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這是我們黨在充分總結治理經驗、深刻把握治亂規律的基礎上就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關系做出的英明論斷。
然而十八屆四中全會之后,坊間就黨法孰大的問題依然多有爭執,其中不乏學者教授,恰似小學生看過俠士劇作后,非要弄出個戰斗力排行榜一般。
黨和法哪個大,是沒有價值和意義的比較,一方面,大小比較解決的無非是沖突問題,而現實是黨紀始終嚴于國法,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并不會產生摩擦沖突。另一方面,是中國共產黨在持之不懈地領導中國人民邁向法治之路,而我國憲法又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這是歷史和人民做出的選擇。
實際上,黨的領導就像火車頭,而社會主義法治就像是車軌,奔馳不息的車頭將載著中華民族沿著法治的軌道堅定地駛向偉大復興。如果脫離了對復興偉業,對國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考量而單純地在靜態的表面上看問題,過分地糾纏于大小、輕重問題,就會陷入刻板的迂腐中不能自拔。《易經》講:“形而下者謂之器,形而上者謂之道。”良法乃治國之重器,是有形而可見的,黨的領導卻是大象無形的,是氣勢恢宏的軟實力,二者相生相濟,相互輝映,如此,方能孕育出河清海晏、國泰民安的太平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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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昆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