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了一期今日說法,很震驚。
10日,央視一套今日說法欄目播出了這樣一個故事,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劍河縣村民老羅,為了維修自家的三層木結構住房,老羅需要上山采伐林木,采伐林木需要辦理采伐證,老羅特地去當地森林公安辦了個采伐林木的采伐證。當老羅上山準備砍樹的時候,遭到他的四個堂兄弟的反對,他們不同意他采伐,說是這片山林是他們幾家共同所有的。原來這片山林是80年代他們五家的父輩共同承包種植的。老羅說,他要砍伐的這片林木是他父親一人種植的。老羅說他父親告訴他,這片山林是他父親種植的。那時父親的兄弟們都覺得那地兒山勢太高,不想去那里種樹,老羅的父親就自己去了,所以那些樹是他父親一人種下的,那些樹當然屬于他家所有。可老羅砍樹的時候,老羅的父親和幾個伯父叔父都去世了,這事就有點說不清了。最后由村里出面調解,四個堂兄弟中的三個同意調解意見,一人不同意。幾年前老羅的父親還在的時候,就說要維修房子的,老羅家的房子維修不能再拖了。于是老羅上山砍伐了469棵樹木,主要是杉木。但這事被老羅不同意砍伐的那個叔伯兄弟舉報了。于是一天早晨,警察便找上門來,說他砍樹違法了。老羅拿出了早已辦好的采伐證。警察一看說,采伐證過期了,采伐證批準時間是2020年11月13日到2020年12月31日,老羅的采伐證已經過期了半年,超過了時間采伐就涉嫌違法,老羅被森林公安帶走了。隨后檢察院和法院都參與了進來。老羅被認定違法。雖說公檢法三家的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都很同情老羅,但老羅最終還是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款4000元。老羅違法砍伐林木,他需要對他過錯承擔責任,就是他需要恢復被破壞的山體植被,但是他的幾個堂兄弟不同意他在原地種植樹苗。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不能在原地恢復植被,也可以異地恢復植被,但是,當地綠化率都在百分之七十甚至八九十的水平,基本上沒有可供植樹的山場。于是,虧得這些辦案的檢察官和法官富有智慧,他們創新性地想到了一個高招,還可以讓老羅認購碳排放權,但是這個事情以前誰也沒有做過,老羅砍伐的樹木,應該認定需要認購多少碳排放權,他們測算老羅砍伐的樹木有一百二三十個立方,老羅爭辯說沒有那么多。最后辦案人員認為老羅需要認購碳排放權20668.8元,老羅最終也認同了這筆處罰款。這筆碳排放款該怎么使用,他們最后認定用于山林維護的好的村民的頭上。整個故事基本就是這個梗概。
老羅就是一個一輩子生活在農村的農民,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為了維修自家的房屋,砍伐了自家所有的幾百棵樹木,僅僅因為他辦的采伐證過期了半年,老羅就被莫名其妙地認定為有罪,最終被嚴厲處罰,判刑三年,緩刑四年,認罰碳排放權費用20668.8元,罰款4000元。
讓人完全不能理解的是,這種完全不合道德,不盡情理,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處罰,所有的辦案人員,無論辦案的警察,檢察官,還是法官,雖說都對老羅表示了同情,但也僅僅只是同情,居然沒有一個人站在老羅的角度,站在人民利益的角度,質疑問題,指出問題,指出這法律和法治的荒謬。
僅僅由于采伐證過期了半年,就對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進行嚴厲的制裁,判刑三年,緩刑四年,罰款總計多達接近兩萬五千元之巨。如果說,這就是法治,這就是依法治國,可這種嚴重違背老百姓的公民權利和利益,嚴重侵犯老百姓的人身自由,嚴重挑戰中華民族公序良俗,甚至嚴重干擾國家正常的社會秩序和人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的做法,這種典型的缺乏人性的死板的機械執法,典型的機械唯物主義的,分明把老百姓,把自己的人民當成整治和懲處的對象,甚至當成壞分子,當成罪人,當成敵人的做法,這叫什么,難道不是從根本上錯誤的荒謬的嗎?
就想問一問中國各路法律大咖,中國那么多的法律工作者,法律專家學者教授,這樣明顯的不合常理的有嚴重的問題的法律和法治,這就是你們口含蓮花的法治社會和依法治國嗎?平心而論,你們難道真的認為老羅就是一個罪犯,就是一個十惡不赦的罪人,就真的該對他判刑罰款嗎?
老羅因為采伐證過期了,他可以去補辦采伐證延期,但他不懂,他以為他辦了采伐證了,所以是沒事的。即便老羅他因為采伐證過期了,即便過期采伐真的違法了,這種“違法”,批評教育一下不行嗎?難道非要這樣對待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把他抓起來,審判他,給他判刑,處罰他嗎?
對于老羅這樣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來說,將近兩萬五千元,決不是一個小數目,絕對是一筆巨款,絕對是一筆巨大的負擔啊,需要他多少年的心血付出,他才能夠積攢這兩萬五千元啊。
老羅采伐證過期采伐,老羅錯了,正確合理一點的做法,就是批評教育一下,然后責成他給采伐了的山體,補種樹苗,這是完全可以的,真有必要搞出一個認購碳排放款的處罰嗎?至于他的那幾個堂叔伯兄弟不同意,我們的為人民服務的公檢法同志,難道做做工作,真有那么難嗎?再說了,這片砍伐的山體,難道就不需要補栽樹苗嗎?
對于這筆老羅認購的碳排放錢的使用,即便真的最終都用到了當地老百姓的頭上,比方說,如果平均分到200個人頭上,一個人也不過百元,即便分到20個人的頭上,這筆錢對這些人其實也無關緊要,意義不大。但是把這筆罰錢壓到一個老實巴交的老羅一個人身上,那可是巨款啊,是完全可能影響到老羅和他的一家人的生活的。你們忍心這樣嗎?
類似老羅這樣的事件,什么抓幾只蛤蟆判刑,掏個鳥窩,抓幾只鳥判刑,捉幾條蚯蚓重罰,還有,禁止農民養雞養豬,禁止農民下河洗衣洗菜等等。諸如此類,這些年全國各地應該不少吧。當今中國所以出現引起老百姓極度不滿的,諸如此類的法治問題及其導致的各種社會亂象,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們的“依法治國”出現了偏差,我們法律條文過細過濫,過于面面俱到,我們把依法治國搞成了依法(律)條(文)治國。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們過于強調了依法治國,卻忽視了或者放棄了以德治國,忽視了或放棄了用道德來約束人民的行為。
也正是因為依法條治國,我們的法律實踐,常常還會因為發條不健全,造成了一些無發條可用,以致執法無據的情況。何況,社會上的事物總是在不斷地發展變化的,你再健全的發條,總不可能完全做到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的。這就是依法條治國不可避免的弊端。
如果我們的依法治國,主要是依據憲法的原則和精神治國,而不是忽視依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治國的重要性。我們的法治建設,不可能出現今天這樣的種種亂象。就這起案件來說,如果我們的法律只是規定要保護森林和林木,禁止亂砍濫伐,而不是規定,你辦了砍伐證,但你的砍伐證過期了,你仍然去砍伐樹木,你就違法了,犯罪了,還會出現這樣完全讓人不能理解的荒唐事嗎?如果我們不是用來治民的,而且為人民服務的,像老羅這樣的情況,了不起批評教育足夠了,根本不需要訴諸法律。老羅雖說認了碳排放罰款,交了罰款,我絕對相信,老羅內心里是不認同的,是不服氣的,是有怨氣的。而且我相信,中國14億人當中的百分之九十九的老百姓,都不會認同。
我們的法律,我們的法治,應該有一個最基本的,起碼的原則,那就是,是為了使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社會,更和諧,更美好,是為了使我們的人民更自由,更快樂,更幸福。而不是,決不是搞得人民不滿意,搞得社會怨氣很重,更不是把人民當成整治的,治理的對象,甚至把人民當成壞分子,當成罪人,當成敵人。這樣的法治社會才是得民心順民意的。20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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