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有的也有一定正義感的朋友,也會有一些錯誤思想、對毛主席的思想理解不夠正確。
例如,他們雖然承認毛主席是中共和整個中國歷史上最偉大而有遠見的領袖,雖然承認毛主席的防修反修理論總體上是正確的,雖然承認毛主席生命中的最后數年中國經濟并沒有崩潰而且飛速發展,但是他們對毛主席的防修反修理論以及毛澤東時代防修反修的歷史仍然有很大偏見。
其中,他們對毛澤東時代防修反修實踐最大的刻板印象,就是他們普遍認為防修反修的實踐“缺乏秩序規范”、“缺乏防錯、容錯、糾錯機制”(這里的“容”不是“容忍”,而是“容納”,也就是足以對錯誤及時糾正、足以抵消錯誤可能帶來的危害)。
但是真實的歷史真的是如此嗎?看看《毛澤東年譜》就知道了!
一、以“十六條”為規范,堅持黨的領導,以群眾斗爭中鍛煉出的骨干力量為橋梁,以黨領導下的人民軍隊為關鍵性力量——防修反修運動中完整的防錯、容錯、糾錯機制
早在1966年8月通過的“十六條”,就對防修反修的實踐做了明確的防錯規范、容錯準備、糾錯標準。
“十六條”指出:“這次運動的重點,是整黨內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必須嚴格分別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不要把人民內部矛盾搞成敵我矛盾,也不要把敵我矛盾當成人民內部矛盾。在進行辯論的時候,要用文斗,不用武斗。”“警惕有人把群眾打成‘反革命’”“對于科學家技術人員和一般工作人員,只要他們是愛國的,是積極工作的,是不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是不里通外國的,在這次運動中,都應該繼續采取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對于有貢獻的科學家和科學技術人員,應該加以保護。對他們的世界觀和作風,可以幫助他們逐步改造。”(《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6年,七十三歲。)這些難道不都是防錯規范、糾錯標準嗎?這些難道不都預測了可能出現的問題并明確列出了什么該遵守和什么不該遵守嗎?
“十六條”還指出:“黨的領導要善于發現左派,發展和壯大左派隊伍,堅決依靠革命的左派。”(《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6年,七十三歲。)運動中必須鍛煉出“群眾在共產黨領導下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的新組織形式。”(《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6年,七十三歲。)有黨的領導、有主心骨,而且要在運動中發展壯大主心骨,這難道不是以骨干力量的領導和發展新的骨干力量為“防錯、糾錯”的骨干嗎?如有群眾內部的分化、有沖突,負起團結各方、維系全局、促成聯合的責任的,就是黨和群眾斗爭實踐中鍛煉出的骨干力量。
有一系列規范條例作為防錯規范、糾錯標準,有黨的領導和運動中鍛煉出的骨干力量作為防錯糾錯的骨干力量,這難道不是形成了一套非常完整的秩序規范和防錯、容錯、糾錯機制嗎?只有在這個范圍內,才可以充分地發動群眾,才可以“只能是群眾自己解放自己,不能采用任何包辦代替的辦法。” (《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6年,七十三歲。)如“十六條”所說:“黨的領導敢不敢放手發動群眾”(《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6年,七十三歲。)將決定這場防修反修實踐的命運。
誰違反了“十六條”,黨都是堅決制止的。例如,1966年9月24日,毛主席“閱周恩來本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碰頭會商定的給華東局、上海市委并……的電報,同意立即發出。電報說:必須嚴格執行‘十六條’中要文斗、不要武斗的決定,二十五日在上海強制資本家上街游行示眾和準備召開的群眾大會,應該停止。”(《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6年,七十三歲。)這能叫沒有糾錯的規定、沒有糾錯的機制嗎?“十六條”難道不是規定嗎?黨難道不是糾錯機制的領導者嗎?說毛主席“沒有準備糾錯機制”的朋友,你們要置黨于何地?!你們還要知道,人民軍隊是黨絕對領導的人民子弟兵,他們絕對服從黨的領導,是“糾錯機制”中黨所能調動的關鍵性力量。“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通知,指出:現在發現有的壞人煽動搶劫倉庫的事件,中央決定一切重要的糧食和物資倉庫、監獄,以及其他中央規定必須保護和監視的重要單位,都要立即派出軍隊,實行軍事管制。”(《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7年,七十四歲。)可見,軍隊是黨領導下的捍衛運動秩序的關鍵性容錯、糾錯、防錯力量。說沒有糾錯機制的朋友,請問你置黨領導下的人民軍隊于何地?!
以“十六條”為重要規范標準,以黨為領導,以群眾斗爭中鍛煉出的骨干力量為橋梁,以黨領導的人民軍隊為萬里長城——這就是一套完整的防錯、糾錯、容錯機制。認為毛主席沒有設置防錯、糾錯、容錯機制的朋友們,請問你們置黨于何地?置黨領導下的人民軍隊于何地?沒有這樣完整的機制的話,新中國怎能巋然不倒呢?!
二、“革命大聯合,全國河山一片紅”——防修反修的過程中,黨和人民軍隊對于問題處理的效果真的“不好”嗎?
前面已經把道理說的夠清楚了。你如果認為防修反修過程中缺乏規章規范、沒有足夠的防錯、容錯、糾錯機制,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打個比方,你看到有很多人違法,看到有小偷在偷東西,但是你能說法律允許小偷違法嗎?不能。如上文所講,正如小偷違法則法律必糾,如果有人違反了“十六條”,毛主席、周總理已經發現,也迅速加以糾正和制止。
認為防修反修時期“缺乏容錯機制”的一些朋友,還有可能說防修反修時期毛主席對群眾派性斗爭等問題解決的“不好”。但是我想說的是,如果“解決的不好”的話,全國怎么能迅速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就實現了大聯合、組建了全新的委員會?1967年10月,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發出《關于按照系統實現革命大聯合的通知》,主張:“各工廠、各學校、各部門、各企業單位,都必須在革命的原則下,按照系統,按照行業,按照班級,實現革命的大聯合,以利于促進革命三結合的建立,以利大批判和各單位斗批改的進行,以利于抓革命、促生產、促工作、促戰備。”(《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7年,七十四歲。)之后,在毛主席的統一指揮、人民軍隊的積極配合、人民群眾中先進力量的努力下,1968年9月,“全國除臺灣省以外的省、市、自治區全部成立了革命委員會,”(《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8年,七十五歲。)從此一切比較激烈的武斗徹底結束。一年之內迅速解決問題——如果這都不算解決的好的話,什么叫解決的好呢?
要知道,當時有很多勢力故意違反各種規章條例、當時出現了曲折復雜的現象,是有客觀歷史原因的。防修反修斗爭對于舊勢力沖擊的徹底性前所未有,面臨的舊習慣阻力反撲的激烈程度也前所未有的——無論是在群眾還是在干部方面,很多都受著舊習慣勢力的影響,抗拒以空前凈化全社會為目標的實踐。而且,防修反修期間存在的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還是在激烈的斗爭中混合在一起的。正如毛主席所說:“過去我們搞南征北戰、解放戰爭,那種戰爭好打,容易打,敵人清楚,就是那么幾個,秋風落葉那么一掃,三年半就差不多了。這回……比那個戰爭困難得多。問題就是思想錯誤的同敵我矛盾的混合在一起,一時搞不清楚。所以,有些問題拖長了。也只能個問題一個問題、一個省一個省解決。主要的我看是思想問題,就是所謂人民內部的問題,這中間隱藏了有一些敵我關系,那是少數。”(《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8年,七十五歲。)這前無古人的難題。面對這些現實,如前文所述,毛主席把問題困難都想透了,而且都有解決措施。
面對前所未有的困難,面對如此復雜的情況,毛主席領導人民用了不到一年的時間,就迅速實現了三結合、大聯合,制止了武斗,建立了全新的、工人階級先進分子參與的、密切聯系群眾的委員會,已經對問題處理的相當迅速而高效了。毛主席講:“革命委員會的基本經驗有三條:一條是有革命干部的代表,一條是有軍隊的代表,一條是有革命群眾的代表,實現了革命的三結合。革命委員會要實行一元化的領導,打破重看的行政機構,精兵簡政,組織起一個革命化的聯系群眾的領導班子。”(《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8年,七十五歲。)一元化的高效領導、群眾代表充分行使當家作主權利、密切聯系群眾、精簡機構……主席時代基本在全國建立這個只用了不到一年,這能叫“處理的不好”嗎?
三、不要用“三反”、“五反”運動和防修反修運動類比,更不要以支撐前者的體制機制為標準衡量支撐后者的體制機制
這里還要強調的是:為什么“三反”、“五反”發動群眾的時候,“放手”的程度就小一些,而防修反修的探索之中,發動群眾、“放手”的力度、廣度就大一些?
“三反”、“五反”的目標是清理貪官污吏和非法資本,而防修反修運動不同。防修反修運動中,毛主席要探索“公開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來揭發我們的黑暗面”(《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7年,七十四歲。)的辦法。毛主席的設想是:在先鋒隊自身出了問題甚至有變質的危險的情況下,無產階級為首的人民群眾要自覺站起來捍衛自己當家作主權力,鍛煉出這樣必要的意識和能力,從而抵制住資本主義的復辟、預防社會主義社會變質。這是“三反”、“五反”運動所沒有的。所以,防修反修運動中,無產階級民主的規模,無疑是要大于“三反”、“五反”運動的。如果條條框框堆成山,怎么鍛煉群眾呢?怎么突破可能存在的變質力量之間“官官相護”呢?
如毛主席所說:“這次運動,是一次反修防修的演習。我們的青年人,沒有經過革命戰爭的考驗,缺乏政治經驗,應該讓他們到大風大浪中去經經風雨,見見世面,讓他們得到一個鍛煉的機會,使他們成為堅定的無產階級革命事業的接班人。我想通過運動,練練兵。”(《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6年,七十三歲。)“我考慮發動群眾,我把批判的武器交給群眾,讓群眾在運動中受到教育,鍛煉他們的本領。”(《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7年,七十四歲。)可見,防修反修運動是一次演習!鍛煉出工農群眾這種不需要包辦代替、自己解放自己的當家作主意識和能力,必須不能設置太多條條框框。
同時,毛主席也指出——這樣的斗爭并不是不要先鋒隊,而是在先鋒隊出問題的情況下、群眾在實踐中鍛煉出新的先鋒骨干力量。毛主席講:“列寧說過:沒有干部,為什么不在革命當中訓練干部?革命才能出干部。”(《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7年,七十四歲。)可見,說毛主席在這一時期“忽視先鋒隊作用”也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也正如前文所說,雖然防修反修的探索過程中給了無產階級為首的人民群眾前所未有的民主實踐范圍,但是也把這一運動嚴格規范在了一個足以防錯、容錯、糾錯的科學機制之內。這一機制的全稱就是——以反對武斗等為內容的“十六條”為規范,堅持黨的領導,以群眾斗爭中鍛煉出的骨干力量為橋梁,以黨領導下的人民軍隊為關鍵性力量,從而保障防修反修運動走向勝利、實現先進力量的大聯合。
毛主席對當時出現的問題也做自我批評。毛主席的自我批評,就精準指出了問題所在。壓根不是某些無知的朋友所講的“體制機制”問題。主席講:“那么亂,還不是軍隊里頭有兩派?野戰軍一派,兩個地方部隊一派。只要把軍隊問題解決了,群眾問題很好解決。軍隊里的問題,也就是我們的工作問題。不是有一個‘七三’布告嗎?就是為著廣西的。開頭一個八條、后頭一個十條,也沒有這么大張旗鼓在群眾里頭做宣傳。你不宣傳,群眾就不懂得,那你怪誰呀?就是要造輿論。沒有群眾也就沒有軍隊,也就沒有黨。”(《毛澤東年譜(1949—1976)》1968年,七十五歲。)正是因為主席從來沒有放棄嚴格規范(例如“十六條”就是典型的嚴格規范),所以主席總結錯誤的時候并沒有提出自己“缺乏體制機制準備”、“忽視嚴格規范”。嚴格規范也一直都在,當時主席一直嚴格主張制止和反對武斗。
主席認為,錯誤在于對群眾宣傳不夠充分。主席也總結教訓,他在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正確的總結教訓。總之,毛主席從來都沒有犯過忽視規范制度的錯誤,那些搞武斗或者犯那類錯誤的,恰恰都是違反嚴格規定的,而且受到了嚴格的懲罰,這和有人違法不等于法律同意這些人違法是一個道理。
小結:
上述內容可見,在防修反修運動中,毛主席在決定開展前所未有的大規模的無產階級民主實踐之前,已經為這一實踐準備了防錯、容錯、糾錯體制機制,把運動成功規范在了比較清晰的范圍之內,并根據明確的規范迅速制止一切違反規范的行為,領導人民以不到一年的時間就實現了迅速的大聯合。違反當時清晰的相關規范條例的人,離不開被組織依照規范的懲罰。
無產階級前所未有的民主,群眾自己解放自己,只能在“十六條”范圍內,在反對武斗的范圍內、在禁止挑動群眾斗群眾的范圍內,違者必究。黨和黨領導的人民軍隊也有實力去追究和制止違者!在“十六條”嚴格規定的范圍內的話,不會有那些自認為“缺乏體制機制規范”的人掛在嘴邊的群眾“派斗”問題,而“派斗”、“武斗”恰恰是違反了主席的嚴格規定。主席得知這些問題,也是第一時間專門派人調查清楚之后,就讓負責的同志們比較迅速的制止了這些問題。這和小偷違法、警方辦案,而法律和警方不允許小偷違法,是一個道理。認為毛主席“忽視規范條例”,是完全錯誤的,而且是偷換概念的。
這就像孫悟空給唐僧和豬八戒、沙和尚畫了個圈,在這個圈里自由活動一定是安全的,你跳出這個圈子的話,就怪不上孫悟空。這個比喻再形象不過了!
毛主席比孫猴子厲害的地方就在于,他看到“唐僧、豬八戒、沙和尚”們出了“圈子”,就迅速拽了回來,并對他們加以懲罰,而沒有讓這些隊友被“青牛精”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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