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大主流媒體經常使用一個時髦的詞匯,叫做“民營企業”。其實這種所謂的民營企業,不過是將過去的私營企業美化成人民大眾的企業而已。這簡直就是一種混淆視聽、指鹿為馬的荒謬言詞。此說法將“私營企業”中的“私”,偷換成“全民企業”中的“民”。這一巧奪天工的概念偷換,起到了篡改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巧妙作用,以至造成如今私營企業泛濫成災的危機局面。其實流媒體這種偷換概念、指鹿為馬、卑鄙荒誕的下流行為,古今中外早以有之,但是其中大多都是叛臣賊子在謀權篡位時所常用的陰險手段。而光明正大的善舉,只有忠臣賢士才能做到。過去把個人做生意叫“投機倒把”,現在美其名曰叫“下海經商”。雖然在概念上已經進行了“撥亂反正”,但是無論如何美化私營企業,私營企業就是私營企業,永遠變不了集體企業和全民企業。
民營企業≠全民企業≠國營企業≠集體企業
民營企業=股民企業=私營企業
究竟什么是“民營”?是全民經營還是私人經營?“民營企業”中的“民”指的是什么?是全民還是個別子民?“民營企業”中的“民”,代表全民還是代表單個子民?這些都是絕對不能含糊其辭的問題。單個子民為私,全體子民為公。“民營企業”之中的“民”當然是個民,而不是全民。如果“民營企業”中的“民”代表全民,那么“民營企業”也就變成了“全民企業”。如果“民營企業”中的“民”代表單個或幾個子民,那么“民營企業”就是“私營企業”。顯然,這里所指的“民”的單個或幾個子民,而并非全民。其實,“民營”這一概念指的是全體子民的經營,而并非單個或幾個子民的經營。全民經營是公有制經營,單個子民的經營是私有制經營,二者不能混為一談。但是,在如今的實現社會中,主流媒體將“私營”偷換成“民營”,這就起到了混淆視聽、顛倒黑白和顛覆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的陰險作用。
從邏輯角度講,將“私營企業”說成是“民營企業”的荒謬之處在于,將私有財產與公共財產混為一談,將私人企業與公共企業混為一談,將私有制與公有制混為一談。想想看,既然可以將“私營企業”說成是“民營企業”,那么資本家也是民眾之一員,也可以將資本家的企業說成是民營企業。以此類推,社會中的所有私有者也都是民眾之一員,他們的私有財產也都是“民產”,而不是私產,進而私有制也可以叫做“民有制”,而不再是私有制。這樣一來,私有企業和私有制也就被徹底消滅掉了。既然消滅了私有制,那么也就距離實現共產主義不遠了。想想看,這是一項多么大的歷史功績!但事實上這只是一種自娛自樂的幻想,與現實相差十萬八千里。
在社會主義國家搞私營企業顯然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為掩人耳目,搞出一個“民營企業”來,似乎“民營企業”就是老百姓經營的企業,也就脫離了私有制的框架。雖然民營企業也是老百姓經營的企業,但是這種“民營企業”是否就是“全民企業”?這個問題必須搞清楚,所有制問題絕對含糊不得。個體私有制,私有制,避開這些敏感話題。將“私營”美其名曰“民營”,其實就是要避開公有制的法律制裁。所謂的私有制“民營”是社會主義所消滅的對象,而全民經營是公有制的基本特征,是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這種掩耳盜鈴的做法,其實是在瞞天過海,其目的就是將公有制企業變成私有制企業,從根基上掏空社會主義的公有制基礎,進而全面實行資本主義。但是,這種掩耳盜鈴的陰險手段,不外乎是想用私有制將公有制取而代之,進而從根本上復辟資本主義。
所謂的民營企業,只是股民的企業,而并非人民的企業。“股民”與“人民”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民營企業”與“全民企業”絕對不能混為一談。另外,股民投資企業,投資生產資料都有收益了嗎?股市上有個說法,叫“7賠,2平,1賺錢”。就是說,在股票市場上10個股民其中有7個人是賠錢的,2個不賠不賺的,1個賺錢的。這樣的投資收益結果,對大部分投資人來講都是極其殘酷的。有些嚴重的虧損股民,因此引起重大疾病的,甚至有些因此而輕生的,給個人和家庭造成極大的傷害。
其實,在股份制企業中,只有大股東才具有企業的經營管理權。所謂“民營”,只是各大控股股東在經營,其他其他中小股東只有投資分紅的權力,并沒有經營管理企業的權力。他們的投資相當于借款,只收利息,不負責企業經營。必須要認清一點,所謂的“民營企業”,并非是人民的企業,也不是廣大投資股民的企業,而是控股大股東的企業。私營企業具有剝削的屬性,它將利潤全部分配給不勞而獲的股東,而對企業創造價值勞動者排除在利潤分配之外,進而對勞動者形成價值剝削。因此說,私營企業是剝削壓榨勞動人民的犯罪工具。
民營企業=股東財產(股東1+股東2+股東3+股東4……)
混合企業=股東財產(國家股東+集團股東+個人股東)
集體企業=地方財產
國有企業=國家財產
全民企業=全民財產
從財產占有方式上講,有個人占有形式,也有集團、國家占有形式。對于財產歸個人股東所有的企業,叫做“民營企業”(私營企業);對于財產歸國家、集團、個人股東混合所有的企業,叫做“混合企業”;對于財產歸集體所有的企業,叫做“集體企業”;對于財產歸國家所有的企業,叫做“國有企業”;財產歸全民所有的企業,叫“全民企業”。由此可見,“民營企業”與“集體企業”、“國有企業”、和“全民企業”在所有制方面都具有本質區別。因此,用“民營企業”來否定“私營企業”和“私有制”的存在是極其荒謬的,用“民營企業”來消滅私有制也是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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