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著名的王世名為父復仇故事是文史兼備的重要復仇文化個案,其文化淵源包括三個方面:儒家復仇觀念,江南越地區的復仇傳統風尚,古遠的俠義崇拜。而使該事件在血親復仇故事重居于獨特地位和價值的,則是他以死阻止檢驗父尸。復仇文化與喪悼文化的雙重影響和相互作用使得該故事流播廣遠,影響深巨。
[關鍵詞] 王世名;復仇;儒家文化觀;地域文化;俠義崇拜;阻止檢尸
Abstract:The well-known story that Wang Shiming revenges for his father is an important revenge culture case which has value of both literature and history. There are three culture resources:revenge thoughts of Confucius,the revenge tradition thoughts of southern area of China,and chivalrous adoration of the ancient. The especial position and value in the kinsfolk revenge stories is that Wang Shiming prevents somebody from doing body-check to his dead father by way of killing himself .The interaction and mutual influence of both revenge culture and mourning culture make the story spread so far away.
Key words:Wang Shiming;revenge;culture thoughts of Confucius;regional culture;chivalrous adoration;prevent somebody from doing body-check
復仇,在古代中國以血親復仇為核心,主要是指君主、父母、師長、兄弟、朋友等被人殺害或侮辱后,對仇人采取暴力手段進行報復,以殺死仇人為目標的行為。復仇事件,從古至今從未缺離于人們的現實生活,同時又大量散見于各類文藝作品中。歷史事件為創作提供素材,而詩家、史家們則由于不同時代、不同地域、各自經歷等原因形成統一卻紛繁萬千的文化觀念。二者結合,使得復仇意識成為一種自成體系而又較為穩定持久的文化心態。對此類作品進行分析,將是研究講究復仇的文化圈中各民族文化精神和價值取向的有益補充。
我國復仇文化源遠流長,作為其重要分支與基礎的血親復仇載錄中,王世名故事是明代最為突出的個案之一,因其內蘊豐富,牽連面廣,《明史·孝義傳》以顯要位置收錄。王世名是浙江金華府武義縣人,父親在與同族人的爭斗中被人毆死。他隱忍六年,在妻子產下子嗣之后,殺兇報仇。他的行為得到地方審理官員及民眾的一致認可和同情,特許如開棺驗其父尸,確有傷痕,可免其罪。但他卻執意認為先人尸身不可輕毀,寧愿伏法。孝行再次感染眾人,地方官員有意赦免他,但他卻說:“此非法也,非法無君,何以生為。”不食而死。王世名故事早在李詡《戒庵老人漫筆》、曾衍東《小豆棚》等多部野史筆記類書中有收錄。在《二刻拍案驚奇》、《型世言》等小說中也有更為詳盡的描述。筆者掌握的材料中,最早記錄這個故事的是李詡《戒庵老人漫筆》,隨后是成書于明萬歷丁酉年(即公元1597年)的《耳談》。從《耳談》到《明史·孝義傳》幾十部作品中,雖然對王世名復仇事件的記錄與描述各有側重,細節方面也存在些許差異。但事件的梗概基本一致:(1)父親被同族人毆打致死;(2)王世名接受議和田畝,但封存收益;(3)繪畫像,買刀并刻“復仇”二字;(4)手刃仇兇,赴官自首;(5)阻止檢尸;(6)自盡身亡。對他的復仇行為進行研究,具有極高的價值。
一、儒家復仇觀與王世名復仇
人類個體的復仇情感,深植于種族集體無意識之中。復仇情結是遠古時代血族復仇遺留下來的深層文化積存,有著深遠的人類學背景[1]45。弗里德里希·包爾生在他的《倫理學體系》中指出:“血族復仇是反抗侵略的最原始的形式;氏族對他的每一個成員的行為負責,通過征服作為一個整體的侵犯者氏族來反抗對于氏族整體的傷害。這種權利形式逐漸產生出了一種更高級的部族和民族的權利形式。”當人類文明進入對偶婚階段之后,血族復仇直接轉化為血親復仇。而在中國,進入封建社會之后,血親復仇主要接受儒家復仇觀念的影響。
儒家經典《春秋公羊傳》首倡復仇,其中隱公十年曰:“君弒,臣不討賊,非臣也;子不復仇,非子也。”肯定了復仇的合理性以及必要性。但出于“禮”之“尊尊”、“親親”的要求,復仇的方式和手段因親疏遠近而不同。孔子和其弟子子夏曾有過這樣一段對話,子夏稱:“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回答:“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子夏問:“請問居昆弟之仇如之何?”孔子解釋:“仕弗與共國,銜君命而使,雖遇之不斗。”子夏又問:“請問居從父昆弟之仇如之何?”孔子認為應當:“不為魁,主人能,則執兵而陪其后。”這段對話被記錄在《禮記·檀弓》篇里。《禮記·曲禮》篇還有另一段與此十分相似的文字:“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國。”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在市朝遇之,等不及去取兵器,就與之相斗。這樣的急切、不計后果,是與儒家的“孝”之思想密不可分的。“中國古代宗法倫理關系以父為核心,父權至上,家族之內以父的利益、身份為基礎,父為子天,子無時無刻不體現對父的崇敬和熱愛,無條件地服從父權,放棄自己的利益[2]。”而為父復仇則成為子之孝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方面。儒家思想經過大儒董仲舒的改造,伴隨著“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在漢武帝時一躍而成為中國古代社會的正統思想,孔孟的“禮教”成了治國的根本。《禮記》、《周禮》和《春秋公羊傳》等儒家經典也成為人們必須學習的內容。《型世言》中提到,浙江金華府武義縣有一個王良,少年也曾讀書,不就。生有一個兒子,叫做世名。生得眉清目秀,性格聰明,在外附學讀書,十二歲便會做文字,到十七歲,府縣俱前取,但道間不錄,未得進學。父子二人都是或曾是讀書人,而世名十七歲時,府縣便俱來取之。可見得他在明代八股取制下所規定的儒家必修典籍的學習方面,取得相當成績。同時在各類史籍中,關于復仇的記載,上至帝王將相,下至販夫走卒,涉及各個階層,而作者對其評價基本是一邊倒的贊許,傾向性十分明顯。作為讀書人的王世名在這兩方面的影響下,其為父復仇的卓絕自然是順理成章的事情。《本朝分省人物考》中關于王世名的記載中說:“世名手書忠孝格言一編,佩之矣。”隨身攜帶,親手書寫,其莊嚴鄭重態度可知矣!其目的自然是時刻提醒自己勿忘復仇。雖然具體內容今已不可考,但儒家傳統復仇觀對其復仇的影響,也可見一斑。
二、地域文化與王世名復仇
從區域文化的角度而言,武義縣屬于典型的吳越文化區。“吳越文化是長江下游的區域文化,長江下游就是吳越文化的區域范圍。先秦古籍分“天下”為九州,其中的“揚州”,約當長江下游地區。中國古代一般以淮河為南北方的分界線。淮河以南的長江下游地區,從新石器時代以來,文化面貌相對比較一致。春秋戰國時期,在這片土地上先后崛起吳、越二霸,因此我們稱這一帶為吳越文化區。”在董楚平的研究文章中,作者指出:“長江下游溫濕多水,河網縱橫,使人性柔;長江下游種植水稻,養蠶繅絲,生產方式精致細密,使人心細;長江下游自古多藝術。柔、細、雅,似乎可以稱得上是七千年吳越文化的共同個性特征。[3]”但另一方面,柔、細、雅,并不意味著軟弱。趙翼《廿二史札記》中指出:“會稽地處江南,承吳越好勇之風,漢時民人仍好用劍,輕死易發,上自掾吏大姓,下訖平民百姓,勇勢凌人,任氣放縱,報怨眾多。”《型世言》中提到:“話說浙江金華府有個武義縣。這縣是山縣,民性獷悍,故招集兵士,多于此處。凡有爭競,使聚族相殺,便有自家中爭競,也畢竟會合親枝黨羽斗毆。”報怨眾多,民性獷悍。在吳越文化中最具代表性且流播廣遠的則是勾踐復仇的故事。
《吳越春秋》卷五勾踐對子貢說:“當年,吳王率眾將我們打敗。殺戮百姓,夷平宗廟。國家成為廢墟,而我也成了他的奴仆。我對吳國的怨恨,不可化解。已經三年了,生活簡樸,善待大臣百姓。我只希望有一天,越國的兵士們,一往無前,舍身輕死,和越國再戰。”卷八:“越王念復吳仇,非一旦也。苦身勞心,夜以接日。目臥則攻之以蓼,足寒則浸之于水。冬常抱冰,夏還握火。愁心苦志,懸膽于戶,出入嘗之不絕于口,中夜潛泣,泣而復嘯。在王世名復仇的過程中,其復仇的方式,手段受春秋時代勾踐的影響頗深。”首先,世名在父親去世之后,接受族中尊長的意見,并未上告官府,而是接受了王俊的議和田畝,在平日的來往過程中也是“仇以好來,亦好接之,不廢禮也。”[4]35別人對之嘲笑,也是淡然處之。“而每到歸家,夜深人靜,便撫心號慟。[5]”勾踐則在國破家亡之際,自認奴仆,忍受不可忍之屈辱。都是因為復仇的時機尚未成熟,不能暴露自己的深在動機。其次,勾踐“冬常抱冰,夏還握火。愁心苦志,懸膽于戶,出入嘗之不絕于口。”世名則“私繪父像,自像帶劍侍,置密室,朝夕泣拜。購一刃,銘之‘報仇’字。”(注:見焦竤:《本朝分省人物考》。)二人都唯恐自己復仇的雄心得以消磨,采取的手段雖異,但目的都是為了使自己銘記所背負的血海深仇。最后,待得時機成熟,在勾踐是本國的實力已足夠強大,而對敵國的破壞也取得預期的目的;在王世名,則是有了后代,“有此呱呱,王氏之先不餒”[4]35。二者的報復也是毅然決然的。越國滅了吳國,王世名則“碎仇首于蝴蝶山下”[4]35。 二人的復仇將吳越文化中的隱忍、細致、以柔克剛等特點發揮得淋漓盡致。
魯迅《且介事雜文末編·女吊》從越文化的地域特點強調復仇的必要與正義性質,并以此指斥當時的幫閑:“大概是明末的王思任說的罷:‘會稽乃報仇雪恥之鄉,非藏垢納污之地!’這對于我們紹興人很有光彩,我也很喜歡聽到,或引用這兩句話……被壓迫者即使沒有報復的毒心,也決無被報復的恐懼,只有明明暗暗,吸血吃肉的兇手或幫閑們,這才贈人以‘犯而勿校’或‘勿念舊惡’的格言——我到今年,也愈加看透了這些人面東西的秘密。”應當說,這里實際上也包含著對王世名故事在內的相關復仇英雄的肯定。 三、俠義崇拜與王世名復仇
俠,緣起之初并無明確的倫理內涵。但作為一種亞文化形態必然接受主流文化的儒家思想的改造[6]。《孟子·公孫丑上》有一段論勇的話,文中的北宮黝不怕痛、不怕死。敢死輕生成為俠的基本質素之一。“‘吾已有后,可以死矣。’‘今固死日。’‘如今我死可瞑目。’‘便死也不怕絕血食。’”這是在王世名故事異文中出現的幾句話。隱忍六年,只為了“有此呱呱,血脈不絕。”復仇是為了“孝”,血嗣承續也是為了“孝”。而死,卻那么的微不足道。一如在《本朝分省人物考》中,作者的評論:“視死如歸,雖聶政死韓,程嬰死趙,何以如此,可不謂勇乎?”因而不容回避要從歷史流程上溯因。“真正本質意義上的游俠活躍在秦漢之際。而其主要活動就是私自復仇,對象上至王公貴族、下至庶民百姓。”[1]109這與儒家在“親親、尊尊”思想下的“君弒,臣不討賊,非臣也;子不復仇,非子也”不謀而合,成為構成“俠”的不可或缺的因素。元代羅春伯《任俠十三誡》中記載:“二曰仇。君父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與同國;朋友之仇,不與同市。”為父復仇,世名苦心積慮,敢死輕生。雖是一手無縛雞之力的儒生,并不具備一般意義上的與俠聯系在一起的武力,但亦可稱之為俠。因為“俠義行為的發出者不一定是武俠,大多數是以貌似弱者的方式,去力圖扭轉他們危困的現狀,他們內在的強韌勝過了比他們強大的外在力量。”
四、阻止檢尸的喪悼民俗傳統與倫理動機
血親復仇故事不僅中國古代,僅就明代而言,已然卷帙浩繁、洋洋大觀。王世名的故事影響尤甚、流播尤廣。其獨標一格,引人同情的主要特色原因就是他阻檢父尸,不為自己開脫。父親被毆死后,他沒有急于復仇,而是為了掩埋父尸,接受議和:“已成訟,而傷暴殘父尸,復自罷仇,從族尊者之議:割畝以謝,則受之。”孝子復仇終于成功了,審理官員希冀通過檢其父尸,如果確有傷痕,則可以赦免世名。但他堅辭不就,《小豆棚》中敘述的主人公,深知官吏檢其父尸欲以死者活孝子:“吾所以忍痛至今始發者,不忍殘我父尸也。本吾殺仇命,情罪允當,何必曲原,奚檢為?”最后,自盡身亡。凡此種種,還有很多異文各具特色地予以渲染,都體現了明清時代人們在喪葬習俗與復仇邏輯融會后,對于王世名作為孝子完美性的理解。
由仵作即古代的法醫實行的檢尸程序,在刑事審判中的應用,從西周時即已萌芽,經秦和漢、唐等朝代的發展,至宋時達到鼎盛。《宋刑統·詐偽律》有“檢驗病死傷不實”門,《慶元條法事類》也有“檢驗”門及“驗尸格目”等敕令格式,規定了檢尸的人員、程序、責任等,制度上趨于完備,同時還出現了《洗冤集錄》等一批法醫學名著。《明律》第436條(檢驗尸傷不以實)規定:凡檢驗尸傷,若牒到,托故不即檢驗,致令尸變及不親臨監視,轉委吏卒,若初復檢官吏相見,扶同尸狀,及不為用心檢驗,移易輕重,增減尸傷不實、定執致死根因不明者,正官杖六十,首領官杖七十,吏典杖八十。仵作行人檢驗不實,扶同尸狀者,罪亦如之。因而罪有增減者,以失出入人罪論。若受財故檢驗不以實者,以故出入人罪論。贓重者,以枉法各從重論。制度雖然完善,但檢尸過程中,尸身被人折騰來折騰去,如果“刮骨蒸尸,千零百碎,與死的人計較,也是不忍見的。”這在講究喪悼的文化圈中,是不能為人所接受的。
在王世名看來,如父親地下有知,也是決不會接受這樣的行為的。《二拍》卷三十一在敘王世名事前的“入話”里,就形象地展示了死者的這種要求。傭工陳福生被主子洪打壽毆死后,其妻、子同意滿葬了事,而族人陳喇虎則為詐財非要報官檢尸,致使死者被無端折騰一番。于是死者靈魂顯形報怨道:“我好好的安置在棺內,為你妄想嚇詐別人,致得我尸骸零落,魂魄不安。我怎肯干休?你還我債去。”在儒家講究養生送死,而且送死甚至比養生重要。復仇是為了盡孝,如果為了活命,使得父親死后不快,盡孝的結果成了不孝的誘因,作為孝子的復仇者只能以自殺身死來了結行孝大業。
影響世名堅阻檢尸的另一因素。是喪悼文化中的“死后有靈”觀念。“喪葬由靈魂觀念而生,又促進靈魂觀念進一步發展。在喪禮中,通過種種儀式和禁忌,通過巫覡等人有意無意地夸張宣傳,使人們意識到人在現實社會不能辦到的許多事情,死后靈魂卻能辦得到。因此為了防止祖靈報復、求得庇佑,人們必須在他生前與他搞好關系,為其安排適當的葬禮,遵守種種的喪葬禁忌和喪儀規范,絕不能忤逆先祖亡靈的意愿和愛好,以防祖靈降災致厄。”[7]基于倫理性的盡孝與喪悼文化影響下人們對死者尸身的敬畏崇拜心理,王世名以死阻檢父尸的行為就不難理解了。
論者指出,婺州(今金華) :“本為蠻夷之地,是文化落后地區,北方大族鞏氏與呂氏遷入后,在此辦學授徒,風氣始開。到呂祖謙(1137~1181 年) ,辦法影響尤大,據說‘四方來者至千余人’,開浙東學派之先聲。呂祖謙與朱熹、張栻齊名,時稱‘東南三賢’。到南宋中后期,金華成為理學的重要中心。”[8]中原文化尤其是儒家思想也在這時,更為徹底的滲入當地,影響著人們的觀念及日常生活。《金華府志》風俗卷318頁記載:“名士輩出,孝友篤行,文章詩賦鳴于當時者有之。”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到了明代,浙江地區更成為全國經濟文化的中心。而自太祖朱元璋以來,明朝歷代皇帝都大力標榜“以孝治天下”,因此:“明初朱元璋遵從禮制要求臣民百姓尊老;從地方官員來看,他們把孝順父母當作鄉約宣講的一個重要內容;從家族文化來看,孝成為其核心;從民眾實際生活來看,“為子須是能繼父之善,乃謂之孝,孝成為子孫積善行德的標準。”[9]
儒家的復仇觀,對俠義的崇拜是決定王世名復仇的深在的文化因子。吳越地區盛行的復仇之風和家喻戶曉的越王勾復仇故事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他復仇的方式和手段。復仇成功后,堅決阻止檢驗父尸,更集中而鮮明地突出了復仇者之為親盡孝、視死如歸的復仇意志與無畏精神。殺兇復仇與捍衛親人尸身都統一在盡孝的宗旨下,寧死也要完成盡孝大業。喪悼文化成就了王世名故事的悲壯意義和悲劇色彩,使其在復仇故事中地位獨特,從而在民眾中廣為傳播,各路文人爭相記載,甚至于代表官方思想或者說統治者意圖的正史也不吝筆墨,在文化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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