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怎能成為私人會所?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國家旅游局、國家宗教局、國家文物局《關于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10月28日 新華網)
十八大以來,中央就要求禁止黨員干部出入私人會所,但是部分投機分子卻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設立隱蔽的私人會所,不僅滋生了腐敗,更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眾所周知,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具有社會公益屬性,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侵占群眾利益,助長不正之風,社會各方面對此反映強烈。對此,必須嚴懲。
公共資源為何能成為私人會所?這些會所有無合法手續?中央三令五申,而這些會所仍是“燈火輝煌”,是誰在給他們“撐腰”?這必定與當地的監管部門千絲萬縷的聯系吧。中央此次也下定了決心去除公共資源設立私人會所這一頑疾,出臺了《暫行辦法》,要求各部分遵照執行。發現了“私人會所這一毒瘤”就要治理。筆者認為,首先要嚴格貫徹落實《暫行辦法》,責任落實到位,對工作失職、徇私舞弊的,依紀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責任;其次要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停業整頓或者取締資格;最后要充分發揮好公共監督作用,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一旦發現問題嚴懲不貸。
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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