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駁 蔡繼明<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關鍵要突破理論障礙>》文,見網友一評論:
“無生命無意識的死東西——‘生產要素’,扯得上什么‘貢獻’。要扯生產要素,農民種地,空氣,陽光,水分,昆蟲都是真正離不開的生產要素,難道這些生產要素都要參加分配嗎?這不是明顯的荒唐嗎? ”
我們所處的自然生態的各種因素和條件,不僅對農業生產的財富都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且對我們生產的一切產品都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離開我們所處的自然生態的各種因素和條件哪怕其中一種,如陽光,不要說生產任何的產品了,我們的一切都不可能,包括人和人的社會都不可能存在。
而且自然生態還有各種有害于社會生產的因素和條件,也得經過人社會的勞動才能避免其為害,或使有害變為有利。
這里的“生產要素”,是指資本家投入商品交換的經營對勞動者社會創造的財富進行剝削的被稱作資本的“生產要素”。這里的“生產要素”是資本家投入商品交換的經營資本家擁有所有權的那種“生產要素”,即是投入商品交換的經營資本家擁有所有權的財富或財產。
什么是財富或財產? 財富或財產不是一般的稀缺的效用事物,而是能被政治統治依規矩規制成人或人的組織擁有所有權的稀缺的效用事物。
除早已被所有權化了的土地,現在正在被極小部分所有權化的水分外,陽光、基本還沒有所有權化的空氣,和社會生產一般沒有所有權化的昆蟲,都不是此處說的“生產要素”。
財富,基本上是由人社會地勞動生產出來的。自然中生長和自然中其它存在的,只要是人能享用、使用、利用的稀缺的效用事物,人基本上只能通過采集、狩獵和采礦等的社會勞動才能獲得,非自然物的農產品和牧產品則是只能通過勞動生產出來,更不要說人社會地勞動生產的稀缺的效用事物中,比重已經很大而且越來越大的自然中沒有的用自然事物制造的事物了。
包括空氣,陽光,昆蟲等不能所有權化,或還沒有大量所有權化,與已經所有權化的一切廣義的“生產要素”,哪怕是牛、馬、豬、狗,老虎、獅子、豺狼,還有昆蟲等有生命的東西,離開人對它們的利用或使用,由于沒有人才有的主導其行為的思想意識,它們沒有那個能動性和目的性,“參與”人社會地“創造”財富的活動。它們只不過是被人利用或使用來“創造”財富,不是它們能創造財富。
蔡繼明《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關鍵要突破理論障礙》文中,將資本家擁有所有權的“生產要素”,斷定為“他人要素貢獻”,是一個地道的怪論。被資本家投入商品交換的經營對勞動者社會創造的財富進行剝削的被稱作資本的“生產要素”,沒有思想意識,甚至連生命都沒有,哪里能來的“貢獻”。
財富基本上是社會的人社會的勞動創造的,那么,應怎樣分配呢?
“知識和智慧是人之區別于其它動物的最根本的特質。現代的科學已經證明,離開了社會,人就不能生長發育成有知識和智慧的人,就什么知識和智慧都不可能有。只要是在社會的生活中生長發育的頭腦健康的人,都是有知識的人,只不過有知識的水平、程度和方面的不同而已。在社會中生長發育成有知識和智慧的人,再有知識和智慧,再有本事,離開了社會,也等于零。盡管知識與個人從小的主觀努力分不開,但也與個人所處的或所占有的社會條件分不開。而且,知識和智慧是人頭腦里的觀念形態的東西,它不會跑到頭腦外來創造任何的財富。只有有知識和智慧的思想意識主導的人的勞動,依托社會,生活于社會中,才能創造財富。
既然財富是社會的人社會的勞動創造的,那么,社會的財富的分配就應按勞分配。
不能否認作為企業家的資本家的勞動,當然主要是他的腦力勞動再加上他為經營管理工作的其他行為活動的勞動。不能不考慮他的這些勞動的強度比社會創造財富的人平均的勞動強度更大。但,是社會地創造財富的人的平均的兩倍,最多三倍就了不起了。也不能不考慮他的勞動時間比社會地創造財富的人的平均勞動時間更長。但,是社會的創造財富的人的平均的兩倍,至多三倍到頂了。這已是偏向于資本家的估算了。三三得九。就是說,不管一個資本家投資經營的公司有多么巨大,頂多,他的收入是平均工薪收入者的九倍到頂了。就算考慮到社會對這些所謂精英要加以激勵,再拋開些算,充其量不能超過十五倍。這是指所有經營公司的資本家的那些不可一世的頂尖公司的頂尖精英的頂尖收入。超過這個數,理所當然就是對其他人社會創造的財富的剝削。這是指超大型公司或企業。至于一般的大[指一萬人以上的、中[幾千人的]、小[一千人、幾百人的]型企業的資本家,超過十倍,七、八倍,五、六倍,甚至三、四倍,就應算是剝削。【引自我發表于紅歌會網和烏有之鄉的《駁易中天的<槍桿子出政權,卻永遠出不了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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