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十二月四日,是我國首個國家憲法日。
國家憲法日的設立,顯示出中央依法治國的決心和信心,標志著我國依法治國方略邁入到一個新的里程。國家憲法日設立的十年,是普及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培育憲法信仰的十年。每一個國家憲法日,都會讓越來越多的人知道,憲法不僅是管住其他法律的“根本大法”,也是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最大“靠山”。
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于事。全面貫徹實施憲法,保證法律嚴格實施,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
然而,在推進依法治國、加強法治的過程中,卻出現了一些與之不和諧的現象,有的是明顯的擺在人們的面前,成為社會長期反映的一個熱點問題。黨內辦案運用“兩規”就很典型。在反腐敗斗爭中查處案件時,以前有的是運用“兩規”措施,這對于突破一些重要案件,確實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在運用過程中缺乏法律規范和有效地監督與制約,以致普遍存在超越黨章、憲法與法律的行為。對此,盡管黨中央領導是非常重視,反復強調要慎重使用,并不斷進行完善,但僅是滯留在治標的層面上,問題并沒有能做到“釜底抽薪”。十九大報告明確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但對運用“兩規”辦成案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未能得到解決,成為一個老大難的社會問題。
運用“兩規”辦案的二十多年中,在一些地方出現了大量的逼供信行為,形成了不少的冤假錯案,許多人被殃及無辜。從我采訪和了解的江蘇(鹽城、泰州、揚州)、浙江(臺州)、安徽(阜陽)等地三十多個典型案件的情況來看,在“兩規”中,一些辦案人員往往采用輪流值守的辦法,對在幾天之內的一般都不讓睡覺;有的還被體罰和侮辱人格等;有的是按逼誘供所獲筆錄定案被殃及無辜,由此也帶來了申訴、上訴多、社會反映多,如同鏈條環環相扣。一些辦案人員的不“規”行為時間長、程度嚴重,有的手段殘忍,令人觸目驚心,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這也是有目共睹、眾所周知的。
在掌握了大量事實后,尤其是面對那些當庭聲淚俱下的陳述、展證、控辯,作為一名黨員干部、新聞工作者,出于黨性、責任和道德,我開始反映這些問題,二十多年來撰寫了有關稿件與建議140多篇近百萬字,幾屆中央、中紀委、全國人大主要領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推動不斷完善與規范辦案權力,也促進一些案件復查糾錯,所例舉的江蘇省還開展過頗具影響的“嚴格自律,秉公執紀”專題教育,但問題并沒有能夠得到有效解決,恰似“揚湯止沸”。規定中出現“一條縫”,在執行中就變成了“無底洞”。有誰能說清沒有規定的“規定時間”究竟有多長?沒有規定的“規定地點”究竟在哪里?辦案中出現的情況,也反映出辦案人員自身素質、作風建設、內部監督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
在“兩規”中,對于一個公民來講,在相信憲法和法律的同時,面對地卻是基本尊嚴和自由受到侵犯和限制,還顯得無可奈何,這也使憲法和法律在實施中面臨著尷尬和無奈的境地。在鹽城等地公開審理時,對使用超越現行法律手段獲取的證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雖然公辯雙方認為事實清楚,于法可據,法官們也只能就事論事。這樣的現實讓人們看到:法律在什么時候是起作用,又在什么時候不起作用;對什么人起作用,又對什么人不起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法律是制約誰的,制約不住的又是誰。現在對這些案件中的問題,有的還包著、護著、捂著。如這些都得不到糾正,還能拿什么來取信于民?“文革”中憲法連國家主席都保護不了的悲劇會不會重演?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順應實踐要求和人民意愿,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難題,憲法、黨章成為判斷行為的準則和解決問題的規則,以前所未有的勇氣和定力持續進行自我革命,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紀檢機關主動應對反腐敗斗爭新形勢新挑戰,深化對管黨治黨規律、反腐敗斗爭規律的認識,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主動接受黨內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但是,我們決不能因此而沾沾自喜、盲目樂觀,全面從嚴治黨、堅持自我革命、一體推進“三不腐”依然任重而道遠,管黨治黨一刻也不能松懈。
目前尚在開展的全國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教育整頓工作,中紀委認真解決“燈下黑”,刀刃向內排毒殺菌,清除害群之馬,不斷用自我凈化的行動,來主動回應社會對這個熱點的關切。從已經公開的“內鬼”“腐肉”來看,不少是長期在執紀執法領導崗位,涉案動輙成千上億。多年來這些“內鬼們”借案謀利,不知顛倒了多少黑白是非、制造了多少冤假錯案、有多少人被殃及無辜。現在教育整頓工作取得不少成果,但對深層次的剖析整改還大有文章可做,有的甚至還未涉及。我寫的反映與建議引起黨和國家主要領導重視后,所附案例中涉及到江蘇省的,當時省紀委主要領導竟讓有關當事人去調查處理,使這些“球員”成為“裁判”,“黑哨”屢屢被吹響。對待頂層領導的批示尚且如此,而且是至今也沒有說法,確實是令人心寒而無奈。
憲法是公民權利實實在在的保障書,也只有切實保障公民的各項權利,才能扎根于群眾之中,根本大法的地位才能獲得廣泛的群眾基礎。現在廣大公民對法律保護自身權利的要求在不斷增強,而由于“兩規”中的不規范,以及運用中存在的違法行為,造成了不少冤假錯案,使不少人被殃及無辜,應引起高度重視,而不能因為積重難返而長期擱置。由此而想到偉人胡耀邦主持工作期間,全國平反了300多萬名干部的冤假錯案,數以千萬計無辜受牽連的干部群眾得到了解脫。當時有人質疑改正得太多,他當即反問道:當初抓的時候,為什么不嫌太多?正是有胡耀邦這種勇氣、道德和歷史擔當,在短短的幾年間,才有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這個功績將永遠被歷史記住,人民永遠感謝他!
明憲于心,守法于行。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法治的核心是憲治,憲法的權威就是黨和人民的權威。保證憲法實施,加強憲法監督,維護憲法尊嚴,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在實踐中應全力推進。不斷提高憲法實施和監督水平,堅決排除以各種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依法糾正一切冤假錯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以切實保障公民法定權利的實現,才能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確保憲法得到完整準確全面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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