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書容留他人吸毒置法律于何地
郭揚
記者24日從江西省紀委監察廳政務微博“@廉潔江西”獲悉,南昌市對近年來查處的8起典型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例發出通報。
其中南昌縣蔣巷鎮三洞村黨總支副書記吳慶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案。2013年12月4日,吳慶華在其租住的南昌市陽明東路唯客酒店8907房,提供毒品麻古及吸毒工具供其與崔某(女)、帥某某、王某某(女)吸食。當晚20時許,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并依法收繳吸毒工具。經依法鑒定,吳慶華等苯丙胺類尿檢均呈陽性。2014年3月27日,東湖區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吳慶華拘役5個月。南昌縣紀委給予吳慶華開除黨籍處分。(11月24日《人民網》)
毒品的危害我們眾所周知,對于毒品我們每個人都應當予以堅決的打擊和拒絕。然而,身為村黨總支副書記竟然會容留他人吸毒,這樣的情形值得我們深刻反思,誰都知道毒品的危害,可是作為村支書卻做出這樣的事來,值得大家警示。
法律應當是衡量我們行為的一把標尺,無論是誰,都沒有超越法律的地位,作為黨員干部更要知法、懂法、守法,以自己良好的實際行動去影響帶動周圍的人,法律必須要被得到有效遵守,因為法律如果沒有執行就成了一紙空文,沒有約束力,那么政府的公信力又從何談起呢?
筆者希望,因此作為黨員干部就要對法律心存敬畏之心,嚴格依法辦事,若觸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沒有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黨員干部應不斷的改造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須知,中國人最講究禮義廉恥,道德也是法律的最高境界,作為黨員干部要珍惜榮譽,絕不觸犯法律的雷池,時刻保持一顆謙虛謹慎的心,如若縱容自己,不僅是對個人的不負責任,更是挑戰社會底線的基本準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郭揚)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