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社會主義公有制,蘇聯和中國的實現方式是不一樣的。蘇聯采用了一長制的管理方式,重視專家和干部的決定作用,這在蘇維埃制度建立初期中發揮了巨大作用,迅速組織起社會生產、恢復生產和管理效率。但在社會主義制度鞏固之后,一長制成為管理方式上滋生官僚主義的溫床,并逐步演化成為特權行為,成為新生資產階級產生的直接原因。
社會主義的本質是勞動群眾當家做主,相比之下,中國的“鞍鋼憲法”更接近于社會主義的應有之意。社會主義時期工廠的管理方式具有很明顯的平等形式,每個人都是國家的主人,法律上人人平等,工廠是全民所有制,名義上工人和廠長只有工作崗位的不同,沒有社會地位的差異。
但就是在這種平等的形式下隱藏著事實上巨大的不平等——如果實行一長制,廠長在工廠中大權獨攬,這個社會主義的廠長就獲得了資本家的權力,跟資本家只差一步——工廠不能傳子傳孫,廠長的權力只是在任的時候有,退休以后就不能再享受土皇帝般的生活。也正因為如此,管理層有著強烈的愿望,希望將企業據為己有,能夠傳子傳孫,蘇聯就是在這樣一群人的帶領下,搞了“自上而下的革命”,培植出一大批寡頭。
蘇聯企業的一長制有如下特征:第一,企業由上級機關任命的經理(廠長)全權領導,經理是作為國家的代表來管理企業;第二,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由經理直接任免或由經理提名,受經理的委托開展工作;第三,經理可以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對企業發布命令,全體職工均須執行;第四,經理在現行法律、規章范圍內,有權支配企業的財產,有權招聘和解雇、獎勵和處罰工作人員;第五,經理有義務向黨、工會和工人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但他有權作出自己的決定,其他組織無權改變經理的決定。
中國80年代也是類似的。原本企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廣泛實行兩參一改三結合的管理制度,1984年5月六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正式宣布將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改為廠長負責制。廠長取得如下權力:廠長決定企業的生產計劃;廠長任免或聘任中層干部;廠長提出工資和獎金、福利基金的分配方案;企業享有勞動招工權,有權決定用工形式;廠長可以制定企業的重要規章制度,可以獎懲職工,包括“晉級獎勵和開除處分”等。按照毛主席的話說,“他們有了好房子,有汽車,薪水高,還有服務員,比資本家還厲害”。
資本的力量一旦在企業中取得優勢,就必然按照獲取最大剩余價值、最快增殖的邏輯發展,管理層盜竊國有資產、私開小工廠的現象就自然出現了。可見,從對全面所有制企業平等的所有權出發,可以培植出地位完全不同于普通工農的社會主義掘墓人。在社會主義初期,一長制、任命制是有合理基礎的,對恢復生產和社會秩序有重要幫助,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同時,隨著社會主義革命的勝利,人剝削人的制度被消滅,像資產階級國家那樣的不平等確實是不存在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也日益平等。
但不可否認,社會主義仍可能嚴重存在不平等的資產階級法權殘余,如果不進行有意識的限制,通過類似一長制的制度可以發展出新的特權階級。只有不斷教育勞動群眾,激發群眾參與生產管理和社會管理的自覺性,并不斷變革管理方式,從個人負責為主轉向集體負責為主的管理制度,才能最終消除管理方式上的資產階級法權,并為共產主義制度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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