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喜歡讀書,卻依然孤陋寡聞。幾年前,聽到一個蠻有意思的話題——The seven deadly sins。雖然還是第一次聽說,但此前幾年對于這類問題,已經有過一些思考,所以當時就通過這個話題,把那些年對于人生的思考和感悟作了一次系統的書面總結。因為覺得這些感悟對這個時代的蕓蕓眾生,特別是青年,有些益處,而且這類問題與人類的道德和政治立場有很密切的關系,因此把它發表在這里。不當之處,望識者不吝賜教。
“The seven deadly sins”,一般譯為“七宗罪”、“七死罪”,這個提法脫胎于“八惡品”(the eight offenses and wicked human passions),最初是由希臘神學修道士龐義伐(Evagrius of Pontus)提出的,按照由輕到重的惡劣程度,分別是饞嘴(gluttony)、好色(lust)、貪財(avarice)、傷悲(sadness)、憤怒(anger)、懶惰(acedia)、自負(vainglory)及驕傲(pride)。六世紀后期,天主教教宗格列高里一世(Pope Gregory,又譯做額我略一世)將8種惡劣品行減至7項,將自負并入驕傲,懶惰并入傷悲,并加入妒忌,從而提出了“七宗罪”。此后,“七宗罪”被天主教認為是遭永劫的大罪。到17世紀,傷悲被教會代之以懶惰(sloth)。至此,“七宗罪” 作為“八惡品”改革版問世了,按照由重到輕的惡劣程度,分別是傲慢 (Pride)、嫉妒(Envy)、暴怒(Wrath)、懶惰(Sloth)、貪婪(Greed)、饞嘴(Gluttony)、好色(Lust)。
所有的宗教都含有一些迷信、荒謬乃至反動的內容,但這并不妨礙我們從中批判地汲取一些有益的東西。天主教關于“七宗罪”的信條就帶有濃厚的政治宗教背景和欺騙色彩(詳見后文),但如果換一個角度來看問題,分析“七宗罪”對于我們科學地認識和把握人生又是十分有益的。
在漢語名稱上,錢鐘書“七死罪”的譯法是十分接近原意的,但把“罪”字換成一個佛教術語,譯成“七死業”也有點道理,一來“業”字表示了前因后果之意,二來無論是宗教法庭還是世俗法庭,饞嘴、懶惰一類都難形成法定的罪名,所以這種罪或業的判罰,只能屬于上帝的專有權利范圍,真正“神圣不可侵犯”,比它更“神圣”的大概只有改革家眼中的私有財產了,所以一個“罪”字,多少有些小題大作。
在后文的分析中,我把“七宗罪”當作享樂主義的表現。要說人們應該注意防止沾染“七宗罪”,實在不大妥當,因此為剔除“七宗罪”的政治和宗教欺騙色彩,我把它改稱“七惡業”。
要對“七惡業”有一個比較完整的認識,至少應該從三個方面來考慮:
1. “七惡業”有什么危害?
2. “七惡業”的根源是什么?
3. 如何棄絕或防止“七惡業”?
先考慮頭兩個問題,“七惡業”的危害和根源。
先把“七惡業”作一個簡單的分類:第一個層次,饞嘴(或貪食、饕餮)、懶惰、好色(或邪淫),是偏重于五種感官享受的惡劣品行或不良習慣,屬于佛教所說的見惑;第二個層次,是傲慢、嫉妒、暴怒,是偏重于思想意識和情緒的不良習慣或惡劣品行,屬于佛教所說的思惑;第三個層次,則是貪婪,也屬于思惑,狹義的貪婪(對錢、物的貪婪),由見惑產生,貪欲得不到滿足,思惑煩惱便應運而生。因此貪婪不僅是思惑的一種表現,還是聯系多種惡劣品行的一個紐帶。
其實,即便在古代,“七惡業”也遠遠不能涵蓋人類惡劣品質的大部,只能視作一個代表。猶太教、天主教、東正教和新教(Protestant Church,其中國信眾亦自稱基督教)都遵奉“十誡”(見《圣經·出埃及記),其中第六、七、八、九條所提到的殺人、奸淫、偷盜、作假見證陷害人,類似于佛教五根本戒中前四戒的惡行,其惡劣程度要遠遠超過“七惡業”。在現代生活中,賭博、吸毒、網戀和網上游戲成癮對人的危害,也遠比饞嘴、懶惰之類的“死罪”大得多。
犯有所謂“七宗罪”的人,即便某個時代的法律中有這些罪名,恐怕也難以根據法律量罪、治罪,因為“犯罪手段”比較隱蔽。
本文重點討論享樂主義,因為“七惡業”的危害比吸毒更隱蔽、更普遍,更需要人們的警醒,因此更有分析的價值。享樂主義還有更多的表現,對于“七惡品”不全面之處,我們可以從更高的視角看問題,作一些補充分析。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