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法有“合理內核”,不應忘記太極經紀人黑格爾
——《易龍圖》:大自然生命體信息思維建筑十三
這里暫且不談“否定之否定”的實質是對字母文字語言“工具”科學性的否定,和“對立統一”的主觀唯心的規定性、精神性。謹分析一下“質量互變規律”。
互變,因為是經驗的,可以實證的,這里亦無須多說。
問題的關鍵在于“質量”,在于“質量”的理念規定性與范疇的思維把握屬性的區別。
如果將東西方的質、量、“量詞”的指稱徹底地全部拿出來做比較,也許會越說越糊涂,至少亞里士多德、康德、黑格爾、恩格斯、弗雷格;《說文解字》、六書的整個內容都需要一一展示出來。所以,那將是個難以清楚解決問題的“復雜系統”。但其中一個人的一段話我們中國人是如何也不應忘記的。即使麻煩一些,令人費解一些。
“因此,對思想的王國,作哲學的闡述,即是說從思維本身的內在活動去闡述它,或說從它的必然發展去闡述它,也是一樣,這必定是一件新事業,必須從頭做起;但是那些已獲得的材料,熟知的思想形式,也應當看做是最重要的范例,甚至是必要的條件和值得感謝的前提,即使它們不過是時而這里,時而那里,提供一條不絕如縷的線索或一些沒有生命的骨骼,甚至還是雜亂無章。
思維形式首先表現和記載在人的語言里,人獸之別就由于思想,這句話在今天仍須常常記住。語言滲透了成為人的內在的東西,滲透了成為一般觀念的東西,即滲透了人使其成為自己的東西的一切;而人用以造成語言和在語言中所表現的東西,無論較為隱蔽、較為復雜或已經很明顯,總包含著一個范疇;邏輯的東西對人是那么自然,或者不如說它就是人的特有本性自身。但是,假如人們把一般的自然作為物理的東西,而與精神的東西對立起來,那么,人們一定會說,邏輯的東西倒是超自然的,它滲透了人的一切自然行為,如感覺、直觀、欲望、需要、沖動等,并從而使自然行為在根本上成為人的東西,成為觀念和目的,即使這僅僅是形式的。”{【德】黑格爾《邏輯學》上卷第二版序言}
如果你從這段話中能夠讀出一個思想家、哲學巨人的偉大智慧,那是必須要恭喜的。因為這就等于你已經邁入哲學的大雅之堂了。如果確實如此,你又能從緊接著的這段話中讀出些什么呢?
“一種語言,假如它具有豐富的邏輯詞匯,即對思維規定本身有專門的和獨特的詞匯,那就是它的優點;介詞和冠詞中,已經有許多屬于這樣的基于思維的關系。中國語言的成就,據說至今簡直沒有,或很少達到這種地步;這些分詞是很有用的,只不過比字頭字尾之類較少分離變化而已。重要得多的,是思維規定在一種語言里表現為名詞和動詞,因而打上了客觀形式的標記。德國語言在這里比其他近代語言有許多優點;德語有些字非常奇特,不僅有不同的意義,而且有相反的意義,以至于使人在那里不能不看到語言的思辨精神;碰到這樣的字,遇到對立物的統一(但這種思辨的結果對知性說來卻是荒謬的),已經以素樸的方式,作為有相反意義的字出現于字典里,這對于思維是一種樂趣。因此,哲學根本不需要特殊的術語。它固然也須從外國語言里采用一些字,這些字卻是通過使用,已經在哲學中取得公民權了——在事情最關重要的地方矯情排斥外來語以求本國語純潔,這種作風是最沒有地位的。
一般地說文化上的進步,特殊地說科學上的進步,都使較高級的思維關系逐漸顯露,或至少將這些關系提高到更大的普遍性,從而引起更密切的注意。即使是經驗的和感性的科學,也是如此。因為它們一般地都是在最習見的范疇(例如全體與部分,事物及其屬性等)之內活動。例如在物理學里,假如說‘力’這一思維規定曾居統治地位,那么,‘兩極性’這一范疇在近代卻起了最重要的作用,而且它已àtort et travers(不管好歹),侵入一切領域,以至于光學——它是一種區別規定,在這種區別里,被區別者是聯系而不可分的(按:所謂辯證法的“合理內核”的真正意旨恰恰就在這里,只可惜除了準確的太極圖式及漢字中最典型的古“易”字,是任何圖符都難以完成此項功用的。就是說,我們一旦否定了范疇的太極思維,離開了易學,也就丟掉了“辯證唯物主義”的真正祖脈,后果當然不是“有眼不識金鑲玉”,向“鬼畫魂”乞求“夜明珠”,就是把“經濟人”或供貨商當成“商品”的生產者或消費者的“大救星”了),——在這樣的方式之下,一種規定性,例如力,它所借以保持其獨立性的那種抽象形式,即同一性形式,消逝了;而規定的形式,區別的形式,它同時又作為一個留在同一性中的不可分離者,出現了,并且成了流行的觀念:這樣的事實有無限的重要。
自然觀察的對象以實在而牢固,這種觀察通過實在,本身帶來了這樣強制性的東西,要確定在觀察中不再能忽視范疇,即使這些范疇與其他也同樣有效范疇極不一貫,并且這種強制性的東西不容許像在精神事物中那樣較易出現從對立到抽象、到普遍性的過渡。
但是,邏輯的對象及其術語,雖然在有教養的人中間,幾乎是人所熟知的東西,而熟知的東西,正如我在別處說過,并不因此就是真知。假如還要研究熟知的東西,那甚至會使人不耐煩——還有什么比我們口里說出的每一句話都在使用的那些思維規定更為熟知的嗎?關于從這種熟知的東西出發的認識過程,關于科學思維與這種自然思維的關系,指出其一般環節,這就是這篇序言所要做的事;有了這些,再連同以前導論中所包含的東西,就足夠對邏輯認識的意義,給予一個一般觀念;這樣的一般觀念,是人們在想要知道一門科學的內容本身是什么以前,首先要求具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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