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突擊行動,在深圳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辦公室,辦案人員當場查獲108萬元,多個信封注明分賬“清單”。 走私車輛按次收費,小轎車1200元/次、商務車1500元/次,海關關員每人每月受賄至少幾萬元。(新華網 2014年11月17日)
把住關口,守住國門,是海關肩負的神圣職責,而深圳沙頭角海關部分關員卻將國家與人民賦予的重任作為“籌碼”,明碼標價,放縱走私,“守門人”淪落為“放水人”,沙頭角中英街反成走私通道。
“守門人”淪落為“放水人”,一方面是權力集中的原因。深圳海關監察室主任殷玎玓說,沙頭角海關管理層級單一,權力過于集中。其他口岸的抽查指令一般由風險控制部門下達給現場檢查部門,但沙頭角海關缺少風險布控機制,查哪部車、不查哪部車完全由旅檢四科負責人決定。權力的過于集中導致了產生腐敗窩案的土壤。
“守門人”淪落為“放水人”,更重要的是沙頭角海關公職人員自身的原因。縱有千般誘惑,如有對法律的敬畏、有廉潔的堅守,堅持原則,也不會輕易受賄,沒有人拿著槍指著腦門強行要求。說到底是貪婪,輕松的放行就換來了月入幾萬的收入,是工資的幾倍 。“按次收費、明碼標價、按崗分贓、嚴明管理、利益分明、建立清單、定期結賬”如此“分工明確”、“管理科學”的腐敗鏈條,讓旅檢四科關員成了一條繩上的螞蚱,“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害關系也造就了窩案的產生。
“守門人”淪落為“放水人”,還有監管部門監察不力的原因。為何猖獗走私成“公開秘密”,老百姓看不過去,監察部門卻“毫不知情”? “舉報往往石沉大海,舉報電話則成通風報信工具”,能夠收到舉報的單位能是是誰呢?“打鐵還需自身硬”,如若監察部門“吃人口軟、拿人手短”,對舉報置若罔聞,“守門人”更會大膽、放心地當“放水人”。
每一起腐敗案的背后,都不是一朝一日形成的。防止腐敗產生,除了分散權利外,公職人員更要加強自身修養,遵章守紀;監察部門也要加強監管,及時發現,敢于查處不手軟,形成威懾,讓違法亂紀者不敢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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