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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維:中國模式——中華體制的經濟、政治、社會解析

潘維 · 2009-10-18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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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模式

——中華體制的經濟、政治、社會解析

潘維

引言

一.國民經濟

1.歸納經濟模式的意義和方法

2.中國經濟模式

3.中國經濟模式的比較歷史解釋

4.小結

二.民本政治

1.歸納政治模式的意義和方法

2.中國政治模式

3.政治模式的比較歷史解釋

4.小結

三.社稷體制

1.歸納社會模式的意義和方法

2.中國社會模式

3.社稷模式的比較歷史解釋

4.小結

結論

引言

在人民共和國六十周年慶典之際,一個內外“不平衡”的現象非常突出。在海外是中國國際地位快速躥升,世界各國對中國國力高速增長深感震驚,以至美中兩強“共治”世界的論調大行其道。在國內卻是黨政干部執政理念多元化,社會價值觀和輿論碎片化,官場綱維紊亂,社會矛盾日深,以至對我國前程的悲觀情緒肆行于市。

從海外看中國,六十年至為成功;從國內看自己,前景堪憂。矛盾當然不可回避,但成就也絕非“粉飾”而來。

西方“國際社會”擁有世界人口的10%,而中國人口占世界人口20%以上。較之西方三百年的進步,中國六十年的成就不依靠侵略和控制他國,更代表世界的進步。中華社會六十年里創造了近現代史上的世界奇跡,是事實。

人民共和國憑什么取得了如此成就?為什么人們感覺危機四伏?

一些學人認為,人民共和國六十年的成就乃屬子虛烏有,而解決危機之道在于“深入改革政治體制”,說白了就是拆故宮建白宮。但在筆者看來,成功在于我國以六十年的奮斗開創了“中國模式”之路,而危機來自偏離這個“法寶”。

政府是極少數人管理全體人民的機構。政策法規是統一的,但代表人民局部和眼下利益的“民意”卻各不相同,政府恒定無法讓所有人滿意。所以,“民心”向背才是當代所有政府生存的根本。

“民意”來自對當前和局部利益的直接認知。“民心”就不止包括民意,還包括對長遠和整體利益的間接判斷。

爭取“民心”的過程就是平衡社會利益的過程。所有的政府都需要經受平衡三類六種社會利益的嚴酷考驗,即平衡局部和共同利益,眼前和長遠利益,以及發展與秩序的利益。

就“民意”和“民心”的區分而言,當代日本是個有趣的例子。日本政府領導日本社會獲得了極為出色的成就,比如把人均壽命提升到83歲,在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造就了世界人均壽命最長的國家,造就了人民生理和心理最健康的國家。然而,在日本的民意調查中,日本政府的支持率經常在20%以下,在世界各國中屬“民意”支持率最低的一類。盡管日本政府首腦頻繁變換,但能進入內閣的頂層政治家集團非常穩定,由一個彼此有近親關系的小圈子組成。無論經歷怎樣的選舉,絕大多數頂級政治家就出自這個小圈子。日本的極端例子說明,民意調查中的“民意”與民心向背中的“民心”不是一回事。因為“得民心”,日本的政府體制非常穩定,社會也非常穩定。
    較之西學簡單生硬的“合法性”概念,民心與民意之分要高級得多。

各國人民的具體情況不同,平衡利益的方式就不同,即政府體制不同。世界上有眾多的政府體制,如伊斯蘭民主制,美國民主制,西歐民主制,中國民主制,日本民主制,拉美民主制,等等。這些體制都是適應本地具體情況和外部挑戰的歷史產物,也都在不斷調適,在全球的馬拉松式淘汰賽中求生存。

現實的世界沒有盡善盡美的體制,每個現實的體制都有其優勢和缺陷。

如果再抽象些,我們可以把治理國家的手段歸納為四類。各種政府體制都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形式綜合應用這四類手段。這四種手段還是區分“政客”與“政治家”的試金石。

(1)強力維護社會秩序(law enforcement)。這是最普遍應用,不可或缺的手段,卻也是最淺顯的手段。正所謂“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2)回應一時一地的民意(accountability)。這也是普遍應用的手段,但也相當不可靠。正所謂“民意如流水”。

(3)平衡“三類六種”利益,承擔對人民整體和長遠福祉的“責任”(responsibility)。這是高難度的精致手段,卻是得民心的根本途徑。

(4)塑造人民的共同利益觀(consensus building)。這是最復雜、最高級的政治,是得民心,長治久安的根本。因為“利益”是認知的,是主觀建構的。

“中國模式”代表了一種特殊而且出色的利益平衡形式。

什么是模式?與“描述”歷史道路不同,與總結歷史“教訓”也不同,模式是對“成功”之路的“歸納”。

什么是中國模式?中國模式是關于人民共和國六十年“成功之路”的理論解釋,即因果抽象。

中國模式的基礎是什么?中國模式的基礎是中華文明的延續性。中國模式直接源于六十年的“試錯”,但其基礎是中華百年奮斗史、三千年王朝史、五千年文明史,還特別包括被消化為中華文明有機組成部分的外來文明。

有學人認為,模式是固定的,中國的六十年是大變遷的六十年,而且依舊處在變遷之中。“改革”方興未艾,何來“中國模式”?然而,世界向來變動不居,正因為世界變動不居才需要理論知識。固態的理論來自動態的歷史,解釋動態的現在,啟示將來的行動。換言之,模式為現實提供定義,為比較提供知識,為未來提供指南。世界上最大的民族成功地走過了六十年,卻不能給人類貢獻一點新鮮知識?只有缺乏自尊自信才會如此斷言。

有學人認為,中國很可能將面臨潰敗;既然中國將失敗,總結中國模式就沒有意義。世上各種“模式”此起彼伏,從來沒有永恒的成功。中國模式或許也會因為中國未來的失敗而被淡忘。然而,總結今天的成功有助于認識昨天的失敗,規避明天的失敗。“中國革命”的成功被概括為擁有武裝斗爭,群眾路線,黨的建設,統一戰線等“法寶”。背離這“模式”,中國革命就遭遇失敗。中國革命如此,人民共和國的發展亦如此。

還有學人認為,中國的發展成就是以巨大代價換來的,不足為他國效仿,談何模式?首先,總結中國模式并不是為了供他國效仿。中國模式是否給別國人民帶來啟示是別國自己的事情。中華文明是取經文明,不是傳教文明。其次,形成中國發展模式的歷史代價確實沉重,但世界上不存在沒有代價的成就。美歐模式、蘇聯模式、日本模式,也都付出了沉重的歷史代價。歷史明確記載著殖民戰爭,對印第安人的種族滅絕,販奴蓄奴,兩次血腥的世界大戰,直到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中期還“合法”的種族隔離,更有延續不斷以迄今日的侵略戰爭。

更有學人認為,既然今天的西方就是中國的未來,何必費力總結中國模式?在這些學人眼里,共和國的前三十年是失敗,后三十年是成功,而從失敗到成功是因為“補課”和“接軌”,因為扭頭走上了“普適”的西方道路。這種判斷不僅淺薄,而且危險。迄今沒有哪個后發國家成功地復制過西方模式。西方模式的基礎是侵略性的軍事、政治、經濟機器。這個基礎,中國不曾擁有,也不應該擁有。經過幾代人前仆后繼的英勇奮斗,中國闖出了一條成功發展之路。忘記歷史意味著輕薄,篡改歷史意味著背叛。

中國自古就是世俗國家,不依賴從純概念出發的邏輯思辨,而靠實事求是。近年來,因為迷信西學教條,中國出現了很多問題。正如過去反對迷信蘇聯教條,今日中國的迫切任務是反對迷信西方教條,防止洋教條把我國導入陷阱。

中國道路的成功挑戰了西方經濟學知識里的“市場與計劃兩分”,西方政治學知識里的“民主與專制兩分”,西方社會學知識里的“國家與社會兩分”。總結中國模式能夠提供新鮮知識,促進我國學界對本土文明的自覺,從而促進“中國話語系統”的形成,暨“中國學派”的崛起。

拋磚引玉,在筆者看來,中國模式可以分解成三個子模式。由四個支柱構成的“國民”經濟體現獨特的經濟模式;由四個支柱構成的“民本”政治體現獨特的政治模式;由四個支柱構成的“社稷”體制體現獨特的社會模式。社稷、民本、國民“三位一體”,十二大支柱共同構成了獨特的“中國模式”。

除這篇“引言”外,正文分三章,分別論述中國的經濟、政治、社會模式。每章又分三節:(1)討論子模式建構的意義和理論依據;(2)歸納子模式;(3)給出比較歷史的解釋。文章“結論”闡述子模式間的有機聯系,概括中國模式。

經濟、政治、社會的獨特模式當然不是中國成功的全部原因。中華擁有頗不同于西方的思維方式,“中國思想模式”是中國成功的重要原因。中國還擁有深厚的外交傳統,頗具特色的“中國外交模式”也是中國成功的重要原因。但筆者力有不逮,只能專注于自認的三大“核心”問題了。

一.國民經濟

1.歸納經濟模式的意義和方法

(1)  為什么要歸納中國經濟模式?

經濟成就是中國成功最明顯的體現,經濟模式也是中國模式的最外層。

在“現代化”的大眾知識框架里,經濟進步是人類進步的主要標志。

中國發生了經濟奇跡,世上幾無異議。可一旦開始解釋這個奇跡,中國學界就發生激烈爭議。這爭議攸關中國未來三十年的發展方向和道路,攸關中國能否持續穩定地進步。

直到2008年底西方金融危機爆發前,“私有化”加“市場化”是經濟成功的主流解釋。然而,對主流的質疑也一直簡潔有力:世界上推行私有和市場制的欠發達國家多矣,繼承了蘇聯的俄羅斯也是一例,何以未見如中國般的成就?

更深刻的分歧體現為下述疑問:經濟奇跡是改革開放三十年“撥亂反正”的成就,還是“人民共和國六十年”的成就?2008年中國慶祝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直到年底,主流的解釋依舊是前者。然而,2009年慶祝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周年,持后一種看法的人驟然增加。盡管人民共和國前、后三十年的經濟統計口徑大不相同,重點發展的產業部門也不同,但證明前三十年的經濟和技術高速進步依然輕而易舉。用后三十年的富裕比較前三十年的貧窮會遇到邏輯困境,如此,前三十年只能用來比較解放前的三十年。

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機打破了對“看不見的手”的迷信,也打破了對“國退民進”的迷信。回顧共和國的經濟發展,成就是六十年的成就。我國的國有經濟部門創建于前三十年。在這三十年里,去掉1949-53年“恢復時期”的超高增長率,僅從1953年“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計算,到1978年我國獲得了高達6.5%的GDP年均增長率。這就給后三十年9.8%飛躍式年均增長率打下了扎實基礎。我國的工業化政策是連貫的。經過六十年的不懈努力,世界上最大的小農國家變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工業國家。

用前三十年否定后三十年是偏見,用后三十年否定前三十年也是偏見。確立了這個認識,才可能概括中國經濟的成功。確立了這個認識,才能診治私有迷信和市場迷信給我們帶來的深入骨髓的病痛。

十九世紀的英、日、德、法,二十世紀的蘇聯和美國,都教會了中國許多關于現代經濟的知識,中國也繳了不菲的“學費”。然而,“昨夜西風過園林,吹落黃花滿地金”,而今英、法、日、德已是滿地黃花。接著蘇聯老師自殺,美國老師一度進了重癥監護室。祭奠鴉片戰爭一百七十年之際,中國能否“自學”了?

在“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末期,正如“計劃經濟”三十年的末期,我國經濟已經問題叢生。“正題”與“反題”都在步入歷史,“合題”正在浮出水面。這“合題”要從六十年的成就中找,也要從我國古典經濟思想中找。

中國不反市場,但反對“市場原教旨主義”;中國不支持“國家主義”,但支持國家干預市場,支持擁有干預市場的手段。縱觀中國數千年之經濟史,何時不是如此?

中國人自古就熟知“市場機制”,懂得少貴多賤的道理,卻從不迷信看不見的手,而是以看得見的手“損有余,補不足”,為百姓福祉“常平倉”。[1][1] 在中國,“經濟”不是圍繞資本利潤而作的學問。中國的古典經濟思想講究“經世濟民”,是以“人”為本的政治經濟學,核心是“百姓福祉”,終極理想是“天下為公”,私有制消亡。所謂竭力把盤子做大,讓大眾永遠承接少數人杯盤中溢出的湯湯水水,是極端偏向少數人的學問。

不僅如此,與當今關于“現代化”的大眾知識不同,我們明智的祖先們不把“經濟發展”當作成功的主要標志。“天下太平”才是成功。中國傳統士子“修身齊家治國”,全部目的是“平天下”,是平息社會爭私權奪私利的動蕩,是每個人,每個家庭,乃至整個社會的淡泊、和諧、安寧,即“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要“經濟發展”就得競爭。在“現代化”的結構性壓力下,在全球化的市場競爭中,發展是“硬道理”。然而,要競爭就不可能“謀閉而不興”。競爭帶來不平等,帶來不平靜,帶來爭權奪利,帶來盜竊亂賊,帶來目標異化。正因為如此,市場的道理比任何時候都更應服從“經世濟民”的道理,更需要政府出手干預,壓抑市場競爭之弊,維護“百姓”福祉。傳統中國向往“天下太平”,不屈從于輸贏博弈的所謂“平等”,更不會“以資為本”,以利潤為本。這思想代代相傳,直至今日。正因為有能力保持政府干預與市場機制的“對沖”,農耕的中國適應了工業時代,后來居上,依舊出色。

(2)怎樣歸納經濟模式?

經濟教科書從談論經濟生活的“三要素”開始,概括經濟模式的方法也只能從“三要素”出發。

“三要素”指的是勞力、土地(一切生產資料的來源)、貨幣。土地加勞力就有了“產品”;將生產資料、勞力、產品均賦予貨幣價格就有了“商品”。

然而,“經濟三要素”還應補充一個要素,即“企業”。把生產資料、勞力、貨幣三要素鏈接在一起的是“企業”。家庭企業也是一種企業,而且也是“現代”企業。經濟四要素,勞力、土地、貨幣、企業,是分析經濟生活的基本出發點。

一切經濟模式都包含上述四要素。其間的關系如下圖所示:

  

比較四要素的不同形態方便我們歸納當代中國的經濟模式。

經濟解釋離不開政治。歸納經濟模式必然采用政治經濟學視角,而非純粹的市場經濟學視角。筆者將在下一章專題討論作為經濟模式必要條件的政治模式。



2.中國經濟模式

中國經濟模式是在人民共和國六十年的歷史實踐中逐漸形成的。

從經濟四要素(勞力、土地、貨幣、企業)出發,中國經濟模式可如此概括。

我國的經濟模式由四大支柱組成:(1)國家對土地的控制權和民間的有限土地使用權;(2)國有的金融和大型企業及事業機構;(3)(以家庭和社區中小企業為基礎的)自由的勞動力市場;(4)(以家庭和社區中小企業為基礎的)自由的商品-資本市場。

中國經濟的四大支柱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國”,一部分是“民”。“國”與“民”兩部分互為支撐,因此稱為“國民”模式。

經濟道理是簡約的,經濟模式也是簡單的,簡單到對四個支柱無需太多解釋。

(1)國家對土地的控制權就是土地國有。實際情況要復雜一點,農村耕地集體所有,但集體所有的耕地受國家控制,不能隨意轉換為非農用地。中國土地公有私用。私人和企業可以購買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

(2)中國的金融業主要是國有的,至少是國家控股的。國家通過各種大型金融機構調控金融市場,防范內外金融風險。國家還擁有少量但從事經濟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產資料開發的大型企業,如石油,鐵路,電力,通訊,道路,航空,自來水,等等。中國還組織國有的“事業單位”,主要指教育、科研、醫療、體育、文化等機構。這些機構基本不盈利,但基本自負盈虧。醫療機構一度成為盈利機構,但與“國營”一樣不可能持久(“國有”與“國營”不是一回事)。疾病越多,賺錢越多,難稱“正當”生意。健康的國民是國家根本。

(3)中國擁有高度競爭的勞動力市場。中國企業的主體不是國有企業,而是家庭企業和社區集體企業。這類中小工商企業占中國工商局注冊企業的99%以上。這些企業的用工屬于世界上最自由的一類。不僅如此,自由的勞動用工市場迫使國有企業也只好實行競爭型的勞動用工制度。

(4)中國擁有高度競爭的商品市場,自由的資本市場也在迅速形成之中。中國的中小企業是商品市場的主要供應者,所以商品生產的競爭烈度非常高。同時,高度競爭的商品市場也在刺激中國資本市場快速發育。中國資本市場對外國的開放沒有意識形態問題,主要是技術問題。我國業界原以為西方資本市場非常開放,但近兩年才發現其開放具有很多技術和政治限制。[2][2] 十幾年后,將出乎今日大多數觀察家的預料,中國會成為世界自由資本市場的旗手,正如十幾年前幾乎沒人預料到中國今日會取代美國,成為自由貿易的旗手。道理很簡單,自由的商品市場必然催生自由的資本市場。

大部分學人看到了“民”有經濟兩大支柱的功能。

自由的勞動力市場有如下功能:(1)保障廣大勞動者獲得相對平等的就業機會。(2)保障勞力的低成本暨國際競爭力。(3)家庭和社區集體企業雇傭了中國大部分勞力,是百姓經濟生活的主干。

自由的商品和資本市場有如下功能:(1)保障競爭效率,使中國成為世界最大的商品生產基地。(2)保障供應彈性,以適應市場風云變幻的需求。(3)保障社會平等,維持“富不過三代”的非階級社會傳統,有利于社會財富的平均化。

但只有不多的學人看到“國”有經濟兩大支柱的功能。

國家對不可再生的土地暨生產資料的控制權有如下功能:(1)通過耕地和房基地的平均分配維持了中國農村社會的穩定。(2)維持了全國人民對生產資料占有的相對公平。(3)維持了工業經濟的低稅率。[3][3](4)維持了工業基礎設施建設的低成本。

國家擁有金融和大型企業和事業機構有如下功能:(1)使國家金融體系穩定、專注地服務于工業生產,防止金融部門異化為獨立的吸金帝國,甚至被外部的金融帝國操縱;還使國家擁有了實施市場宏觀調控的有效杠桿。(2)國有工業部門專注建設昂貴的、民營部門難以承擔的工業基礎設施和高科技及國防工業,并建設和掌控擁有天然壟斷性質的民用基礎設施以維持其價格穩定,還因此獲得與西方巨大的寡頭企業競爭全球資源的能力。(3)組織建設了教育、科研、衛生、體育、文化等民營部門難以承受的非盈利部門,使之迅速發展和繁榮,遠勝于其他欠發達國家。

如此,四大支柱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占經濟規模四分之一左右的國有部門,另一部分是占經濟規模四分之三左右的龐大民有部門。“國”與“民”兩部分功能不同,互為補充,互為支撐,協調發展,是為“國民”經濟模式。

削弱四大支柱中的任何一個都會摧毀中國經濟,導致中國經濟失敗。因此,中國不存在根本改革“經濟體制”的問題,只需要與時俱進地進行技術性調整。

中國經濟模式是獨特的。國民模式不是蘇聯式的“產品經濟”,因為不依靠“全民所有制”。國民模式不是英美式的“市場經濟”,因為不以私有產權為基礎。國民模式不是西北歐的“社會市場經濟”,因為不支持高稅率、高福利。國民模式更不是德國和日本史上的“國家資本主義”,因為中國經濟沒有被少數大型私有企業主導,大型私有企業也不是中國勞動力的主要雇主。中國經濟是“國”與“民”相互支撐的經濟,官稱“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中國經濟模式與定義十分含混的“東亞模式”也有重大區別。在成功時期,日本經濟由以銀行為核心的種種大企業集團撐起了多半邊天,政府與企業密切合作,資本與勞工幾如一家。而在韓國,企業、勞工各自獨立,中小企業無影無蹤,政企依存是主軸,以“三星”為主的不含銀行的兩三個企業集團撐起了幾乎全部韓國經濟。臺灣國有企業與大陸幾無可比,是中小企業的天下,而香港則幾乎沒有國有企業。說體量巨大的中國經濟屬于“政府主導,出口導向”的“東亞”模式非常可疑。首先,中國經濟絕非僅是出口導向,中國經濟相當開放,正在迅速演變為世界最大的市場。其次,我們很難斷定中國政府比歐美政府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更大。中國“國有”部門占經濟總量的比例較歐洲小,對眾多民有企業的“監管”遠比歐美難得多。

中國官民分工協作的“國民”模式成功緩解了計劃經濟缺動力、市場經濟缺情義、福利經濟缺效率的問題,空前地調動了全國工商業勞動者的積極性,刺激了企業間的激烈競爭,帶來了物質生產的極大豐富,使小農中國的工業化得以高速推進。

就運作機制而言,“國”與“民”兩部分是矛盾的利益統一體,不斷調整互適,維持動態的平衡。“國”的部分勢力太大,引發了“與民爭利”的問題,就收縮,能民營的就放棄國有,比如互聯網和無線通訊供應。當“民”的部分因缺少基礎設施發展乏力,“國”的部分就要有決心,有手段去提供這些設施。當“民”的部分勢力太大,甚至在基礎部門尋求壟斷高價,影響了民生,國家就出手干預,保持物價穩定,比如住房、高速公路、自來水、公交、醫院、學校。據此可以判斷,中國經濟模式是官民分工,協力保障“百姓福祉”的模式。

感知“國”與“民”兩大部分平衡的需求,不可能僅靠“自動”調整供需的市場機制。感知“民心”方能發現平衡需求,做出科學和長期的經濟發展規劃。滿足“百姓福祉”的需求(即眼下和長遠的,部分和整體的,以及又要發展又要安定團結的需求)就是“民心”。奧運后北京市政府體察要求延續汽車單雙號行駛的“民意”,卻不實行“公投”,而是規定四環內依尾號每周停駛一天,以平衡有車人與無車人,私車需求和公交需求,以及駕車自由與減少擁堵改善環境的長期需要。某些法界人士死摳“財產權”法條對此進行批評;但若他們如此執政,早已被人民推翻。受“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機制制約,中立公正的執政集團在意“民心”,不獨為一時一地的“民意”左右。國民模式的前提是行政中立。失去了行政中立就難以保持對平衡的敏感。[4][4] 這是國民模式致命的軟肋。世界上沒有完美的模式,否則就沒有興衰循環了。



3.中國經濟模式的比較歷史解釋

中國“民”有部門歷史極為悠久;“國”有部門至遲始于西漢的“鹽鐵官營”。在西來的工業化浪潮和計劃經濟推動下,“國”與“民”兩大塊演變成了現代的“國民經濟”。

剝開“主義”之爭的意識形態標簽,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六十年經濟史的延續性。國家的土地控制權及大型國有金融和企事業機構脫胎于計劃經濟時代;自由的勞動力市場和商品-資本市場是在改革開放之后形成的,也有數千年農商市場的歷史基因在發揮作用。中國經濟模式是環境壓迫下自然形成的道路,是六十年的成就,是兩個三十年延續演化的結果,也是“實事求是”傳統的勝利。

中國歷史的復雜性,多元復合性,塑造了深厚的“實事求是”傳統。按西學分類則稱“實用主義”。若老一輩革命家是教條主義者,連中國革命都不可能成功。事實上,正如建設強大的國有部門是老一輩革命家的決策,改革開放,利用市場機制,參加全球市場競爭,也是他們的決策。

(1)關于“國”的部分

國民經濟模式的筋骨——國有土地及國有金融和企事業機構,脫胎于共和國前三十年的計劃經濟。強調生產資料的國家占有確實與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有關,即與“剝削論”有關。然而,我國建立計劃經濟絕不僅是從馬克思理論出發的,也不是蘇聯斯大林模式的機械重復。中國式的計劃經濟不是教條主義的結果,而主要是出于實際需要。中國計劃經濟分成國有和集體所有兩大塊,計劃成分遠遠低于蘇聯,分權成分遠遠高于蘇聯。

經過了自鴉片戰爭以來的百年戰亂,我國積貧積弱,國際安全環境非常險惡,面臨盡快從傳統小農社會轉型到現代工業社會的任務。計劃經濟的現實原因是:立即要在被封鎖的環境中自力更生地建設世界人口第一大國的工業基礎,特別是軍事工業。這是“臺灣模式”不能相提并論的。

在三十年計劃經濟期間,各級政府控制了生產資料和全部工商業。僅憑著人民對共產黨的信任,國人用幾乎忘我的勞動建設了一整套現代工業社會賴以生存的工農業基礎設施,包括龐大的教育機構和強大的軍事機器。前三十年的成功是無法抹殺的,這成就還是三十年后少數人“一夜暴富”的基礎。再能干,再聰明的人,一夜是不可能創造出很多物質財富的。一夜暴富,多是因為“租用”了政府公章。公章本身并不包含財富,但公章的紅色印泥里凝聚著前三十年里億萬勞動者創造的,未能貨幣化的財富。“紅旗渠”不值錢,維護水渠還積累“嚴重虧損”。但廉價或無償轉讓給私人去賣水,紅旗渠能讓企業家一夜暴富。[5][5] 當然,通過“租用”公章把計劃經濟時代創造的財富貨幣化、市場化,終究是個遺憾。我國未能走出一條不曲折的路。但比起前蘇聯垮臺之后寡頭們自由、瘋狂地“搶占公章”,我國走過的路還是少了許多曲折。

無論官方或民間,我國流行一種莫名其妙,海外學界也不知所云的說法:中國前三十年的工業化依賴剝奪農民,靠“價格剪刀差”完成“資本原始積累”。很明顯,中國工業化不是靠資本,而是靠計劃。是“計劃”而非“資本”把城市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在一起了。計劃經濟時代的城市人口占20%。中國政府對糧食的“統購統銷”一直保持為年產量的20%,其余80%由農民自己消費。換言之,80%的農產品不受城市“剝奪”;那20%也不是純粹的“剝奪”,而只可能存在“價格不公道”。爭議的焦點是國家的糧食收購價與工業品價有價格“剪刀差”。在工業品奇缺的年代,工業產品的計劃價格也是超低價,何以算出“剪刀差”?拿極少量“黑市”糧的價格說明“剝奪”是荒唐的。占總量20%的糧食全放入“黑市”,那黑市價撐不住。若同時置工業品和農產品于“黑市”,價格比又如何?事實證明,市場化之后,“剪刀差”不但沒有縮小,反而大幅擴大,成為城鄉差距迅速擴大的原因。換言之,計劃經濟時代的統購統銷價沒有剝奪農民,反而比市場價更有利于農民。人們盡可以批評計劃經濟不利于消費品生產;盡可以批評國家把農民隔離在城市之外,農民未能如城市工人那樣分享工業化的利益。但沒有證據說明中國工業化依賴對農民的“剝奪”。中國農民不是傻瓜,他們自己也從未這樣認為。少數中國知識分子從蘇聯教科書里抄來“剪刀差”概念形成誤解,影響了部分領導人,導致中國有些高官也認可這種挑撥離間的說法。自工業時代降臨,人類財富積累的形式發生了根本變化,季節性的種植和養殖業早已不是人類財富的主要積累形式,按分秒進行的制造業才是。全世界的農民都不富裕,人均占有耕地很少的農民就更窮。他們的貧窮不是“被剝奪”的結果。

前三十年的計劃經濟奠定了我國的工業基礎,也建成了強大的國防。此時,計劃經濟的動力隨勞動積極性的下降和國家安全問題的緩解而枯竭。經驗清楚地表明:沒有雇傭勞動就沒有剩余價值,沒有剩余價值就沒有生產積累,就缺少勞動創造的積極性,就缺少豐富的生活資料生產。國強了還要民富。中國不可能像西方國家那樣圈地、移民、掠奪、發動戰爭;但追趕西方,像西方國家那樣國強民富,是中國“現代化”的堅定目標。因此,恢復利用市場機制是早晚的事。不僅如此,我國古典經濟生活里早就擁有深厚的自由市場傳統。[6][6]

當轉向利用市場機制之際,我國繼承了計劃經濟留下的兩大寶貴遺產:國有土地控制權和大型國有金融及企事業機構。這兩大遺產成就了我國獨特的經濟模式,使之擁有相當強的抗風險能力。

有些學人批判國家對土地的所有權,要求“擺脫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像歐美那樣實行全面的“要素”市場化。為什么我國不放棄土地的國家控制權?

土地不是一般商品,土地供給不可能隨需求增加而增加,只能被“炒作”。較之美國,我國“可居住”的土地是“寡土”,人口卻幾近美國人口五倍,是寡土眾民。以農村耕地為例。中國現有8億“農村人”,18億畝耕地。倘若私有化,人均100畝算不得集中,100畝在巴西還屬于“無地農民”范疇,美國家庭農場平均規模是2000畝。但人均100畝意味著中國只有1800萬人擁有耕地權屬,余下的近8億人將失去安身立命的保障。耕地由國家和集體控制,國家和集體周期性地按照人口變遷調控土地的使用權,使每個公民都有安身立命之處,這是中國經濟模式的首要支柱。在寡土眾民條件下,土地長期固定地集中到少數人手里,中國必然天下大亂,流民遍地。倘若政府將土地所有權不可逆轉地分發給私人,鼓勵流轉集中給少數人,就背離了中國經濟模式,就會導致政治上的崩潰。[7][7] 政治秩序崩潰了,就沒什么“經濟”好談了。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國有,升值利潤歸公,拒絕土地成為資本炒作牟利的對象,與其說是社會主義理論的影響,不如說來自中國悠久的“耕者有其田”理念。國有土地,在農村意味著“耕者有其田”;在城市意味著“居者有其屋”;在中小企業意味著低稅率。正因為土地的國家所有,我國才能在高競爭、少勞保、低福利的同時還擁有社會安定和秩序,使人民安居樂業。土地國有也是中國城市化進程的現實要求,符合農民和城市居民的長遠利益。香港和新加坡的土地也是國有的,為的都是保障居者有其屋,卻沒被貼上“社會主義”標簽。從根本上說,土地不是商品,是我國百姓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安全和道義。

還有些學人批判攸關國計民生的大型國有金融和企事業機構。他們自造了一個貌似“學術”的詞,“所有者缺位”。提出各種私有化政策的理由都是“所有者缺位”。其實,他們的美歐老師們從未講過“國有”就是“所有者缺位”。美國資本家們瀕臨破產,乞求國家收購;國家持股是他們生存的最后機會。

我國傳統社會由獨立自足的小農家庭組成,是一盤自由的散沙。類似農耕時代,中小企業筑成了我國今天自由的勞動力和商品-資本市場。但中小企業的激烈競爭難以催生,至少不能及時催生,西方寡頭式的龐大企業。即便出現也是鳳毛麟角,還極可能是曇花一現,難以持久。以餐飲為例,中餐極具競爭力,靠千千萬萬個無孔不入的家庭餐館普及全球。美國快餐也極有競爭力,遍及世界,卻僅十來家“公司”,均是全球連鎖的龐然大物。在中國,能與西方社會化大企業媲美的龐然大物只能由政府打造。中國之所以能擁有遠超一般欠發達國家的經濟基礎設施,擁有穩定的金融體系,擁有有效的市場宏觀調控能力,原因在于政府組織了國有的大型金融和工業企業。這些企業擔負建設國家基礎設施的任務,還承擔抵抗外國金融資本冒險,抵抗外國壟斷企業,加入國際資源競爭的任務。

類似西方寡頭企業,我國大型國有企業的管理層也出腐敗丑聞。但中國國企管理層薪資水準低得多,擔負了重要的社會責任,總體表現值得尊敬。大型國有企業不僅建設了昂貴的基礎設施,協助政府進行宏觀調控,“損有余補不足”,還日漸成為西方資源寡頭們不敢輕視的一支爭奪地球資源的生力軍。這些國有金融和企業機構“可持續”的成功,取決于獲得堪與西方工商業寡頭相匹敵的資本和利潤,成為世界“500強”的成員。

沉溺于“改制”,國有企業一成功就表示“驚詫”,就驚呼“國進民退”,就視為改革“倒退”,卻對工人權益遭到傷害無動于衷,對工人抗議運動百般指責。這種高度傾向資本的意識形態與“人民共和國”格格不入。

海內外都有人指責我國政府干預經濟生活,干預市場的“自然”調節功能。然而,無論在任何地方,經濟生活從來都有政府干預。地球上從未存在過沒有政府干預的市場,將來也不會有。沒有政府當經濟生活的“運動員”,中國百姓和中小企業的稅負會高得多;耕地集中程度以至于無地無房無工作的流民數量要高得多;汽油、水電、鐵路、道路、航空、通訊,等等“天然壟斷行業”的價格要高得多;教育、住房、醫療的社會保障,乃至于連“自由派”都不得不支持的窮人“低保”,就不可能實現;更不用說航空、航天、國防等“高科技”領域的自主,和能源、原料等領域的國際競爭了。事實證明,不是西方貪婪的“民營”金融業,而是中國的國有金融業,才屬于世界上最“健康”的金融業。在中國,恰恰是國有經濟促進了民營經濟,促進了“藏富于民”。當社會出了問題,貧富差距急劇擴大,哲學上的“自由派”就變色為政策上的“社會民主派”,要求“國家”提供“社會保障”。他們不算賬,閉口不談這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社會保障”錢從何來,忘記了自己一直攻擊政府太“大”,一直要求政府變“小”。

西方與中國走了兩條路:一條是資本俘獲國家,另一條是是國家左右資本。前者是先發國家的舊路,后者是后發國家的新路。英國的鴉片販子俘獲了政府,英國海軍就會千里迢迢趕來替他們打“鴉片戰爭”。今天邏輯依舊,否則西方領袖就不用頻頻召集“峰會”討論世界經濟,美國也不用花費相當于全球其他國家軍事開支總和的“國防”開支了。世界范圍的競爭從未“自由”,政府始終是后盾。在性質上,兩條路的競爭是“公平”的。

大型國有金融和企事業機構應當得到我國輿論界的明確支持。輿論界應當理解:缺少了大型國有企業及其利潤,缺少了國有金融體系,缺少了國有研究和其他事業機構,就沒有市場的宏觀調控,就沒有率先沖出世界經濟大危機的優異表現,就沒有廉價的公共交通、地下鐵路、高速鐵路、高速公路,就沒有大規模的基礎原料生產和舊能源、新能源,就沒有高新通訊技術的研發,沒有大飛機和宇航,也不會有高質量的教育和文化體育事業。換言之,這些國有機構擔負著分散的、中小型企業無力負擔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基礎科學研究任務,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維護我國市場秩序的杠桿;并在關鍵領域阻擊了西方經濟寡頭對世界資源的瓜分。大眾怎能指望我國私有的中小型企業承擔這些任務,或指望外國寡頭比我國國有企事業機構仁慈?

私有制我國古已有之,市場機制我國一直都有。可是,包裝在“自由”理論里的對私有和市場的迷信,其實是簡單的意識形態。這種簡單的意識形態會把我國變成與大多數欠發達國家一樣的充斥社會動蕩的“普通國家”。現代中國經濟自成體系,有自己的邏輯,所以“出色”。

(2)關于“民”的部分

我國自由競爭的勞力和商品-資本市場催生了貧富分化,令人不安。為什么號稱“社會主義”的我國不像西歐國家那樣強調二次分配,即收取高稅收,由國家財政來照顧勞工福利?為什么官方大力強調我國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有學人贊美計劃經濟。但回到那個生活資料拮據時代的主張不可能被“百姓”接受,除非中國再次處于戰爭時期。

有學人以為,不強調二次分配是因為我國財富總量尚少。其實,二次分配涉及的是財富分配比例,與社會整體富裕程度無關。世界首富的美國不強調二次分配,而西北歐國家是在整體財富水平相當低下之際就大肆強調二次分配的。

有學人以為,自由的勞力市場和商品-資本市場是我國政府被少數受西方訓練的經濟專家說服,放棄社會主義理念,接受美國意識形態的結果。然而,我國并沒有實行土地私有制度,我國還在政策上一貫地支持大型國有企業,盡管這些企業經常被新聞話語權掌握者貼上“與民爭利”以及“壟斷”標簽。

還有學人以為,勞工缺少福利保護是因為我國“政治不民主”,不肯讓工人成立反對黨去制衡“與資本結合了的政權”,不肯讓農民以及“農民工”參選及進入全國人大,組織起來抵抗國家的“壓迫”。其實,我國經濟以家庭和社區擁有的中小企業為主干,沒有理由認為以工人福利為訴求的“工人黨”能像在西歐那樣生根壯大。與西歐不同,在北美、日本、新加坡、臺灣、香港,“工人黨”也都無聲無息。而稱中央政府缺少農民代表就不照顧農民利益,那顯然罔顧事實,大概把“中國政治”誤讀為“議會政黨政治”了。中國政治不是西歐式的階級政治,也不是美國式的利益集團政治。

中小企業間的競爭構成我國的勞力和商品-資本這兩大市場。我國大多數人民的生活仰仗這些分散的中小型企業。自由的商品-資本市場促進了我國人民的勞動積極性。特殊的社會結構使我國不會效法“福利國家”那樣的二次分配。

在我國工商局注冊的本土企業,絕大多數是家庭企業。這些以家庭和社區集體為單位的企業,小而散,利潤不穩定,生存周期短,自由自在,自生自滅。起源于獨立小農的我國人民熱衷于自己當家庭企業的老板,不預期永遠做某個企業的雇員。幾乎所有雇員的理想都是自己創業當老板;幾乎沒什么雇員認為自己能在一家企業里干到退休;也很少有雇員認為自己為之工作的企業能生存到自己退休。與西方不同,我國的“資本家”們為生活而工作,不是為工作而生活,動機是為自己和家人“賺夠”,而非企業“千秋萬代”的生存。這樣的企業做不大,做不久。但是,這樣的家庭企業垮三家就會新冒出五家,作為親戚的雇員們變為新企業的東主。2008年深圳有九百多家企業倒閉,但是新增企業三萬多家,展示了中小企業的活力。[8][8] 船小好調頭,活力非凡,中國中小企業生產效率并不低于大型西方企業,否則我國也不會迅速成為世界最大的商品制造基地。而且,如農耕時代,壽命短暫的中小企業導致“富不過三代”,有利于社會財富的平均化。

我國政府不可能讓每周工作7天,每天開業14個小時的家庭餐館繳納50%以上的所得稅。我國也不擁有從全球吸血的金融機器來保障13億人民生老病死的福利。我國各色企業和雇員的差距如此之大,不可能由國家來統一照顧所有公民的生老病死和教育醫療退休。“政府”不可能用統一的標準去照顧形形色色不同需要的人民,既不現實,也沒必要,不利于調動人民的生產積極性。盡管地球人都希望享受政府提供的高福利,但中國百姓普遍、堅決地不接受高稅率。沒有高稅率就不可能有高福利。因此,我國不可能像小國寡民的西北歐國家那樣實行高稅率,并通過高稅率進行二次分配。我國實行低稅率和較少的勞工保障乃屬必然,符合我國人民勤勞自強,不依賴也不信任政府福利的習慣。中國傳統道家主張政府“無為”,有所為有所不為。比如基礎教育,政府就“全包”了。在城市,我國政府積極干預住房市場;在鄉村,房基地是免費發放的。

主導歐美和日本經濟的是大型的行業寡頭,我國不存在催生大型民營企業的社會條件。我國工業經濟的主體不是大型企業,大型企業也不是我國勞動者的主要雇主。大型國有金融和企事業機構不是天然產生的,而是由政府組織起來的。這些企業居于經濟生活上游,不是我國人民日常經濟生活的載體。加上我國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國,正處在城市化的中間階段,相對廉價的勞力幾乎是“無限供給”的。所以,我國由政府管理的養老金只夠勉強生存,我國的醫療保障也只管最基本的醫療救助。小國寡民的歐洲,社會高度均質化,可以讓人們完全依賴統一的社會養老和醫療保障;但在差異巨大的美國不行,在差異更大的我國社會更不可行,除非回到生產資料國有制基礎上強制的、平均的一次分配。換言之,人民經濟生活的自由和自主是我國經濟的特色,也是我國基本社會結構決定的。在經濟生活中,政府社保和醫保的作用僅僅是保障最基本的生存條件。

中國經濟很難用“社會主義”或“資本主義”這兩個進口概念來描述。由于缺少“高級階段”的標準和希望,“初級階段”顯得虛無縹緲。誰會宣稱,一百年后的中國將進入到“高級的”生產資料全民所有制?含混的“中國特色”沒能說服任何一方。官方希望把一切“好的”東西放在含糊的“中國特色”里;而一些話語權的掌握者把西方的今天看作中國的明天,把一切“好的”東西稱為西方的發明,把一切“壞的”東西歸之于“中國特色”。沒有“中國特色”的清晰定義,就沒有話語權,就會被“世界潮流”和“普世價值”沖擊得失去方寸。



4.小結

十年前,中國金融系統還被國內外的輿論稱為“瀕臨全面破產”,十年內“接軌”的輿論與日俱增。十年后的今天,號稱“最健全”的西方金融系統,不是“瀕臨”破產,而是“已經”破產,被“國家”接管了。中國的國有金融系統一夜間變身為世界上“最健康”的金融系統,三大銀行排名世界前三名。十年前東亞還陷在金融危機里,輿論說那是因為東亞“肌體不健康”,搞“裙帶資本主義”。那時,中國為“尚未接軌”逃脫一劫而私下慶幸,可也沒放棄與“健康肌體”接軌的愿望和努力。十年后,“輿論”剛開始為“接軌”的“突破”興高采烈,就再次輪到為“尚未完全接軌”,沒有被拖累到全面破產而深感幸運。事實證明,那待接之“軌”里充斥金融騙子;他們不是政要的“裙帶”,政要是他們的“裙帶”。雙方聯手展示一堆堆的圖表進行坑蒙拐騙,靠印各種紙票空手套白狼,坑了自己,也把全球經濟齊齊拖入泥淖。

國民模式不是偶然的,而是具體的國情條件使然,是長期試錯的結果。國民模式上承中國兩千多年的自由小農經濟,下繼人民共和國前三十年開創的國有和集體經濟,還汲取了當代西方的理論和經驗,是在六十年的痛苦實踐中磨合出來的。這個模式是“形成”而非“設計”的。

中國官民分工合作的經濟模式當然有缺陷,也說不上比其他模式“高明”,因為各國政治社會經濟的歷史前提不一樣。任何一種經濟模式,在地球五分之一人口面前,在城鄉差距,在從南到北、從沿海到高原的巨大地域差異下運作,都會漏洞百出,弊端叢生。

重要的是,中國的國民經濟模式已經成型,是走向勝利的模式。這個模式不僅成功而且已臻成熟,除技術調整外,不存在照別國標準變革“體制”的問題。

服膺流行的西方霸權話語系統,背離“國民”模式,改變國有土地制度,摧毀國有金融和大型企業和事業機構,我國就出現種種“普通”欠發達國家的弊端。

“改革”并非天然正當。偏離成功之路的“改革”,倘若不得民心,就沒有正當性。以“改革”的名義,去“闖”人民之“關”,必然喪失民心。

中華一貫的思想方法是實事求是。一部分學人指責中國搞資本主義,另一部分學人指責中國堅持社會主義,可誰又能否認中國創造了“經濟奇跡”?在活生生的事實面前,“進口”的意識形態概念就是如此的蒼白和尷尬。中國的成功應當催生自信的“中國派”。

 

1.歸納政治模式的意義和方法

(1)為什么要歸納中國政治模式?

中國政治模式是中國模式的中間層,關鍵層,其基礎是中國社會模式——中國模式的核心層。

為什么中國會產生官民分工協作的“國民經濟”模式?筆者的答案是:政治模式催生經濟模式。

與西方和東北亞的大型壟斷企業形成鮮明對比,中國工業經濟脫胎于自由獨立的家庭小農經濟,中小型家庭企業成為中國工業經濟的主體。中國傳統的家庭小農社會天然不利于工業化,由村民自組織起來改善村莊的道路甚至廁所都會十分艱難。解釋中國工業經濟的落后非常容易,解釋其成功就不能不溯及官民分工合作。“洋務運動”是中國現代工業的起點,就是官民合作的產物。

政府質量低,不受人民信任,官民合作就難有效果。對于絕大多數欠發達國家,因為政府質量問題,官民沖突不已,工業化踟躕不前。拉美擁有天然良好的工業化條件,但其工業化進程卻在挫折中徘徊迄今,已近二百年了。

工業化是件非常艱難的事。工業的成功意味著競爭效率,效率意味著生產規模和市場規模。地球上沒有哪個單一國家擁有足夠大的市場來容納任何一種發達的工業生產,哪怕是生產牙簽。這就要求政府不以意識形態劃線,與全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相互尊重,互利互惠。有效率的工業還要求昂貴的交通、通訊、運輸等基礎設施;要求受過良好教育,懂得遵守生產紀律,做事認真的勞動者;更要求穩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以及支持工業發展的連貫政策。

這些,因為有個出色的政治模式,中國都做到了。

然而,中國政治模式卻被很多國內學人稱為“專制”(或“威權主義體制”)。

中世紀歐洲曾經盛行“蒙昧主義”,把世界分成“基督徒與異教徒”兩類。冷戰后的世界盛行“新蒙昧主義”,把世界政體分成“民主與專制”兩類。對新蒙昧主義而言,中國政治模式是“啟蒙”。

中華社會在以往的百年中經歷了從家庭自耕農社會到半殖民地社會,又到現代社會的巨大變遷。政治體制伴隨社會結構和社會意識的變遷而演化,還未完全穩定、成熟。但就發展趨勢看,一個繼承了中國政治文明傳統和消化了外來政治文明成就的獨特政治模式已初具規模。

發現中國政治模式,旨在理解中國經濟模式,理解整體的中國模式,還旨在抵制民主與專制兩分的新蒙昧主義,延續適合我國社會結構和社會意識的獨特政治文明。

(2)怎樣歸納政治模式?

政治學的三個基礎概念能幫助我們推導政治模式的一般分析框架。

什么是“權力”?權力是支配他人的能力;這種能力由四個要素構成:暴力、財富、人格、思想。

什么是“政府權力”?政府是壟斷暴力和稅收,行使社會管理權力的機構。政府權力是政府管理權所及之處發生的支配關系,即政治。

什么是“政治體制”?政體是政府權力產生、構成、行使、糾錯的成文制度和不成文習慣。

政府擁有眾多機構,但在任何國家,政府都擁有核心的決策權力機構,比如美國的立法、行政、司法機構,中國的黨-政“雙行政”機構。

對所有形式的政府,政府權力首先來自對暴力和稅收的壟斷。首先,壟斷了暴力,就能遏制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制止“無政府”狀態發生。其次,“無財就無政”,壟斷稅收才有財力維持政府管理。但僅擁有暴力和財富,政府對社會的管理權依舊脆弱,依舊有社會不服從的問題。

政府是由人組成的,制度是人建立的,也是由人來執行的;死制度無法替代活人的作用。無論制度如何,組成政府的人都是決定性的,活人有能力繞過死制度。組成政府的人在人格上既“賢”且“能”,人民就愿意服從政府管理。反之,組成政府的人無德無能,政府就缺少公信力,人民就會抵制政府管理。

古今中外的政府都強調領導人的人格,并努力在制度安排上有利于“選賢任能”。因此,官員的選拔方式,即政府權力產生的方式,乃是政治體制的核心部分。不同的社會結構和不同的社會意識可導致對“賢能”的不同判斷標準,從而導致不同的官員選拔機制。

當然,“人”不是“神”,無論多么出色的人,是人就會犯錯誤。因此,所有成熟的政府制度還都包含防范和糾正錯誤的制衡機制。這種制度因時因地而不同,比如西式的“分權制衡”和中式的“分工制衡”。

比暴力、財富、人格更重要的是思想。政治觀念,即政府與人民間權力關系的觀念,是“為政之道”,能“塑造”或“建構”社會共同利益,因此是政府權力正當性的來源,是政治體制的生命線。[9][9] 政治觀念來源于社會意識,特別是社會倫理準則。政體從社會結構中生長出來,卻從政治觀念(和賢能的領導人)那里獲得持續的生命力。民本主義思想,共產主義思想,自由民主思想,分別是傳統中國、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和當代西方各國政府體制生命力的源泉。若社會主流政治觀支持現存的政治體制,認可政府與人民間權力關系的制度,這種政體在公眾中就擁有正當性,官民就有共同利益觀,支持制度的延續。

在當代,政治觀念很容易被流行媒體建構和解構。出色的政府權力行使結果往往不敵強勢的政治觀念,導致政體改變。改變政體后哪怕明顯出現了更惡劣的結果,比如蘇聯的崩潰、非洲的淪落、臺灣的墮落,也依然難以撼動流行的政治觀念。物質生產領域的競爭代替不了政治觀念的競爭,“武器的批判不能替代批判的武器” [10][10]

權力導致腐化。在政府興衰中,我們可以看到“權力四要素”關系的如下三段論規律。第一,獲得暴力和稅收的壟斷權是獲得政權的主要標志。第二,有了出色的人格和思想,沒有政權也能獲得政權。第三,獲得政權之后,對暴力和稅收的壟斷會腐蝕人格和思想,使之退化,以至早晚會失去政權。換言之,興衰交替是必然,但保持官員人格優勢和執政思想出色,乃是政府肌體健康長壽之根本。

作為管理社會的機構,政府靠壟斷暴力和稅收而存在,但其生命力來自組成政府的人屬于“賢能”之輩,更來自政府與人民關系的政治觀念。

因此,政治模式一般包含四類基本要素。關于政府與人民關系的政治理念;依照上述理念選拔和更換官員的方式;依照上述理念行使政府權力的主要機構;依照上述理念修正行政錯誤的方式。[11][11] 其間的關系如下圖所示:

 

上述知識方便我們歸納當代中國的政治模式。

政治模式的基礎是社會模式,也是社會模式的保障。筆者將在下一章專門討論作為政治模式源頭的社會模式。



2.中國政治模式

中國官民分工合作的經濟成功顯然不可能脫離政治解釋。在筆者看來,“民本政治”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是中國模式的中間層。民本政治垮了,國民經濟就會崩潰。中國獨特的政治模式為中國六十年的成功提供了首腦,即政治保障。

中國的民本政治由四個支柱構成:(1)現代民本主義的民主理念;(2)強調功過考評的官員遴選機制;(3)先進、無私、團結的執政集團;(4)獨特的政府分工制衡糾錯機制。

筆者稱這個體系為“民本政治”模式。茲分述之。

(1)現代民本主義的民主理念

理念當然不是現實,不能混同于現實,所以稱為“主義”。民本主義是意識形態,西方民主主義也是。無論在西方還是在中國,世人皆知現實與理念是兩回事。但理念能左右現實,塑造現實。說中國傳統政治理念不重要的人卻從來都認為宣揚西方民主主義是重要的。意識形態是政治的指南和政治體制的生命,所以現實中才有拼死的理念之爭。

現代民本主義的民主理念傳承了有三千余年傳統的中國民本主義。

民本主義的含義簡單明了:政府存在的唯一理由在于承擔照看全體國民福祉的“責任”,否則“造反有理”,政府理應被推翻。

民本主義思想在中國古代就已成熟。《尚書》原稱“上書”,是上古文獻的匯編,乃“四書五經”之一,是歷代科考的必考書目。《尚書·夏書·五子之歌》說,“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尚書·周書·蔡仲之命》說,“皇天無親,唯德是輔”。何謂“德”?“圣人恒無心,以百姓心為心”(老子:《道德經》,第四十九章)。何為天?《尚書·周書·泰誓》說,“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天聽自我民聽,天視自我民視”。中華的“天命觀”認為,不為民服務的政府,就不得民心,就理當被人民(天)拋棄,人民造反有理。“天命”歸屬的變更稱為“革命”。《尚書·多方》記載的中國第一次“革命”是成湯代夏桀的“民主”革命。大約三千七百年前的夏代末期,當政者淫昏貪財殘忍,戕害百姓,故“天惟時求民主,乃大降顯休命(“顯休”,光明美好)與成湯,刑殄(“刑殄”,誅滅)有夏,……代夏作民主”。因此,(周)文王修德獲天命,(殷)紂王喪德失天下,小邦周能滅大邦殷。換言之,“官家”不“修德”,不以民為本,不為民之福祉“做主”,就失“天命”,就遭遇“革命”,就疲于“維穩”之類的“奔命”。

西周亡,官散于春秋各國,故“諸子百家皆出于王官”。[12][12] 西周的民本思想為“百家”所共奉:道家承之,法家用之,墨家持之,孔子繼之,孟子以“民貴君輕”之說弘揚光大,故有漢武以降儒家兩千多年道統。在儒門正統觀念里,官員應“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是中國的民本史觀。民本主義的官民“責任”理念成就了中國有朝代更替,無政體更替,壽命長達兩千年的獨特政制。

近代以來,隨著西方觀念引入,市場力量勃興,中國民本主義增加了關于人民權力的思想。拋棄“皇家”,由人民代表組成政府,稱為“民主”。

在民國,民本主義稱為“民生主義”。自民國而人民共和國,民本主義稱“為人民服務”。當代民本主義要求政府“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這種民本的權力觀、情感觀和利益觀底蘊極為深厚。

西方近代以來的官民關系理念以“權利”為核心;但中國官民關系理念以“責任”為核心。責任觀念是中國官場綱維,官民關系之本,也是官權正當性之本,更是中國萬世一系的主流意識形態,溶化到中華文化的血脈之中了。因此,中國政治有強烈的道德政治色彩——中國政府是道德的化身,兼具西方教會的教化作用。喪失了道德責任感,政府就喪失公信力,無以“建構”人民的共同利益。

民本的民主主義要求人民代表“超黨派”,公正廉明地承擔起照顧“百姓”福祉的“責任”。“西方民主主義”則承認強勢社會集團的“權利”。利益集團政治代表的“黨爭”在西方有“合法性”,但對中國“百姓”來說,集團爭權奪利的“黨爭政治”并沒有正當性。

(2)強調功過考評的官員遴選機制

“選賢任能”是所有政府體制的核心問題。強調功過考評的人民代表遴選機制延續了中國傳統的“績優選拔”制,即所有官員以考績入門,依服務人民福利的綜合政績考核升調獎懲。今日我國政府主要由考選出的文官組成,全部黨政系統官員都被納入公務員體系,包括八個“參政黨”及參政的“無黨派”官員。

我國黨政體系里的官員都需要經過“績優選拔”的道道門檻。這是中國特色,與競爭型政黨政治形成了鮮明對比。

文官制起源于我國,直接傳承自上古的“功勛制”。這種“中央六部,吏部為首”的制度可溯至三千年前西周文王第四子周公(姬旦)制定的《周禮》。[13][13] 中國孩童們代代誦讀《三字經》:“我周公,作《周禮》。著六官,存治體。” 隋唐興科舉,代表中國文官制的成熟,迄今有一千六百余年了。

文官制的精髓是考績,即官員由考試入門,依服務人民福祉的政績升調獎懲。不同于西式的選舉民主(democracy)或個人專制(autocracy),中國文官制是“大眾型”的績優選拔制(meritocracy)。

在西方,社會認同強權政治。利益集團組成黨派,黨派代表靠相對多數票支持獲得政治權力,以政治權力維護本集團利益。在中國,社會認同民本主義的中立政治。欲組織“公正廉明”維護“百姓”利益的政府,制度答案只可能是文官制,即由中立的行政機構主導政府。[14][14]

就功能而言,“績優選拔”是能“得民心”的政府產生機制,促使官員既敏感于民意,又承擔平衡眼前與長遠利益,局部與整體利益,發展與秩序利益的責任。績優制不僅是個古老體制,就選官評估標準而言,較之擅長“得民意”的競爭型選舉制有更廣闊的與時俱進的彈性空間。

 “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我國官員成就感的來源,也是“百姓”的殷殷期盼。盡管主要官員的任命需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的認可,但那是業績考評手段的一部分,不是競爭型議會政黨政治的一部分。在東北亞社會中,我們能清晰地看到這個中華傳統的延續。無論在臺灣、香港,還是在新加坡、韓國、日本,文官制都是政體的脊梁。出色的議員也多為有豐富行政經驗的官員轉軌當選。[15][15] 在大陸和臺灣各自的“文革”時期,文官制被搞亂,社會就陷入混亂。

“績優選拔制”與“集團代表競爭制”都有內在的缺陷。競選機制難在治理非法的集團利益輸送。考評機制難在拒絕結黨營私的裙帶關系,難在與時俱進地調整評估系統,保持績效評估的精確。

績優制有賴統一政治集團的支撐。政治方向不穩定,對人民福祉的認識就不穩定,績優標準便無從穩定,績優制度也無從穩定。

(3)先進、無私、團結的執政集團

如同在所有國家,行政系統需要政治領導。

中華政體最根本的特征是擁有統一的執政集團。六十年來發展完善的雙行政系統是這個集團執政的具體形式。

先進、無私、團結的執政集團也是中華傳統。傳統執政集團經“績優制”選拔而來,政治上皆出身“儒門”,奉“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民本道義為官場綱維。“十月革命”帶給中國的是組織嚴密,紀律嚴格的“先鋒隊”。

作為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先鋒隊”,中國共產黨不是西式的“議會政黨”。領導行政的共產黨官員也經由績優制選拔而來,但又自成統一強大的政治集團。

與西方社會不同,中華社會自由分散,不分化成固定的階級或層級化的大型利益集團。若硬要區分,分出的就不是階級或集團的利益差異,而是地域,族裔,宗教差異,更可能是家庭私利,從而構成“非現代”的劣等政治。因此,中華社會無以支撐類似西方若干社會集團共存導致的政治力量均衡,統一的政治集團是中華政體核心的常態。在中國,要么是一堆覬覦大位的宵小拼命“卡位”,逐鹿混戰,要么是新的先進執政集團平定天下,取代舊的腐朽的執政集團。

中國共產黨稱為“政治領導核心”,因為中華社會的執政集團必須發揮六大功能。

第一,主導積極的思想斗爭,保障穩定正確的政治路線,使龐大散漫的中華社會擁有共同利益的認知,萬眾一心,抵抗外部勢力分而亂之的企圖。

第二,以統一的組織路線保障政治路線的貫徹,維持全國行政統一,政令通暢,維持績優選拔制度,拒絕血緣、地緣、裙帶、派系的干擾。

第三,統一指揮武裝力量,通過政治上的領導來杜絕發展中國家常見的軍人干政和軍事割據。

第四,抵抗族裔分裂主義,保障占中國領土近半的遼闊邊疆自治地區團結在人民共和國的旗幟之下。

第五,凝聚和領導“統一戰線”,促進各界、各族裔,以及海外華人的向心力,團結大家為中華的進步共同奮斗。

第六,維護中華的世俗政府傳統,抵制海內外宗教勢力分裂社會、挾持政府的企圖,堅持弘揚科學精神,與傳統的愚昧迷信做不懈的斗爭。

比起一般欠發達國家,上述六大功能意味著人民共和國在發展上的巨大優勢,也意味著擁有“先進、無私、團結”三大特征的核心執政集團不可或缺。

 “先進”體現為執政集團致力于中國“現代化”的近期目標,也體現在其光明理想,即“天下為公”,環球同此涼熱的“大同世界”。“無私”體現為執政集團秉承儒門的民本理念,“私志不入公道,嗜欲不枉正術”,追求公正廉明地為人民服務。“團結”體現為執政集團擁有嚴厲的組織紀律,嚴格執行黨紀。

如同皇家領導的傳統儒門執政集團,現代中國的執政集團也會退化腐朽。與議會政治里集團利益的黨爭弊端不同,為社會整體利益服務的中立政治,最大的問題是以公權謀自家私利。相當數量的中高層黨官“以公權謀私利”,成為社會極少數富裕家庭,是執政黨退化的明顯標志。

一旦核心執政集團喪失理念,道德墮落,紀律松弛,“先進、無私、團結”這三大特征就消失了,執政集團就必然陷于懶惰無能,貪污腐敗,從以民為本的集團退化為魚肉百姓的集團,分裂成相互競爭權力的私利集團,在內外交攻之下崩潰。此時,中華民族必然陷入政治混戰,分疆裂土,直至誕生一個新的“先進、無私、團結”的執政集團。

因此,共產黨要求黨的干部由“特殊材料制成”,操守要求高于普通民眾。

執政集團的“生命力”在于不斷通過黨的建設維護民本主義信念,維護“先鋒隊”的性質。“黨建”的成敗標準只有一個,就是制止黨的執政官員貪污腐敗。

中國共產黨的成功向來依賴兩大相輔相成的“法寶”,即黨的建設和群眾路線。“黨建”的不二法門是走“群眾路線”,讓普通黨員和廣大群眾來監督執政官,防微杜漸。群眾監督不是“群眾運動”。借口害怕“運動”而拒絕群眾監督,早晚會釀成推翻執政集團的群眾運動。

黨建成敗攸關中華先鋒隊的命運,攸關中華民族現代化事業的命運。對本黨腐敗干部采取紀律上的霹靂手段,方顯出共產黨對中華百姓的菩薩心腸。

(4)獨特的政府分工制衡糾錯機制

我國政府機構設置與世界上多數國家沒有重大區別。別國有的,我國基本都有;我國還有一些別國沒有的黨政機構。在政府決策機制中,預防和糾錯的制衡機制最能體現成文和不成文制度的精致。在制衡方面,我國制度凸顯其獨特性,套以西學光譜,也最具爭議性。

“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減少因領導人“濫權”而犯錯誤的機會,也提供糾正錯誤的機會。“制衡”主要靠兩類技術:功能性的分工以及一定范圍的功能重合。比如美國的“三權分立”是功能性的分工,但立法機構有特定范圍的執法權和司法權,司法和執法機構也有特定范圍的立法權。

西方體制遍行“分權制衡”。分權制衡指的是政府內部主要的權力部門各自獨立,互不隸屬。美國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而歐洲多數國家實行“兩權分立”:司法獨立,但立法權與行政權重合,獲得立法機構多數席位的政黨同時獲得行政權。與西方體制不同,中國體制在法理上比歐洲更強調“議會主權”,規定“一切權力歸人民代表大會”。因共產黨在人民代表大會中占有多數席位,權力就集中于中國共產黨,是為單一執政集團。這種制度貌似缺少制衡,因為實行的是“分工制衡”。

分權的基礎是分工,但分權是剛性的分工。就制度而言,較之分權,分工的覆蓋面寬,對抗性低,無論分權或集權的彈性空間都比較大。

       我國的分工制衡可粗分為十類。

第一,民本思想對所有執掌行政權力者形成軟制衡。官員分工專司“為人民服務”。“得民心”,要“造福一方”的觀念,類似宗教規范,制約著每個官員的行為。這種對錯觀念深入人心,以公權謀私利沒有正當性。

第二,黨政分工形成精致的“雙行政”體系。政府領導行政,黨委把握政治方向;但“天無二日”,又明確規定以黨領政。以黨領政,但黨政人員交相替換,互相滲透,行政第一把手擔任黨內第二把手,功能也有一定重疊。這種由分工而存在的制衡相當精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熟悉對方工作,形成有序制約。

第三,中央與地方的分工形成“條條”與“塊塊”之間的相互彈性約束。筆者稱我國縱向的中央與地方關系制度為“彈性條塊制度”。這個制度既有“聯邦制”甚至“邦聯制”的特點,也有“單一制”的特點。但既非聯邦制亦非單一制,而是古已有之的土生制度,源自“郡縣制”(條)與“封建制”(塊)高彈性的分工制衡。[16][16] 行政上我國有下級服從上級的單一制,但稅收上分國稅和地稅。立法上我國有人大層層推舉的單一制,但選舉和議事以地方代表團區隔,而且各省有事實上的特色立法權。司法上我國追求“正義”標準的統一,原因卻是巨大的幾乎不可能消除的區域司法差異。我國不少法律學人沉溺于“法條主義”,真誠希望用細致清晰的立法來約束中央與地方關系,消除“種種不規范”。殊不知,兩條腿走路,尊奉“自然”,順“勢”而為,保持“條”和“塊”一定程度的模糊和彈性,明顯利大于弊。條條防止“政令不出中南海”,制止地方政府胡作非為。塊塊防止“萬馬齊喑”,制止中央政府胡作非為。而彈性包容變化和差異,包容差異巨大的自治區,甚至“特別行政區”。沒有如此彈性,就不會有“中華民族多元一體”;而這“多元一體”的歷史磨合催生了“彈性條塊制”。[17][17]

第四,任期與年齡規定構成執政者定期交替的硬制衡。領導干部五年一屆不得連任兩屆以上,以及由低層至高層55、60、65、70歲退休,刺激了我國干部隊伍的激烈競爭和創造力,而且為定期更替提供了比西方更嚴格的制度保障。此制度也催生了最高領導人更替的“常例”。最高層領導人平穩產生和定期交接,既保證政策的延續性,又提供了與時俱進的契機。就最高領導人的任期更替而言,我國的兩屆十年比歐洲主要國家短(比如法國的希拉克總統在任12年),比美國的兩屆八年長。但美國總統可以任命所有行政決策班子;中國的總書記沒有如此大的人事權,任期首屆幾乎沒有決策層的人事權。當然,“常例”要成為“慣例”,仍需經歷危機的考驗。

第五,集體討論,集體決策,但“班長”負主要責任,民主與集中相制衡。自改革開放以來,民主集中制漸成規范的決策制衡制度。受西方影響,民主集中制屢遭我國學界和新聞界詬病;然而批評者卻提不出在中國利大于弊的可行替代方案。“文革”后我國的民主集中制顯然有了進步,明確規定集體領導,也明確了“班長”的個人責任。除非事關緊迫,一般不用粗暴簡單的票決。這使得少數不同意見舉足輕重,決策謹慎度提高,卻又保持了效率,不至議而不決。而今的問題不是要不要民主集中制,而是要求領導干部們理解和嚴格遵循這個制度。

第六,紀檢、監察、法院、反貪體系等專業監察機構規范官員行為。這種獨特的分工制衡制度在我國歷史悠久,而今卻依然粗糙。這種古老的中國制度反是在香港特區和新加坡發展得最為精致。

第七,干部異地交流和異地任職制度。這是我國古已有之的獨特制度,能有效阻止地方派系的形成,也有助于保持政府決策的中立。

第八,人大、政協發揮著監督作用。這兩個龐大的機構對政府決策形成了相當明顯的制約。特別是“人民代表大會”,其中充斥懂得行政利弊內幕的原任行政官員。

第九,種種“信訪”、“內參”使輿情上達,有現代傳媒技術支撐的公共輿論迫使行政日漸規范和透明。在西方,新聞界被稱為“政府第四權”,但主流媒體卻被大資本控制,近年甚至出現了“壟斷”趨勢。我國新聞機構均需“掛靠”官辦機構,實際上卻是多元輿論的陣地。新聞監督在互聯網時代已經形成大氣候。形形色色的“內參”和“上訪”也對執政官員起到了威懾作用。

第十,各政府官僚機構的不同利益視角導致均衡和決策謹慎。這個現象常被稱為“官僚本位利益”的沖突,來自決策權界限重疊的“灰色區域”,導致相互“扯皮”。然而,這并非“劃界”不清的問題,而是分工制衡原本的題中之意。

中國的“分工制衡”并不完善。但迷信制度主義,夸張制度的作用,夸張“分權制衡”的完美,照搬西方分權模式,亦不妥。制度是人造的,人“心”壞了,再完美的制度也能被“繞”過去,或者被“忽略”。盡管跌跌撞撞,中國政府在以往六十年里把世界上人口最多,差異最大的國家帶入了強勁復興的軌道,而且維持了社會秩序。



3.政治模式的比較歷史解釋

為什么我國不流行“選舉民主”觀,多黨競爭執政,分權制衡?為什么我國奉“民本民主”觀為正統,依功過考評選拔賢能,支持統一的執政集團,靠分工制衡來糾偏?筆者從比較歷史角度,分五個題目加以論述,說明而今出現的種種弊端,多是因為背離中國政治模式。

(1)中西方民主基本定義相同

若主張“民主”是人民“自己做自己的主”,就不需要政府了,就是無政府主義。民主的本意是由“人民代表”做主,廢除法定的一家一姓做主。

民主概念和“代議制”的實踐表明,“做主”的不是“全體”人民,而是極少數掌握政府權力的“人民代表”。官者,管也。人民代表行使治理社會的權力就是“官”。天然的政治邏輯決定,人民與握有執政權的人民代表不是一回事。之所以稱為“人民代表”,因為他們代表人民的利益,代民做主,為民做主。

中國古人不用“人民自己管理自己”(government by the people,民治)這種誘人但不誠實的說法。古人直白地說,“惟天生民有欲,無主乃亂”(《尚書·岑虺之誥》)。人民天然有種種相互矛盾的“私欲”,沒有政府管理就亂打成一鍋粥了,故需執掌政府權力之人壟斷暴力和稅收權力,“代民做主”。

民主是代民做主,為民做主。“代議制”本意即如此。在這個定義上,西方與中國絕無不同。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指出:“就民主這個名詞的嚴格意義而言,真正的民主制(democracy,人民之治)從來就不曾有過,而且永遠也不會有。多數人統治,少數人被統治,那是違反自然規律的”。[18][18] 他誠實地講了個常識:“總之,最好的而又最自然的秩序,便是讓最明智的人來治理群眾,只要能確定他們治理群眾真是為了群眾的利益而非私利”。[19][19]

在民與君的關系上,中國歷代的正統觀念都是民本的,君為民立,民貴君輕。“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春秋左傳·文公十三年》。英譯該是 government for the people,“民享”的政府。與現代西方民主觀一樣,中華正統的“天命觀”認為,不為民服務的政府理當被人民(天)所拋棄,人民造反有理——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換言之,在中華的正統觀念,官家應代表人民利益,而非皇家一家一姓的利益。這是傳統學界的共識和常識,卻被現代學界隱蔽了。

在古代中國,原則上“君”以下的官員選自民間,百姓有平等機會參與官員考選,依服務于百姓福祉的功勛升遷。譯成英文該是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民有”的政府。廢除君王,把世襲的“君”換成定期更替的“總統”或“總書記”,就成了現代民主。英國、日本和若干西北歐國家的“納稅人”花很多錢養個世襲的“虛”君做國家元首,滿足尊君的懷古幽情,體現了當地民眾對歷史文明的敬重和驕傲。當代中國百姓對講述歷代圣王哲君故事的連續劇趨之若鶩,情感也是類似。

就以上觀念而言,中國古今的民本民主觀與西方的民主觀并無重要區別。沒有任何根據斷言“民本是為民做主,民主是人民做主”。觀數十年來“好萊塢”電影中的“人民代表”形象便知,說美國由“人民做主”是夸張。同樣,說中國由“人民做主”也是夸張。

然而,由于中西的“人民”在生產和生存方式上存在重要差異,兩地對“人民”的認識就存在重要差異。對“人民”的認識不同,就擁有對“最明智的人”的不同判斷標準,也就導致明顯不同的選拔“人民代表”的方式。

(2)中西方對“人民”的不同認識

民主是“人民代表”行使治權。但如何認識“人民”,人民是整體還是分成階級式的利益集團?這是個社會意識問題,更是個歷史和現實問題。從這個問題開始,“民本民主”與集團競爭型的“選舉民主”分成了兩條路。

人民分成階級或利益集團,人民代表就應是階級和利益集團的代表。人民是整體,人民代表就應是人民整體利益的代表。若人民代表以照看本集團利益為己任,定期的“多數決”就應是選拔人民代表以及人民代表制定決策的基本規則。若人民代表照看的是社會整體利益,那么依照考績選拔,維持先進的執政集團就是必然的;實行民主集中制,鼓勵民眾參與、監督、評選,也是必要的。

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里斷定,“至今一切社會的歷史都是階級斗爭的歷史”。就歐洲史看,這個論斷難以撼動。從兩千四百年前古希臘哲人亞里士多德開始,階級分析就位列西方政治分析的主要方法。現代學界用“利益集團”取代階級,用議會黨團的縱橫取代“階級斗爭”,性質大同小異。

在中國史上,上述理解的普適性遭遇了嚴峻挑戰,階級斗爭給歷史進步注入的“動力”似乎失蹤了。自秦皇以降,中國歷經兩千多年的“階級斗爭”,時有布衣草莽起事成功;然而“百代皆行秦政制”,政治結果幾無變化。于是,“中國封建制”的壽命為何如此長久,讓中國學人癡迷了數十年。相關著述汗牛充棟,卻沒有讓人記得住的結論。其實,連馬克思也天才地猜想到階級斗爭理論在非西方世界可能遭遇解釋力的困境。他在自己思想體系的邊緣發明了含混的“亞細亞生產方式”概念,引得另一部分中國學人為之忙活了半生。[20][20]

大概最接近“階級斗爭”的是二十世紀上半期的中國革命,其中抵抗土地兼并,維護小農權益的要求似乎含有階級斗爭意味。然而,二十世紀最后二十年的“改革開放”提供了重新審視中國革命經典解釋的機會。就階級斗爭而言,似乎“革命”的結果是回到了原點,回到了小農家庭經濟。革命的成就主要是趕走了外來的帝國主義勢力,推翻了腐朽的國民政府,平均了地權,恢復了“耕者有其田”的小農社會。當然,這還是基本肯定了經典的“推翻三座大山”論。

“真理”經常是簡單的。若非近代以來風靡西學,數典忘祖,中國學人不會忽略自己學界祖先歷經數千年檢驗的正統解釋,即“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這里的“民”是農民,“富不過三代”,不分化為歐式的階級,只與極少數當權的“官”區隔。

兩千五百年前的古希臘城邦是思想的搖籃;同時代春秋末期的中國有“百家爭鳴”,也是思想的搖籃。古希臘人懂得階級分際和階級分析方法,在政治生活中使用“多數決”;而中國到二十世紀初經由進口才獲得了這兩樣政治知識。不是中國學人愚笨,落后于西方兩千四百年,而是中國的社會構成確與西方不同。

先說“階級”。兩千四百年來,中國農耕社會的主體是平等的自由小農家庭,沒有貴族與平民之分,沒有希臘羅馬式的奴隸主與奴隸之分,沒有中世紀的領主與農奴之分,亦無種姓、種族、族裔之分。中國有貧富之分,但“兩頭小,中間大”,貧富也不固定。富家百年之內必回歸一般,致使“貴族文化”或“貴族精神”在中國無影無蹤,滿清王公與市井小民一同趴在地上逗蛐蛐。自宋朝以降,孩童誦《三字經》成長,家庭倫理觀彌漫于整個社會,歷朝皆稱“以孝義治天下”。中國有官民之分,但皇帝以下的官職向全社會開放,勤學者得之,“學而優則仕”。游牧部落侵入長城是朝代更替的外因,“農民起義”是朝代更替的內因。“農民”之外,中國還有什么階級?若“農民起義”是階級斗爭,那農民起義的勝利豈非是一個階級推翻了另一個階級,結果怎么還是同樣的“中國封建制”?中國的傳統解釋是準確的,農民起義是不分階級的“農民”推翻一個不復以民為本,轉而為自家謀私利的腐敗官府。

再說“多數決”。自由小農的農耕社會與畜牧社會大不相同。構成中華社會的基層村莊多為自然形成的定居點,一家先來拓荒,逐漸興旺成宗親大家而成村里。如李家莊是李姓宗親為主,雜以外姓家庭。外姓人少,男丁勢單,在村中已然低頭走路,低調行事。“多數決”則用法律固定這種不平等,讓“外姓”生計永遠艱難,刺激暴力對抗。這如何能維持“齊民”之和諧?在自由小農社會,中華歷朝最昏庸的政府也不至愚蠢到推行以眾暴寡的“多數決”。事實上,中華政府強調中正和諧,支持“知書達理”,行事公道的人出任社區領袖。無論生于大姓、小姓、內姓、外姓,科舉考場是贏得全體村民敬重的“捷徑”。斷言此種“禮義”文明落后于仗勢欺人的強權文明,恐非公允之論。

五音成曲,沒有差異就談不上和諧。中國從來就承認社會分工差異。分工差異與階級差別和階級斗爭不是一回事。分工不是零和式的對抗關系,而是天下歸一的基礎。左丘明所著之《國語·齊語》記載了兩千七百年前管仲對齊桓公提出“士農工商,四民分業”。自此以后,歷代皆稱社會分際為“四民”,今則稱“工農商學兵”,并無高下“分層”的含義。戰國諸子著作中對“四民”分工多有記述。《荀子·王制篇》稱:“農農,士士,工工,商商,一也”。荀子描述的“至平”社會是,“農以力盡田,賈以察盡財,百工以巧盡械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盡官職”。[21][21] 此外,孔子著名的“義利觀”如此描述商業利益:“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22][22]

現代社會利益復雜化、多元化,但社會利益相互依存的程度也大為增加。在西方,我們明顯看到了階級分際的淡化,階級斗爭烈度的降低。在中國的三十年市場化時代,我們看到了利益分化,甚至利益沖突。最重要的分化不是城鄉分工之別,而是雇傭者與被雇傭者的區別。然而到目前為止,全民依舊懷有辦家庭企業,“發家致富”的熱情。家庭企業和國有及集體企業依舊是我國經濟生活的主干。倘若雇傭勞動的收入差距被固定化,“先富后富”的原則被摧毀,大學也“嫌貧愛富”,成為固定社會分層的核心機構,致使富者恒富,窮者恒窮,中國社會就會變成“階級社會”。不過,這前景絕非因某些學人和當政者的偏好而能成事,端看中國“百姓”是否答應,端看歷史是否選擇人民“革命”。

沒有明確的證據說明現代中國市場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導致利益的集團化。無數證據表明,分散自由的中國社會“自組織”能力很低。除非獲得政府無端的鼓勵和參與,很難聚成如西方那樣活躍好斗的“會社”。[23][23] 不僅如此,即便形成市場利益集團,距離以市場利益為基礎的政治集團還很遠。中國政府為什么會去“培育”利益集團,支持政治對抗,鼓勵以勢壓人?那不是中華“正道”,不是為“政”之道。與西方社會傳統不同,中華文化支持“公正廉明”的政府,代表私利集團的“人民代表”缺少正當性。其實,美國的“院外游說集團”是美國獨有的,在其他西方國家也屬于“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地帶。[24][24]

倘若“人民”是整體,那么“人民代表”就應當代表社會整體利益。這在中華不僅是歷史,還是現實,是一種關于政權“正當性”的公眾普遍認識。

較之集團政治的認同,中國對中庸政治的認同并不“落后”。如同美國的開國元勛們,盧梭早就認定:“人民把自己的注意力從普遍利益轉移到個別利益上來不是好事。沒有什么比私人利益影響公共事務更危險了。政府濫用法律的危害之大遠遠比不上立法者的腐化”。[25][25]

美國的開國元勛們,大概做夢也想不到利益集團在今日美國政壇呼風喚雨的情形。這些肆無忌憚的權勢集團,在僅十余年時間里,就把處在權力巔峰的美國拖入了戰爭泥淖和金融大混亂。奧巴馬在競選總統時向美國人民信誓旦旦地許諾,將拒絕游說集團的代表進入政府。但他當選后立即食言。[26][26] 正是通過“說客”,利益集團的錢才變成了龐大的總統競選經費。

(3)中西方選拔“人民代表”的不同方式

因為對“人民”的認識不同,中西方選拔“人民代表”的方式就不可能相同。 “西方民主”(與“西方法制”是兩回事)的含義是:各個社會集團推舉自己的精英代表,依照“多數決”原則競爭政府權力,通過掌握部分或全部的政府權力,保護和促進本集團的利益。

對歐洲而言,一人一票制是巨大的政治成就。從建筑就可以看出,歐洲封建社會極端偏向統治集團。我們至今還看到歐洲四處點綴著輝煌的王公城堡和壯麗的教堂,卻不知“農奴”們的住房長什么模樣。中國的“故宮”是民居的擴大版,而且只有一個,還由明清兩朝共用。較之歐洲的“封建”,一人一票破除了社會集團的封建等級制,破除了法定的強者集團,承認了強者集團可能的興衰變換。從歐洲的狹隘眼光看,的確是“平等”了。

然而,競爭帶來的是“輸贏”,不是“平等”。政治競爭帶來的是政權輸贏,不是“政治平等”。政府是管理社會的機構,是“少數管理多數”,本質上就不可能“平等”。在歐洲,票決把法定的貴族制變為流動的貴族制。

美國不看重一人一票。美國沒有封建階級結構,沒有法定的階級分際。歐洲下層人在跨越大西洋的船上就完成了美國的“社會革命”。就美國參議院選舉而言,公民之間一票的權重可相差幾十倍。迄今美國總統不實行直接選舉,而依參眾兩院代表數額分配“選舉人團”名額,加上“贏家通吃”制,致使得到選票多者反而可能輸掉總統選舉。但美國繼承了西方文明中的“強權意識”。錢數與票數相關,票數與“合法”相關,使強大的集團掌握權力擁有“合法性”。[27][27]

無論在美國還是歐洲,一人一票延續了集團型的社會結構。每人手中的一票并不意味著“政治權力”,一票的權力含量無限趨近于零。以團體為基礎的票的“集合”才有“政治意義”,即獲得治權的意義,否則等同廢票。換言之,西方民主建筑在集團分化的社會結構基礎上,也建筑在強權合法的社會意識基礎上。西方民主主義不強調作為“整體”的“人民”,而是認可“集團”的組織勢力,認可強大的“公民會社”,認可“多數決”所代表的強權政治。

多數決不是維護、平衡利益的唯一方法,從道義、概念、邏輯上講都存在困境。多數決有概念困境:反對票并未投給當選者,當選者憑什么代表投反對票的人民“做主”?沒投票或投反對票人是“做主”了還是“被做主”了?多數決有道義困境:為什么少數要服從多數,為什么一定要信奉“數量”決?數量決是解決利益矛盾的好方法?多數決還有邏輯困境:若社會只有一個利益集團,多數決就喪失了利益集團抗衡的本義;若社會均分成兩個利益集團,50%加1票確為多數;但只要社會均分為兩個以上的利益集團,多數決恒定成為絕對的“少數決”,即相對多數,絕對少數。于是,只好用“復決”強制社會“呈現”為兩個利益集團。換言之,沒有對多數決的制約,上述三大困境孕育失利集團的反抗。

西方制約“多數決”的手段是以司法獨立為核心的分權制衡,即與選舉無關的“西方法制”。西方法制與西方民主構成一對出色的矛盾均衡。西方法制加西方民主,稱為“自由民主”,是西方獨有的政治體制。

自上世紀五十年代末以來,技術進步導致分工形態變化。服務業興旺,“后工業時代”降臨,西方社會緩慢地開始了“去階級化”的過程。政黨的集團性下降,全民性上升,政黨政綱逐漸趨同,區隔模糊化,還不如中國統一執政集團內部的政策分歧大。于是,投票的集團邊界也開始模糊,投票率逐漸下降。這在西方被稱為“民主合法性危機”。[28][28] 與政治性下降的同時,西方的官僚制卻趨于法制化和精致化。這個緩慢趨勢也反證了中國政體的合理性。

筆者無意攻擊西方的政黨競爭型選舉制度;相反,筆者對其深懷敬意。如果一個社會明顯分裂成利益集團,甚至是固定的、等級化了的社會利益集團,“賢能”就由集團利益決定。西方市民會社發達,政黨各有自己的階級或集團利益基礎,公民們依照本組織的利益投票,遵循社會公認的多數決原則,秩序井然地爭奪政權,維護自己和自己集團的利益。這大概已經是那里最佳的選賢與能方式了。

比較而言,中國從來就沒有歐洲意義上的“封建”制。“小邦周”制定的“等級制”原本脆弱,到春秋就崩解了。公元前七世紀的中華就有奴隸百里奚升任秦國相國的紀錄。史家議論百里奚的政治軍事成就,卻并不對其出身大驚小怪,順便提到而已。孔子想“復(周)禮”,卻無手段,無非提倡“克己”,就被各國攆得“惶惶如喪家之犬”。中國終結“封建”,不靠“下等人”流向大西洋另一邊,更不靠“一人一票”,而是靠“編戶齊民”,靠“廢井田,開阡陌”,靠實實在在的耕地家庭所有制,靠家庭所有制無力實行長子繼承導致的社會均平。

換言之,歐洲打了數百年“階級斗爭”才掙來的“票面平等”成就,于中國卻根本算不上“成就”。中國自民初引入投票制就規定一人一票,男女平等。中國社會對此“變革”幾無爭議,卻也沒產生絲毫社會影響,軍閥混戰依舊。

所有政治體制都強調官員的“賢”和“能”。在西方,忠誠本集團利益的人為“賢”,有效維護本集團利益的人為“能”。在以家庭為單位的中國社會,“德”是“賢”的根本標準,其次是在“政績”中體現的“能”;古稱“選賢任能”。

何謂“德”?老子著《道德經》,聲言“圣人恒無心,以百姓心為心”。[29][29] 也就是說,民本主義的利他精神就是“德”。漢代學人為官要習“六經”,即《詩經》、《尚書》、《儀禮》、《樂經》、《易經》、《春秋》。隋唐立科舉考試制,后代入官場需考“四書五經”。五經為《詩經》、《尚書》、《禮記》、《周易》、《春秋》;四書是《大學》、《論語》、《中庸》、《孟子》。在我中華,“書”代代相傳。“書”所弘揚的禮法文明塑造了中華一代又一代“兩袖清風”的“讀書人”,由士及仕,文明綿延不絕。[30][30]

小農家庭自足、自私,何況漢字難認難學。靠“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方能吸引農家子弟讀書,服務社會公益。一旦被誘入“書”的天下,“知書”而“達(民本主義之)理”,利益觀、情感觀、權力觀就不同于俗了。“四書五經”的第一部是《大學》,《大學》開篇第一句不是“黃金屋”和“顏如玉”,而是“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用今天的話說:大學問有三層,(1)光大高尚品德,(2)專心為人民服務,(3)追求“至善”境界。

何謂“能”?“能”是中國上古“功勛制”的延伸。官員應有智慧和勇氣,取得服務百姓福祉的成就。此種能力靠政績檢驗。明清兩代弘揚中華“兩袖清風”官場正統的“能臣”不乏其人,亦為共產黨人極力推崇,而今仍載于中小學課本中,百姓代代傳誦。直至腐朽的清末,此類人仍不絕于仕途。“中興”重臣貴州人丁寶楨,智勇雙全,文治武功享譽朝野。其不畏權貴,“前門接旨,后門斬首”,誅殺太監首領安德海的事跡為民間津津樂道。丁1863年起主政山東,1876年轉任四川總督,1886年病逝于四川任上,獲贈“太子太保”。封疆二十三年,遺川菜“宮保雞丁”享譽全球,身后卻無遺喪葬之資。山東父老感念這“外鄉人”13年善政,迎其靈柩葬于濟南。

中國選賢與能的傳統甚為深厚。

春秋戰國時的功勛制,在天下一統開“孝義治天下”先風的漢代進化為“孝廉制”。每年地方政府考察并向朝廷推薦孝順父母,品行廉潔的人出任官員。名額依人口多寡而定,約二十萬人舉孝廉一人。東漢的“察舉制”大同小異。州郡貢士,察舉年滿四十歲,敦樸、有道、賢能、直言、獨行、高節、質直、清白、敦厚的“秀才”,然后經朝廷考試便可做官,依照政績考核升遷。[31][31] 兩漢人才輩出,“讀書人”重氣節,中華文明與西方的羅馬文明比肩成熟。然而,除重賢不重能的弊端,當時有世族大家壟斷作弊,以至漢末“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孝廉制和察舉制在魏晉演化成“九品中正”制,卻因世風日下,出現“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

到了隋唐,績優選拔又進化為精致的“科舉制”,一直延續到明清。科舉取士致仕,依政績積累升遷。唐宋兩代科舉仍有“專業”,考察“能”。但明清兩代,選官重賢輕能。

賢能是中國官制的核心,重能還是重賢,因時而異。商品經濟高度繁榮之際,強調“選賢”并非無理。現代社會降臨,社會動蕩,“能”的考察分量就重了,功勛第一。賢能兼備固然好,但在“利”字當頭的時代,專業知識和行政經驗可以積累,為人民服務的德行應是先決條件。當然,“選”與“拔”不是一回事,中國歷來的傳統是無“功”不“拔”。

我國的文官選拔機制存在兩大問題。第一,紀律不夠嚴明,監管懲罰機制欠嚴謹,未能做到針對腐敗的防微杜漸。第二,官員的選拔機制欠透明,評估結果不公開,給裙帶關系和媚上欺下開了綠燈。[32][32] 這兩大問題的根源首先來自政治路線。有了明確的民本政治路線,才有明確的組織路線。明確了組織路線,在信息高度發達透明的今天,干部任免改革就是技術問題而非“改制”問題。

換言之,與傳統時代文官體制依賴皇家的政治領導一樣,現代中國的績優制同樣也離不開政治領導。執政集團身負感知和塑造人民“整體利益”的責任。

(4)先進執政集團的歷史淵源

中華統一的“人民利益”乃是統一的先進執政集團存在的基礎。這個集團也經績優選拔而來,卻比一般文官更“懂政治”。

怎樣判斷所謂“人民利益”,由誰來判斷?囿于狹隘的社會利益集團視角,困于“選民集團”的概念,“選票”競爭就成為唯一答案。然而人們稱缺少原則,只在意一時一地如流水般“民意”的領袖為“政客”;稱能判斷和維護社會整體和長遠利益的領袖為“政治家”。

中國“百姓”是分散的整體,與西方相互斗爭妥協的“選民集團”是不同的概念。“民心”與“民意”也不同。“民心”并非在特定時間對特定事項的“民意”。與“集團”社會不同,在“百姓”社會,“民心”比“民意”重要得多。

統一、先進的執政集團是維護“百姓福祉”的需要。“民心”一詞概括了對三類六種“百姓福祉”的平衡:即平衡眼前和長遠的利益,部分和整體的利益,發展變化和安定團結的利益。這三類六種利益是矛盾的統一體。在“百姓”的社會,認知、平衡、維護、塑造這個“百姓福祉”的統一體是最大的“政治”,攸關“得民心”或“失民心”。這就是中華“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精彩機制。相互斗爭的選民利益集團代表是集團社會的產物。認知、平衡、維護、塑造“百姓福祉”是非集團社會的產物。不分化的社會要求民本主義,要求績優選拔公正的官員,要求先進的單一執政集團。單一的先進執政集團與集團競選機制同樣“不理想”,卻至少有同樣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續性。

政治上統一的執政集團不僅是現代產物,還是古制,中國古已有之。由士致仕的儒門弟子執政集團就是先進的執政集團。這個集團信奉民本主義,聲言以天下為己任。

傳統的儒家執政集團依賴皇帝個人的政治領導,缺少紀律,經常分裂不團結。皇家周期性地退化,這個文官集團也隨之周期性地退化腐朽,私志入公道,嗜欲枉正術,從而失民心,失“天命”。不過,在民本理念下,儒家執政集團也周期性地再生,重獲“天命”。朝代更替,理念不變,統一執政集團的制度也不變。

政黨是近代西方發明的動員社會力量的先進工具。在西方,“黨”是社會集團利益的代表。利益不同,政治訴求不同,組織起來,就能維護自己集團的利益,這是 “政黨”政治正當性的根本道理。

“致中和”乃中華政治文化精髓。既然“黨”以公權謀(集團之)私利,就沒有正當性。簡化字的“黨”,字面“尚兒”,但正體字的“黨”,字面“尚黑”,不尚“光明正大”或“中正和諧”。既然“私志不入公道”,故曰“君子不黨”。

面對挾新興工業能力,如狼似虎,信奉帝國主義的西方“民族國家”,中華概念中的“天下”無以維持了。中國龐大的自由小農家庭社會過于成功,農民自由散漫,無力適應工業組織時代的降臨,無力應付突然到來的帝國主義強力沖擊。若不能建立“國族”意識,動員自由小農家庭團結起來共同奮斗,就要亡國,也亡“華夷之別”文化意義上的“天下”。

在一盤散沙被動挨打之際,我國的士子們引入了西方鼓吹弱肉強食,適者生存的《天演論》——社會達爾文主義,引入了民族主義式的愛國主義,引入了西方的“階級斗爭”理論,也隨之引入了動員部分人民,代表社會部分利益的西式“政黨”。清末民初,我國如雨后春筍般冒出成百上千個西式政黨。這些個“黨”都曇花一現,今日僅余八-九個“參政黨”,是“統一戰線”的延續。區隔中華社會利益的“黨”不適合我國流動均平的社會結構,不適合講究“中正”的政治文明傳統,更不適合中國當代追求的“現代化”任務,即強國富民。

“十月革命”讓中國知識界發現了俄式列寧主義政黨。列寧主義政黨動員功能十分強大:強調類似中國“大同世界”式的理想,強調為共同理想奉獻犧牲的先進性,而且奉行“民主集中制”,強調嚴格組織紀律下的團結和統一。為了中華的獨立解放,我國顯然需要這種動員人民的先進工具。這就是國民黨和共產黨先后成為民族革命主流政治力量的原因。

國民黨雖與共產黨孿生,但難免敗于共產黨。國民黨被少數富裕和買辦勢力俘獲,導致社會基礎狹窄,不得不依附外國列強,也就無力抵抗外敵。加上執政后隊伍魚龍混雜,理想泯滅,紀律松弛,內部腐敗,所以“其興也勃,其亡也忽”。

在奪取政權的時期,“階級斗爭”是動員窮苦大眾的手段,但“統一戰線”卻被稱為革命成功的“法寶”。

在人民共和國的前三十年,共產黨依然強調“階級斗爭”。但與西方社會不同,斗爭對象并非中國社會的某個實體“階級”,而是局限于某類“思想”和極少數代表這思想的“分子”,目的是統一思想,穩固政權,建設和鞏固社會主義。

三十年前,中國共產黨放棄了“階級斗爭為綱”,使“革命黨”轉型為代表全民利益的“執政黨”。從此,中國的“黨”成為一個獨特的黨,與強調階級斗爭和世界革命的“列寧黨”,與強調階級和集團利益的議會“黨”,與部落“黨”,族裔“黨”,宗教“黨”,地域“黨”,都呈現出根本的不同。

中國社會不支撐西式的“政黨政治”,中國共產黨不是“一黨、兩黨、多黨”之類的競爭型議會政治政黨。此“黨”非彼“黨”,不“尚黑”。中國共產黨繼承了中國的政治傳統,代表中國人民的整體利益。

中國共產黨規定的行為準則與擁有兩千年傳統的儒門弟子執政集團非常相似。前國家主席劉少奇的《論共產黨員的修養》規定了現代共產黨員的理念和行為規范,與儒門弟子仕途上的理念和行為規范幾無二致。[33][33] 來自“布衣”,知書達理,愿“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公正廉明地為“百姓”服務的人,就是“先進分子”。這些先進分子組成“先鋒隊”,構成一個民之精英的執政集團。即便將來要淘汰腐化了的共產黨,也會依賴類似的“先鋒隊”獲得民心,否則只能得到“天下大亂”。

就“執政為公”的民本政治理念而論,中國傳統的執政集團從來就是統一的。在歷史和現實中,執政集團內部成員的“私利化”是這個集團分裂失敗的原因,也是中國社會陷入分裂混亂的原因。[34][34]

有了追求中華現代化的先進目標,汲取消化了外來的列寧式政黨組織方式,有了紀律和團結,傳統的儒家精英執政集團就升華成了今日的中國共產黨。但如同過去,執政集團道德上優越,團結有紀律,就有生命力,就堅強;若這個集團在理念上分裂,道德上墮落,紀律上渙散,就腐朽,滅亡。

“政黨競爭”并不妨礙執政者以公權謀私利和執政黨退化。臺灣的國民黨和民進黨的迅速墮落是當下的明證。此類證據汗牛充棟,欠發達國家的反對黨大多是高喊反腐敗上臺,又因腐敗下臺,把輪流執政變為輪流獲得貪腐的機會。缺少了黨派競爭的社會階級集團基礎,黨派競爭實質上是私家爭權奪利。

沒有團結的共產黨,黨在政治路線上就分裂,就會喪失堅定明確的政治方向。毛澤東說,“黨內無派,千奇百怪”;但他還講過,“要團結,不要分裂”。

中國共產黨的“黨內民主”不是鼓勵黨內有派,思想競爭,權力競爭,而是“黨建”手段,指的是堅持“群眾路線”,讓普通黨員群眾監督黨官,驅逐腐敗黨官,維護黨紀國法。黨建的成敗只有一條標準:嚴肅黨紀,制止住貪污腐敗之風。搞國民黨式的“黨內民主”,結果是卡位分贓和一而再、再而三的分裂,直至臺灣社會的沉淪。戈爾巴喬夫更是因為實行類似的“黨內民主”成為蘇聯罪人,那是個無知引發的大悲劇。

常有學人云,西式集團競爭型政制比中式統一集團執政的政制更支持社會“持久的穩定和秩序”。此說頗為可疑。中國政制歷兩千兩百年,漢,唐,宋、明、清五大朝代即占一千七百年,平均三百年一朝。在這兩千兩百年間,西方連“文明”都“斷裂”了三次。近現代史總共才三百年。僅在這三百年間,大英帝國從驟然崛起已然衰落至無形,正所謂“其興也勃,其亡也忽”。美國內戰后穩定了一個半世紀,尚僅及中國主要“朝代”壽命的一半。歐陸國家則在二十世紀上半葉剛打完兩次“世界大戰”,迄今方六十年有余。更有照抄西制的亞非拉地區深陷社會沖突乃至戰禍。

由簡入奢易,由奢入簡難,人性如此,是興衰的緣由。宇宙尚有壽命,何況“國族”?而今,千山萬水的地理阻隔已經被技術進步打破,全球的人民相互依存。天下大同,興起“世界政府”,大概用不了三百年了。

談“延壽之方”是科學;談“跳出”興衰循環的“根本途徑”是神學。

(5)分工不分權的制衡

就“延壽之方”而言,分權制衡是西方政治文明的極出色之處,保障了集團式民主的糾錯能力,也就保障了西式民主的生存。本節企圖用比較歷史的方法解釋中華體制為何無力實行“分權制衡”,而采用“分工制衡”。

“分權”指的是政府主要權力機構各自獨立。由于行政與立法是重合的,至少是勾結在一起的,司法獨立就成為西方分權的主要形式。西方的“分權”主要指司法管轄權獨立。[35][35] 這種獨立不僅具有法理邏輯的剛性,也有權力剛性,即司法權與行政和立法權“分庭抗禮”。

在西方社會,階級分際和利益集團分際使得權力難以統一,催生了司法獨立的空間以及執掌司法權的“法律人集團”。[36][36] 這樣的社會逐漸磨合出了成熟的分權制衡體制,磨合成一種特殊的保障國家團結的杰出機制。

自羅馬帝國時代,傳統歐洲的天上就有兩個“太陽”,表述為“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宗教權與世俗權博弈,商業和城市經濟早熟,當然還有階級斗爭,催生了小國寡民和連綿不斷的戰爭,也給予了司法權居中獨立的生存空間。沒有階級和階級斗爭,沒有集團政治,就沒有“法律人”居中獨立的空間。

自羅馬帝國以來,西方“法律人”執司法權的經驗長達兩千年之久。自西式“大學”興起的千年以來,從訓練到實踐,“法律人”自成一個金字塔式的職業共同體,整體獨立的傳統極為深厚。[37][37] 近代歐洲興起“專制”,卻也未能摧毀其獨立。西方的司法“系統”,既無軍隊也無金錢或選票,但有法律人對法律的集體忠誠,有嚴謹的司法程序及獨特的司法儀式。公生明,廉生威,“法律人集團”就獲得了與行政和立法比肩而立的獨立權力,成為已有制度公認的捍衛者,使制度不因階級和集團斗爭而風雨飄搖。

法律人集團的生存依靠三個基本原則。第一是低調,即盡力避免成為社會輿論的焦點。第二是保守,即忠實于現有的法律條文,不熱衷社會生活的創新進步。第三是竭力回避敏感的政治議題。政治問題由政治方式解決,由立法和行政解決。司法在大局已定后確認政治對抗的勝負結果,或應雙方政治集團的迫切請求,出面打破僵局。若司法系統不懂保守,高調干預社會和政治生活,企圖引導甚至主導社會與政治,就會喪失中立的聲譽,丟掉集團的生存空間。

起源于不分化的家庭小農經濟,我國社會沒有提供獨立司法系統生存的階級基礎和權力空間。單一執政集團的存在也使得司法權獨立缺乏立足之處。中國社會缺少固定階級分化,卻不乏以“倫理道德”為骨干的公正和公平精神,對“正義”的理解比西方社會毫不遜色。

于是,僅就司法而言,缺乏分化也缺乏分權的中國自然形成了一套“禮法制度”。盡管有詳盡的成文法,“禮制”的核心卻不是法律條文和法理邏輯,而是道德倫常,是“天理、人情、國法”的彈性綜合。換言之,西方有“法制”,中國有“禮法”。禮法以“不分權”的“大一統”政治為基礎。

若需比較西方成文和習慣兩大“法系”,禮法可稱為“中華法系”。

 中華法系是廣義的“司法”,產生于社會網格與行政網格的立體重合(詳見下節“社稷體制”)。中華法系成本低,效益高,走“群眾路線”,強調“公道自在人心”,比英美普通法系更重視司法的“地方性”和“人民性”。此“法系”有五大特征,區別于歐陸成文法和英美習慣法。

第一,社區司法。百姓內部絕大多數爭執通過民眾基層組織循本地鄉俗民約調解。政府并不越俎代庖,而是尊重并積極支持地方鄉紳長老符合“天理人情”的彈性公斷。

第二,行政司法。既然行政中立,行政權天然而且必然包含司法權,與社區司法并行。傳統行政的主要職責就是處理社區無力處理的大案要案。“無冤案”是“天下平”的基本標志,也因而是歷代官員政績考評的主要標準。

第三,禮法為本。自秦以來全國統一的成文法代代相傳,萬世一系(清律效明律,明律效宋律,宋律效唐律,唐律效漢律,漢律效秦律),但斷案不死摳法條,不依賴專業律師的邏輯思辯“強詞奪理”;而是依照“天理,人情,國法”順序,以“禮”為本,務求兩造服氣,不再上訴。這與今日死摳法條字面矛盾,上訴率居高不下,上訴之后還要“上訪”的“兩造不服”形成鮮明對比。

第四,免費方便。去衙門打官司不收費,而且規定了各種方便人民打官司的途徑,比如攔轎,擊鼓,上訪。盡管設置了明確的階梯型障礙,理論上官司可以層層上訴至最高行政當局,以應對重大冤情。例如遲至清末還有慈禧親斷“楊乃武與小白菜”的著名案子。明太祖朱元璋親編《大誥》,明文鼓勵各地百姓歲末組團來京面君,上訪告官。

第五,重教輕罰。行政當局以各種理由頻繁“大赦”。[38][38] 因大赦頻繁,明清以前刑犯坐牢通常不滿三年。自兩漢至元末平均2-3年“大赦”一次;明朝降至平均5年一次;清朝雖驟降至14年,但經常對一切刑犯罪減一等。

無論中西,司法的終極目標是社會公正。若中華文明無維持社會公正之方,何以稱“文明”,何以綿延至今還能巍然屹立?事實上,官場綱常隨皇家的退化而周期性退化,是傳統中國的根本問題。但“司法不公”卻不是。

近現代以來,在“官司”中“官官相護,有理沒錢莫進來”成為重大問題。死摳法條,兩造不服,雙方喊冤,也成為問題。當代中國百姓樂看關于傳統中國司法公正的電視劇,并非無由。

筆者亦曾是司法分權獨立的積極鼓吹者之一。希望司法獨立,是學習西方,期待通過司法系統制衡黨官的胡作非為。

然而,隨著“司法獨立”和“程序正義”的明顯進展,一些不曾預料的事發生了。首先,我國出現了嚴重的司法腐敗不公。2008年底揭露的司法最高層腐敗案動搖了整個司法系統的信譽。很明顯,法院一旦完全獨立,更容易被資本俘獲,腐敗會速于龐大復雜的黨政機構。其次,中國法界至今缺乏西式的對“低調、保守和非政治”生存三原則的理解,企圖領袖政治的法界名人屢見不鮮。有些法界學人“制憲”欲膨脹,圖藉司法獨立做左右中國前途的巫師。

世界范圍里的類似情形更發人深省。在臺灣,由于政壇陷入混戰,政客藉司法左右最高層人事。在香港,英國強力政治統治消失,司法界彷徨迷惘,呈現出方向性的斷案混亂。在拉美,在南亞,司法獨立制度顯然存在了很久,而且相當牢固。但那里司法腐敗無力,行政胡作非為依然故我。

行政和政治腐朽了,獨立的司法系統無力獨善其身。

這些現象提醒筆者:有些社會結構并不支撐獨立的法律人“系統”或“集團”。那是個“特殊”的西方歷史現象。中國有人數眾多的律師和法官,但都是個人,并沒有“法律人集團”。選舉民主遍地都有,但“自由”的選舉民主僅西方發達國家擁有。本意出色的司法獨立,在中華卻演化為“法官獨立”。法官依法斷案,法條卻可因法官不同的政治理念有不同解釋。法官獨立公認是低劣原始的司法形態,不僅催生司法腐敗,還出現法官依個人政治理念,通過訴訟改制亂政,挑起社會對抗,陷“法制”于公認的政治險境——“法官治國”。

所以,在中華條件下,黨對司法的統一政治領導極為重要。無條件地講司法獨立,便有食洋不化之嫌。

筆者還看到另一些現實。“中華法系”的基因依舊強大,對司法的評價不獨是對法院業務水平的評價,而依舊存于廣義的司法概念,即“公道自在民心”的人民性。“人民法院”不獨立于人民,依賴社區單位,服從黨的政治領導,實源于中華法系。相對法院的高臺階和律師等司法開銷,中國百姓在單位、社區、基層派出所,照“情理法”順序解決沖突不要錢,比法院解決的爭議多得多,效率也高得多;各級政府受理的“上訪”案件,比法院受理的案件量也多得多。[39][39] 制止腐敗,包括制止司法腐敗,我國不僅靠法院,還靠強大的中紀委、政法委,特別是依靠“群眾”,靠公眾輿論監督。我們還看到周邊華人社會司法系統的情形。在殖民地香港,英國強力的政治統治及公開的反貪機構(ICAC)保障司法公正。在新加坡,強大的人民行動黨和保密的反貪機構(CPIB)保障司法公正。換言之,統一、堅強的政治領導和強大的反貪機構是華人社會司法公正的基石。

筆者絕非要否定專業法院和法官專業知識的重要性,專業司法無疑是現代社會的必須。盡管筆者也堅持認為“中國法治”亟待健全,但確實想指出:司法作為統一政治領導下的分工機構而存在,是合理的,符合中國國情。政治領導要求專業司法嚴守分工分際,阻止法界操縱政治,這與獨立的專業審判不矛盾。

我國有兩千年“禮法”史。在民初引入了西方“法制”,建立了專業司法體系,也引發“講法不講理”和“有理沒錢莫進來”的問題。在人民共和國之初,我國又引入了蘇聯的“政法”,確立了共產黨對司法的政治領導,也引發以黨的政策取代專業司法的重大弊端。在人民共和國最近的三十年,我國法界以西方“法制”為標準,批判“政法”傳統和中華法系的“封建”傳統,認定主要是“政法”和“封建”傳統導致了“法制不健全”,即司法權欠獨立。對中國法界當下的主流而言,禮法、政法、法制三大傳統中只有西方法制才具有“正當性”。

若把西方視角換成中國視角,我們可以有全新的認識:“中華法系”仍是“中國法治”的主體,因引入“政法”延續于今,因引入專業司法機構的“法制”而現代化。此即“中國法治”。用“西方法制”標準衡量,上述三大傳統如此相聯,“中國法治”肯定“不健全”,大概永遠也不可能“健全”。

以上的論述解釋“分權”在中華體制中處于“空中樓閣”地位的必然。

盡管缺少“分權”,中華社會卻對官員分工的“權限”,對限制官權,存有深刻理解。中國限制官權靠的是“分工”,特別是專門的官員監察機構。近年來,傳統監察機構還衍生出了專職的反貪機構。

中國用職能“分工”來制衡糾錯,并專設限制官員濫權的機構,由來已久。

分工指的是政府權力機構的職能分工。分工不是分權,卻是分權的基礎,比如司法、行政、立法原本職責不同。分工因不同職責交錯重合而產生制衡效果。廣泛的分工制衡保障了中華政體的糾錯能力,也就保障了其可持續的生存。

指責我國當前限制官權的“制度”跟不上官員濫權的“事故”,當然有道理。但“事故”并非由“制度”而生,而來自中國數十年的高速社會變遷。將一切弊端歸于“制度”,輕者陷入“制度迷信”,懶于探究制度的社會基礎,重者迷信西方“分權制”放之四海而皆準,無視其在欠發達地區失敗的實踐。

中國的分工制衡與西方的分權制衡各有千秋,乃是兩種政治文明分別積累了兩千年的結果。實際上,我國政府行政并不必然比西方各國政府更少受到制衡,前述十大類分工制衡手段也未必不如他國精致。沒有成文規例和不成文的習慣,沒有對皇權和官權的制度約束,無從保障“正義”,中華文明不可能長期走在世界文明的前列,至今仍與世界最強盛的文明比肩而立。

近代以來的學界批判中國皇帝的“無限權力”。血緣繼承和皇權囂張無疑是其被現代社會廢除的主因。可粗讀國史就會發現,遑論漢唐,哪怕在號稱“專制勃興”的明清兩代,皇帝也沒有“無限權力”。 [40][40] 與宋代禁殺文人,尊重文人的“習慣”大不相同,明朝皇帝曾當廷“杖斃”御史。但御史們居然趨之若鶩,以背“廷杖”為榮,彰顯“文死諫”代民說話的正直,以至萬歷帝以“懼御史”聞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前二十五年是“創制”的特殊時代,大環境幾乎等同戰爭年代。其間的“文革”被說成“個人無限權力”的例證。但仔細想來,若有無限權力,毛澤東何至于發動“文革”,又在生前就咀嚼到“文革”失敗的苦澀。

因為不分權,制衡最高層腐敗的確是自古以來的大問題。在因特網時代,這個問題的解決已經容易多了,也比制衡向利益集團非法輸送利益的腐敗容易。

近代以來的學界也批判皇權之下中國的“官權”不受限制。“官本位”常被當代人說成萬惡之源。可是,倘若中國人民如此“馴順”,官員大賈眼中的“刁民”、“暴民”、“亂民”傳統從何而來,不斷的“起義”又從何而來?

中國歷朝歷代都強調監督官員,規范官權。韓非子(公元前280-前233)說,“聞有吏雖亂而有獨善之民,不聞有亂民而有獨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41][41]  明朝的呂坤說,“變民風易,變士風難;變士風易,變仕風難;仕風變,天下治矣”。[42][42] 在世界各大文明中,“國家”制度最早出現于中華。分工制度生于西周,秦漢成型,唐宋成熟,明清細化。唐代杜佑制“通典”,此后“三通”,“九通”,“十通”,制度多承“通典”;考試、監察、兵役、租稅,均有明確制度,絕非官員可以任意胡為,否則也不可能產生“父母官”概念和“官本位”文化。

中國早在商鞅時代就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名案。“居延漢簡”記載的“外來戶”平民寇恩告“甲渠侯”粟君,一波三折,情趣盎然。[43][43] 漢繼秦“監御史”制,劃全國為十三個監察區,每區設“位低權重”,任期九年的“刺史”一人,巡游本區各郡,監察地方宗族豪強和年俸兩千石的郡(今稱省)級高官。《漢書》記載了“刺史”的六大法定職責:一查強宗“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二查郡官“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查郡官“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四查郡官“選署不平,茍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查“郡官子弟恃怙榮勢,請托所監”;六查郡官“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六條之外不查,不得干預地方行政。[44][44] 此六大職責定于兩千多年前,并為以后歷代監察機構承繼。明朝則特別強調由百姓監督官員。朱元璋派數千人去各地鄉里宣講《大誥》,諭每戶一冊,在民眾中普及“民告官”知識,鼓勵百姓監督官員貪污瀆職。

讀中國監察制度史可知,傳統中國監督規范官員的制度極為細致規整,尤以唐朝規制最為嚴謹,至今難以超越。中國一朝三百年,并非無由。當然,讀史也可感知當今流行“制度迷信”的偏頗。在社會高速變遷中,渴望穩定乃人之常情。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出色的制度終究沒能制止奢靡和衰敗。若把眼光放遠,制度生存力的馬拉松競賽波折起伏,哪種制度能給未來大同世界的體制提供更多基因,尚在未定之天。

比起司法分權,分工制衡的涵蓋面要寬闊得多。然而,比起剛性的分權制衡,分工制衡的確有較大模糊性和彈性,分散和集中權力的空間都比較寬。此乃中國特有的社會條件使然。

首先,中國社會差異遠大于任何西方國家。中華民族,世界上人口最龐大的“國族”,生活在遼闊的土地上。漢、回、蒙、藏等多達五十六個族裔在從鄉村到城市,從海岸到高山,從寒冷的北方到酷熱的南方生活。差異之大要求權力下放,要求寬容、彈性、邏輯模糊,以化解對抗。而統一不分裂的利益之大又要求權力集中。[45][45] 有邏輯和權力剛性的分權制衡在小國寡民的歐洲和歐洲移民建立的北美能通行。但剛性易折,西方政治文明對抗性強,國家興衰交替頻繁。

其次,中國政府需回應的社會需求與西方不同。在西方,選舉政治要求政府回應(accountable to)簡單、明確、即刻的“選民集團”需求。在中國,民本政治要求統一的執政集團回應“百姓福祉”矛盾需求的統一體,即眼前和子孫后代的需求;部分和整體的需求;發展變化和安定團結的需求。滿足“民心”十分艱難。惟其艱難,便催生了高彈性的“分工不分權”糾錯制衡機制;還催生了以“民心”為內核,順其自然的“無為”哲學,有所為,更有所不為,“難得糊涂”。

分工不分權的彈性制衡機制,反映了權力分散與集中的矛盾統一,既包容迅猛的社會變遷,又維持了社會的基本秩序。解碼中華政治文明卓越延續能力的關鍵即在此處。



4.小結

中國的民本政治模式由四大支柱構成:民本主義民主思想,績優選拔制,統一的執政集團,分工制衡糾錯機制。

從結果看,盡管民本模式有很多缺陷,我國政府六十年來相當出色地滿足了“百姓”的三類六種需求,即眼下和長遠的需求,部分和整體的需求,以及又要發展又要安定團結的需求。就我國政體而言,“民心”仍在,“天命”猶存。

從歷史角度看,四大支柱明顯傳承了中華的傳統政治文明,民本模式的土生性和傳承性遠強于外來性。六十年的歷史不算長,但其淵源何止千年。中華歷史沒有被共產黨割斷,也沒有被傳入的西方文明割斷。如同中國象形文字在計算機時代依舊生機盎然,中華政治文明也代代相傳,生機盎然。

從功能上看,四大支柱有機地連在一起。現代民本主義的民主理念指導核心執政集團,核心執政集團領導績優選拔制,績優制支撐特殊的分工制衡制度。拋棄了民本觀,后面三個支柱就會相繼垮掉。

從性質上看,中國政體不是西方議會政黨制,先進、無私、團結的執政集團是中華政體的核心權力機構。政體功能最強大的部分來自這個統一的執政集團,最脆弱之處也在這個集團。當這個集團先進、無私、團結,代表中華全體人民的利益,整個中華民族就勢不可當。當這個集團喪失民本理念,官員謀私,渙散分裂,就會成為家庭私利的代表,就會脫離“百姓”,脫離“人民性”,失去民心。一旦執政集團失去民心,就會被人民推翻,致使中國“群龍無首”,一盤散沙,直至誕生一個新的“先進、無私、團結”的執政集團。從性質上看,若稱以“人民代表”為主體的現代政治為“民主”,民本模式可稱為“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最突出的特點是“人民性”,即中華“百姓福祉”不可分割的整體性。人民民主不同于當代形形色色的“民主”,如美英以利益集團劃分為基礎的“自由民主”,以勞資妥協為基礎的西北歐“社會民主”,以產業工人為基礎的蘇聯“無產階級民主”,以部落劃分為基礎的“部落民主”,以族裔劃分為基礎的“族裔民主”,以宗教信仰劃分為基礎的“宗教民主”。我國政體的人民性在于行政網格黏附社會網格,官民一體,共同努力。所以我國比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發展得更快、更平穩。在“人民共和國”的旗幟下,人民政府,人民軍隊,人民警察,人民銀行,人民鐵路,人民航空,人民郵政,人民電訊,人民礦山,人民體育,等等,都高速追趕當代西方國家的成就,而且不靠掠奪他國人民。世界上最龐大成熟的農民和農耕國家艱難卻成功地跟上了工業時代,成為世界最大的工業生產基地。反之,當上述部門喪失了“人民性”,我們的問題就成堆地開始了,呈現所有欠發達國家的重大缺陷。

 “人民民主”并不“落后”于“自由民主”。即便我們稱各黨各派的代表之治為“民治”而非“派治”,此“民治”卻未必更能保障“民享、民有”,因為其法定游戲規則就是“派享、派有”。西方民主必須靠分權制衡的“法制”來維持“自由”和生存。沒有堅強的西式“法制”維持“自由”,民主就只剩下多數決原則,天然不穩定,甚至難以生存。

“多數決”用于解決危機或僵局非常簡便。但沒有必要神話這個產生“人民代表”的方式,制造思想僵化。世界上采用“績優選拔”的領域遠超采用多數決的領域。經濟、教育、科技、軍隊、醫療等領域都不用多數決。即便在政治領域,選拔公務員和法官也不用多數決,聯邦制是對多數決的替代,聯合國要是多數決機構早就崩潰了。

政治的核心不是“游戲規則”,而是協調和均衡“利益”。承認政府可以被社會利益集團分肥的制度并不普適,談不上普世的“合法性”。世界人民不可能都同意實行多數決,忽略絕對多數相對少數(甚至絕對少數)的“利益”。追求公正廉明地維護和促進“百姓福祉”的民本政府也不“普適”,而是來自缺少社會分化的特殊社會結構,以及這結構沉淀出的特殊社會意識——拒絕強權政治。筆者對“多數決”會成為未來“大同世界”選賢任能的手段深表懷疑。

依宗教信仰把人類分成“基督徒與異教徒”兩類,是中世紀的蒙昧主義;依是否有直選把世界分為“民主與專制”兩類,是新世紀的蒙昧主義。

審視大中華區各政治實體間的共同點和差異,我們可以檢驗上述結論。

大中華區各政治實體間的共同點和差異

先鋒黨

選舉政治

行政主導

法治

中國大陸

有(共產黨)

新加坡

有(人民行動黨)

過去

有(國民黨)

現在

過去

有(“英國黨”*)

現在

趨強

趨弱

趨弱

*香港過去有強有力的執政黨,可稱為“英國黨”。英國政治統治的強力機構是“政治處”。“政治處”的背后是英國情報機構“軍情五處”(MI-5)。

從上表可以明顯看出:第一,強大的先鋒黨是根本,能維持行政主導,建設并鞏固法治。第二,西式的競爭型選舉政治能摧毀先鋒黨,摧毀行政主導,削弱法治。第三,與新加坡和香港相比,中國民本模式里的法治不夠健全。

中國革命的幼稚時期曾接受“共產國際路線”,導致了慘痛的失敗。全盤接受“西方民主教”,另起爐灶搞拆故宮建白宮的“政治體制改革”,鼓吹黨爭,實施“西方民主”,操作多黨競選機制,是“仔賣爺田不心疼”。[46][46] 如此的“政治體制改革”會大幅降低我國政府的質量,導致政治混亂,無中生有地制造社會分裂。我國農村基層“海選”掏空了基層政權,就是個清晰的教訓。

如果中國共產黨能避免落入臺灣式的選舉陷阱,厲行法治,走群眾路線制止腐敗,民本政治模式可望完善、持久。



1.歸納社會模式的意義和方法

(1)為什么要歸納中國社會模式?

社會模式是中國模式的內核,是政治模式的直接原因。

為什么中國會出現超黨派的“民本政體”?中國“社會結構”和“社會意識”的特異性質大概是最有效的解釋。民本主義理念,先進的單一執政集團,績優選拔制,分工制衡制,皆源自中國獨特的社會結構和社會意識。

中國傳統社會由獨立、自由、自足、平等的小農家庭構成,不存在西式的階級或社會利益集團,也就沒能催生集團政治意識,或稱“強權政治”意識。集團利益和基于集團利益的集團政治在中國意識里缺乏支撐。進入現代社會,中國工業主要由家庭企業和國有及社區集體企業構成,也沒能催生西式的利益集團和普遍的集團政治意識。因此,“黨爭”在中國缺少正當性。

西來的“國家與社會兩分”給我國傳統思想界帶來了新知。[47][47] 然而,食洋不化地接受“國家與社會兩分”也給我國思想界制造了巨大的陷阱。

“社會”(society)是個西方概念,接近于中國概念里的“會社”之集合。西方的“市民會社”(civil societies)源于中世紀后期的城市自由民,即相對于農奴和佃農而言的“市民”。針對擁有鄉村和城市土地并擁有政權的貴族階級,城市自由民團結起來組成“市民會社”,維護相對于“國家”而言的自由權益。西方“會社”的基礎是階級分際和階級斗爭;而中國的“會社”多為文化娛樂社團。中國的“社會”是“百姓”家庭的集成,不是針對“國家”的“市民會社”總稱。

“國家”(state)也是個西方概念,含義近似中國概念的“官家”。中國歷史上的“官家”不是階級或集團代表爭奪或壟斷公器的平臺。[48][48] 與西方的“會社”相比,中國社會組織的原因不同,組織形態也不同,在悠久歷史上逐漸形成了組織和意識上的官民一體。“國家”也是“家國”。家-國同構,國-家一體;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相通。

在中華語境中,“親民”就是政府與人民在一起。而在“國家與社會”界限分明的語境下,就出現 “強政府,弱社會”,“小政府,大社會”,“裁判員與運動員”,等等之類的說法,就“國退民進”。這些概念統治了大眾媒體,就為政府脫離人民辯護。政府脫離人民,也就脫離了人民監督,就腐敗,就“失天命”。

中國的社會特征催生了一個獨特的社會組織體制。社會體制是中國政體獨特性的直接原因。反過來,中國政體的質量也為中國社會體制的質量提供保障。

六十年來,“政府與人民在一起” 是我國社會組織的成功之道。筆者稱這種官民一體的社會體制為“社稷”。迷信“國家與社會兩分”的“契約”教條,政府脫離人民,我國會陷入混亂和失敗,故稱“陷阱”。

中國模式的表層是國民經濟,核心層是社稷體制,居于兩者之間的關鍵層是民本政治。社稷是民本政治的源泉。

(2)怎樣歸納社會模式?

       社會秩序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社會模式指的是社會構成的組織體制,是社會秩序的基礎。

表面上,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但僅僅探討個人之間的關系卻不足以理解社會運行狀態。具體條件不同,構成社會系統的單元就不同。構成系統的單元不一樣,比如個人或家庭,社會組織方式就不一樣,社會運行狀態也就不一樣。

組成社會的單元在社會系統里有不同的分工,形成功能各異的社會組織。社會組織的網絡就是社會結構。比如歐洲封建社會分成固定的上、中、下層階級,中國傳統社會有以家庭為本源的“君臣父子”分際。

社會的狀態與變遷不僅決定于社會結構,而且決定于有關社會組織的“社會意識”,主要是社會倫理準則。比如傳統歐洲的“君權神授”和中國儒家名份教化(名教)中的“三綱五常”。[49][49] 再如現代社會觀念里的“自由”和(競爭機會的)“平等”。

從經驗上看,世界上從未有過獨立于“國家”的“社會”。既然政府是管理社會的機構,古今中外的人民與政府從來都是密切互動的。社會結構和社會意識決定人民與政府關系的性質,人民與政府的互動關系塑造社會秩序。因此,社會秩序并不取決于少數政治精英操弄法律。

概言之,所有社會體制都包含四大要素:社會的基本單元;社會的組織形式;社會組織的精神紐帶;社會組織與政府的關系。社會單元的形態塑造社會組織和社會倫理的形態,社會組織和社會倫理的形態塑造社會組織與政府的互動關系,社會組織與政府的互動關系塑造社會秩序的狀態。

 上述知識方便我們抽象當代中國獨特的社會體制。



2.中國社會模式

       經過六十年的磨合,當代中國的社會模式已初露端倪,可概括如下。

“社稷體制”由四個支柱構成:(1)分散流動的家庭,而非個人,構成社會的基本單元。(2)與西式分層的“市民會社”不同,(以家庭為單元的)平等的社區和(工作)單位構成了中國的社會網格。(3)(社區和單位構成的)社會網格與(“條條、塊塊”構成的)行政網格天然重合,在基層彼此嵌入,相互依存,形成彈性、開放的立體網格。(4)家庭倫理觀滲透社會組織和行政管理的邏輯。

筆者稱中國的“立體網格”社會為“社稷”。茲分述之。

(1)分散流動的家庭,而非個人,構成中國社會的基本單元。

組成中國社會的基本單元是“家庭”,而不是有階級或利益集團歸屬的“個人”。家庭固然也是世界多數社會的基礎單位,但中華的家庭不僅是基本人倫單位,更是基本經濟單位。家庭不僅哺育下一代,下一代還承擔反哺上一代和更上一代的物質和精神責任。歷史上,中國擁有獨立自由的家庭小農經濟。而今已是工業時代,但家庭經濟卻依舊。在農村,50%的人口仍然靠耕地的“家庭承包制”生活。在城市,“流動民工”依然倚仗家庭支撐。打工者常依村族之源聚居于城市,互幫互助。他們的孩子由鄉下的父母和祖父母養育,亦成為他們反哺上輩的途徑。在城市,絕大多數工商企業是“家庭企業”。[50][50] 概言之,家庭的影子彌漫在整個中國社會,“打仗親兄弟,上陣父子兵”。中國官場的腐敗,多半是為了子女前程。西方官場的腐敗,主要是非法向自己代表的集團輸送利益。中國社會流行“自私自利”,但這個“自”不是自己個人,而是“自己家”。這個“家”有親疏遠近的彈性,近至核心家庭,遠及“國家”。兩頭之間仿血緣家庭的稱謂,從“母”校開始,幾乎涵蓋了中國的全部人際關系稱謂。西學從“個人”出發推理社會關系的種種理論,用于中華社會泛化的“家庭關系”,實在難免牽強。

(2)與西式分層的“市民會社”不同,(以家庭為基本單元的)社區和單位構成了中國的社會網格。

中國的家庭當然是組織起來的。但中國社會組織的基本形式不是 “市民會社”,而是以家庭為基礎的城鄉社區及工作單位。換言之,中國社會不是市民會社的集成,而是社區和單位的集成。

擴大的家庭就是宗族。中國的社會組織原本是天然的宗族社區,即村莊。今日農村社區依舊滲透著血緣紐帶。自城市勃興為經濟生活的主體,城市社區天然成為組織城市家庭的主要形式。征兵退伍,環境衛生,城市秩序,扶危濟困,副食供應,基礎教育,文體設施,等等,都倚重社區。城市的(工作)“單位”起著與社區相同的社會組織作用。中國有大型企業,但多屬國有,與西式的大型利益集團頗為不同。中國的“單位”非常強調家庭。大型單位提供家庭住房幫助,辦學校、醫院、食堂、甚至幫助解決家庭矛盾,補貼幫辦婚喪事務。中型單位常派發家用實物,比如洗衣粉、食用油之類。小型企業單位家庭味道更濃,員工常是“東家”的親屬或族人。老板員工互稱兄弟姐妹,東家甚至為員工提供免費住房。中西味道不同,在用詞上可見一斑,如“東家”與owner,“伙計”與employee,“掌柜的”與CEO,“賬房先生”與CFO。

西方的“市民會社”基于階級利益分化,是利益集團的主要組織形式。如同傳統中國,現代中國的“會社”多是娛樂類的團體,不是人民公共生活的主體。中國的城市社區和單位,加上鄉村社區,共同組成了中國的“社會網格”,協調“公”與“私”,承載中國“百姓”的公共生活。[51][51] 所以,如同在日本,有利益集團色彩的“市民會社”在中國至今不發達。

(3)(社區和單位構成的)社會網格與(“條條、塊塊”構成的)行政網格天然重合,在基層彼此嵌入,相互依存,形成彈性、開放的立體網格。

社區和單位組成了我國的社會網格。社會網格天然與政府的行政網絡重合,形成立體網格,即社稷。

“社稷”初指“民以食為天”,拜五谷神的廟堂;后亦泛指官民在利益和意識上的統一體,介乎“民”與“君”之間。孟子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52][52] 不同于西方的“國家與社會”兩分,社稷系于物質福祉,亦系于倫理精神,適合描述中國官民互動的“責任”機制。在社稷中,官與民不是所謂“國家與社會”孰大孰小,孰強孰弱的關系,而是魚與水,骨與肉的關系。官民之間離心離德,社稷就分崩離析。

我國固然有社區自治的傳統,但也有政府插手解決社區間糾紛,維護社區群整體利益的傳統。在“現代化”的動力驅使下,我國工業化、城市化迅猛發展,人之間的相互依存度大為提高,矛盾也大為增加,社區和單位對政府援助和管理的需求也隨之上升。在這方面,西方社會沒什么不同,那里的政府比中國政府更多、更細致地干預社會生活。

在現代中國,政府的層級分為縱向和橫向兩類,即“條條與塊塊”。社區被“條條”覆蓋,鄉村和城市社區受鄉鎮和街道行政縱向管轄,較高層級的條條協調更多社區集群間的利益。單位被“塊塊”覆蓋,城市的企事業單位都“掛靠”在某個“塊塊”上,接受某種程度的行政管理,大塊塊覆蓋眾多小塊塊的利益。于是,中國的社會劃分與行政劃分大體重合,形成了社區和單位依行政條塊劃分的立體網格。筆者稱此立體網格為“社稷”。

社會網格與行政網格不僅“重合”,而且在基層彼此“嵌入”。在傳統中國有亦官亦民的“鄉紳”。在現代中國有基層黨團組織維系官民一體的關系。社會網格與行政網格有兩個交錯嵌入的契合面,其狀態直接關系到中國社會的治亂興衰,親則治,遠則亂。

第一個契合面是網格內官民一體的家庭式倫理意識,并且共同信奉社會倫理衍生的政治觀念“民本主義”。官員通常是為民做主的楷模,是大家長。畜牧文明里產生奴隸制和封建等級制,遺留下奴性服從的“臣民”傳統。在農耕的中國,民眾的“官本位”意識則來自對官員行為規范的尊重。有了“父母官”,才產生“官本位”意識;官場綱常崩潰則“造反有理”。在中國,戕害民眾的官并不受尊重,反而是過街老鼠,因其禍及社稷甚至會遺害子孫。因此,倘若官員不再信奉民本主義,背棄“子民”,只顧自家私利,官民就離心離德,“官本位”就崩潰了,社會秩序也難以支撐。

第二個契合面是“亦民亦官”的社區和單位領袖,即中華社區自治傳統里的“鄉紳”。這些基層“父母官”占據社會網絡與行政網絡的結合部,是實現官民一體的粘合劑。這些人曾經為官或兼官府微末散職。他們上達官府,下通草民,一條腿站在社區和單位的局部利益,另一條腿伸入官家的全局籌劃。他們既帶頭抵制不通“天理、人情”的行政,又帶頭抑制局部利益損害全局利益。他們不代表正式的“國法”,卻承擔大量社會管理職責。“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53][53] 因為他們的存在,執政集團就能感知民心,獲得修正行政錯誤的彈性空間;亦能減少官吏,節省開支,在廣土眾民的大國維持低稅率。傳統中國一縣一官,縣官身負司法、警察、稅務、賑災、教化、以及征兵復原等重責,卻不靠軍隊警察,不倚重暴力,輕易維持了鄉里和諧。因為官府與鄉紳緊密結合,才有如此的“小政府”。[54][54] 費孝通教授所稱之“鄉紳中國”,意指中國的實際管理者是“鄉紳”。[55][55] 歷朝實現“以孝義治天下”的具體途徑就在“基層政權建設”。用現代的話說,就是政府依靠群眾,“走群眾路線”。食洋不化,以“國法”為名鄙視“鄉紳”,削弱其地位,拆毀基層黨團組織,作為“大家長”的政府就成了空中樓閣。基層政權被掏空,社會矛盾沖突就集中到正式的“衙門”。衙門膨脹,就風行違背天理人情的官僚主義和法條主義,就導致行政開支劇增,稅負日重,直至“官逼民反”,社稷崩潰。“基層不穩,天下大亂”,中國歷朝歷代,包括今天共產黨政府的有識之士,都懂得建設基層政權和尊重支持基層政權的重要性。

“親治遠亂”的基本道理在于保障信息上傳下達的通暢,提醒官府“親民”,維持官民一體,制約官僚主義。現代化導致行政專業化,行政專業化導致官僚主義。中國是官僚制的起源地,歷史悠久,基礎深厚。西方自近代引入官僚制,將其推向了精致和極端。在西方制約官僚主義靠以階級分際為基礎的選舉制度,在中國制約官僚主義靠社會網格與行政網格在精神和利益上的交錯契合。兩者都有缺陷,都有失靈的可能,卻都屬特殊歷史環境塑造的出色模式。

中國的社會網格非常開放,家庭在其中自由流動,支持極快的社會流動速度。邊緣擠入中心,中心流至邊緣的奇聞俯拾皆是。“破落”與“發達”之間往往僅一步之遙,呈現相當的自由乃至“混亂”,以至體面的地方常有不體面的人和事,不體面的地方也常有體面的人和事。不過,由于社會網格被行政網格覆蓋,立體網格擁有平衡自由與秩序的彈性,使中國社會“亂中有序”。在危機時刻,中國的立體網格具有強大的社會組織動員能力,比如2008年大地震中體現的強大動員組織能力。

立體網格社會的特征可如此概括。第一,社會結構主要不是縱向的分層,不分為“高、中、低”三類財富階層,而是分為平等的網格。第二,社會網格與行政網格大體重合,呈現立體網格的形態,在基層彼此嵌入。第三,立體網格開放并有彈性。開放性指的是家庭在社會網格間自由流動,“良禽擇木而棲”,渠道相當通暢。彈性指的是行政網格約束混亂,保障秩序的能力。

(4)家庭倫理觀滲透社會組織和行政管理的邏輯。

在西方,個人是社會的基本單元,個人與神,個人與團體,個人與國家流行“契約”觀念。在中國,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元,“家庭責任”的倫理準則就滲透了社會組織和行政管理的邏輯。這個準則延伸為政治觀念就是“民本主義”。

什么是中國的家庭倫理觀?父慈子孝——家長有不可推卸的照顧家庭成員福祉,養生送死之“責”;家庭成員要盡忠孝之“責”,齊心協力發家致富。既然父母望子成龍,子女就要出人頭地,以“王侯本無種,男兒當自強”的競爭精神去“立德、立功、立言”,光宗耀祖。南懷瑾先生以“精神十字架”概括中國人的家庭倫理觀,即以自己為中心,上孝父母而及于天,下愛子女以垂萬世,旁以兄弟、姐妹、夫婦而及于朋友。[56][56] 筆者冒昧,以下圖詮釋“精神十字架”。

 

家庭倫理是中國社會的精神紐帶,也是華人世界如十字架般沉重的精神寄托。不同于強調個人自由權利的西方,“舍己為家”是中國社會倫理的楷模。[57][57]

社區和單位以家庭為基本單元構成,家庭倫理觀就滲入社會組織的邏輯。又因社區和單位與行政條塊重合,家庭倫理觀也滲入行政管理的邏輯,特別是在社會網格與行政網格相互嵌入的結合部——基層政權。家庭倫理彌漫社會組織和行政管理的邏輯,“修身、齊家”的“內圣”就自然延伸為“治國平天下”的“外王”了。故歷朝皆稱“以孝義治天下”,頗類“政教合一”。倫理的中國缺少西方的契約法律傳統,在中國奉行法條主義是食洋不化,會激起民變。

在西方,契約觀要求公私分明,群己權界清晰,國家與社會界限分明。在中國,家庭倫理觀淡化公私,視社會為一圈圈向外放射的“家”。核心家庭是小家,宗親是大家,社區和單位是“公家”,公家之上還有“國家”。小家、大家、公家、國家,利益相符,觀念相通,公私難以區隔。中央政府成了最大的“公”,但其全部“宏偉目標”卻是“私”,是幫助全國人民的家庭收入達到“小康”,近期則是“農民家庭平均收入翻一番”。反之,小家也依托國家。“衛國”就是“保家”,就是“光宗耀祖”,就有“楊家將”,“岳家軍”為國家分憂。

既然都是家,社區和單位提供的福祉、親和力、安寧就成為評判“好”與“差”的標準。既然都是家,越大越遠的家,承擔的義務就越少,政府對個體家庭生老病死等直接福祉負的責任也就越小。既然都是家,政府就應鼓勵“父母官”愛民如子,還要明文低稅,限制官吏數量,使民休養生息。[58][58] 既然都是“家”,稅費并舉并無道德問題,就沒有西方“無法不稅”否則違法的觀念;更沒有“納稅人權利”隱含的多納稅多權利,少納稅少權利,不納稅沒權利的契約邏輯陷阱。

中華社會最高的理想是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大同世界。這理想明顯衍生于家庭倫理。較之宗教觀、契約觀,較之人造的意識形態,家庭倫理要自然和牢固得多。



3.社稷模式的比較歷史解釋

陳述過了中國的社會模式,這一節討論兩個疑問。第一,為什么我國社會以家庭為基礎組成社區和單位,靠家庭倫理觀念主導社會組織運行,沒有形成西式的階級社會,依賴法律契約運行?第二,為什么我國社區和單位與行政條塊重合而成“社稷”,沒有形成市民會社與“國家”劃清界限的“自由”社會?

(1)基于自然歷史的路徑,我國社會以家庭為基礎組成社區和單位,靠家庭倫理觀主導社會組織運行;未能形成西式的階級社會,依賴法律契約運行。

從《詩經》可以看出,三千年前遼闊平坦的中原,氣候溫潤,河網密布,龜蛇大象遍地,竹林郁郁蔥蔥。與山野森林里的狩獵文化和遼闊貧瘠草原上的游牧畜牧文化不同,中原肥沃的田野地廣人稀,勞力稀缺,不支持奴隸社會、封建農奴社會、雇工社會。得天獨厚的農耕文明造就了一個均質的家庭小農社會。

至遲在兩千五百年前的春秋末,自足自由的農耕家庭就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的基本組織單位了。孔子時代的“中國”,全部人口不足千萬。土地既然遼闊,人口既然稀少,耕者就自由獨立。地廣人稀,鮮見純粹的雇工,勞力就主要來自家庭,倚仗自家生子,所以“多子多福”。孔子以復辟“周禮”為理想,卻不能不看重家庭的作用,聲言“不孝有三,無后為大”。較之秦國的“商鞅變法”,歐洲至近代才開放土地買賣。商鞅“廢井田,開阡陌”,自由開墾土地,自由擁有和買賣土地,絕非偶然。

既然做田靠自家生兒,自家兒子們是農耕勞力,家長過世后,家產繼承就要平均,就沒有可能像游牧和畜牧民族那樣普遍實行“長子繼承制”。長子繼承,家庭財富就不會分散,對固定階級分化至為重要。沒有長子繼承,還多子,就“富不過三代”。從一般到暴富又回歸一般,不超過百年。如此,中國社會流動性超強,產生不出文化意識上的“貴族階層”,就難如在歐洲那樣出現“法定”統治層的貴族。均質的小農社會就這樣形成了。

以家庭和血親家族為單位,聚宗族而居,即村落。由此,“人民”在中華就稱為“百姓”。百姓的社會“富不過三代”,不分化成歐式的社會階級,不分化成固定的、血統的、等級的大型利益集團。

自一千余年前的宋代開始,特別是南宋,在國土淪喪過半的同時,“外向型商品經濟”高度繁榮,瓷器、絲綢、茶葉等商品換回大量貨幣白銀。[59][59] 資本的勃興導致耕地集中。耕地的集中開始制造無地流民,為土地短缺而造反的情形增多,威脅了小農生計,威脅了小農社會的穩定。宋代軍力孱弱,無力向外開疆拓土,只好以內向型的“集體經濟”應對資本的威脅,故有號稱“為往圣繼絕學”,要恢復西周“井田制”的“托古”,實為復興宗族互助的集體精神。宗祠、宗法、宗田等“集體經濟”在這個時候出現了。在六百五十年前開始的明代,抑制豪強,對小農家庭的保護達到了頂峰。與此呼應,漢唐時代比較開放的儒學也演變成強調倫理的“宋明理學”。明清兩代,為應付隨商品經濟繁榮而來的人心不古,禮崩樂壞,對文官的考察減弱了“專業知識”內容,加強了對“孝”、“廉”等品行道德的要求。[60][60]

三百五十年前建立了滿清王朝。準游牧的滿蒙貴族帶來了封建等級和奴性紀律文化,但很快就被中原自由的小農社會消解殆盡。與此同時,引入美洲耐旱耐寒糧種導致人口暴漲。中華數千年,人口也不過一億左右。而滿清人口僅二百年就從一億暴增到四億。盡管如此,人地矛盾并未能摧毀中華家庭小農社會,隨技術進步而來的城市發展和清朝遼闊的版圖抵消了壓力。

自十九世紀中葉到二十世紀中葉,我國經歷了一個世紀的戰亂動蕩。盡管進口了西方“階級斗爭”概念,我國卻依然以自耕農為主,雇農依舊居極少數,也未成為革命隊伍的主體。革命不僅靠階級意識,而且靠家族意識。“三把菜刀鬧革命”的賀龍元帥,起事靠賀家“宗親”。毛(澤東)家更是“滿門”忠烈。革命的成功主要依賴保護小農社會,反對各種途徑的土地兼并,比如孫中山號召“平均地權”,共產黨號召“打土豪,分田地”和“保衛土改勝利果實”。

革命后建立了鄉村集體經濟和城市國有經濟。但二十五年的計劃經濟未能撼動農村社區,家庭還是基本社會單位。共產黨要求農村政權講究“階級成分”,但因純“雇農”數量稀少,“革命的成分”是“貧下中農”,即貧農和下中農。農村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而“隊”不過是二十來戶人家的集合,計工分,按勞取酬。在城市,中國經濟由國有和城市集體所有企業壟斷,加上“階級斗爭”,把本來就不扎實的階級分化給消滅了,造成了空前均質化的社會,只是城鄉有別而已。城鄉社區和工作單位取代宗親成了擴大的家庭。

改革開放以取消“階級斗爭”和在鄉村恢復家庭耕作開始,得到了我國廣大人民的熱烈擁護,我國城市進入了繁榮的工商時代。中國工商社會的主體不是西式的大公司,而是中小型“家庭企業”。如象形漢字適應計算機時代一般,農耕家庭適應工商業,成功地轉換為非農的“家庭企業”,甚至成為外向型生產的主體。所謂“規模以上企業”大多是國有企業,數量少,并非我國勞力的主要雇主。我國經濟生活中還有集體經濟成分。最強大的集體經濟依舊來自以血緣為紐帶的農村社區。集體經濟基因至少有千年歷史,在改革開放時代創造了鄉村集體工業“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奇跡。被“改制”后,鄉村集體工業又回歸為家庭企業。

比起農耕社會,工商社會流動速度更快,家庭企業的大起大落是瞬間的事情,依舊“富不過三代”。中國的富豪三十年前都是普通人,很多也就在這三十年間已經破落。取消“階級斗爭”口號有助于工商繁榮,卻不是貧富差距擴大的主因。工商的繁榮,特別是如唐宋兩代那樣的外向型經濟繁榮,是我國貧富差距擴大的主因。貧富差距迅速擴大導致了“階級意識”在少數學人中間蘇醒,但在廣大人民中依舊淡漠。在當代中國,百姓普遍想自己做老板,開設自己的家庭生意。

西方的股份制集團是一種集體企業,可持續是重要考慮;“百年老號”頗為常見,掙錢沒有“夠”。中國家庭企業掙錢是有“足夠”概念的。“老板”“掙夠了”就“退休”,把企業轉給親友雇員。垮掉一個企業,新生出三家企業,社會財富趨于平均化。百姓謀生不需要什么“千秋萬代”,“永續生存”的企業。中國人為生活而工作,不是為工作而生活。既然如此,也就難以出現固定的“上、中、下”社會層級。事實上,現代工商業的競爭十分激烈,興衰只是轉瞬間的事,維持超常的富裕比傳統社會更難。

強調家庭倫理的儒家思想成為我國文化主流絕非偶然。既然是“家庭”而非“個人”構成我國社會的基本單元,既然是“社區和單位”而非階級和“市民會社”組成社稷,家庭的道德倫理,而非階級和階級利益博弈意識,就彌漫于整個社會的運行邏輯。

不僅如此,家庭農耕經濟本質上是“道義經濟”,即生存至上而非利潤至上的經濟,與西來的“社會主義”經濟在道義上有相通之處。資本初興時代就有宋明理學相抗,民初有三民主義“節制資本”,資本至上時代有“社會主義”,理由不外是拒絕資本異化成對家庭“民生”的普遍威脅,挑起社會革命的不太平。

一條迥異于中華的歷史道路塑造了西方的階級社會和契約法律意識。

“階級”不同于貧富,階級與相對固定的社會地位,獨特的文化意識,甚至獨特的語言表達方式相關。階級最古老的起源大概是戰爭和種姓(caste)。種姓湮滅后,支撐階級的要素是比較固定的社會分工。

古代的山地狩獵采集、草原游牧畜牧、沿岸的商業航海和海盜,還有宗教文明,都要求明確的分工,是階級社會的溫床。社會分工固定化就導致社會分層,導致集團型的社會組織,導致發達的社會組織文化。而農耕家庭并不必然要求固定的分工,社會呈“一盤散沙”的自由狀態。

中華溫潤遼闊肥沃的平原適合農耕,農耕生活意味著穩定的糧食等素食來源,能養育眾多人口。而畜牧和航海文明面臨惡劣的自然條件。草原和船只的承載力是固定的,而且經常會出現生死攸關的食物短缺。因此,生存的必要因素是長途跋涉發動掠奪戰爭,防御侵略戰爭,并進行武力平衡下的貿易。兩河流域(美索不達米亞)和尼羅河流域(埃及)狹長的農耕文明就是游牧和航海文明經常的掠奪對象。貿易,特別是戰爭,不僅要求分工,而且是精致的分工和高度發達的社會分層組織。從古希臘羅馬的歷史看,歐洲的貴族階級大體是戰爭的產物。西式的選舉民主也來源于軍事部落民主,是一種程序化的強權政治。誰帶來的士兵多,承擔的任務重,誰就有領導權,就能分得較多的戰利品。在這種文化環境中,尊老愛幼當然不似農耕社會那樣必然,家庭觀念也不可能強大。農耕知識有地域和經驗性質,年長者往往有更豐富的天文和墑情經驗。

盡管有三千年的滄海桑田變幻,西方社會始終呈“上、中、下”分層的集團狀態。無論在游牧社會、畜牧社會、農耕莊園社會,還是資本主義社會,無論是貴族還是奴隸,領主或農奴,雇主或雇員,明確的社會層級組織都是西方社會秩序的保障。上層社會代代相傳,嚴守高尚的“榮譽準則”,緊密團結,是少數得以統治多數的關鍵。因此,階級不僅是財富概念,更是文化概念。在歐美,特別是在保守的英國,人們至今還能用口音甚至姓氏辨別社會地位。在拉美也是如此。而在自古至今的中國,那是不可想象的。

西方的社會集團由個人而非家庭組成,“個人權益”靠集團力量保障。西式法理從個人出發推理思辨,推導集團的權益和集團社會的秩序,是為“契約”。沒有集團之間的利益博弈就沒有契約。契約是集團博弈的結果,與中國官民之間存在的“民心向背”不是一回事。在西方,“法律與革命”天然相連,目的是摧毀舊契約,創立新契約。在中國,很少有學人天真到認為靠修改法律就能修正社會。同樣,中國人“君子不黨”,階級斗爭或“利益集團政治”(階級斗爭的溫和表達方式)也不是受歡迎的概念。

神的威嚴演化成契約法律的尊嚴,固定了社會分層秩序。西方概念的 Law是“神圣的”(自然)“規律”;中譯“法律”,味道頗有不同。美國總統就職要把手按在《圣經》上宣誓忠于憲法,連副詞的順序都不能錯。引領奧巴馬宣誓的大法官讀錯了副詞順序,就得重新舉辦宣誓儀式。在中國,缺少了對神的恐懼,法律靠世俗獎懲立信。

契約法理是邏輯的,天然的家庭倫理不依賴邏輯。邏輯依賴清晰固定的概念,有清晰的概念就會產生悖論,使邏輯折斷。基于人造概念的邏輯折斷了,基于邏輯的文明就難以延續。自古希臘以來,西方文明反復折斷,與邏輯的剛性也有關。避免悖論只能靠修正概念。概念變了,“文明”就不同。

在農耕時代,家庭社會比集團社會更有優勢。中國成為世界人口第一大國并非偶然,為自己家庭耕作和為奴隸主或領主工作,勞動積極性的差異顯而易見。或許中國傳統社會人均產值并不比西方高很多,但養育的人口比西方多得多。

進入工業時代,散漫的家庭農耕社會必然落后。工業要求效率和規模。組織起來進行細致的分工,維持嚴格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紀律,都是西方社會的傳統強項。這也是中國社會主義建設時期流行的邏輯。我們曾經相信,工業時代的“社會化大生產”必將取代家庭式的“小生產”。于是中國拼命強調社會組織。

熟料世界又步入“后工業”時代,不同于“福特制”規模生產的“精干靈活生產”(Lean Production)開始興起。[61][61] “船大抗風浪”與“船小好掉頭”間的競爭方興未艾。中國至今談不上所謂“社會化大生產”,但中國已經是世界最大的工業生產基地,靠的就是家庭企業。在世界任何角落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很難找到不是中國生產的。正所謂“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

(2)基于自然歷史的路徑,我國社區-單位與行政條塊大體重合,未能形成“市民會社”與“國家”劃清界限的“自由”社會。

西方的社會以市民會社為主體。理論上說,組織起來與擁有強力的“國家”劃清權責界限,社會似乎就“自由”。中國的社會網格與行政網格重合互嵌,理論上說就不“自由”。有政府管理就不自由,沒有政府管理就自由,似乎已成“公論”。然而,這個道理似是而非,同我們在歐美的實際生活體驗有極大落差。

中國社會網格彈性開放,活力非凡,極富生活妙趣,向無可能催生“不自由,毋寧死”的絕望哀號。在中國,社會流動是大眾意識形態,每個家庭都有“致富夢”,逢年節彼此“恭喜發財”,遠超“美國夢”。西方尋常人不做此“夢”。美國出了黑白混血的奧巴馬總統,舉世皆稱進步。可中國早在春秋時就有奴隸百里奚出任秦相,而且歷朝歷代宰相多出自“布衣”。孫中山,蔣介石,毛澤東,以迄當今的總書記和總理皆來自尋常百姓家。除非懷有強烈的政治和文化偏見,我們可以說兩種社會都相當自由,只是歷史基礎不同,自由需求的類別有異。[62][62]

西方社會以個人為單位組成階級和利益集團。我國農耕家庭構成天然的社區,聚族而居的村落也是自然的。“自然村”里的村民由自然的倫理道德維系秩序。只要是“勤勞致富”,富裕不是問題,“為富不仁”才是問題。這樣的社區談不上“階級”,也談不上“專制”。行政區劃順天應人,就與居民自然存在的狀況相重合。

在西周早期,庶人無名,個人依附于貴族,“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至兩千七百年前,在古希臘的奴隸社會還未臻成熟之時,中國封建制開始崩解,貴族勢微,“國家”興起,大眾開始從封邑莊園中脫身。原為數百上千家貴族特權的“姓氏”轉為大眾所用,是為“百姓”。這是“編戶齊民”的基礎。在東鄰日本,類似的事遲至一百五十年前的“明治維新”才發生。

“齊民”承認“百姓”平等,權利平等。“編戶”則方便以家庭為單位繳稅服役。到春秋戰國時期,我國人民已有相當大的流動性,哪里生活好,移民就往哪里移動。《孟子》中記述了梁惠王的話,說國君非常關心人口數量,不遺余力地從他國招徠人口。[63][63] 到戰國時代,秦獻公(孝公之父,商鞅變法于孝公時)變法,實行“為戶籍相伍”,使所有家庭都成為國家平等之“民”,依功勛升遷。[64][64] 由是,獻公時代三晉百姓開始涌入秦國耕作。這大約是后來西漢竹簡詳載的“編戶齊民”制度的正式起點。秦國日趨強大,其他六國只好效法,編戶齊民就普及于中原了。在戰國以至秦漢的編戶齊民時代,封建領主退出社區,社區的父老長者就成為地方領袖。養老尊老,祭祀文化,皆依社區而行。

類似于古希臘,秦國為爭霸應用軍事制度于民間,商鞅“編民為什伍”,五戶為“伍”,兩伍為“什”,互相糾察,是為“編伍連坐法”。但和平降臨之后,這制度就成為“古法”。漢循秦制,亦設“亭”,十里一亭。“亭,停也,亦人所停集也”,“人所安定也”。[65][65] 秦末劉邦即以“亭長”起事,可見社會網格與行政網格結合部的“基層政權”之威。宋代王安石推出“保甲制”,十戶為“甲”,十甲為“保”,雖也名為軍事管理,實是以戶為單位的戶籍管理制度。“戶籍”不是個人之籍,強調的是“家”。以后歷代,管理機構的名稱和轄戶規模常有變更,但本質依舊是國家的戶籍管理單位。

廢除了貴族的分封,有了眾多的獨立社區,就有編戶齊民,實施行政管理的需求。現代國家形式在我國形成得非常早。在西周制度中,王及諸侯國在郊野設“鄉”,民眾聚居處曰“里”,故以“鄉里”稱呼基層單位。中華文化萬世一系,至今鄉村社區還是鄉,城市社區至今也常以“里”為名。春秋前期,楚、晉、秦、等國已先后在國內一些地方設縣,以管轄鄉、里等社區基層組織。縣多了,又設郡,逐漸形成中央管郡,郡管縣的三級制。秦國先于六國在國內遍行郡縣制。秦統一中國,郡縣制遂遍行于全國。漢繼秦制,郡縣比秦更為嚴整。在郡縣制里,官員不世襲,由中央任免,領取俸祿,徹底否定了貴族分封。[66][66] 郡縣制是西方近代“自由”以后才實行的制度,何以稱我國制度為“不自由”?

至于郡縣主官的產生,西方現代社會實行“平等”選舉,我國自一千四百年前的隋唐時代就實行“平等”考選,依考績功勛漸次提升。西方近代后才學會這考官制度,中國的“不自由”又從何說起?

分散自由平等的家庭,組成社區,而社區之上設行政管理,眾多的社區之上再設高一層行政管理,這是現代社會的普遍邏輯。這并非專制,而是破除封建束縛,人民獲得自由的結果。不依照階級為基礎組成“市民會社”就是不自由?中國廢封建行郡縣之早,當視為人民自由傳統的深厚。家庭社區倫理滲透于行政管理邏輯,揭示的是行政的草根性,或曰“人民性”。

有了行政管理,就會有成文法。我國成文法亦稱“萬世一系”,漢律效秦律,唐律效漢律,宋律效唐律,明律效宋律,清律效明律。中國法家在意成文法,卻重在執法而非立法。商鞅“徙柱立信”和“處罰王子”為史家稱頌。盡管有成文法,糾紛卻大多在社區內部依天理人情解決。大案要案去縣衙,縣衙判案也依照“天理、人情、國法”順序,務求兩造口服心亦服。在集團社會,自由與法律孿生;在家庭社會,自由與社區人民的傳統共存,公道自在人心,“人民心中有桿秤”。此為司法的“人民性”;與英美普通法系堅持隨機遴選“陪審團”,不拘泥于法條,重地方傳統和習俗的“人民性”異曲同工。

工業時代降臨以后,作為社會組織的社區就不夠了。分工導致“單位”的產生,代表政府行業管理的“塊塊”也應運而生。社區與政府重合之外又增加了單位與“塊塊”的重合,依舊是立體網格的社稷,依舊以分散流動的家庭為基礎。

由于近代以來不斷面臨戰爭威脅,政府組織的“社會動員”成為主要任務。在為時二十五年的計劃經濟時代,政府對社區事務的干預和控制達到空前程度。但如商鞅的“什伍連坐”,這種干預和控制不可能持久,二十五年于中國史只是彈指一揮間,幾屬“戰時”。改革后出現強力反彈,對“小腳偵緝隊”的諷刺批評矯枉過正,居民們不得不付出“物業公司”和遍地“保安”的代價。

自由分散的小農家庭,若有能力“自組織”成“公民會社”,怎可能讓八國聯軍僅兩萬士兵就迫使四億五千萬人民每人交一兩白銀的“戰爭賠款”?我國成百上千萬的小餐館為什么組織不成“麥當勞”式的全球連鎖?事實上,不靠官家組織,連禁用“地溝油”炒菜都做不到。缺少自組織的基因,還不要共產黨去組織,就只有靠“資本”和“黑社會”來組織,政府就會被資本和黑社會俘獲,聯手形成欺壓百姓的“鐵三角”。自由,誰的自由?有錢的還有勢,百姓就只得到社會動蕩的“自由”,喪失安居樂業的自由。

社會網格與行政網格重合的社稷是出色的社會組織體制。社稷的開放性和彈性在和平時期保障自由,在危機時動員人民團結一心,共渡時艱。在這種獨特的社會組織之下,中華人民愛自由,愛和平,卻不懼戰,故能昂首自立于民族之林,綿延不絕,生生不息。

一條迥異于中華的歷史道路塑造了西方的社會組織,形成了國家與社會兩分的契約關系。

西方的“社會”由階級分層而來。“會社”起源于中世紀后期興起的城市自由民,即相對于農奴而言的“市民”,也即現代資產階級的前身。“市民”也是西語中“資產階級”一詞的來源。早期的“市民”生存于中世紀后期地中海沿岸的拉丁商業城市,以及波羅的海沿岸“漢薩同盟”里的日耳曼商業城市。針對擁有政權和城鄉土地的貴族階級,城市自由民團結起來組成“市民會社”,維護自身的自由權益。因為若干原因,這些商業城市被封建勢力摧毀,歐洲西北部的新興“國家”取而代之。代表新興資產階級的市民會社在歐洲西北部蓬勃發展。[67][67]

工業社會降臨后,勞工階級也組織工會等市民會社。加上教會等其他社會勢力的組織,西方社會組織空前繁榮,代表不同利益的“市民會社”取代了僵硬的階級分際,成為社會的基本組織形式。早到英國克倫威爾內戰時期的霍布斯,遲至訪問美國的法國官員托克維爾,都看到公民自組織的威力制約了“利維坦”(國家機器)。[68][68]

自“民主化”以來,西方的“國家”公器開放給社會集團“自由”競爭。“自組織”起來的市民會社集團彼此結盟,交換利益,相互抗衡,勢大者得掌公器。但在中國,不分化的均質社會始終支持“公正廉明”的政府。

在西方,倘若不厘清法律意義上的“群己權界”,勢單力薄的集團就沒活路了,只好訴諸暴力不合作。美國黑人只占人口17%,沒有靠立法活動取消種族隔離的希望,所以有了上世紀六十年代的暴力抗爭;不讓我過,大家就都別過了。當黑人的權益獲得了普遍認同,少數白人就組織“三K黨”,也訴諸暴力。勞工階層勢大,企圖剝奪資本家怎么辦?所以,憲法,所有法律的上位法,也是修法門檻極高的法律,硬性規定保障私有財產和各種公民“基本權利”,不受國家政權易手的影響。這種國家與社會的“契約”被各方遵守,就有了社會與國家的界限分明,就有了社會和平。

在民主時代,契約是彈性的,可以根據社會勢力的興衰而調整,也可因集團抗爭的激烈程度而妥協。但彈性的基本條件是不能改變契約(憲法)的三項硬內容——私有財產、非暴力、集團自治(自由)。社會集團力量的均衡加上西方深厚的法律主義傳統,使契約精神在民主時代延續。

西方的“自由”概念是人造的,是“建構”的,也是相對的。基于集團的力量獲得契約優勢,作為集團成員的個人才能獲得“自由”。近代以來,社會集團爭取“自由”的“斗爭”在概念上被合法化了,但“斗爭”的內容和方式卻必須“合法”。無論哪個集團獲得了政權,私有財產不能碰,暴力抗爭不合法。

階級團體的自由與個人自由是西方思想中攪不清的一對悖論。集團的凝聚力導致集團強大,也導致個人的不自由。不隸屬于集團,不參與市民會社,個人徹底自由了,卻成為最不自由的“社會垃圾”。

普遍的自由不可能源于“自由競爭”。競爭下的“自由”不可能屬于全體人民,只能屬于競爭勝利的集團。“自由屬于全體人民”,是因為全民對“斗爭導致自由”這個話語的認同。這大眾意識是歷史的,不是永恒的,也不是普適的。人們早晚會意識到,自由競爭與自由是一對悖論。

西方的“會社”源自階級和階級斗爭,而中國的“會社”與大眾的生存狀態沒有緊要干系。中國的家庭社會均質化,沒有固定分層的“基因”。中國所謂的“中產階級”,自組織力差到甚至管不好自己住的“公寓”,不但花錢雇“物業公司”,還要求“政府”去“規范”物業公司。食洋不化,沒有階級和階級斗爭卻希冀西式的市民會社和契約法理精神,無異于緣木求魚。



4.小結

近代以來,隨著小農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我國孜孜不倦地消化吸收西來的現代社會組織方式,調整傳統社會組織,逐漸形成了當代的“社稷體制”。

作為西方人口一倍以上的世界最大國族,此種社會生存方式既非科學結論可以忽略的“例外”,亦非“瀕危物種”。

西方的市民會社與中國立體網格式的社稷都使得社會有組織、有秩序。但不同之處也很明顯。市民會社由個人構成;社稷由家庭構成。市民會社的基礎是階級和社會分層;社稷的基礎是平等的社區和單位。市民會社的內外紐帶是法權;社稷的紐帶是家庭倫理。市民會社是集團利益博弈的依托;社稷內的單位和社區也相互競爭,但家庭為自身福祉“擇木而棲”,自由流動。市民會社與國家有清晰的“群己權界”,維持權益爭奪的動態平衡;社稷官民一體、公私一體,維持官民距離遠近的動態平衡。市民會社是國家與社會兩分秩序的關鍵環節;社稷的“公家”——社區和單位——是治亂興衰的關鍵環節。[69][69]

正向講,中國社會模式以分散流動的家庭為單元;社區和工作單位構成社會網格;社會網格與行政網格重合而成立體網格;家庭倫理觀主導社會組織和行政的邏輯。反向講,社會與國家兩分,于中國就是官民兩分,就是政府與社區領袖脫勾,不再承擔家長責任,不再奉行親民的“群眾路線”。如此,官員成了“孤家寡人”,輕易就被金錢俘獲。政府脫離了人民,行政開支就暴增,中間層就腐敗,社區和單位就陷入混亂,社稷就險象頻出。在筆者看來,我國近年出現大量社會危機的原因恰恰在于東施效顰。

中華社會體制的生命力在于官民結合;而食洋不化的“自由”使我國改革時期走了彎路。官民結合與所謂歐式“大政府”毫無干系。人民共和國曾經真的有過“小政府”,每個公社(鄉)僅有兩、三個有城市戶口的“官”。后來“國退民進”,官民兩分,官就多了。官多了事情還忙不過來,一波波“精簡”,卻導致一波波的增加官員,以至搞到用“合鄉并村”的荒唐手段來減少開支,結果卻是縣政府大幅增加人員和開支。禽流感來了,鄉鎮政府接上級指令要每天匯報本地是否有死雞死鴨,可全鎮干部走一星期也視察不完本鎮的地塊,何況脫離了群眾的鄉鎮干部更愿西裝革履地去“招商引資”。村長呢,別說死雞死鴨,就是死了人也不會報給政府。村莊實行“海選”,黨支部癱瘓了,“市民會社”卻沒“發育”出來,以宗法為基礎的“黑社會”倒是冒出來了。他們與衙門勾結,從幾十、幾百元買一票到成千上萬元買一票。“自由”派說那沒什么不道德,聲稱“西方就是這樣”,好像出錢買票的不會以權謀私把錢弄回來,都是慈善家和“活雷鋒”。而今,各種違法亂紀造假的“生產”大多是在村莊里干的,包括各類有毒食品。于是,“自由派”又指責說,政府怎么不“監管”啊。事實上,政府“質監機構”無論雇多少人也不可能“監管”億萬渴望致富的分散農戶。同樣,削弱了警察的“人民性”,共和國的警察史也在改革時期走了彎路。[70][70] 毛澤東曾經警告說,“我們應該相信群眾,我們應該相信黨,這是兩條根本的原理。如果忘記這兩條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 對于中國國情,西式“法制”是空中樓閣,讓“法制”來制造“自由”更是空中樓閣。“人民共和國”里缺少了“人民”,缺少了官民一體,就背離了中國社會模式,就出現今日的各種“維穩”危機。

拿西方標準衡量中國社會進步,就會蔑視、貶損、掏空基層政權,就會無病呻吟地為中國缺少西式的“市民會社”而痛心疾首,甚至食洋不化到呼吁“政府”去“培育”市民會社的“發育”,無端制造社會矛盾。西方的市民會社不是“政府培育”起來的。呼吁“政府”去“培育”抵抗政府的社會組織,頗有食洋不化的滑稽。集團與集團斗,社會與國家斗,會使中華的政府拋棄民本觀,背離人民,分裂為私利集團,使中華社會分崩離析。

較之“國家與社會兩分”,社稷體制未必落后。個人至上比家庭至上更先進?分為上、中、下層階級的市民會社比平等的社區和單位更能鼓勵社會流動?契約法理比家庭倫理更公正可靠?國家與社會界限分明比官民復合的社稷更自由?官民有共同的理念和目標,力氣往一處使,才有了人民共和國六十年的快速進步。

中西社會組織方式都是特殊的,我并不想分高下優劣,也反對分高下優劣。我想說的是,因為歷史軌跡不同,以美歐社會模式衡量中國社會進步的程度并不恰當。把中國社會分成“上中下”十多層,稱占半數中國人口的農民是“弱勢群體”,夸張擁有某類財產的“中產階級”的作用,高談闊論“必然的利益分化”等等,對中國社會問題的解釋力大可懷疑。其必然結論是要求中國社會以集團為單位進行博弈,要求利益博弈的公開化、合法化。如此,“人民”共和國將被推向利益集團的“共和國”,而實際演變為家庭私利的“共和國”,演變為官僚、資本、黑社會聯手分贓的“共和國”。

因此,較之基于階級分析方法的社會學“分層理論”而言,“立體網格”論對中國社會擁有更強的解釋力。



 結論

在不過六十年的時間里,一個古老獨特的文明以強勁的勢頭復興,讓世界刮目相看,也讓世界重新審視此前流行的關于人類進步的知識。中國的成功經驗挑戰了經濟學的“計劃與市場兩分”,挑戰了政治學的“民主與專制兩分”,挑戰了社會學的“國家與社會兩分”。一個“中國學派”已經呼之欲出。

中國模式當然有缺陷,正如世界上的所有模式都有缺陷。世間沒有完美的政府,更沒有完美的模式。然而,善于總結概括自己發展經驗的國家才有“夢想”、有希望、有方向。肯定中國的進步,發現中國進步的“法寶”,并指出眼下危機的原因,是筆者總結中國模式的動力。

現代中國在劇變中。從1919年起,每隔三十年就出現一次大的轉折。人民共和國已經度過了一甲子歲月,來到了一個新三十年的十字路口。在新的三十年里,中華民族向何處去?是保持復興的強勁勢頭,還是迷信西方的“自由民主”制,拆故宮建白宮,東施效顰,走向衰敗和被奴役之路?“正題”與“反題”的爭論方興未艾,“合題”應在中國模式的種種敘述之中。探討中國模式,能夠為現實提供定義,為比較提供知識,為未來提供指南。

思想上的“破”與“立”是當代全球生存競爭的主戰場,思想斗爭的能力攸關中華文明的興衰續絕。

思想戰線上的競爭有兩大任務:第一是解構“普世價值”,把一個藥方(就“民主、憲政”倆抽象名詞)包醫世界百病的荒唐道破;第二是實事求是地總結中華的生存發展之道,給出讓各界信服的關于“中國模式”的闡述和理論解釋。先是“破”,打破對一個國際性霸權話語系統的迷信,挑戰新蒙昧主義;后是“立”,確立國人對自己生存方式的自覺,對中華發展道路的自覺。

不同發展道路體現了中西方政治思想的差異。王紹光教授在評論本文時提出了下述思想:因反封建的需要,中古以后的西方發展出“權利本位”思想,而中國并無反封建的任務,古老的“責任本位”(responsibility)思想延續至今。因此,“責任本位”和“權利本位”兩個概念凝聚了中西方政治思想的基本差異。我完全同意他的判斷。

權利本位強調個人享有其他個人不得侵犯的“權利”。如此,“天賦人權”成為“近代”西方社會組織的邏輯起點。權利本位給國家與社會兩分、私有產權、隱私權、投票權、問責制(accountability),等等,提供了思辨基礎。

責任本位強調個人處于特定角色時對其他人承擔的責任。“三綱五常”表達了中國傳統社會的責任本位。明確各自社會角色的責任,為人民服務,表達了中國現代社會的責任本位。

權利本位強調“分”、責任本位強調“和”。基于特殊的歷史基礎,西方有“兩分”概念。基于特殊的歷史基礎,中國有“和諧”概念。

責任本位構成了中國模式的思想基礎。責任本位是中國“國民經濟”的邏輯起點,促使政府為民之福祉協調國有與民有。責任本位也是中國“民本政治”的邏輯起點,促使官員對百姓福祉承擔責任,而非簡單的“問責”。責任本位還是中國“社稷體制”的邏輯起點,促使官民在基層彼此嵌入,相互依存。

在筆者看來,中華文明傳統的延續性是中國模式的主干。基于“百姓福祉”不可分割的整體性,官民一體的“人民性”是中國模式最突出的特點。由此,中國模式亦可稱為“人民民主”。正因為“人民性”,以民為本,官民一體,國民一體,共同努力,我國比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發展得更快、更平穩。

與己體制不同,卻直追自己的成就,西方政壇和輿論領袖的忿忿是可以預料的。“傳教文明”與“取經文明”不同,控制欲超強,總企圖把自己的體制強加給適應或不適應其體制的種種其他文明,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缺少對自己“出色”體制文明的自覺,盲從西方高壓下的“教誨”,盲從“兩分”教條,會喪失人民性,把我國帶入官民脫離的陷阱,導致資本至上,行政支出暴增,賦稅日重,貪污腐敗,淪落為“普通的”欠發達國家。

中國模式是個綜合體系。龐大的中華民族用六十年時間制造出的世界奇跡恐怕不能用偶然幸運來解釋。

解釋經濟怎么能脫離政治?解釋政治怎么能脫離社會?世上不存在缺少政治體制支撐的經濟體制,也不存在缺少社會體制的政治體制。

拿西方教條來判斷中國,就有所謂“政治體制改革滯后”說。可是,一個“滯后”和“落后”的政體怎么居然讓中國頂住了外部軍事、政治、經濟的巨大壓力,獲得了六十年復興之路的輝煌?當今常有學人反復預言:中國政體不適合中國經濟體制,不改政體中國就要崩潰。可六十年了中國還沒崩潰,反而取得了讓“友邦驚詫”的巨大成就。這又說明什么?為什么還哭著喊著要拿西方教條改造中國政體,難不成非要讓自己的“天傾”之憂成真?

在筆者看來,政治體制是中國模式的中間層,由深層的社稷體制而來,催生了表層的國民經濟,反過來也保障“社稷體制”,故為“關鍵層”。

本文闡述了國民、民本、社稷“三位一體”的中華體制,由三大類共十二個支柱組成。拆毀其中的任何一個,人民共和國的大廈都會陷入險境。

國民經濟:

(1)國家對土地(生產資料)的控制權;

(2)國有的金融和大型企業和事業機構;

(3)(以家庭和社區企業為基礎的)自由的勞動力市場;

(4)(以家庭和社區企業為基礎的)自由的商品和資本市場。

民本政治:

(1)現代民本主義的民主理念;

(2)強調功過考評的官員遴選機制;

(3)先進、無私、團結的執政集團;

(4)有效的政府分工制衡糾錯機制。

社稷體制:

(1)家庭而非個人構成社會的基本單元。

(2)社區和單位,而非分層的市民會社,構成了中國的社會網格。

(3)社會網格與行政網格重合,在基層彼此嵌入,相互依存,成彈性、開放的“立體網格”。

(4)家庭倫理觀滲透社會組織和行政管理的邏輯。

  

在中華體制里,民本政治如首腦,社稷體制如軀干,國民經濟如翅膀。如此中國模式,以較低的代價形成,后來居上,前三十年迎風破浪“擊水三千里”,后三十年駕著蘇聯模式和美歐模式兩股旋風沖天而上。

中華體制規模宏大,亦可稱“鯤鵬模式”。鯤是《莊子·逍遙游》中描述的一條巨大的魚;這魚嬗變為巨大的鳥,騰空而起,即鯤鵬。據莊子說,這鯤鵬“背若泰山,翼若垂天之云;水擊三千里,摶(“摶”,音義皆同“團”)扶搖羊角(“扶搖”及“羊角”為兩種旋風之名)而上者九萬里;絕云氣,負青天”。



[1][1] 于樹德:《我國古代之農荒豫防策——常平倉、義倉和社倉(上)(下)》,載《新東方雜志》,第18卷第14期(1921年7月)、18卷15期(1921年8月);鄧云特:《中國救荒史》,上海書店,1984年影印本;張文:《宋代社會救濟》,西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2][2] 葉輔靖:《金融開放與國家金融安全》,載《北京大學中國與世界研究中心研究報告》,2006年第3期。

[3][3] 我國稅輕“費”重,原因復雜,但確實有待規范。“亂收費”問題并不妨礙認定名義和實際稅率比較低的事實,而且繼續降低稅率的壓力非常大。與歐洲人不同,國人比較愿意接受類似香港的低稅率,低福利。

[4][4] 高級黨官的直系親屬經商,無論在“國”還是在“民”的部門,無論是用市場手段或計劃手段,都會損傷執政集團對“國”與“民”平衡的敏感,損傷政府的中立信譽。因此,1989年,中國共產黨曾經做過一個重要決議,禁止重要黨官的直系親屬擁有企業或在企業中任職高管。然而,這個決議未能執行下去,成為今日“民心”不穩,百姓不放心、不服氣的主要原因。百姓們沒有證據,只有懷疑,所以合理地要求人大制定法律,迫使高級黨官公布“家庭”財產狀況。“民心”難逆,旁觀者可拭目以待。

[5][5] 河南林縣“紅旗渠”自山西平順縣引漳河水至林縣,在太行山里盤山開渠。1960年開工,1969年完工。工程分總干渠、干渠、支渠,全長近兩千公里。開山1250座,鑿隧洞180個,架渡槽150座,建沿渠大小水庫338座,提灌站250多處及水電站52座。該工程灌溉面積60萬畝,解決全縣人畜吃水困難,提供了工農業用電。(《辭海》1980年版,第1148頁) 既然“計劃”取代“資本”,就無從計算GDP甚至GNP。

[6][6] 西方學者有以研究此話題而著名者,如斯金納。見G. William Skinner, “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 Part Ⅰ”,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r, Vol. 24, No.1, (Nov., 1964), pp. 3-43.

[7][7] 筆者曾以長篇文章討論農村耕地流轉集中問題。潘維:《農地“流轉集中”到誰手里?》,載《天涯》2009年第1期。

 

[9][9] “正當性”有點類似西方政治詞匯里的“合法性”;但不似“法”那么死板,多了“禮”(或曰“情理”)的彈性。

[10][10] 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說:“批判的武器當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質力量只能用物質力量來摧毀,但是理論一經掌握群眾,也會變成物質力量。理論只要說服人,就能掌握群眾;而理論只要徹底,就能說服人。”

[11][11] 作者有意使用“方式”,而非含有法律意味的“制度”。政治運作可分為正式和非正式兩類,即法定和習慣兩類。前者有章法、缺彈性,后者有彈性、缺章法。執兩用中,遂用“方式”。

[12][12] 班固:《漢書·藝文志》。

[13][13] 周公官制分天地春夏秋冬六種,吏部天官,戶部地官,禮部春官,兵部夏官,刑部秋官,工部冬官;“部長”們分稱“大冢宰,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馬,大司寇,大司空”。楊天宇:《周禮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14][14] 德國社會學家韋伯認為,文官制興起的原因在于市場機制興起,導致政府管理的“理性化”。馬克斯·韋伯:《經濟與社會》(上下卷),林榮遠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但韋伯不了解文官制起源地的情況。中國文官制的建立遠早于近代市場機制,來自中國特殊的社會結構和社會意識。

[15][15] 周敬鈞:《論日本官僚滲入國會的原因(1947-1979)》,北京大學碩士論文2008年。

[16][16] 在中國傳統學界自唐代柳宗元著《封建論》,直至晚清,討論“郡縣”與“封建”的矛盾是政治思想的主要脈絡之一。清代論者頗多傾向“封建”者。清人之“封建”并不等同于西周“封建”,更與傳統歐洲的“封建”無關,是地方政府自治權的代稱。但無論持何種看法,自柳宗元以降,討論集中于公私之辨,即是否有“公天下之心”。

[17][17] 費孝通主編:《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修訂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3年6月版。

[18][18](法)盧梭著、何兆武譯:《社會契約論》,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三卷第四章第87頁。

[19][19] 同上,第三卷第六章第92頁。

[20][20] 參見馮天瑜:《“封建”考論》,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郭沫若:《中國古代社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2版。

[21][21] 《荀子·榮辱篇》,第四。

[22][22] 《左傳·成公二年》。

[23][23]因為自己無力“自治”,中國房屋的“中產階級”業主們普遍雇傭“物業管理公司”。業主組織的困難導致物業公司有組織的強權,欺負業主。這些“中產階級”業主連與物業管理公司打官司的錢都湊不齊,還普遍懷疑自己人里的“積極分子”有謀私之嫌,不予信任。如此,由“公正的”政府來“規范”物業公司便是他們的期望。如果站在物業公司的角度看,“物業管理費”與業主的要求不相稱,太多業主拖欠物業費和物業代繳的其他公用設施費。若政府不管,物業公司“只好”采用流氓手段或者付大價錢訴諸司法來對付業主。關鍵是:兩造都指望政府替他們“做主”。

[24][24] Allan J. Cigler, Burdett A. Loomis (ed.) . Interest group politcs, 5th ed. Washingtong, D.C.; CQ Press, 1998.

[25][25] 盧梭著:《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3版。第3卷第4章第88頁。

[26][26] Davi d. Kirkpatrick , In Transition, Tangle of Ties to Lobbying, The New York Times, November 15, 2008.

[27][27] 張立平:《美國選舉制度剖析》,載《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05年第2期。

[28][28] 哈貝馬斯:《合法性危機》,劉北成、 曹衛東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9][29] 《老子》第四十九章。

[30][30] 盡管朱元璋發布《大誥》,貪污仍屢禁不絕,但兩袖清風的“清官”文化成為官場正統。明代吳應箕云:“入計時,止于兩袖清風,欲送其老母歸楚,至不能治裝以去。”于謙詩云:“清風兩袖朝天去,免得閭閻話短長。”況鐘蘇州知府任滿赴京考績時詩云:“清風兩袖朝天去,不帶江南一寸綿。”

[31][31] 參見《后漢書·左周黃傳論》及《后漢書•左雄傳》。

[32][32] 美國學者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對中國政體的缺陷也有類似分析,見李侃如:《治理中國》,臺北國立編譯館1998年版,“前言”。另見張晉藩:《中國監察制度史稿》,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

[33][33] 彭納揆:《<論共產黨員的修養>與儒家思想的批判繼承》,載《高校理論戰線》,1996年第3期。

[34][34] 李治安、杜家驥:《中國古代官僚政治——古代行政管理及官僚病剖析》,書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192-194頁。

[35][35] “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個人或同一個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當司法權不同立法權和行政權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上冊第185頁;另見潘維:《法治與“民主迷信”》,香港社會科學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189頁。以司法獨立為標志的分權制衡,美國的政治制度最典型。英國最高司法機構與立法機構重合,沒有制度上的司法獨立;但在實際操作中英國法官獨立辦案。關于英國憲制,參見白哲特:《英國憲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詹寧斯:《法與憲法》,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28頁。

[36][36] 在司法機構缺失制度上的獨立地位的情況下,英國的“法律人集團”對英國法治的形成和成熟發揮了關鍵作用。參見陳緒剛:《法律職業與法治——以英格蘭為例》,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Christopher Hill,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the English Revolution,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5.

[37][37] 參見哈羅德 J·伯爾曼:《法律與革命》,賀衛方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

[38][38] 中國最早見于史冊的大赦是《春秋》所載莊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72年)“春王正月,肆大眚”。“大赦”之名起于秦莊襄王元年(公元前249年)“大赦罪人”(《史記·秦本紀》)。據徐式圭《中國大赦考》統計,古代一般平均兩三年就有一次大赦。兩漢418年間大赦186次,平均2.24年一次。三國兩晉南北朝381年間,由各位皇帝發布的大赦令達428次。唐朝289年大赦184次,平均1.57年一次。宋朝319年大赦203次,恰也是平均1.57年一次。元朝97年大赦45次,平均2.15年一次。明朝大赦頻率降低,在276年中大赦55次,平均5年多一次。清朝大赦更少,267年中才19次,平均14年多一次,但經常宣布對一切在押罪犯減刑一等。清朝人口暴增,商品經濟比歷代遠為繁榮,或為一種解釋。參見郭建:《中國古典名著中的法文化》,載《文匯報·筆會》,2001年9月29日。人民共和國自1949到1975年間實行“特赦”,26年間總共7次。

[39][39] 朱景文主編:《中國法律發展報告——數據庫和指標體系》,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40][40] 參閱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三聯書店2001年版。

[41][41]《韓非子·外儲說右下》。

[42][42] 呂坤:《呻吟語·治道》。

[43][43] 甘肅居延考古隊簡冊整理小組:《“建武三年侯粟君所責寇恩事”釋文》,載《文物》,1978年第1期。

[44][44] 《漢書·武帝紀》。

[45][45] 近年有學人不顧基本政治常識,盲從西方偏見,斥中國的大一統為“中華帝國”,宣揚族裔分離的“自由”。對分裂導致的災難,粗通國史的中國人都懂,經歷過血腥內戰的美國人懂,孜孜追求統一的德國人懂,靠明治維新取消封建的日本人懂,開疆拓土又分崩離析的俄國人懂,打過兩次世界大戰的歐洲人也懂。分裂,被分而治之,是亞非拉國家混亂落后的主因,是產生“失敗國家”的根源。因為如此,人們向往“世界政府”,向往“天下大同”。又及,以“人權”之名對他國實行軍管,卻不給他國人民本國公民權,是為“帝國”的現代版。

[46][46] 這是“第五次反圍剿”后,朱德用于痛斥“國際”軍事代表李德的名言。

[47][47] 西方關于國家與社會的論述可追溯到古希臘。近代西方以霍布斯、洛克、黑格爾為代表,二戰以來,又有葛蘭西、哈貝馬斯等人進一步發展了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理論。相關理論綜述參見鄧正來:《市民社會理論的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章和第7章。西方學者應用上述理論框架,對中國的國家與社會關系也進行了一些研究,相關理論綜述參見Elizabeth J. Perry, “Trends in the Study of Chinese Politics: State-Society Relations”,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39 (Sep., 1994), pp. 704-713.國內學者在介紹西方有關理論研究的基礎上,也循著這個理論框架進行了一些研究,相關理論綜述參見鄧正來:《市民社會理論的研究》,第3章、第5章和第7章。又見張靜主編:《國家與社會》,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西方思想界關于民主體制的研究歷史久遠、汗牛充棟,但把民主與專制對立起來是二戰以后的事。巴林頓·摩爾:《民主和專制的社會起源》,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福山:《歷史的終結》,遠方出版社1998年版。

[48][48] 錢穆在《中國歷史研究法》中就反對用階級眼光觀察中國的傳統,他提出中國是一個無階級的社會,只存在一定的社會分工。梁漱溟也持類似的看法。

[49][49] 孔子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及仁義禮智之述;孟子提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倫。西漢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以“三綱五常”概括孔子和孟子的倫理道德觀念,并以其陽尊陰卑理論闡發之。“三綱”要求陰面的臣、子、妻服從陽面的君、父、夫;而君、父、夫也要為臣、子、妻做表率。“五常”即仁義禮智信,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等人倫關系的行為準則。

[50][50] 據眾多課題組的調研報告和專家們的研究,今日中國的私營企業,普遍采用家庭家族擁有的形式,在企業內部的管理上廣泛存在著家族制管理。參見《中國私有企業主階層研究》課題組:《我國私有企業的經營狀況與私有企業主的群體特征》,載《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第4期。張厚義、明立志主編:《中國私營企業發展報告》(1978—1998),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

[51][51] 韋伯也意識到中國城市組織和作用的獨特性,參見馬克斯·韋伯,《儒教與道教》,王容芬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第58-64頁。

[52][52] 朱熹解釋說,“蓋國以民為本,社稷亦為民而立,而君之尊,又系于二者之存亡,故其輕重如此”。朱熹:《孟子集注》,卷十四,《盡心章句下》。

[53][53] 語出(東漢)王充《論衡·書解篇》。

[54][54] 可參見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等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5][55] 費孝通:《中國紳士》,惠海鳴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又可參見張仲禮:《中國紳士——關于其在19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研究》,李榮昌譯,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48—68頁。

[56][56] 南懷謹:《論語別裁》(上論),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三版。

[57][57] 梁漱溟先生曾對中國的“倫理”做過精當的分析,參見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梁漱溟全集第三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9-96頁。又見Xin Ren, Tadition of the Law of the Traditon: Law, State, and Social Control in China, Greenwood Press, 1997.

[58][58] 中國的“公務員”與人口數量之比遠不及西方發達國家的水平。沿襲中國意識傳統,中國輿論用“吃公家飯”的含混概念要求政府節約開支,縮減雇員規模。西方并無“吃公家飯”的人數這個概念。若使用同樣概念,西方社會大概沒有多少人不是“吃公家飯的”。甚至美國的非政府組織也是靠企業捐款免稅而來,實際上吃的是本應繳納的稅收,也是吃“公家飯”的。

[59][59] W.S 阿特韋爾:《國際白銀的流動與中國經濟》,載《中國經濟史研究動態》,1988年第9期。

[60][60] 參見呂思勉著:《中國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64-607頁。樓進、劉光華等著:《中國古代文官制度》,甘肅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29-241頁。

[61][61] James P. Womack, Daniel T. Jones, Daniel Roosm, 1st Harper Perennial Ed. The Machine That Changed the World: The Story of Lean Production, New York: Rawson Associate, November 1991. 作者曾撰《工業組織方式的革命》闡發此書觀點。潘維:《法治與民主迷信》,香港社會科學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版,第239-250頁。

[62][62] 參閱狄百瑞:《中國的自由傳統》,李弘祺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3版;朱誰之:《中國哲學對歐洲啟蒙哲學的影響》,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許振洲:《源于生活的自由》,載《國際政治研究》,2006年第3期。

[63][63]孟子:《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64][64] 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獻公立七年(前378年)初行為市;十年,為戶籍相伍”。

[65][65]《釋名·釋宮釋》,《說文》。

[66][66]  參見白剛:《中國政治制度通史——第一卷總論》,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54-373頁。

[67][67] 詹姆斯·W. 湯普遜(徐家玲等譯):《中世紀晚期歐洲經濟社會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

[68][68] 霍布斯:《利維坦》,黎思復、黎延弼譯,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董果良譯,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

[69][69] 筆者曾對此進行過較細致的分析。見潘維:《農民與市場》,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

[70][70] 樊鵬、汪衛華、王紹光:《改革時期的公安分權與集權》,載《北京大學中國與世界研究中心研究報告》,200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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