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七十三 列傳第二百三十二
南宋史官原著,元朝史官整理
奸臣三 ○黃潛善 汪伯彥 秦檜
秦檜,字會之,江寧人。登政和五年第,補密州教授。繼中詞學兼茂科,歷太學學正。
靖康元年,金兵攻汴京,遣使求三鎮,檜上兵機四事:一言金人要請無厭,乞止許燕山一路;二言金人狙詐,守御不可緩;三乞集百官詳議,擇其當者載之誓書;四乞館金使于外,不可令入門及引上殿。不報。除職方員外郎。
尋屬張邦昌為干當公事,檜言:“是行專為割地,與臣初議矛盾,失臣本心。”三上章辭,許之。
時議割三鎮以弭兵,命檜借禮部侍郎與程瑀為割地使,奉肅王以往。金師退,檜、瑀至燕而還。
御史中丞李回、翰林承旨吳幵共薦檜,拜殿中侍御史,遷左司諫。王云、李若水見金二酋歸,言金堅欲得地,不然,進兵取汴京。
十一月,集百官議于延和殿,范宗尹等七十人請與之,檜等三十六人持不可。未幾,除御史中丞。
閏十一月,汴京失守,二帝幸金營。
二年二月,莫儔、吳幵自金營來,傳金帥命推立異姓。
留守王時雍等召百官軍民共議立張邦昌,皆失色不敢答,監察御史馬伸言于眾曰:“吾曹職為爭臣,豈容坐視不吐一辭?當共入議狀,乞存趙氏。”
時檜為臺長,聞伸言以為然,即進狀曰:
「檜荷國厚恩,甚愧無報。今金人擁重兵,臨已拔之城,操生殺之柄,必欲易姓,檜盡死以辨,非特忠于主也,且明兩國之利害爾。趙氏自祖宗以至嗣君,百七十余載。頃緣奸臣敗盟,結怨鄰國,謀臣失計,誤主喪師,遂致生靈被禍,京都失守,主上出郊,求和軍前。兩元帥既允其議,布聞中外矣,且空竭帑藏,追取服御所用,割兩河地,恭為臣子,今乃變易前議,人臣安忍畏死不論哉?宋于中國,號令一統,綿地萬里,德澤加于百姓,前古未有。雖興亡之命在天有數,焉可以一城決廢立哉?昔西漢絕于新室,光武以興;東漢絕于曹氏,劉備帝蜀;唐為朱溫篡奪,李克用猶推其世序而繼之。蓋基廣則難傾,根深則難拔。張邦昌在上皇時,附會權幸,共為蠹國之政。社稷傾危,生民涂炭,固非一人所致,亦邦昌為之也。天下方疾之如仇讎,若付以土地,使主人民,四方豪杰必共起而誅之,終不足為大金屏翰。必立邦昌,則京師之民可服,天下之民不可服;京師之宗子可滅,天下之宗子不可滅。檜不顧斧鉞之誅,言兩朝之利害,愿復嗣君位以安四方,非特大宋蒙福,亦大金萬世利也。」
金人尋取檜詣軍前。三月,金人立邦昌為偽楚。邦昌遺金書請還孫傅、張叔夜及檜,不許。
初,二帝北遷,檜與傅、叔夜、何何樐、司馬樸從至燕山,又徙韓州。上皇聞康王即位,作書貽粘罕,與約和議,俾檜潤色之。檜以厚賂達粘罕。會金主吳乞買以檜賜其弟撻懶為任用,撻懶攻山陽。
建炎四年十月甲辰,檜與妻王氏及婢仆一家,自軍中取漣水軍水砦航海歸行在。丙午,檜入見。丁未,拜禮部尚書,賜以銀帛。
檜之歸也,自言殺金人監己者奔舟而來。朝士多謂檜與何樐、傅、樸同拘,而檜獨歸;又自燕至楚二千八百里,逾河越海,豈無譏訶之者,安得殺監而南?就令從軍撻懶,金人縱之,必質妻屬,安得與王氏偕?惟宰相范宗尹、同知樞密院李回與檜善,盡破群疑,力薦其忠。
未對前一日,帝命先見宰執。檜首言“如欲天下無事,南自南,北自北”,及首奏所草與撻懶求和書。帝曰:“檜樸忠過人,朕得之喜而不寐。蓋聞二帝、母后消息,又得一佳士也。”
宗尹欲處之經筵,帝曰:“且與一事簡尚書。”故有禮部之命。從行王安道、馮由義、水砦丁不異及參議官并改京秩,舟人孫靖亦補承信郎。
始,朝廷雖數遣使,但且守且和,而專與金人解仇議和,實自檜始。蓋檜在金庭首唱和議,故撻懶縱之使歸也。
紹興元年二月,除參知政事。七月,宗尹罷。
先是,范宗尹建議討論崇寧、大觀以來濫賞,檜力贊其議,見帝意堅,反以此擠之。宗尹既去,相位久虛。
檜揚言曰:“我有二策,可聳動天下。”或問何以不言,檜曰:“今無相,不可行也。”
八月,拜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
九月,呂頤浩再相,檜同秉政,謀奪其柄,風其黨建言:“周宣王內修外攘,故能中興,今二相宜分任內外。”頤浩遂建都督府于鎮江。帝曰:“頤浩專治軍旅,檜專理庶務,如種、蠡之分職可也。”
二年,檜奏置修政局,自為提舉,參知政事翟汝文同領之。未幾,檜面劾汝文擅治堂吏,汝文求去;諫官方孟卿一再論之,汝文竟罷。
監察御史劉一止,檜黨也,言:“宣王內修,修其所謂外攘之政而已。今簿書獄訟、官吏差除、土木營繕俱非所當急者。”屯田郎曾統亦謂檜曰:“宰相事無不統,何以局為?”檜皆不聽。既而有議廢局以搖檜者,一止及檢討官林待聘皆上疏言不可廢。
七月,一止出臺,除起居郎,蓋自叛其說,識者笑之。頤浩自江上還,謀逐檜,有教以引朱勝非為助者。詔以勝非同都督。給事中胡安國言勝非不可用,勝非遂以醴泉觀使兼侍讀。安國求去,檜三上章留之,不報。頤浩尋以黃龜年為殿中侍御史,劉棐為右司諫,蓋將逐檜。于是江躋、吳表臣、程瑀、張燾、胡世將、劉一止、林待聘、樓炤并落職予祠,臺省一空,皆檜黨也。
檜初欲傾頤浩,引一時名賢如安國、燾、瑀輩布列清要。頤浩問去檜之術于席益,益曰:“目為黨可也。今黨魁胡安國在瑣闥,宜先去之。”蓋安國嘗問人材于游酢,酢以檜為言,且比之荀文若。故安國力言檜賢于張浚諸人,檜亦力引安國。至是,安國等去,檜亦尋去。檜再相誤國,安國已死矣。
黃龜年始劾檜專主和議,沮止恢復,植黨專權,漸不可長,至比檜為莽、卓。
八月,檜罷,乃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前一日,上召直學士院綦崈禮入對,示以檜所陳二策,欲以河北人還金國,中原人還劉豫。帝曰:“檜言‘南人歸南,北人歸北’。朕北人,將安歸?檜又言‘為相數月,可聳動天下’,今無聞。”
崈禮即以上意載訓辭,播告中外,人始知檜之奸。龜年等論檜不已,詔落職,榜朝堂,示不復用。
三年,韓肖胄等使還,洎金使李永壽、王翊偕來,求盡還北俘,與檜前議吻合。識者益知檜與金人共謀,國家之辱未已也。
五年,金主既死,撻懶主議,卒成其和。二月,復資政殿學士,仍舊宮祠。六月,除觀文殿學士、知溫州。
六年七月,改知紹興府。尋除醴泉觀使兼侍讀,充行宮留守;孟庾同留守,并權赴尚書、樞密院參決庶事。時已降詔將行幸,檜乞扈從,不許。帝駐蹕平江,召檜赴行在,用右相張浚薦也。十二月,檜以醴泉觀兼侍讀赴講筵。
七年正月,何蘚使金還,得徽宗及寧德后訃,帝號慟發喪,即日授檜樞密使,恩數視宰臣。四月,命王倫使金國迎奉梓宮。
九月,浚求去,帝問:“誰可代卿?”浚不對。帝曰:“秦檜何如?”浚曰:“與之共事,始知其暗。”帝曰:“然則用趙鼎。”鼎于是復相。
臺諫交章論浚,安置嶺表。鼎約同列救解。與張守面奏,各數千百言,檜獨無一語。浚遂謫永州。
始,浚、鼎相得甚,浚先達,力引鼎。嘗共論人才,浚劇談檜善,鼎曰:“此人得志,吾人無所措足矣!”浚不以為然,故引檜,共政方知其暗,不復再薦也。
檜因此憾浚,反謂鼎曰:“上欲召公,而張相遲留。”蓋怒鼎使擠浚也。檜在樞府惟聽鼎,鼎素惡檜,由是反深信之,卒為所傾。鼎與浚晚遇于閩,言及此,始知皆為檜所賣。
十一月,奉使朱弁以書報粘罕死,帝曰:“金人暴虐,不亡何待?”檜曰:“陛下但積德,中興固有時。”帝曰:“此固有時,然亦須有所施為,然后可以得志。”
八年三月,拜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吏部侍郎晏敦復有憂色,曰:“奸人相矣。”
五月,金遣烏陵思謀等來議和,與王倫偕至。思謀即宣和始通好海上者。議以吏部侍郎魏矼館伴,矼辭曰:“頃任御史,嘗言和議之非,今不可專對。”檜問矼所以不主和,矼備言敵情。檜曰:“公以智料敵,檜以誠待敵。”矼曰:“第恐敵不以誠待相公爾。”檜乃改命。
六月,思謀等入見。帝愀然謂宰相曰:“先帝梓宮,果有還期,雖待二三年尚庶幾。惟是太后春秋高,朕旦夕思念,欲早相見,此所以不憚屈己,冀和議之速成也。”檜曰:“屈己議和,此人主之孝也。見主卑屈,懷憤不平,此人臣之忠也。”帝曰:“雖然,有備無患,使和議可成,邊備亦不可弛。”
十月,宰執入見,檜獨留身,言:“臣僚畏首尾,多持兩端,此不足與斷大事。若陛下決欲講和,乞顓與臣議,勿許群臣預。”帝曰:“朕獨委卿。”檜曰:“臣亦恐未便,望陛下更思三日,容臣別奏。”
又三日,檜復留身奏事,帝意欲和甚堅,檜猶以為未也,曰:“臣恐別有未便,欲望陛下更思三日,容臣別奏。”帝曰:“然。”又三日。檜復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確不移,乃出文字乞決和議,勿許群臣預。鼎力求去位,以少傅出知紹興府。
初,帝無子。建炎末,范宗尹造膝有請,遂命宗室令懬擇藝祖后,得伯琮、伯玖入宮,皆藝祖七世孫。伯琮改名瑗,伯玖改名璩。瑗先建節,封建國公。帝諭鼎專任其事。又請建資善堂,鼎罷,言者攻鼎,必以資善為口實。
及鼎、檜再相,帝出御札,除璩節度使,封吳國公。執政聚議,樞密副使王庶見之,大呼曰:“并后匹嫡,此不可行。”鼎以問檜,不答。檜更問鼎,鼎曰:“自丙辰罷相,議者專以此藉口,今當避嫌。”約同奏面納御筆,及至帝前,檜無一語。鼎曰:“今建國在上,名雖未正,天下之人知陛下有子矣。今日禮數不得不異。”帝乃留御筆俟議。明日,檜留身奏事。后數日,參知政事劉大中參告,亦以此為言。故鼎與大中俱罷。明年,璩卒授保大軍節度使,封崇國公。
故鼎入辭,勸帝曰:“臣去后,必有以孝弟之說脅制陛下者。”出見檜,一揖而去,檜亦憾之。
鼎既去,檜獨專國,決意議和。中朝賢士,以議論不合,相繼而去。
于是,中書舍人呂本中、禮部侍郎張九成皆不附和議,檜諭之使優游委曲,九成曰:“未有枉己而能正人者。”檜深憾之。
殿中侍御史張戒上疏乞留趙鼎,又陳十三事論和議之非,忤檜。
王庶與檜尤不合,自淮西入樞庭,始終言和議非是,疏凡七上,且謂檜曰:“而忘東都欲存趙氏時,何遺此敵邪?”檜方挾金人自重,尤恨庶言,故出之。
樞密院編修官胡銓上疏,愿斬檜與王倫以謝天下。于是上下洶洶。
檜謬為解救,卒械送銓貶昭州。陳剛中以啟賀銓,檜大怒,送剛中吏部,差知贛州安遠縣。贛有十二邑,安遠濱嶺,地惡瘴深,諺曰:“龍南、安遠,一去不轉。”言必死也。剛中果死。尋以銓事戒諭中外。
既而校書郎許忻、樞密院編修官趙雍同日上疏,猶祖銓意,力排和議。雍又欲正南北兄弟之名,檜亦不能罪。
曾開見檜,言今日當論存亡,不當論安危。檜駭愕,遂出之。
司勛員外郎朱松、館職胡珵張擴、凌景夏、常明、范如圭同上一疏言:“金人以和之一字得志于我者十有二年,以覆我王室,以弛我邊備,以竭我國力,以懈緩我不共戴天之仇,以絕望我中國謳吟思漢之赤子,以詔諭江南為名,要陛下以稽首之禮。自公卿大夫至六軍萬姓,莫不扼腕憤怒,豈肯聽陛下北面為仇敵之臣哉!天下將有仗大義,問相公之罪者。”
后數日,權吏部尚書張燾、吏部侍郎晏敦復、魏矼、戶部侍郎李彌遜、梁汝嘉、給事中樓炤、中書舍人蘇符、工部侍郎蕭振、起居舍人薛徽言同班入奏,極言屈己之禮非是。
新除禮部侍郎尹焞獨上疏,且移書切責檜,檜始大怒,焞于是固辭新命不拜。
奉禮郎馮時行召對,言和議不可信,至引漢高祖分羹事為喻。帝曰:“朕不忍聞。”顰蹙而起。檜乃謫時行知萬州,尋亦抵罪。
中書舍人勾龍如淵抗言于檜曰:“邪說橫起,胡不擇臺官擊去之。”檜遂奏如淵為御史中丞,首劾銓。
金使張通古、蕭哲以詔諭江南為名,檜猶恐物論咎己,與哲等議,改江南為宋,詔諭為國信。
京、淮宣撫處置使韓世忠凡四上疏力諫,有“金以劉豫相待”之語,且言兵勢重處,愿以身當之,不許。
哲等既至泗州,要所過州縣迎以臣禮,至臨安日,欲帝待以客禮,世忠益憤,再疏言:“金以詔諭為名,暗致陛下歸順之義,此主辱臣死之時,愿效死戰以決勝敗。若其不克,委曲從之未晚。”亦不許。
哲等既入境,接伴使范同再拜問金主起居,軍民見者,往往流涕。過平江,守臣向子諲不拜,乞致仕。
哲等至淮安,言先歸河南地,且冊上為帝,徐議余事。檜至是欲上行屈己之禮,帝曰:“朕嗣守太祖、太宗基業,豈可受金人封冊。”
會三衙帥楊沂中、解潛、韓世良相率見檜曰:“軍民洶洶,若之何?”退,又白之臺諫。
于是勾龍如淵、李誼數見檜議國書事,如淵謂得其書納之禁中,則禮不行而事定。給事中樓炤亦舉“諒陰三年不言”事以告檜,于是定檜攝冢宰受書之議。
帝亦切責王倫,倫諭金使,金使亦懼而從。帝命檜即館中見哲等受其書。金使欲百官備禮,檜使省吏朝服導從,以書納禁中。
先一日,詔金使來,將盡割河南、陜西故地,又許還梓宮及母兄親族,初無需索。以參知政事李光素有時望,俾押和議榜以鎮浮言。又降御札賜三大將。
九年,金人歸河南、陜西故地,以王倫簽書樞密院事,充迎奉梓宮、奉還兩宮、交割地界使,藍公佐副之。
判大宗正事趙士褭、兵部侍郎張燾朝八陵。帝謂宰執曰:“河南新復,宜命守臣專撫遺民,勸農桑,各因其地以食,因其人以守,不可移東南之財,虛內以事外。”帝雖聽檜和而實疑金詐,未嘗弛備也。
時張浚在永州,馳奏,力言以石晉、劉豫為戒,復遺書孫近,以“帝秦之禍,發遲而大”。
徐俯守上饒,連南夫帥廣東,岳飛宣撫淮西,皆因賀表寓諷。
俯曰:“禍福倚伏,情偽多端。”南夫曰:“不信亦信,其然豈然?雖虞舜之十二州,皆歸王化;然商於之六百里,當念爾欺!”
飛曰:“救暫急而解倒懸,猶之可也;欲長慮而尊中國,豈其然乎?”
他如秘書省正字汪應辰、樊光遠、澧州推官韓川、臨安府司戶參軍毛叔慶,皆言金人叵測。
迪功郎張行成獻《詢蕘書》二十篇,大意言自古講和,未有終不變者,條具者皆豫備之策。檜悉加黜責,紃貶循州。
七月,兀術殺其領三省事宗磐及左副元帥撻懶,拘王倫于中山府。蓋兀術以歸地為二人所主,將有他謀也。
倫嘗密奏于朝,檜不之備,但趣倫進。時韓世忠有乘懈掩擊之請,檜言《春秋》不伐喪,與帝意合,遂已。
十年,金人果敗盟,分四道入侵。兀術入東京,葛王褎取南京,李成取西京,撒離喝趨永興軍。河南諸郡相繼陷沒。
帝始大怪,下詔罪狀兀術。御史中丞王次翁奏曰:“前日國是,初無主議。事有小變,則更用他相,后來者未必賢,而排黜異黨,紛紛累月不能定,愿陛下以為至戒。”帝深然之。
檜力排群言,始終以和議自任,而次翁謂無主議者,專為檜地也。于是檜位復安,據之凡十八年,公論不能撼搖矣。
六月,檜奏曰:“德無常師,主善為師。臣昨見撻懶有割地講和之議,故贊陛下取河南故疆。今兀術戕其叔撻懶,藍公佐歸,和議已變,故贊陛下定吊伐之計。愿至江上諭諸帥同力招討。”卒不行。
閏六月,貶趙鼎興化軍,以王次翁受檜旨,言其規圖復用也。言者不已,尋竄潮州。
時張俊克亳州,王勝克海州,岳飛克郾城,幾獲兀術。張浚戰勝于長安,韓世忠勝于泇口鎮,諸將所向皆奏捷,而檜力主班師。
九月,詔飛還行在,沂中還鎮江,光世還池州,锜還太平。飛軍聞詔,旗靡轍亂,飛口呿不能合。于是淮寧、蔡、鄭復為金人有。以明堂恩封檜莘國公。
十一年,兀術再舉,取壽春,入廬州,諸將邵隆、王德、關師古等連戰皆捷。楊沂中戰拓皋,又破之。
檜忽諭沂中及張俊遽班師。韓世忠聞之,止濠州不進;劉锜聞之,棄壽春而歸。自是不復出兵。
四月,檜欲盡收諸將兵權,給事中范同獻策,檜納之。密奏召三大將論功行賞,韓世忠、張俊并為樞密使,岳飛為副使,以宣撫司軍隸樞密院。
六月,拜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進封慶國公。《徽宗實錄》成,遷少保,加封冀國公。
先是,莫將、韓恕使金,拘于涿州。至是,兀術有求和意,縱之歸。檜復奏遣劉光遠、曹勛使金,又以魏良臣為通問使。
未幾,良臣偕金使蕭毅等來,議以淮水為界,求割唐、鄧二州。尋遣何鑄報聘,許之。
十月,興岳飛之獄。檜使諫官萬俟禼論其罪,張俊又誣飛舊將張憲謀反,于是飛及子云俱送大理寺,命御史中丞何鑄、大理卿周三畏鞫之。
十一月,貶李光藤州,范同罷參知政事。同雖附和議,以自奏事,檜忌之也。
十二月,殺岳飛。檜以飛屢言和議失計,且嘗奏請定國本,俱與檜大異,必欲殺之。鑄、三畏初鞫,久不伏;禼入臺,獄遂上。誣飛嘗自言“己與太祖皆三十歲建節”為指斥乘輿,受詔不救淮西罪,賜死獄中。子云及張憲殺于都市。天下冤之,聞者流涕。飛之死,張俊有力焉,語在《飛傳》。
十二年,胡銓再編管新州。八月,徽宗及顯肅、懿節二梓宮至行在。太后還慈寧宮。
九月,加太師,進封魏國公。十月,進封秦、魏兩國公。檜以封兩國與蔡京、童貫同,請改封母為秦、 魏國 夫人。
子熺舉進士,館客何溥赴南省,皆為第一。熺本王喚孽子,檜妻喚妹,無子,喚妻貴而妒,檜在金國,出熺為檜后。檜還,其家以熺見,檜喜甚。檜幸和議復成,益咎前日之異己者。
先是,趙鼎貶潮州,王庶貶道州,胡銓再貶新州。至是,皆遇赦永不檢舉。曾開、李彌遜并落職。
張俊本助和議,居位歲余無去意,檜諷江邈論罷之。
十三年,賀瑞雪,賀雪自檜始。賀日食不見,是后日食多書不見。彗星常見,選人康倬上書言彗星不足畏,檜大喜,特改京秩。楚州奏鹽城縣海清,檜請賀,帝不許。知虔州薛弼言木內有文曰“天下太平年”,詔付史館。于是修飾彌文,以粉飾治具,如鄉飲、耕籍之類節節備舉,為茍安余杭之計,自此不復巡幸江上,而祥瑞之奏日聞矣。
洪皓歸自金國,名節獨著,以致金酋室捻語,直翰苑不一月逐去。室捻者,閣,粘罕之左右也。初,粘罕行軍至淮上,檜嘗為之草檄,為室捻所見,故因皓歸寄聲。
檜意士大夫莫有知者,聞皓語,深以為憾,遂令李文會論之。
胡舜陟以非笑朝政下獄死,張九成以鼓唱浮言貶,累及僧宗杲,編配,皆以語忤檜也。張邵亦坐與檜言金人有歸欽宗及諸王后妃意,斥為外祠。
十四年,貶黃龜年,以前嘗論檜也。閩、浙大水,右武大夫白鍔有“燮理乖謬”語,刺配萬安軍。太學生張伯麟嘗題壁曰“夫差,爾忘越王殺而父乎”,杖脊刺配吉陽軍。
故將解潛罷官閑居,辛永宗總戎外郡,亦坐不附和議,潛竄南安死,永宗編置肇慶死。趙鼎、李光皆再竄過海。皓之罪由白鍔延譽,光以在藤州唱和有諷刺及檜者,為守臣所告也。
先是,議建國公出閣,吏部尚書吳表臣、禮部尚書蘇符等七人論禮與檜意異,于是表臣等以討論不祥、懷奸附鼎皆罷。
始,檜為上言:趙鼎欲立皇太子,是待陛下終無子也,宜俟親子乃立。遂嗾御史中丞詹大方言鼎邪謀密計,深不可測,與范沖等咸懷異意,以徼無妄之福。沖嘗為資善翊善,故大方誣之。其后監察御史王鎡言帝未有嗣,宜祠高禖,詔筑壇于圜丘東,皆檜意也。
臺州曾惇獻檜詩稱“圣相”。凡投獻者以皋、夔、稷、契為不足,必曰“元圣”。
檜乞禁野史。又命子熺以秘書少監、領國史,進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歷》五百九十卷。
熺因太后北還,自頌檜功德凡二千余言,使著作郎王揚英、周執羔上之,皆遷秩。
自檜再相,凡前罷相以來詔書章疏稍及檜者,率更易焚棄,日歷、時政亡失已多,是后記錄皆熺筆,無復有公是非矣。
冬十月,右正言何若指程頤、張載遺書為專門曲學,力加禁絕,人無敢以為非。
十五年,熺除翰林學士兼侍讀。四月,賜檜甲第,命教坊樂導之入,賜緡錢金綿有差。六月,帝幸檜第,檜妻婦子孫皆加恩。
檜先禁私史,七月,又對帝言私史害正道。時司馬伋遂言《涑水記聞》非其曾祖光論著之書,其后李光家亦舉光所藏書萬卷焚之。
十月,帝親書“一德格天”扁其閣。
十六年正月,檜立家廟。三月,賜祭器,將相賜祭器自檜始。
先是,帝以彗星見求言。張浚上疏,言:“今事勢如養大疽于頭目心腹之間,不決不止,愿謀為豫備。不然,異時以國與敵者,反歸罪正議。”
檜久憾浚,至是大怒,即落浚節鉞,貶連州,尋移永州。
十七年,改封檜益國公。五月,移貶洪皓于英州。
八月,趙鼎死于吉陽軍。是夏,先有趙鼎遇赦永不檢舉之旨,又令月申存亡,鼎知之,不食而卒。自鼎之謫,門人故吏皆被羅織,雖聞其死而嘆息者亦加以罪。又竄呂頤浩子摭于藤州。
十二月,進士施鍔上《中興頌》、《行都賦》及《紹興雅》十篇,永免文解。自此頌詠導諛愈多。賜百官喜雪御筵于檜第。
十八年,熺除知樞密院事,檜問胡寧曰:“外議如何?”寧曰:“以為公相必不襲蔡京之跡。”
五月,李顯忠上恢復策,落軍職,與祠。六月,迪功郎王廷珪編管辰州,以作詩送胡銓也。閏八月,福州言民采竹實萬斛以濟饑。
十一月,胡銓自新州移貶吉陽軍,以作頌謗訕也。
十九年,帝命繪檜像,自為贊。是歲,湖、廣、江西、建康府皆言甘露降,諸郡奏獄空。
帝嘗語檜曰:“自今有奏獄空者,當令監司驗實。果妄誕,即按治,仍命御史臺察之。茍不懲戒,則奏甘露瑞芝之類,崇虛飾誕,無所不至。”帝雖眷檜,而不可蔽欺也如此。
十二月,禁私作野史,許人告。
二十年正月,檜趨朝,殿司小校施全刺檜不中,磔于市。自是每出,列五十兵持長梃以自衛。
是月,曹泳告李光子孟堅省記光所作私史,獄成,光竄已久,詔永不檢舉;孟堅編置峽州;朝士連坐者八人,皆落職貶秩;胡寅竄新州。泳由是驟用。
五月,秘書少監湯思退奏以檜存趙氏本末付史館。六月,熺加少保。
鄭煒告其鄉人福建安撫司機宜吳元美作《夏二子傳》,指蚊、蠅也;家有潛光亭、商隱堂,以亭號潛光,有心于黨李,堂名商隱,無意于事秦。故檜尤惡之。編管右迪功郎安誠、布衣汪大圭,斬有蔭人惠俊、進義副尉劉允中,黥徑山僧清言,皆以訕謗也。
時檜疾愈,朝參許肩輿,二孫扶掖,仍免拜。
二十一年,朝散郎王揚英上書薦熺為相,檜奏揚英知泰州。
二十二年,又興王庶二子之奇之荀、葉三省、楊煒、袁敏求四大獄,皆坐謗訕。煒又以嘗登李光、蕭振之門,言時事也。于是光永不檢舉,振貶池州。
二十三年,檜請下臺州于謝伋家取綦崈禮所受御筆繳進。檜初罷相,上有責檜語,欲泯其跡焉,是歲,進士黃友龍坐謗訕,黥配嶺南;內侍裴詠坐指斥,編管瓊州。
二十四年二月,楊炬以弟煒舊累死賓州,炬編管邕州。何兌訟其師馬伸發端上金人書乞存趙氏,為分檜功,兌編管英州。
三月,檜孫敷文閣待制塤試進士舉,省殿試皆為第一,檜從子焞、焴、姻黨周夤,沈興杰皆登上第,士論為之不平。
考官則魏師遜、湯思退、鄭仲熊、沈虛中、董德元也。師遜等初知貢舉,即語人曰:“吾曹可以富貴矣。”
及廷試,檜又奏思退為編排,師遜為詳定。塤與第二人曹冠策皆攻專門之學,張孝祥策則主一德元老且及存趙事。
帝讀塤策,皆檜、熺語,于是擢孝祥為第一,降塤第三。
未幾,塤修撰實錄院,宰相子孫同領史職,前所無也。
六月,以王循友前知建康嘗罪檜族黨,循友安置藤州。八月,王趯為李光求內徙,趯編管辰州。鄭玘、賈子展以會中有嘲謔講和之語,玘竄容州,子展竄德慶府。方疇以與胡銓通書,編置永州。
十二月,魏安行、洪興祖以廣傳程瑀《論語解》,安行編置欽州,興祖編置昭州。又竄程緯,以其慢上無禮也。
帝嘗諭檜曰:“近輪對者,多謁告避免。百官輪對,正欲聞所未聞,可令檢舉約束。”
檜擅政以來,屏塞人言,蔽上耳目,凡一時獻言者,非誦檜功德,則訐人語言以中傷善類。欲有言者恐觸忌諱,畏言國事,僅論銷金鋪翠、乞禁鹿胎冠子之類,以塞責而已。故帝及之,蓋亦防檜之壅蔽也。
衢州嘗有盜起,檜遣殿前司將官辛立將千人捕之,不以聞。晉安郡王因入侍言之,帝大驚,問檜,檜曰:“不足上煩圣慮,故不敢聞,盜平即奏矣。”退而求其故,知晉安言之,遂奏晉安居秀王喪不當給俸,月損二百緡,帝為出內帑給之。
二十五年二月,以沈長卿舊與李光啟譏和議,又與芮燁共賦《牡丹詩》,有“寧令漢社稷,變作莽乾坤”之句,為鄰人所告,長卿編置化州,燁武岡軍。
靜江有驛名秦城,知府呂愿中率賓僚共賦《秦城王氣詩》以媚檜,不賦者劉芮、李燮、羅博文三人而已。愿中由此得召。
又張扶請檜乘金根車,又有乞置益國官屬及議九錫者,檜聞之安然。
十月,申禁專門之學。以太廟靈芝繪為華旗,凡郡國所奏瑞木、嘉禾、瑞瓜、雙蓮悉繪之。
趙令衿觀檜《家廟記》,口誦“君子之澤,五世而斬”,為汪召錫所告。御史徐嚞又論趙鼎子汾與令衿飲別厚贐,必有奸謀,詔送大理,拘令衿南外宗正司。
檜于一德格天閣書趙鼎、李光、胡銓姓名,必欲殺之而后已。鼎已死而憾之不置,遂欲孥戮汾。檜忌張浚尤甚,故令衿之獄,張宗元之罷,皆波及浚。
浚在永州,檜又使其死黨張柄知潭州,與郡丞汪召錫共伺察之。至是,使汾自誣與浚及李光、胡寅謀大逆,凡一時賢士五十三人皆與焉。
獄成,而檜病不能書。是月乙未,帝幸檜第問疾,檜無一語,惟流涕而已。
熺奏請代居相位者,帝曰:“此事卿不當與。”帝遂命權直學士院沈虛中草檜父子致仕制。熺猶遣其子塤與林一飛、鄭柟夜見臺諫徐喜、張扶謀奏請己為相。
丙申,詔檜加封建康郡王,熺進少師,皆致仕,塤、堪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是夜,檜卒,年六十六。后贈申王,謚忠獻。
檜兩據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禍心,倡和誤國,忘仇斁倫。一時忠臣良將,誅鋤略盡。其頑鈍無恥者,率為檜用,爭以誣陷善類為功。其矯誣也,無罪可狀,不過曰謗訕,曰指斥,曰怨望,曰立黨沽名,甚則曰有無君心。
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察事之卒,布滿京城,小涉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
又陰結內侍及醫師王繼先,伺上動靜。郡國事惟申省,無一至上前者。檜死,帝方與人言之。
檜立久任之說,士淹滯失職,有十年不解者。附己者立與擢用。自其獨相,至死之日,易執政二十八人,皆世無一譽。柔佞易制者,如孫近、韓肖胄、樓炤、王次翁、范同、萬俟禼、程克俊、李文會、楊愿、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余堯弼、巫伋、章夏、宋樸、史才、魏師遜、施鉅、鄭仲熊之徒,率拔之冗散,遽躋政地。既共政,則拱默而已。又多自言官聽檜彈擊,輒以政府報之,由中丞、諫議而升者凡十有二人,然甫入即出,或一閱月,或半年即罷去。惟王次翁閱四年,以金人敗盟之初持不易相之論,檜德之深也。
開門受賂,富敵于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人謂熺自檜秉政無日不鍛酒具,治書畫,特其細爾。
檜陰險如崖阱,深阻竟叵測。同列論事上前,未嘗力辨,但以一二語傾擠之。李光嘗與檜爭論,言頗侵檜,檜不答。及光言畢,檜徐曰:“李光無人臣禮。”帝始怒之。凡陷忠良,率用此術。
晚年殘忍尤甚,數興大獄,而又喜諛佞,不避形跡。
然檜死熺廢,其黨祖述余說,力持和議,以竊據相位者尚數人,至孝宗始蕩滌無余。
開禧二年四月,追奪王爵,改謚謬丑。嘉定元年,史彌遠奏復王爵、贈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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