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要復述的文獻是William Moskoff于1984年出版的Labour and Leisure in the Soviet Union: The Conflict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Decision-Making in a Planned Economy,該書的第六章專門討論了蘇聯的假期。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主要討論的是帶薪休假制度而不是一般的公共假日,這是因為這種制度在海外往往占據討論的中心。關于公共假日要說的是,在缺乏強制法律保護的帶薪假期時,它是重要的公共物品。對于公共假期的沖擊本質上是對公共物品的沖擊,是一種“私有化”。當然總是會有“好心”的企業提供帶薪休假來彌補調休,但是它實際上是依照階級發放的,也就是說,不均衡的。所以,調休也許會使得一些企業放更長的假,但是它演變成了階級特權,而不再是普遍權利。
早在1918年6月,尚在內戰中風雨飄搖的蘇俄政府就通過了法律,規定每個在該年度工作了六個月的工人都享有帶薪休假,時長達到了一個月。在內戰的背景下很難說這一法律得到了有效的實施,但是帶薪休假就此成為蘇聯法律中的一個部分。在隨后的三年里,政府將休假時長縮短為兩周。1919年的夏天,由于糧食短缺,政府更是禁止了城市人口外出度假。這里的重點與其說是度假,不如說是為了限制城市人口前往(多半是白區)農村交換獲取糧食作物。
新經濟政策初期,政府確定了帶薪休假制度,將可以帶薪休假的門檻設定為五個半月,同時休假最低時長為兩周,但是小部分工人可以獲得一個月的休假。1930年,政府修改了門檻的規定,即時間的計算從進入該企業開始而不是從當年開始,但是另一方面,門檻的時長被定位11個月。這是因為在之前規定的體制下,有工人在完成第一次休假之后跳槽到另一個企業,然后在一年之中就可以享受到兩次兩周的休假(這都什么時間管理大師)。
二戰期間休假制度又產生了巨大的波動。1941年休假全部取消,按照休假的時長給予工人額外的獎金。只有生病的情況下才能休假。1942年4月,直接給予工人的額外工資津貼也取消了,政府將津貼存在工人的銀行賬戶里,直到戰爭結束才可以取用(類似于小時候爸媽說的“壓歲錢幫你保管”)。不過在實操中,政府還是會發放津貼,這實際上減緩了通脹的壓力。1945年6月,隨著戰爭基本結束,帶薪休假制度得到恢復。戰后一段時間里最低休假時間是12天,不過實際上的平均休假時長要高于這個值:1958年是18.5天,1964年是19.3天。到了1968年最低休假時長提高到15天,平均數則進一步上升。1968年是20.1天,1977年是21.6天。年休假必須在當年用完,如果事先和管理層溝通過,那么可以累計到第二年,但是不能更多了。離職時累計下來沒有用完的帶薪休假可以換成貨幣補貼支付給工人。
除此之外,蘇聯帶薪休假制度對于不同的工種規定了不同的休假時長。1938年起開始給夜班工人增加時長,這個制度基本在1955年得到確立。更長的休假包括了這樣幾種情況:條件比較惡劣的工種;時間不規律的工種(例如夜班);在一個單位里工作的時長資歷;在極北地區(Far North)工作。科研人員也獲得了更長的休假。具體如下:
?。?)工作環境惡劣程度決定額外假期的時長:印刷業工人獲得6天額外假期;鍛工獲得12天額外假期;放射類獲得18天額外假期;與汞相關的工作獲得36天額外假期;
(2)每日工作時長不固定的(例如工程師和醫院醫生)獲得12天的額外假期;
(3)在同一個企業待了兩年以上可以獲得3天的額外假期;
?。?)偏遠地帶的工作:簽訂了至少三年工作合同的人可以享有額外假期,標準工作周的可以獲得18天額外假期,而工作時間不規律的則可以獲得30天額外假期。工作不滿11個月的不享有假期。
下圖展示了1964年蘇聯各經濟部門平均帶薪休假情況,這是作者寫作時能獲得最近的數據。
最后,雖然帶薪休假總是需要和單位報告,而且在一個計劃經濟體制里,休假的情況最好應該平均地分布,但是實際上人們想放就放。根據調查,85%的藍領工人、92%的知識分子和100%的女性白領工人想什么時候放就什么時候放。這也被認為是蘇聯企業總是要維持過多工人的原因。一項60年代末的調查發現三分之二的城市人口都在五月到八月的四個月之間放假。人們對于暑假的需求非常強烈。
那么,晉城人早上吃甚飯……不是,蘇聯人度假去哪兒玩?首先,有極高比例的人哪兒都沒去。根據一項1975年的研究,一半的成年人人口放假時哪兒都沒去,或者至少留在了自己的城市里。老實說,這個比例的高低其實取決于比較的對象。“極高比例”體現的更多是和歐洲國家對比,歐洲2019年以來外出度假的比例分別是63%、57%、71%和75%。而中國2023年中秋國慶假期的出游比例據認為是24%。除去接下來要講到的蘇聯制度原因,這個情況也和資本主義意識形態下西歐世界的旅游傳統有關系?!段业氖迨逵诶铡繁闶窃谶@樣的背景下發生的。
雖然蘇聯人度假可以自己決定什么時候開始,但是如果要去修養院和療養院,就需要單位提供的通行證。這里的問題是,通行證只是發給個人而幾乎不發給家庭。因此如果成了家,那么出去旅游也只能是分頭出發。單身與否極大地影響了是否出去度假,一項研究表明,53.9的單身人士出門旅行(除了療養院還包括爬山之類的)。而已婚人士則很不同:41%待在家里,30.8%去親戚家,只有27.8%出門旅游。這里可能也是因為擔心已婚人士單獨出去旅游會發展出婚外戀——正如我們在許多關于黑海療養院的文化產品里所看到的。另外,16歲以下的小孩不被允許帶去同行,因為擔心他們沾染上大人的不良習氣(這里指的是打牌,不是婚外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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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所有行為都需要通行證的。蘇聯的度假游客可以分為有組織的和無組織的,前者是指拿到了通行證的,后者則是自行組織的旅行。1975年預計只有8%的旅客是有組織的。自行組織的旅行條件要差不少,主要困難是找不到賓館,以至于很多人搭夜車以找個地方睡覺(感覺像當代大學生行為)。戰后無組織游客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在戰后初期比重是17-18%,1960年則達到62%,到了1968年達到了75%。這一方面是因為蘇聯在1967年轉變為五天工作日制度,從之前的5天7小時1天6小時變為5天8.2小時,另一方面是因為家庭收入的穩定增長超過了度假設施的建設速度。對于地方來說,旅游經濟優先度不高。這就給計劃外經濟創造了條件。雖然存在著租用局(類似于愛彼迎?政府為私人出租提供擔保并收稅),但是這占比也只有17%。1966年,200萬前往克里米亞的游客給房主支付了大約5000萬盧比。25盧比的人均價格不算貴,對比之下休養所(區別于療養院,后者提供醫療服務和監督,兩者常常被人們混著理解)普通級住房12天的價格是30盧比,而1970年蘇聯工人的人均月收入是120盧比。不過,計劃外經濟的發展對計劃本身產生了破壞,在第比利斯,人們把用來建設集體花園的預算拿去建用于出租的鄉間別墅。
前面提到,存在休養所和療養院兩種體制,休養所時間短(12天,最多24天),價格便宜(三個級別是30、40和60,最高消費是一天5盧比,包吃包?。?,管理也嚴格。實際上休養所有晚上11點有宵禁,如果晚上不回來還可能被休養所寫舉報信交給單位,所以也存在過了點爬窗戶進來的情況(仍然是當代大學生行為)。另一方面療養院的度假時間長(通行證允許20、24、26、45、48和56天),價格貴(三個級別的日均價格是4.17-4.5、6.54-7、8.33-8.46)。而且,想要去療養院必須要醫療方面的許可,這往往是通過賄賂獲得的,三個級別的通行證也有自己的價格:90-115、140-170和200-220。不過總的來說這些旅行都得到了補貼。20%的療養院旅行和10%的休養所旅行是免費,剩下的則由蘇聯社保系統承擔30%的開支。1969年一共有383.9萬張休養所通行證發出,而其中有283萬張由社保系統支付。戰后療養院的擴張更為明顯。在1950年,136.2萬張休養所通行證發出,而療養院通行證只有54.3萬張。到了20年后,休養所的通行證是原來的三倍,而療養院的則達到了原來的五倍。
大部分蘇聯人都想要有組織的度假生活,但是設施不足限制了這點。另外,對于療養院的情況也有不少的抱怨:餐廳需要排長隊(因為沒有那么多餐飲服務);沙灘過度擁擠;設備老舊。據統計有一半的人對于自己的旅行體驗不滿意,不想再重復一次。度假體制的另一些問題還在于許多從農村招募的臨時工人根本無法享有假期。
蘇聯的帶薪休假制度并不是完美的烏托邦,實際上它凸顯的是計劃經濟與勞動力再生產;集體消費形式與個人消費偏好之間的沖突。商品化與非商品化構成了一個沖突的主要軸線。實際上,問題不僅是如何改善旅游行業,還在于為什么戰后蘇聯生產領域和再生產領域采納了這種截然分離的方式,也就是說,為什么生產領域只能是乏味、困頓、疲勞的,而它的補償只能發生在外部。如果在這個問題上得不到解決,那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就只能是亦步亦趨地追隨著資本主義的標準,進行一些似是而非的比較(“雖然你們有床位,但是我們沒有宰客呀”)。這當然在歸根結底的意義上是導向資本主義的。因為“缺乏宰客”的優越性不過是一種更好的資本主義優越性(即“正常的”市場),而不是真正的社會主義優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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