心,但秦檜暫時沒有輕舉妄動。這主要是因為:宋高宗不是無能之輩;趙宋王朝經過將近兩百年的統治,根深蒂固,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最關鍵的則是,南宋臣民對秦檜恨之入骨,秦檜不得人心,得不到大多數人的擁護,缺少篡位的社會基礎。    

     

考慮到改朝換代的巨大成本和風險,萬一有閃失,將招來大禍,故秦檜及其黨羽雖然控制了南宋朝政大權,但是還是不敢輕舉妄動!    

      

秦檜其實很想效法西漢的王莽,所以秦檜千方百計地阻止宋高宗立年長而又英明的趙瑗(即后來的宋孝宗)為皇太子,秦檜原本想等宋高宗駕崩之后,由他秦家找個幾歲毛孩當傀儡皇帝,然后再一步步地取而代之。可惜秦檜活不過比他年輕十八歲的宋高宗,秦檜的陰謀最終落空!    

     

看過以上掃盲材料,大家還會認為秦檜是在“背黑鍋”嗎?  

從總體上看,自南宋建炎四年(1130)以來,直到岳飛遇害之前的紹興十一年(1141年),宋金之間的軍事力量對比在逐步朝著有利于南宋的方向轉變。南宋由弱變強,金國由盛轉衰。

   

金國統帥完顏宗弼(兀術)過去輕視南宋的軍力,認為用武力可以滅宋,所以他才“銳意敗盟,舉兵南征”。但南侵的結果卻是,金軍“敗于順昌,敗于郾城,敗于柘皋”,金軍一敗再敗,使兀術看到金國在軍事上已失去了優勢,想用武力亡宋是不可能的了。

   

金國主戰派的銳氣遭挫,于是,金國統帥完顏宗弼(兀術)就改變策略,重新提出要與南宋講和,再開“始講和,而南北無事矣”。很顯然,如果金兵能在戰場上取勝,那么向來輕視南宋的金國統治集團是不會與南宋講和的。

   

由此可見,宋金盡快地達成和議,既是茍且偷安、疑忌武將的南宋皇帝宋高宗趙構和賣國求榮的權奸秦檜的愿望,也是金國女真統治者的需要。

   

古今中外,無數血淋淋的教訓告訴我們。和平并不需要條約保障,而需要實力保證。金真有實力滅亡南宋,再多條約也沒有用。南宋要立足江南,也根本不需要條約,不要忘記南北朝時期,南朝什么時候向北國簽和約啦?

   

當初,北宋與遼國達成“澶淵之盟”之后,宋遼兩國之間維持了一百多年的和平,而南宋與金國先后達成兩次紹興和議,第一次不到兩年就被金國單方面破壞,第二次不到二十年,又被金國單方面破壞。

   

——并且“澶淵之盟”也沒有南宋與金國達成的“紹興和議”屈辱!

   

1. 早在紹興八年(1138年)年底,宋金達成第一次和議。但是僅僅過了一年半,到了紹興十年(1140年)五月上旬,金國統帥完顏兀術(宗弼)就突然撕毀和約,大舉攻宋,宋高宗當時無奈地說:『夷狄之人,不知信義』(《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35)。

   

2. 紹興十一年(1141年)宋金第二次達成議和,外強中干的金國在國力處于劣勢的情況下占了很大的便宜。然而,到了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不到二十年,金國再次單方面撕毀合約,大舉南侵。

   

公元1142年岳飛遇害,南宋與金國達成了喪權辱國的第二次“紹興和議”,公元1161年,金主完顏亮率大軍再次南侵,宣告了宋高宗趙構、權奸秦檜之流長期奉行的屈辱求和政策的徹底破產,再到公元1234年,金國滅亡。這中間隔了93年,其間宋金兩國又發生三次大規模戰爭,其中有24年在打仗!此外,金國與北方的蒙古之間的戰爭也連綿不絕,難以有完全的統計!

   

人們珍視和平,但是絕對不能把和平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須知由于南宋小朝廷的偷安妥協,致使當時的中國飽受南北分裂之苦,經濟文化慘遭摧殘,自黃河以南到長江以北的廣闊地區因為屬于宋金兩國交界區而長期處于荒涼狀態。

   

在宋金達成和議以后,北方人民既要遭受金國女真貴族的殘酷奴役,忍受來自金國女真統治者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政策,又要承擔金國對蒙古戰爭引起的各種負擔, 大批漢人壯丁被金國女真統治者強征戍邊,在金國與蒙古之間的戰爭中,充當炮灰,苦不堪言。(注:金國始終存在著很強烈的民族歧視政策,當時的金國把民眾分為五等,其中女真人是第一等,漢人是第四、第五等)

   

除了進行大規模的燒殺搶掠外,金國女真統治者對漢人的民族意識刺激最深者,一是對漢族男子強行“剃頭辮發”,二是強制推行奴隸制。從金國建立到元朝初年,是中國北方社會奴隸制成分擴張的時期,這當然是嚴重的倒退。岳飛被害三十年后,南宋大臣范成大出使金國,看到一個女婢頰刺“逃走”兩字,寫詩說:“屠婢殺奴官不問,大書黥面罰猶輕。” 范成大從漢文明的高度,看不慣此種野蠻行為,表示義憤。

   

而南宋自與金國達成和議之后,南宋官府對南宋人民的橫征暴斂不但沒有絲毫減輕,反而不斷加重.真正能夠享受和平的只有金國女真貴族和茍且偷安的南 宋 君臣,少數統治者的驕奢淫逸、貪污腐化與大多數人的貧困痛苦形成了鮮明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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