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長效機制”一詞被很多官員在講話與文章使用。談到黨建工作,離不開反腐倡廉的長效機制,說起社會工作,少不了化解矛盾的長效機制,提及環境工作,也得配上源頭治理的長效機制……。總之,任何工作都能與長效機制扯上關系。
然而實際情況是,腐敗問題多發高發,社會矛盾居高不下,環境污染日益嚴重……。不消筆者多說,相信大家也明白,官員口頭或筆下的“長效機制”僅僅是顯示雄心壯志的口號而已。
筆者看來,隨意的使用長效機制,就是形式主義的一種典型表現。從使用那一刻起,使用者就沒有考慮過“長效機制”存在的可能性、“長效機制”的具體內容,建立“長效機制”的辦法步驟,甚至什么是“長效”也認識不清。
筆者認為,要讓“長效機制”落地生根,真正立起來,首先應當從謹慎的使用“長效機制”一詞做起。社會始終處于變化過程之中,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什么一勞永逸的制度。體制機制建設應當適應時代的發展,滿足人民的需要。如果能夠立刻解決眼前的問題,那么這樣的機制就應當得到肯定,而不是非得冠以“長效”二字加以渲染。其次,“長效機制”建設應當有強大的制度執行力作為保障。機制形成的基礎在于制度,但是要讓機制發揮作用,在于人對制度的執行。徒有制度而得不到執行,機制的長效性無法體現。因此“長效機制”的設計者必須在制度可執行性與可監督性下功夫。第三,“長效機制”建設要有“一張藍圖畫到底”的連續性。長效機制的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較長時間內保持工作的連續性。不能東一榔頭西一棒槌的四面開花。目前不少官員一到新的崗位就把前任的工作規劃思路束之高閣,這樣實際不利于長效機制的建設。因此必須糾正這一問題,確保長效機制在一張藍圖上畫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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