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和毛澤東有關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的觀點
《周易》在離卦上九爻辭中說:“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丑,無咎。”
《實用六十四卦》注釋說:“上九剛健,說明他對社會上的一切丑惡行為絕不寬容,其方針是,折其首,這意思近似現在語言中常說的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出征打仗也是如此。目的只是為了消滅敵人的丑惡,毫無疑問這是正確的,故“無咎”。
《周易》在明夷卦九三爻辭中又說:“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這是說,來自南方的陽光遭受創傷,這時就要像狩獵一樣到南方去對損害太陽光的壞人進行圍殲,在圍殲中,以得到其罪魁禍首為目的,照此原則辦事,才可能不使正(貞)道像生了疾病那樣,即才不會使正道受到損害。
《周易》中的這種思想,在毛澤東思想中同樣得到改造和運用,舉例如下,
其一,毛澤東說:“本軍對于蔣方人員,并不一概排斥,而是采取分別對待的方針。這就是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注1)“對反共分子必須鎮壓,但是必須嚴禁亂殺,殺人愈少愈好。”(注2)又說:“我們認為,經過人民法庭和民主政府,對于那些積極地并嚴重地反對人民民主革命和破壞土地改革工作的重要的犯罪分子……判處死刑,是完全必要和正當的。……但是對于一切站在國民黨方面的普通人員,一般地主富農分子,或犯罪較輕的分子,則必須禁止亂殺。”(注3)
其二,為什么要嚴懲首惡者呢?毛澤東說:“我們對于堅決的投降分子和反共分子,當然是不能容忍的,對他們容忍,就是讓他們破壞抗戰,破壞團結……”(注4),對“那些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和惡霸分子,判處死刑,是完全必要和正當的。不如此,就不能建立民主秩序’。”(注5)
其三,對一般人員的處理原則,毛澤東說:“對于反動階級的反動派的人們,在他們的政權被推翻以后,只要他們不造反,不破壞,不搗亂,也給土地,給工作,讓他們活下去,讓他們在勞動中改造自已,成為新人。他們如果不愿意勞動,人民的國家就要強迫他們進行勞動。也對他們做宣傳教育工作,并且做得很用心,很充分,象我們對俘虜軍官已經做過的那樣。”(注6)
其四,糾正自己內部的錯誤也是如此。比如批判張國濤的錯誤路線,當批到戰士頭上時,毛澤東同志當即表示:“不能這樣辦,……張國濤的路線應當由他本人負責,不能責怪下面,不能反到四方面軍的干部、戰士頭上去。”(注7)這樣做的結果,就團結了四方面軍的絕大部分官兵,致使張國濤落得在叛黨逃跑時,連一個警衛人員都沒有能帶走的可悲下場。
通過以上所舉,在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的問題上,可以看出最早也是出自《周易》,而毛澤東能根據革命的需要加于發展和改造,使它成了革命事業的政策和策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注:
(1)《毛澤東選集》第四卷,第1238頁,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九六零年九月北京第一版。,
(2)《毛澤東選集》第四卷,第1282頁,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九六零年九月尤京第一版。
(3)〈毛澤東選集》第四眷,第1305頁,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九六零年九月北京第一版。
(4)《毛澤東選集》第二卷,第755頁,人民出版社出版,1 952年8月北京第二版。
(5)《毛澤東選集》第四卷,第1 30 5頁,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九六零年九月北京第一版。
(6)《毛澤東選集》第四卷,第1481頁,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九六零年九月北京第一版。
(7)博一波:《再憶毛澤東同志二三事》(一九八一年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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