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時期,機構的形態以及機構改革帶來變化,但有一個原則始終如一:“機構決定職能”。這一原則如同一條金規鐵律,貫穿于各個時代,無論是古代的朝廷,還是現代的企業、事業和政府機關,都必須遵循著這一基本規律。否則,就會犯錯,就像病毒傷害人的身體一樣,既傷害著自己,也傷害著社會。本文將探討這一原則的內涵、歷史演變出現的問題及其在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中的重要性。
一、“機構決定職能”的內涵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告訴我們,即存在是第一性的,意識是第二性的,存在決定意識。機構決定職能,意味著一個組織的架構和存在的目的決定了其承擔的職責和功能。從實踐上講:機構就是人們工作實踐的場所。有了場所,有了人員,有了規章制度,才會體現職能作用。再說具體點,1949年10月1日毛主席在北京天安門城樓上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隨著制度建設,尤其是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后,才真正體現出政府職能。反之,政府機構不成立,也就是說機構不存在,找不到實物,無論如何談職能,都是紙上談兵,無任何實際意義。當下學術比較流行如服務職能、管理職能、監督職能等等詞語,請問有實物嗎?如果沒有具體事物或事務,是不是在誤導人們的視野?
“機構決定職能”的原則:首先體現在組織的設立初衷上,即機構的設置或創建是為了解決某類問題或滿足特定事物需求。比如人有生老病死,人病了怎么辦?就找治病的場所,治病的場所就是衛生醫療機構,即醫院,病治好了,在社會上積極發揮作用,才體現出衛生醫療機構的職能。我們知道醫院是個獨立法人機構,而社會上有千萬個醫療機構,就必須需要一個行政機構統領起來,這個機構過去叫衛生部門,現在叫衛健部門。有了衛健行政部門,才會體現出衛健行政職能。農業、教育、交通等等。如此類推,最后集合成各級政府機構。
其次,機構的內部結構和運作機制是影響其職能發揮的關鍵因素。一個機構要想高效運作,就必須在如下方面下功夫,不斷優化和改進,以適應當地實際情況不斷變化的環境和矛盾問題。第一,組織架構必須合理,機構的內部結構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信息流通的效率和決策的科學性。只有清晰的組織架構才能夠確保機構內部各個崗位職責分明,從而減少冗余和相互推諉,確保整體機構的工作效率。第二,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是機構職能發揮的基礎。機構需要根據法定職責需求,合理分配人力,確保每個崗位有足夠知識的專業人才,以支持機構職能的實現。第三,透明的決策流程能夠增加履職人員的信任感,提高參與度,同時也便于監督和評估,確保發揮職能的正確性和有效性。第四,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能夠激發履職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也能夠規范他們行為,確保職權運作的規范性和合法性。第五,機構需要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和應急響應機制,以應對可能的危機和挑戰。這包括對潛在風險的識別、評估和預防,以及在危機發生時的快速反應和處理。
二、歷史演變中“職能決定機構”的謬論與糾錯
自從1988年提出“轉變職能”這個“溫和模糊病毒”后,在機構改革的實踐中,存在一種普遍的認識誤區,即認為職能配置是決定其機構設置和效能的主要因素。這種觀點忽視了事物屬性、組織結構、歷史傳承、崗位專業、人員素質等關鍵因素的作用,所以,導致當下機構臃腫、職責交叉、職能紊亂的局面。三十多年了,再怎么改革,難以跳出“精減——膨脹——再精減——再膨脹”這個怪圈,事實已經證明這就是謬論,是個“慢性病毒”。問題是長期以來被“轉變職能”轉暈了,到如今還沒醒過來,或者說認識到這個錯誤問題而不敢去面對,不敢去自我反思,不敢去自我批評。下面具體分析與糾錯:
謬論一:“定職能”成了機構改革的主要因素
糾錯:機構決定職能。職能科學不科學反過來促進機構改革,這既符合馬克思辯證唯物主義基本原理,也符合道法自然中國古典哲學思想。雖然職能反過對于機構設置與改革至關重要,但它并非決定因素,這個認識非常重要,否則就不是唯物主義者。舉個通俗例子就容易理解,人們有一個需求為蘋果,蘋果哪里來?就必須種植蘋果樹,種樹、土壤、溫度、濕度、光照、氣候、肥料、日常管理、剪枝、授粉、套代等等因素直接影響著蘋果的品質,尤其是蘋果樹決定蘋果的品質。機構就像種樹,職能如同蘋果的品質,蘋果的品質反過來促進蘋果樹改良以及其他因素的改善。因此在機構改革之前,首先把相關事物的屬性以及名稱定位清楚,事物發展規律及趨勢必須研究透。其次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還應考慮組織的職業、目標、人員的專業素養以及外部環境等因素。一個靈活的機構組織結構能夠更好地適應變化,提高效能以及對社會響應能力。
謬論二:職能越細分,機構效率越高
糾錯:過度細分的職能可能導致機構臃腫、溝通成本增加和決策延遲。比如過去七八個大蓋帽去管一頂破草帽,現在至少有三個部門監管食品安全。有效的機構改革應該在職能發揮和跨部門合作之間找到平衡,以促進信息流通和相關業務的協作。例如,鄉村振興這一重大戰略是當前各級政府要實施的事項,為了鄉村振興,市縣級農業農村局改革有必要設置二十六七個科室嗎?有些事必須由其他部門承擔,如農村房屋改建應由建筑部門承擔,環境美化應由環衛部門承擔,等等。
謬論三:職能一經確定,機構改革就無需調整
糾錯:機構內組織環境和人們的需求是動態變化的,因此職能運作和機構改革也應該是動態調整的。各級人大應該定期組織評估其職能和機構改革的有效性,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比如產業調整,過去有的地方大量種植棉花,所以當地農業農村局設置棉花種植科;現在不種了,隨著產業事物的消失,相應的職能科室就必須調整。
謬論四:所有機構組織都應采用相同的內部配置模式
糾錯:每個機構組織都有其自身的特點和需求,因此沒有一種職能部門內部配置模式能夠適用于所有機構組織。比如,干部退休了,已經回歸到社會,每個機構內有必要設置老干科室么?再比如,社會治安問題由公安部門承擔,教育、衛健等部門有必要設置治安科室么?機構組織應該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設計適合自己的內部調配和機構改革。
謬論五:機構改革中分分合合或合合分分的思路
糾錯:在一定時期整合資源,將膨脹的機構減少沒錯,問題是我們反過來思考一下為什么會膨脹?堅持問題導向,一個及時發現問題、科學分析問題、著力解決問題的過程,這正是馬克思主義最優良的方法論傳統和最鮮明的方法論特征??墒?,我們往往忽視科學分析問題、窮究事物內在聯系及本質規律這個環節,所以,就出現了“頭痛治頭,腳痛治腳”,“按下葫蘆浮起瓢”的局面。要真正掌握問題導向,就必須到基層人民群眾中去,到實際問題中去,科學分析并對事物屬性進行甄別,找到相關的機構解決,就不會出現機構膨脹,也不會走分分合合、合合分分這個怪圈。比如,食品安全問題,其事物屬性在那里?在人的身體健康上。身體健康由那個機構來承擔,當然是衛健部門,所以從科學歸類講,衛健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監管是唯一選擇。然而,目前食品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已經劃轉到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本人在部隊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十余年,堅信隨著認識提升劃轉到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食品監管職能終究會回歸衛健部門(請見昆侖策網2021-01-15《關于人的健康及疾病科學預防體系建設的哲學研究》一文)。
謬論六:解決社會矛盾問題需要增設職能機構
糾錯:“頭痛治頭、腳痛治腳”,不注重事物根本。毛主席在《矛盾論》一文中指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發展的過程中,矛盾貫串于每一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絕對性”。只要熟悉事物發展規律,掌握事物屬性的人,在事物運動中,完全可以洞察到問題苗頭以及運動趨勢并主動解決相關問題,從中國傳統哲學講這叫“治未病”。可現實中,我們往往在等矛盾問題出現,等問題變大,再找各種理由打報告需要增設機構,需要經費,才去解決問題,這種思路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比較普遍。比如近年來金融暴雷問題,少則幾億、幾十億,多則上百億、上千億,作為早就設置的金融管理機構難道不知道金融運行規律嗎?非要等問題變大才解決嗎?所以我們必須轉變,下大力氣從根本上糾錯。
總而言之,職能的發揮固然對機構設置與改革有重要影響,但并非決定性因素。機構設置與改革必須綜合考慮多種因素,設計出既符合自身特點又能夠適應外部變化的職責范疇。通過糾正這些謬論,機構才能有效地發揮職能作用,才會真正提高整體的運作效能和人民滿意度。
三、事物屬性決定機構的設置
馬克思列寧主義者認為:從宏觀角度講,國家就像一臺由杠桿、齒輪、引帶、螺絲等零件組成的龐大的機器一樣,是由具有不同職能的各種國家機關為實現共同使命而連結起來的統一整體事物,這個事物就叫國家機器(包括國家體制、政府機構、立法與司法)。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社會屬性,如西方國家屬于資本主義屬性,中國、朝鮮、越南等國家屬于社會主義屬性。社會屬性不同就決定社會制度不同,同時也決定國家體制結構不同,更決定了政府機構的設置不同,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得很清楚,一切權力是人民的,人民這個屬性決定政府機構的設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絕不是1988年提出“職能決定機構”這種錯誤邏輯。從微觀角度講,比如食品有生產供給側,有消費需求側。供給側就必須熟悉并掌握不同屬性的食品生產和加工,盡管食品千萬種,歸納出來無外乎種植、養殖和加工三大屬性,設置的機構就不能超越這三大屬性。其實過去農業機構沒有加工這個屬性,種植和養殖這兩個屬性都包含進來,只是叫法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食品需求側是滿足人們物質生活的特殊的必需品,與人的身體健康有著緊密關系,而人的身體健康誰來保障,只有衛健部門,所以本人多次呼吁食品安全監管應設置在衛健部門內屬機構比較科學。由此可知,事物的屬性是決定機構設置的關鍵核心因素。
四、機構設置與改革遵循的原則
上面論述了機構決定職能,職能是機構的表現形式,職能科學不科學反過來促進機構改革。因此,我們一定要改變思路,轉變思維方式,克服定職能定機構舊的主觀思維,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方法論,因事、因地、因時科學論證,設置與事物屬性相符機構。而機構改革是在機構設置前提下去完善、去培育、去增減,就像種下的樹成長一段時期需要修剪枝葉,而不是一會把這個職能移到那里,一會把那個職能移到這里。否則傷了根基,機構內工作人員需要“休眠”一段時間(這個“休眠”往往成了社會問題多發的空檔期)才能恢復履職。這個認識只有在社會實踐中體會到,沒有親自實踐很難有這個認識。唯此,遵循如下原則:
第一,事物歸類原則:隨著人工智能的發展,今后科學歸類由AI完成,要求將萬事萬物按照事物屬性其內在聯系和外部特征系統地組織起來,形成一個有邏輯、有層次的結構體系。
第二,合法性原則:機構設置和改革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和政策規定,確保所有行政行為都在法律框架內進行。
第三,專業化原則:根據社會分工需要,機構設置也要走專業化,配備專業人員,提高行政工作的專業性和精準性。
第四,效能原則:治理現代化就必須追求行政效能,通過合理的機構設置和職責配置,減少冗余,提高行政決策和執行的效能。
第五,協調性原則:機構之間要有良好的協調機制,確保政策的連貫性和一致性,避免工作重復交叉和沖突。
第六,民主原則:機構設置和改革應充分聽取公眾意見,體現民主決策精神,確保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第七,適應性原則:機構設置應具有靈活性,能夠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及時調整以應對新的挑戰。
第八,責任原則:明確各機構及其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建立有效的監督和問責機制以及激勵機制,確保行政任務的落實。
第九,薪酬均衡原則:每個機構都是為人民服務,只有專業崗位的不同,沒有特權,沒有薪酬福利差別。
這些原則共同指導著機構設置與改革的方向和步驟,旨在構建一個更加高效、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體系。
五、“機構決定職能”對實現社會治理現代代意義重大
“機構決定職能”的理論脈絡非常有序,邏輯清晰不模糊,決不會瞎折騰,即“事物本源→機構設置與改革→整理事務→履職→職能作用→效能考核評估”,再說詳細點,萬事萬物分類到各個機構,機構整理成各項事務,履職人員按法律或相關制度積極認真履職,發揮職能作用,機構真正體現出專業化、法治化、職能化,最后由各級人大對效能考核評估,完成整個循環。這是不是大道致簡?其重要性在現實社會中具有深遠的意義。
(一)提高效能:是什么機構就發揮什么職能作用,有助于機構內部的協調和運作效率。每個部門和個人都清楚自己的職責和目標,可以減少冗余工作和資源浪費。
(二)明確責任:履職人員知道自己該做什么,每個職能的責任權力也變得很明白。這有助于在出現問題時快速定位責任人,從而及時解決問題。
(三)促進專業化:機構職能化有助于推動各行各業向專業化發展,使得每個職能部門能夠專注于自己的領域,深化專業知識和技能,將來更有助于人工智能應用,提高服務質量。
(四)增強透明度:很明確的職能有助于提高機構的透明度,使得相關利益者能夠更容易理解機構的運作方式和決策過程。
(五)持續改進:很明確的職能是持續改進的基礎。各級人大通過定期評估各職能的表現,有助于法律修改和完善,有助于推進機構改革,并不斷優化機構內部組織結構和提升整體表現。
(六)應對變化:面對百年大變局環境中,明確的職能可以幫助機構快速響應外部變化,主動作為,調整資源分配和戰略方向,以適應新的挑戰和機遇。
(七)維護市場秩序:非常明確職能有助于機構在市場經濟中定位自己,通過相關法律維護市場公平,繁榮市場經濟。
(八)促進合作:清晰的職能可以促進不同部門之間的合作,因為每個部門都清楚如何與其他部門協同工作,共同實現整體目標。
(九)相互監督:很明確職能有助于識別和管理中漏洞。你監督我,我監督你,有助于預防腐敗和克服主觀主義、官僚主義、形式主義。
總而言之,機構決定職能的重要性不僅關系到機構內部的運作進度和效能,也對外部形象、社會治理、人民安居樂業以及國家長治久安,整個社會長遠發展,尤其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影響。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