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在,貫穿古今融通中西的時代哲學范疇
——《易龍圖》:大自然生命體信息思維建筑十七
⑵ 在落處的質的規定性
思維認知需要文字符號來承載。知識體系本質是文字圖符組合排列的多樣構成。但是,決定思維的不是文字、語言或知識體系,雖然它們具有著一定的反制性,而是大自然本身。人,無論多么特殊,多么專屬,都只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就算是大自然的“頭腦”,也要與其他四肢相配合,才能完成完整準確認知大自然的使命。而且,尤其不能忘記,頭腦加四肢這“五體”在自然的意義上是平權的。這個前提,是我們永遠不應忘記的。
決定文字符號和知識體系的是思維,這是毫無疑問的。盡管這一點經常性地被號稱為學者的“知識分子”們所忘記,常常限于理念教條的本本主義之中。所謂“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一以知識分子,尤其是智識分子自居、自傲,思想也就必然地唯知識、唯理性、唯道是從,而惘顧事物或事件的來源出處和去路依歸了。
這還是其一:大自然先在于人,決定著人。
其二,規定性與規律的四種關系
一是規定規定著規定;二是規定規定著規律;三是規律規律著規定;四是規律規律著規律。
首先,規定是人類自為的,是為著人類的社會性服務的,目的是類的保存和繁衍,而非個體的自然天縱,所以社會及團體組織對個體思想和行為必須有所規定。但是因為類的存在是以種的個體的存在為前提基礎的,所以為了類的生存及生活優質化,規定又不應傷害大多數個體的生存條件及狀況,否則類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故個體生活的幸福狀況又決定著規定本身。也就是說目的結果和基礎條件之間必須有個權衡,即度的把握。
第二,無論是為類,還是為己,終歸都是為人。這就出現了對人與自然界的基礎建筑的關系認知。是順其自然,人被動物吃掉是規律,還是吃掉動物以保證人的生活是規律,就成了問題。這一問題產生后,發生的不是“人擇原理”,而是人為規定:什么動物可吃,什么動物不可吃,什么動物即使不吃也要打死,什么動物即使不吃也要養活保護等等的益害辨別。就是說,規定從“自保”原則,逐漸發展為“知識體系”和“一般公理”式的規定。在中國叫“天命”,在西方叫絕對理念。也就是說,這一時期,在人類告別靠天吃飯的自然主義之后,因為對大自然認識的浮淺和狹隘,是規定一方面錯誤地規定著“規律”,一方面發生著規定積極向“規律”的靠攏和轉化。
第三,更進一步,隨著文明發展,人類智慧地認識到:像個人是社會所屬一樣,人類也是自然所屬。規定必須由規律來決定,才能以不得不付出的最小的代價實現目的。這時,人們則將符合自然規律的規定,稱為德,即道德。而不可明確判定及依然存有變更可能的規定稱為倫理。所以,在講道德倫理標準的時候,要強調規律的先決條件。順從了自然的規律,就是智慧,就是道德。
第四,只有文明升化到能夠完整準確認識大自然的一體性的構形生成和位格所屬之后,人類知識體系,才終于能夠上升到道德哲學的高度,認識到規律的閥閾性,也是由總到分的。宇宙的本質規律——大道:太極陰陽原理,規定著各個分形構成的形態、運動方式的不同規律性。
其三,文字制約著思維表達
但是,當我們笨拙或熟練運用著文字表達思維的認知,即思想的時候,我們還會意識到文字或語言對表達的制約性。不同的文字、不同的語言,包括符號,對于思維的表達影響的程度不同,方面不一樣,也就造成了不同的文化習俗。對文字符號掌握的程度,又關系著個體自身的思想品質。“心里明白,嘴打摽”,講的不單是文字符號的工具性,還有制約性。這時,范疇的意義才能凸顯出來。一定的文字范疇,也就決定了一定的思維方式。從此,各種文字語言相比較而產生的優劣性,也就通過民族的生命力、歷史綿延、品質塑造,日益提高到人類日程上來。
⑶ 真、在的關系實質
所謂實質,就不是再從工具的角度上考慮,而是從自然現象本身出發來處理工具與其所指稱或表達的對象的關系。
那么,似此,真在的關系實質,也就有了明確的歸屬。
實際上在體現的是真的活動信息、秩序,反映出的是控制指令,而不是虛無,或被控制的混沌說詞。這是非常重要,每個成年人都須臾不可忘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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