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民寫此文實覺無趣無顏,但為依法治國鼓與呼計,還是下筆了。
10月26日凌晨近零點半,我突然醒來了,只聽得FM93省交通之聲主持人安皓正在與聽眾互動。
講的,也是互動的內容是,某地一個男店主當場抓住了一名女小偷,店主便扒光了女小偷的上衣,讓她示眾。——就此叫聽眾們評判,就這么簡單。
小偷是可惡的,這一點毋庸置疑。但一旦把小偷抓住了,之后怎么辦?最佳的方案是扭送派出所,對吧,尊敬的講究程序正義的法律黨的大師們?
可惜,很可惜,店主并沒有依法辦事,自行處理了,使法律黨失望了。
然而,店主的這一扒,也扒光了一些社會現實的上半身。
這一扒,店主成了不折不扣的流氓,該進派出所,并加以嚴肅處理。
這一扒(加示眾),嚴重踐踏了隱私權,人身自由權和名譽權,是極端無視法律的典型事例。
這一扒,也扒去了“文明進步時代”的華麗服裝,露出了嚇人之目的爛瘡疤。小偷也是人,小偷小摸不犯死罪。該女小偷固然可惡,但遠遠未到達“人人得而誅之”的地步,甚至永遠不會到達被扒光上身衣服以示眾的程度。為了錢財,小偷不顧了被抓的風險,店主不顧了法律的威嚴,真乃可憎的女小偷,可惡的劣店主。
這一扒,等于是一記扇在法律黨臉上的耳光。他們一直鼓鼓噪噪地在強調反對人治,要用法治,于是,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法律完備的模范國之一。然而,(姑且把一些沒有完全體現人民群眾意志的法律暫放一旁不談)法律的宣傳、普及和執行的情況又如何呢?宣傳法治的重要性,首先要針對所有的私營者,因為廣大勞動者是弱勢群體,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假如私營者不懂法,不依法,就會做出比勞動者嚴重得多得多的違法的事情來,荒唐無恥的店主的這一扒,正好印證了草民的觀點。法律黨鼓吹“法大于天”,遺憾的是,該店主作出了超天的舉動,在他的眼里,金錢才是天,誰動了他的“奶酪”,他就有“權”對誰進行任意的處罰,而不論誰的性別如何。曾經的經驗告訴我們,人是可以經過思想道德的教育與引導,而成為一個好公民的,但這不是一朝一夕所能達到的目的。在漫漫的30多年間,早先的英雄們被迫退到了邊角,金錢堂而皇之地主宰了中國,復辟者的如意算盤打準了。該店主的這一扒,將中國社會扒回了原始社會。這么說的確有太過之嫌,但是,該店主的行為不是自行處置太過分的問題,也非僅僅用“個案”“個例”就能輕易搪塞過去的問題。草民想,廣大的女同胞,除了對女小偷嗤之以鼻,并“怒其不爭,哀其不幸”之外,一定還有別的什么想法,從店主的“一扒”中,女同胞們難道就沒有被嚴重羞辱之感???
這一扒,也扒去了蓋在“和諧社會”身上的偽裝,從互動的電話中聽來,幾乎聽不到公正一點的評判,幾乎是一邊倒的對小偷的憤恨與譴責,而沒有看到該店主之行為的惡劣、嚴重性。聽眾絕大部分是私家車主,富人有之,白領等也有之,而其中的真法盲假法盲更是大有之。草民發去兩條微信,主持人均不理睬,似乎覺得小偷有罪,店主無辜,而且抓賊有功;須知草民家中也曾3次進賊,室內被翻得亂七八糟,故我也深恨小偷哪?。?!——那個后半夜草民一直坐到了天亮。
小偷們好逸惡勞,想不勞而獲,可憎;該店主既違法,又違背天理人倫,同時也使該地蒙羞,遵法守法教育做得太蹩腳,太無效了,辜負了幾十載為“法治中國”而拼命奔走疾呼的法律黨。
依法治國,首先應所依的是《憲法》,故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絕不容被“以我為本”者任意地侵犯!以德治國,首先須再普及馬列毛主義的教育,大力地宣傳雷鋒、王進喜、焦裕祿、孔繁森等英雄模范的事跡,讓人民群眾重樹堅定的共產主義信仰,使共同富裕真正成為可望可及的目標,如此,或許賊會少一些,再少一些,世上沒有天生的賊,也沒有天生的竊國大盜。
廢話一堆,評個“荒謬”吧。
2014.10.31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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