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大喊:哎吆,我的肚子,一定是肚子疼;大喊:哎吆,我的腿呀,一定是腿疼;大喊,哎吆,我的牙呀,一定是牙疼,總之,大喊什么,以人之常情絕對是什么出了問題!
前幾年,中國高喊建立和諧社會,其實大家心里明白,這個社會很不和諧,如果都和諧了,還有必要再去“構建”嗎?就像都有房子住了,還會喊建房嗎?
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是“依法治國”,建立法治國家。這是不是透露出一個信息,建國六十五年,“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雖然有《憲法》等一些列根本大法,實際執政當局并未按照法律執行,所以才有現在要“依法治國”的吶喊。
其實,依法治國首先是政府要自覺遵守《憲法》和相關法律,只有這樣,政府才有資格要求老百姓執行法律,可實際上的情況如何?你懂得!就根本大法《憲法》的執行情況,都不盡人意,具體請翻閱《請還憲法以尊嚴》。
就“依法治國”的對象看,其主體不應該是老百姓,而是政府,因為“治國”的權利在政府,而不在百姓一邊,雖然我國《憲法》規定“人人平等”,但實際上,在治國理政方面不可能“人人平等”,雖然也有“全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對治國方略開辟了“政治協商”的通道,但是“協商”中國政治經濟走向的顯然不是人民,這其中的原因相信你也懂得!
既然這樣,老百姓無法就“治國方略”參與“協商”,那么,“治國”的責任和權力就只能在“執政當局”手里無疑,所以,手握“執政權利”的執政者是以“個人意志治國”還是“依法治國”,全憑執政當局的革命自覺性和個人愛好而不是其他!
從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共和國走過的路程看,老百姓希望“依法治國”的愿望顯然要比“執政當局”的愿望要強烈的多,至少,“依法治國”不會把公有制體系全面放棄(依據是《憲法》規定社會主義公有制在我國經濟中占主體地位),也就不會有強拆導致老百姓自焚,或被壓路機壓死,因為《憲法》賦予人人平等的權利,和公民私有財產不可侵犯!可惜,共和國走到今天,“依法治國”每每在許多方面,因為利益集團或權力集團的控制而成蘭柯一夢,成為人民奢望中虛幻的憧憬。
期望四中全會以后的治國當局,使國人“依法治國”好夢成真,而不是繼續把“依法治國”的黃粱美夢當做中國夢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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