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官民一視同仁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15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新的“民告官”法規(guī)定,對限制人身自由、征收補償、濫用行政權力、行政機關侵犯公民人身財產(chǎn)權利等12種情形法院應受理。這是行政訴訟法自19 8 9年制定后作出的首次修改,將于2015年5月1日起實施。(搜狐新聞 11月2日)
當今社會是一個法治社會,官民都應該知法懂法守法,學會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新的“民告官”法規(guī)定,對限制人身自由、征收補償、濫用行政權力、行政機關侵犯公民人身財產(chǎn)權利等12種情形法院應當受理,不能因為被告是一些行政機關就推托不予受理,致使民眾走不通法律途徑而走上訪之路。
根據(jù)調(diào)查分析,公民信訪不信法,一個原因是一些地方法院不敢依法嚴格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司法審查權,公信力降低。還有一個原因是,至少三分之一的當事人,走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渠道,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所以選擇信訪,希望在情理上得到支持。
因此筆者認為,隨著公民權利意識、法律意識的增強,行政訴訟案件的增多,這次行政訴訟法的修改,是順應時代的發(fā)展,在一定程度上對當今的信訪問題起了緩解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體現(xiàn),對一些地方法院不敢依法嚴格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司法審查權,起了督促整改作用,體現(xiàn)了官民的地位平等,都要接受法律的監(jiān)督和懲罰。
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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