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直要笑死個人。
普華永道又向@騰訊公司 投訴我了,昨晚九點多投訴的,給我定的“罪名”還是一樣:涉嫌企業商譽侵權!
被投訴文章:明德先生|普華永道使用注銷4年的營業執照投訴我,這是無照經營還是偽造國家證件?
投訴的理由呢,簡直笑死個人:
“此事件與公司無關,對公司造成名譽損失,請下架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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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被投訴文章,是我發現了普華永道使用注銷4年的營業執照投訴我,就著這個前提,我們來分析一下這篇文章的要素:
1.“此事件”顯然指的是“普華永道使用注銷4年的營業執照投訴之事”,“與公司無關”顯然是說與“普華永道”無關,那么問題來了,之前投訴我的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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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既然是向騰訊投訴我侵犯公司商譽,用的竟然不是公司的名義,而是“李*”,試問:“李*”能代表是普華永道嗎?
3.有人會問了,既然是“李*”,你怎么知道是普華永道的人?答:這次郵箱的后綴是@cn.pwc.com;
這件事最諷刺的是,普華永道的人,聲稱“用注銷四年之久的營業執照”投訴我,不是他們公司干的。
那么問題拋給了@騰訊公司 :難道騰訊后臺收到的舉報材料,是小企鵝要故意栽贓陷害我的?
你們用注銷四年的營業執照投訴我、給小企鵝留下假地址,我質疑你們在恒大暴雷前一直出具無保留意見的文章全部被刪掉了,現在,你們告訴我說:
不是我們干的!
我設想過普華永道N多種應對方式,著實沒有想到這一種:
“不是我干的!”
[笑cry][笑cry][笑cry]
莫非,恒大超2萬億債務暴雷前,一直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也不是你們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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