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我國出現了一個新詞,叫“惡意討薪”。公知極右派們撰寫了大量文章,極力抨擊“惡意討薪”者,拼命指責說“惡意討薪”是“一種不道德、不合法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對個人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主張“對惡意討薪者進行依法處理。”看到這些言論,我極為震驚和反感,心中的一些想法不吐不快。
什么是“惡意討薪"?“惡意討薪”指的是“采取一些極端手段迫使雇主妥協”,具體是指有些打工人為了迫使老板發放拖欠的工資,采用“跳樓自殺”等方式進行威逼。這種做法“是一種不道德、不合法的行為”,應該“進行依法處理”嗎?大家可以認真分析分析。
說到“惡意討薪”,首先應弄清楚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產生這種行為的根源在哪里?可以肯定地說,無人不知道“惡意討薪”的根源是黑心老板欠薪。不欠薪何來討薪?是打工人辛辛苦苦干了活后,黑心老板拖欠著工資不發給工人,有的是一個月,有的甚至是幾個月的工資拖欠著不發。這種情況下,打工人不該向老板討薪嗎?每年到了年底,都會網暴一些欠薪討薪事件。到了年底,可憐巴巴的打工人指望著拿到工資好回家過年,可黑心老板卻拖欠著不給。打工人能不討薪嗎?至于采用“跳樓自殺”等過激行為,也是在萬般無奈之下的無奈之舉。能用平和的方法討到欠薪,哪個會采用“跳樓自殺”這樣殘害自己的行動呢?公知極右派們反復強調說,現在是法制社會,應該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采用極端手段是不道德、不合法的。然而,能用法律手段,也就是通過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解決,那當然最好。但有關部門不能幫助解決問題,工人還是拿不到欠薪怎么辦?哪一個“惡意討薪”者不是因為通過多次平和方式討不到欠薪,在走途無路之下才采用殘害自己的“跳樓自殺”行動來逼迫黑心老板發放欠薪?黑心老板可以“惡意欠薪”,打工人就不能“惡意討薪”嗎?要追究責任,首先應該追究欠薪者。你不欠薪,也就不會發生“惡意討薪”。我一直感到很奇怪,黑心老板欠薪不是“惡意欠薪”,不是不道德、不合法的行為,而打工人討薪卻是“惡意討薪”,是不道德、不合法的行為。這豈不是咄咄怪事?這是哪門子的邏輯?
還有一點我始終搞不懂,打工人用“跳樓自殺"等過激行為進行討薪,這只是在殘害自己,并未傷害到他人,怎么會“對個人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黑心老板拖欠工人工資,不造成不良影響,打工人討薪卻造成不良影響,這不是怪事嗎?要說,黑心老扳拖欠工人工資,引發了工人“惡意討薪”,他們才是影響社會治安的罪魁禍首。
當然,“惡意討薪"無論如何也不是一件好事,應該停止這種行動。但要阻止這種過激行為,首先必須解決欠薪問題。不欠薪了,當然也就不存在討薪問題了。但這么多年來,欠薪已經成為了一種常態。一到年底,欠薪就來了個總暴發。這是我國的一大怪現象。可以肯定,世界各國很少會發生這種情況,一般都是按時按量發放工資。有的企業即使遇到困難,哪怕是變賣資產也要給工人發足工資,不然會遭到法規的懲治。可我國年年都發生欠薪問題,實屬不該。真希望政府有關部門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極力阻止黑心老板的欠薪行為,敦促老板們按時按量發放打工人工資,決不拖欠。這樣,打工人順利地拿到應得的工資,也就不存在討薪特別是“惡意討薪”的問題了。
公知極右派們的態度真鮮明,他們撰寫了大量文章拼命抨擊打工人的“惡意討薪”,從沒寫一篇遺責黑心老板惡意拖欠工人工資的不道德、不合法的行為。這種做法也太偏心了。打工人都是底層的弱勢群體,他們辛辛苦苦干了活卻拿不到按時按量的足額工資,在萬般無奈之下采用殘害自己的方式進行討薪,他們是多么的可憐可嘆啊!公知極右派們不但不同情他們,反而拼命抨擊、遺責他們,并主張將他們繩之以法。你們這些公知極右派們的良心被狗吃了,簡直是太可惡、太可恨了!
總之,要解決“惡意討薪"的問題,應從拫源上抓起,應該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阻止惡意欠薪的發生。解決了欠薪問題,“惡意討薪”也就順理成章的解決了。“惡意討薪”說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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