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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成華:父親關鋒與辛冠杰版權官司始末

關成華 · 2014-10-28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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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官司

  按說關鋒和辛冠潔也都算得上是社會名流,特別是關鋒出獄后的動態很是被人關注,可是1987年至1989年關鋒與辛冠潔的版權官司,在國內卻并沒有被廣泛的報道,僅僅是中國青年報在1989年12月26日,刊登了一條辛冠潔與關鋒版權官司關鋒敗訴的消息。有關關鋒和辛冠潔的版權官司,當時在香港甚至日本、臺灣都做了報道,也發表了一些相關評論文章。

 

  版權官司的敗訴,是我父親自1982年出獄恢復記憶,并能勝任寫作后受到的第一個打擊,也是最大的一個打擊。打擊不在于官司敗訴的本身,而是其中不為人知的政界大人物暗箱操作干預,并最終做出有悖于事實真相的荒謬的判決結果。

  我并不認識辛冠潔,以前也沒聽爸爸提起過此人,由此可見父親和辛冠潔其人一向很少往來。是因他和我父親的版權官司,我才接觸到辛冠潔這個名字的。網上可查到的辛冠潔簡歷:辛冠潔名在清,男,漢族,1922年9月生于山東章丘。早年參加革命從事抗日救亡運動。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及建國初期曾在魯北從事青年運動,在山東大眾日報社任記者、編輯、編輯部主任、副總編輯、總編輯。 解放初期從事外交至越南,越南回國后,從事新聞、宣傳、外事、學術研究工作。曾任《毛選》編委、參與中蘇論戰期間《九評》的起草工作。文化大革命結束,被分配到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從事中國哲學史研究,任中國哲學史研究室主任。其間創辦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季刊《中國哲學史研究》并任主編。辛冠潔還曾參與創辦了中國孔子基金會,并任副會長,常務副會長;創辦國際儒學聯合會,并任首席副理事長;參與創辦中國實學研究會,并任執行會長,被推選為中國南北研究會副會長,被聘任為山東大學兼職教授,曲阜師范大學兼職教授,被國家教委委任南京大學中國思想家研究中心主任,被教委老教授協會聘為該會教授。晚年離休于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

  1986年,我父親已寫出了《惠施思想與先秦名學》、《老子通》、《通假字典》等書稿。在文革出獄后與吳傳啟、林聿時一些哲學研究的老朋友來往多了起來。周英媽媽也總是勸說我父親多和朋友往來,讓朋友和哲學圈的人知道關鋒出獄后在做些什么,也以便得到他們的幫助。也就是在這個時期,辛冠潔主動到《紅旗》雜志的位于西門的宿舍樓一單元5樓,拜訪了關鋒。

  辛冠潔這次拜訪一是了解我父親的寫作情況,二是說了一些要幫助我父親發表文章的話,再就是談到了合作發表文章的事。我父親在此之前和林聿時、吳傳啟合作寫過多篇文章,但對與辛冠潔合作寫文章的事情,我父親是沒有任何思想準備的。但又考慮到人家這么熱情主動,又表示以后會陸續幫助發表文章,辛冠潔是孔子研究會的副會長,也多一個朋友幫忙的機會,實在也不好拒絕,父親就答應了合作寫文章的事情。并在我父親家里一起商定寫一篇題為《“論古為今用”——關于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的文章,這個命題也是我父親早就著筆在寫的。此時辛冠潔提出‘古為今用’的命題,也算是不謀而合吧,就商議決定由我父親撰寫提綱,并由我父親執筆。很快父親就把稿子寫完了。我父親的寫作速度是很多人都有目共睹的,手寫可達到每日八千到一萬字。我父親將文稿寫好后謄抄一份,由辛冠潔的女婿俞啟定取走交與辛冠潔。過了一段時間又由辛冠潔的女婿俞啟定送回文稿,文稿上已有了辛冠潔修改添加內容的筆跡。(現存有這份文稿)。雖然說辛冠潔的修改添加沒有什么實質性的東西,但我父親考慮到要照顧合作氛圍,也就選擇性的錄用了一些,并又進一步的修改豐富后,作為定稿交給了辛冠潔。這份完成的文稿又由辛冠潔的女婿俞啟定將我父親的親筆文稿重新謄抄了一份,交給了《哲學研究》編輯部門。當時這份后來又經俞啟定謄抄的文稿我父親并沒有再看到。辛冠潔與我父親商定,用我爸爸的筆名‘慶云’作為合作文章的署名,在《孔子研究》上發表。

  我爸爸忙于寫作,一來沒有精力二來也不好意思催促,過了很長時間一直沒有任何消息。后來我爸爸看到了87年第一期《孔子研究》,才發現了已經以辛冠潔一個人署名發表了《“論古為今用”——關于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此舉當然很是令人氣憤。辛冠潔在不透漏一點兒信息,不打任何招呼的情況下,悄無聲息的偷偷地,以辛冠潔一個人的署名在《孔子研究》上公開發表了,此舉實在是有‘趁人之危,欺人壓人’之嫌。

  其實單就《論‘古為今用’——關于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這篇文章來說,也就只有一萬多字,不是什么大塊文章或大部頭著作,可這篇文章里的哲學論點是獨一無二的,而且涉及到我父親要延續這些論點,展開深入寫作和研究的大事,這就不得不弄清楚版權歸屬的問題了。剛剛得知辛冠潔一個人署名發表文章后,我爸爸多次和他溝通,辛冠潔卻都是在搪塞,并說他請示了鄧力群,鄧力群明確的告知他說:不同意關鋒發表文章,更不同意以‘關鋒’署名發表文章。其實原本也并沒有以關鋒的真實姓名署名的想法,而是用我父親的筆名‘慶云’作為署名。再說即便是鄧力群有說法,也可在文章發表之前,事先和關鋒溝通一下再做商議。為什么不告知、不溝通、一點兒信息沒有,就私自用辛冠潔一個人的署名公開發表了呢?我想讓誰也不會視而不見的接受這個結果吧。再后來我父親想找辛冠潔當面詢問,辛冠潔干脆就采取了回避的態度。按當時我父親的政治處境,怎么能和辛冠潔相抗衡呢。就此文章署名版權歸屬一事,能辯清是非曲直,能澄清事實真相嗎?我父親和全家也不是沒考慮這個問題。最最讓人煩心的是,一個人精力是有限的,再說就我父親當時的政治處境,誰愿意打官司呀!一旦牽扯到打官司,必定會牽扯我父親的精力和時間,延誤他的寫作計劃。但經過再三思考和權衡,我父親還是決定要通過權威機構把事情弄清楚,不弄清楚的話必定會影響到父親后續的寫作,并且會后患無窮。就這樣我父親向原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原北京市文化局)提出申訴。關鋒申訴如下:

  1986年1月底至2月中,辛冠潔主動提議與關合作著文,關同意與辛合作。辛提出“古為今用”,并由關擬定“提綱”后于3月21日完成初稿,辛在稿件上做了若干修改。辛表示將此文拿去發表,并與關商定:關以“慶云”署名。1987年第一期《孔子研究》上發表“古為今用”一文時,僅署辛之名。對此,辛事先未征得關同意,事后也未主動通知關,此外,辛在未征得關同意的情況下,對文章進行了若干不當修改。關要求:確認“古為今用”一文為關個人所作。在《孔子研究》上刊登關于辛竊奪關文稿的啟事并刊登由關一人署名的:“古為今用”一文,全部稿酬應歸關。

  在那個年代,一篇一萬多字的文章,又是在學術刊物上發表的,稿酬可想而知少到什么程度,我父親的用意很清楚不在稿費多少,而是要辨清稿件版權署名的真實性,以正視聽。因為,署名和版權歸屬的確是一個原則性問題。

  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原北京市文化局)受理了這件版權官司。我父親與1988年3月收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裁決書。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

  裁決書

  京政權發(88)6號

  1987年5月27日,關鋒就《孔子研究》上發表的“古為今用”——關于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一文的合作保全問題,向我處(原北京市文化局版權處)提出申訴。

  關鋒訴稱:1986年1月底至2月中,辛冠潔主動提議與關合作著文,關同意與辛合作。辛提出“古為今用”題目,關擬定“提綱”,并于3月21日完成初稿,辛在稿件上做了若干修改。辛表示將此文拿去發表,并與關商定:關以“慶云”署名。1987年第一期《孔子研究》上發表“古為今用”一文時,僅署辛之名。對此,辛事先未征得關同意,時候也未主動通知關,此外,辛再未征得關同意的情況下,對文章進行了若干不當修改。關要求:確認“古為今用”一文為關個人所作。在《孔子研究》上刊登關于辛竊奪關文稿的啟事并刊登由關一人署名的:“古為今用”一文,全部稿酬應歸關。

  辛冠潔稱:1985年底至86年初,辛寫出“古為今用”初稿,后征求關的意見,并同意關署名。發表前,辛就關能否署名問題請示鄧力群同志,鄧不同意。所以發表時,辛通知《孔子研究》編輯部副主編取消了關的署名。辛認為:“古為今用”一文是辛撰寫的,辛有任意署名的權利。

  關鋒、辛冠潔各自提供證據在案。

  我處經調查核實,認為:1986年初,關鋒與辛冠潔共同署名、合作發表“古為今用”一文達成口頭協議(未明確雙方稿酬分配比例),對此雙方權利現在都不否認。該口頭協議,屬有效民事合同?;谠搮f議,雙方權利義務是發表文章時共同署名,共享版權,并不涉及文章究竟由誰直接撰寫的問題。辛所稱曾就“古為今用”署名問題請示鄧力群一事,鄧已否認。辛擅自修改并以個人名義發表與關的合作作品,系違約侵權行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圖書、期刊版權保護法實行條列》及其實施細則,經調解無效、現裁決如下:

  一、“古為今用”一文系關鋒、辛冠潔合作作品,兩人共享版權:

  二、辛冠潔于1988年上半年內在《孔子研究》雜志上發表啟事,說明“古為今用”一文是與關鋒合作的作品,并向關鋒致歉;

  三、辛冠潔到的“古為今用”一文稿酬。50%退歸關鋒;

  四、罰辛冠潔款50元。

  辛冠潔應在收到本裁決書后15日內,將應退稿酬及罰款交到我處。

  雙方或一方如不服本裁決,可在收到本裁決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如不起訴,之行本裁決。

 

  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注:蓋有公章)

  1988年3月10日

  送達:關鋒 辛冠潔

  抄送:北京市人事局、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庭、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庭、《孔子研究》編輯部、山東省版權處

  收到此裁決書后,我父親又寫了申訴,一來表明他的態度,二來作為備忘。遞交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

  本月(筆者注:指1988年3月)13日上午11時收到貴處關于關鋒、辛冠潔版權糾紛一案的“裁決書”。本人考慮到:人民內部矛盾宜于息事寧人,以及不再浪費寶貴時間,擬接受“裁決書”的四項條款,不向法院起訴。但這是有條件的,現在申明如下:

  【一】:《“論古為今用”——關于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從資料到觀點切實全部屬于關鋒一人,這有(1):一九八六年三月十日的《論古為今用》提綱手稿;(2):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論古為今用”——關于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全文一稿手稿(上面有辛冠潔所作可改可不改的或改錯了的修改筆跡)。(3):一九八三年、八四年、八五年關鋒所寫《老子校詁》,《老子通論》,《惠施思想及先秦名學》等書稿的有關章節的手稿。以及五十年代關鋒所發表的有關文章為證。(4):辛冠潔偽造俞啟定(注:辛冠潔的女婿)針對辛冠潔手稿的所謂“過錄”,已被完全證明是照抄關鋒的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手稿。對此,辛冠潔在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六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主持的辯論會上未能作出任何反駁,之后也未提出書面反駁。辯論會后也未提出書面反駁。版權處對關鋒所提證據和論證亦未提出否證或疑義。當初達成共同署名的‘口頭協議’是有條件的,其條件早被辛冠潔單方面的行為所徹底破壞。事情的真相就是這樣。當然,既然接受貴處的‘裁決’,我就不再去爭論《“論古為今用”——關于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屬我一人的問題了;但是,如果辛冠潔挑起事端,則須另當別論。將來關鋒發表上述《老子校詁》,《老子通論》,《惠施思想及先秦名學》,發表《哲學史方法論新論》(上篇即擬一萬余字的《“論古為今用”——關于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擴大為十余萬字;下篇《論廣義哲學史的研究》)。如辛冠潔指控關鋒起訴時;《“論古為今用”——關于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一文究竟由誰攥寫,文章屬誰,將需重新提出辯論清楚,而不受“裁決書”和版權保護時效的限制(因為那已經是另外的一個案件。)

  【二】:如果辛冠潔既不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裁決書‘的裁決),又不執行“裁決書”的各項條款,后者在社會上散布關于《“論古為今用”——關于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版權問題上的謠言,對關鋒進行誹謗,關鋒將向人民法院起訴,重新提出辯清《“論古為今用”——關于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著作權屬誰的問題,而不受“收到裁決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效限制。

  如貴處認為【一】、【二】兩項如有不當,請速示復,以便立即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如蒙允準,則請求將此件存檔,并抄送有關機關,以便將來必要時查考。

  另外,要求貴處將該‘裁決書’抄送中國孔子基金會暨學術委員會個一份,因為,辛冠潔作主編的《孔子研究》屬該會領導,該會才有權促使辛冠潔執行“裁決書”的有關規定。

  關鋒

  周英(訴訟代理人)

  一九八八年三月 日

 

  在此申訴中我父親之所強調提到:

  將來關鋒發表上述《老子校詁》,《老子通論》,《惠施思想及先秦名學》,發表《哲學史方法論新論》(上篇即擬一萬余字的《論古為今用》擴大為十余萬字;下篇《論廣義哲學史的研究》)如辛冠潔指控關鋒起訴時;《“論古為今用”——關于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一文究竟由誰攥寫,文章屬誰,將需重新提出辯論清楚,而不受“裁決書”和版權保護時效的限制(因為那已經是另外的一個案件)。

  是因我父親后續寫出的這些大部頭著作,都涉及到在《“論古為今用”——關于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一篇文章中所闡述的關于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的哲學論點等,是關鋒的哲學思想、關鋒的思想方法。事實上后來能讓我父親得以欣慰的,使我們全家得以欣慰的就是所謂《“論古為今用”——關于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這篇不過一萬多字的文章,也就是個提綱而已。而最終是否能證明到底是誰的思想是誰的研究成果,絕不取決于這一萬多字,而是要看誰能寫出論述這些思想的東西來。就‘古為今用’我父親從84年以來陸續寫出了幾百萬字的大部頭著作,這本身就是一個有力的實證。而辛冠潔并沒有一部就此思想論點延續發展的后作問世。這還不足以說明問題嗎!

  辛冠潔在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的裁決書后,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而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卻出乎意料的,竟然否決了北京人民政府版權處的裁決,反判定辛冠潔贏得官司,判定關鋒敗訴。

  1989年12月26日中國青年報報道了這一消息。我所看到的有關辛冠潔對此的反饋,是在九十年代初的一九九三年,辛冠潔在給《當代》編輯部的文字是這樣寫的,節錄如下:

  《當代》編輯部: 貴刊一九九三年第二期所載吳海民先生報告文學《走向伯爾尼》,關于我和關鋒因《古為今用》一文發生的版權糾紛一段,有顛倒是非之誤,本是受害者的我,在吳海民先生的筆下卻成了恃強凌弱的侵權者。實在可怕!我不能不向你們把話說明,以澄清事實。 事情的真相是這樣的:一九八七年,我應《孔子研究》雜志之約,寫了一篇題為《古為今用》的論文(刊于當年該刊第一期),原擬附署關鋒一個名字,以改善他的處境,后遭同仁反對,只好作罷。為此我當面向關作了解釋和說明。關當然無有不同意。但文章發表之后,關鋒竟向當時的北京市出版局版權處訴我侵權,版權處在未作認真調查、取證的情況下,竟將我的文章裁決為合作作品。我只好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北京市中法經過調查、取證、法庭辯論,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四日作出判決:“一九八七年《孔子研究》雜志第一期發表的《“古為今用”——關于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一文,系原告辛冠潔的作品,其獨自享有版權”,,“訴訟費二十元由被告關鋒負擔”?!吨袊嗄陥蟆酚谝痪虐司拍晔率找浴毒?lt;古為今用>版權一案,關鋒打官司敗訴》為題,作了報道(許多小報轉載了這一消息)。關鋒不服中法判決,上告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辛冠潔的這段文字里說道:北京市出版局版權處在未作認真調查、取證、法庭辯論的情況下,竟將我的文章裁決為合作作品。-----他的這種說法完全違背了事實。

  事實恰恰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受理這起版權案,先后做了大量調查。當時是由版權處的副處長張赤軍全權負責此案,很多核實細節的工作都是張赤軍親自跑,親自查證。而且做了多次法庭調查,還做了起碼三次的法庭辯論。這些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都有詳細記錄在案。我清楚的記得做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時正是酷暑天的七、八月份,北京的天氣酷熱難耐。當時周英媽媽是我爸爸的訴訟代理人,每次開庭都是周英媽媽和我爸爸一起出庭。法庭上的辯論肯定是各說各的理。辛冠潔歪曲事實,拿著‘不是當理說’也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父親原本就沒想到,在哲學界有著一定影響的辛冠潔會有做這種不計后果、不記名聲的小動作。這件事兒弄得我爸爸本來就很窩火,加之他有肝病越發的控制不住脾氣,每次回到家都氣得吃不下飯,睡不好覺,更嚴重的是占用了他很多研究和寫東西的寶貴時間,為此越發的煩惱焦躁,日夜不得安寧。

  為了準備開庭的呈堂證據,我們全家都參加了核對文稿、討論辯詞的事工。比如核對由辛冠潔修改添加內容的我父親的親筆文稿;并要把文稿中有辛冠潔修改添加內容的部分另外抄錄出來,附在原文稿的后面。再就是要核對我父親的原文稿與辛冠潔的女婿俞啟定重新抄寫的文稿有無差別。(這一文稿是辛冠潔提供給法庭的,是他交給《哲學研究》作為證明是由他一人所寫的,最后定稿的文件,呈堂證據出示的)以此文稿與我父親的親筆相比對,我們核實比對的結果是:辛冠潔女婿俞啟定抄寫的文稿,竟然與我父親關鋒交給他們的文稿沒有一字的差別。我們核對的非常仔細,就連標點符號也都一一核對,無一差別。就我們的核對,我父親又詳細的書寫了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連同我父親的原文稿和辛冠潔女婿俞啟定謄抄的文稿,一并作為呈堂證據提交法庭。我父親是個非常認真,而且是個認死理兒的人,他不相信就沒地方說理!他堅信法律的公證。之所以今天我還能深刻的記得這些細節,也是因我親歷了文章核對,法庭辯詞討論等過程,才對事情的來龍去脈有較詳細的了解。

  爸爸讓我參與并了解此版權官司的始末,也是想在他百年之后我家能有個了解真實情況的人。就此事,爸爸給我寫了一封親筆信,信的原文如下:

  建民:(注:我的小名)

  關洲已經回京,聽說你由山東直接回沈陽去了。出來太久,也需要回去交待工作,你何時來京?最好早點來,一;討論一下寫電影劇本的問題(山東有沒有人寫‘孟子’速告),二;在打官司問題上也許你能出點力。

  吉林人民出版社已來信催稿。包括《惠施及先秦名學》。擬近日即將《惠》稿和《老子通》上部寄去。所以,你在東北不必向有關出版社談《惠》稿一事了。主要是談《假借字典》,我記得你抄了簡介?最好能找到能出此書的出版社。其它尚未完成者如《赫拉克利特新論》、《論哲學》、《中國上古義論綱》各有一二十萬字的書稿。也可談談。去山東詳情來信時要告之。

  爸爸 1988 、5、23日(筆者注:存有關鋒親筆信的原件)

  我父親他經歷了那么殘酷的政治磨難:十四年的監獄監禁生活,又被開除出了中國共產黨,可他對世態炎涼還是一無所知,對自己的政治處境也無顧忌,只簡單的認為:是非曲直一定會有公論,在共產黨當政的天下,一定會實事求是的弄清事實真相!為此他付出了很多精力。他每次都會信心滿滿的去面對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在法庭上據理以爭,他邏輯嚴謹,有理有據的發言讓人們看到了一個不理會世態炎涼、不在意自己政治處境的老者,看到了一個經歷了殘酷政治磨礪后的關鋒;看到了一個雖已是暮年但仍保有敏捷思維、嚴謹邏輯、清晰頭腦的關鋒;看到了一個還在兢兢業業埋頭于哲學研究的關鋒;看到一個甘于寂寞堅持著書立說的關鋒。我父親一輩子不懂得,也不屑于庸俗的人情世故,是個地地道道的‘書呆子’。難怪和他共事的人們也都認可他這個‘書呆子’,并寬容他的執拗啦。

  世界事情的規律就是這樣的:無論什么事情都是有一利就有一弊。雖說我父親是很不情愿的惹上了這么一場版權官司,但也因此被世人所關注;也因此讓哲學圈內的人們知道了關鋒還在筆耕不止,還在為哲學研究默默地苦干著這樣一個不可辯駁不可否認的事實。

  辛冠潔在他給《當代》編輯部的文字中曾提到:事情的真相是這樣的:一九八七年我應《孔子研究》雜志之約,寫了一篇題為《古為今用》的論文(刊于當年該刊第一期發表,原擬附署關鋒一個名字,以改善他的處境,后遭同仁反對,只好作罷。為此我當面向關作了解釋。

  事實恰恰也并不是這樣的。辛冠潔在此處所說的“后遭同仁反對”是指他曾就關鋒以‘慶云’署名發表文章一事專門去請示過鄧力群。那時鄧力群主管意識形態、主管宣傳,辛冠潔請示鄧力群原本也算是在情在理,沒什么不合時宜的。但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就此作調查時,辛冠潔一口咬定他請示了鄧力群,在對鄧力群說明了與關鋒合作文章,由他和關鋒兩個人署名,關鋒以‘慶云’筆名面世的情節時,鄧力群明確的表示不同意關鋒以‘慶云’署名發表文章。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時,辛冠潔也以此理由作為呈堂證據,反復的強調是上級有明示(指示),才取消了關鋒署名的。這些當時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細節,都有法庭記錄可查閱到。

  更能說明問題的是,(北京人民政府版權處)法庭就辛冠潔曾請示鄧力群一事,以及鄧力群就此事表示‘不同意’一事,與鄧力群本人進行了核實性詢問。鄧力群肯定的否認此事的存在,更沒有過“不同意”關鋒以‘慶云’署名發表文章的說法。這一細節在(北京人民政府版權處)法庭及案件審理的記錄中也有記錄在案。

  辛冠潔更沒有在此篇文章發表前,就不署我父親名字一事與我父親做審核溝通、或做過任何解釋。針對取消我父親署名沒有告知一事的時間,地點等細節,在法庭上也都一一做了核查,對此(北京人民政府版權處)法庭及案件審理的記錄中也都記錄在案。

  也正是在做了大量的法庭內外調查以及多次法庭辯論后,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才做出了《古為今用》一文屬關、辛二人合作的作品,版權共有的裁決。而且此裁決說的很明白,此裁決是就辛、關二人在寫文章前有口頭協定,雙方同意共同署名這一事實的基礎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圖書、期刊版權保護法實行條列》及其實施細則,經調解無效、現裁決如下:

  一、“古為今用”一文系關鋒、辛冠潔合作作品,兩人共享版權:

  二、辛冠潔于1988年上半年內在《孔子研究》雜志上發表啟事,說明“古為今用”一文是與關鋒合作的作品,并向關鋒致歉;

  三、辛冠潔到的“古為今用”一文稿酬。50%退歸關鋒;

  四、罰辛冠潔款50元。

  懂得一點點法律和版權知識的人都會明白,此裁決的主要要點是:

  一: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二:關、辛二人都不否認當初的確有同意二人共同署名的這個協議或說這個約定。

  三:經調查和核實,確實是辛冠潔在自己一人署名發表文章,單方取消關鋒署名之前沒有告知關鋒,而是一方私自所為,這一點違反了當初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或說約定。

  基于以上三點,裁決的要點并不是在于‘到底是誰寫的這篇文章’,因訴訟要點是關于辛冠潔違反共同署名協議一事。其裁決也是針對辛冠潔單方私自違反共同署名協議這一事實為依據的。

  我父親在他的訴訟過程中,也曾提出《古為中用》是他一人所寫,應屬于他一人的版權。他的這一訴求也沒有得到(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法庭的支持。

  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的裁決是有理有據、公平公證的。全部是根據訴訟事件的事實和有關法律條文作出的。不存在任何一絲一毫的瑕疵。

  但辛冠潔在給《當代》編輯部的文字中說道:文章發表之后,關鋒竟向當時的北京市出版局版權處訴我侵權,版權處在未作認真調查、取證的情況下,竟將我的文章裁決為合作作品。我只好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北京市中法經過調查、取證、法庭辯論,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四日作出判決:“一九八七年《孔子研究》雜志第一期發表的《古為今用—關于中國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問題》一文,系原告辛冠潔的作品,其獨自享有版權”,“訴訟費二十元由被告關鋒負擔”。

  讓人不可思議的倒是北京市中級人民院,竟然判決關鋒敗訴。

  不但我父親當事人沒有想到,就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版權處也沒有想到會是這樣的結果。其實也不難想象,在當時我父親的政治處境下,在當時又有當權的政界權威人物出面直接干預的情況下,最終得出這樣的判決結果也就不足為奇了。(在此我不便說出此人的名字,但當年很多人都知道是誰干預了辛、關版權官司的二審判決。其中原委不難查清,要想人不知是不可能的,參與此案調查審理判決的當事人都還健在。隨著時間的推移,一切事實都將會大白于天下!

  我父親還是不相信會是這樣一個無理無據、顛倒黑白的結果,父親還要繼續上訴,他也又寫了上訴材料,可我父親實實在在是沒有精力再與其糾纏了。何況也得知了有政界的大人物干預此事的情況。我父親在向有關方面遞交了申訴材料的同時,就又把主要的精力放回到繼續寫作研究上去了。開始了更加夜以繼日的勞作,以自己的著作來證明自己,來批駁那些不顧事實而聽命于政界大人物干預的荒謬判決。

  關于我父親勤奮筆耕, 就連鄧力群也對關他的學術成就給予了肯定。鄧力群在回憶錄中寫道:“關鋒后來確實是閉門讀書、寫作,成績不小。”我父親出獄后曾一度精神恍惚,記憶力減退,是從1984年父親調整恢復狀態后,才又重新拿起筆來著書立說,1990年,關鋒以古棣之名與周英媽媽合作出版了兩部書,一部是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和法學發生學》,30萬字;一部是由海洋出版社出版發行的《惠施思想及先秦名學》,40萬字。與周英媽媽合作的140萬字的《老子通》上、下冊,1991年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3年之后,以古棣為主編,戚文(即戚本禹——筆者注)為副主編的135萬字的《孫子兵法大辭典》,由上??破粘霭嫔绯霭?。我父親尚未發表的文稿還有90萬字的《孫子會通》;與戚文合作的《論語十日談》、《論語今譯和解說》姐妹篇,共約75萬字;還有140萬字的《通假字典》,以上定稿的合計已有305萬字。還有已寫未完稿的:《慶云齋叢稿》——關于???、訓詁和文字學、音韻學、語法學等方面的稿子,日集月累現約有80萬字。我父親原打算數年之后在此基礎上再寫幾本專著,書名擬為《??睂W新論》、《訓詁學新論》、《漢語語法學新論》、《音韻學新論》,等等。另外還有其他計劃如60萬字的《論哲學》,10余萬字的《中國上古史大綱》,后者首章已在山東《哲學戰線》上發表。約15萬字的《赫拉克利特新探》,這是我父親唯一的一部關于外國哲學家的專著,已完成過半,另還有未殺青的《上古天文歷法新探》。60年代出的《莊子內篇譯解和批判》將會有新訂稿。1991年版的《老子通》亦將會作出新的修訂。

  當年就關鋒與辛冠潔版權官司一事,在整個哲學界引發了很強烈的爭論。就連孔子基金會會長匡亞明,在后來的相關場合也對此版權案發表過他的觀點,他認定這篇文章中的哲學思想和觀點,無可爭議的是關鋒所寫。

  匡亞明是一位功高德劭的教育家,他對當代中國的高等教育事業有重要貢獻,做出了許多開創性的工作。 匡亞明又是一位著述頗豐的學者,他多年鉆研孔子思想,被學術界譽為“孔學泰斗”??飦喢髟谡麄€學術界是個權威人物??飦喢鲗ξ腋赣H出版的《惠施》《老子通》等哲學著作也都非常的關注,并給與了很高的評價。這些權威人物的評價,無疑地認定了關鋒在老子、孔子等諸子的研究領域頗有成就這一鐵定的事實。

  再說,至此《古為今用》版權官司的輸贏已經沒有了任何意義,因為在北京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之后的二十幾年里,辛冠潔沒有任何相關的著作問世。而我父親的有著作相繼出版。這些鏗鏘有力的白紙黑字,才是真正證實《“古為今用”——關于中國哲學思想遺產問題的繼承》這一命題,版權最終歸屬于誰的最有利的實證。

  在此之后的數十年中也有很多評論,都肯定了我父親的一生是筆耕不止的一生:“關鋒的晚年全身心地投入到學術研究之中,再次煥發了學術青春,取得了極為可貴的成就。的確,關鋒并不是一個政治家,他的本色還是一個學者,關鋒在錯誤的時間和地點參與了文革。如果不是文革關鋒也許還有更出色的學術貢獻,作出更大的成績。”

  我父親自己也清楚地感受到了著書立說的力量,感受到了事實勝于雄辯的力量。他更加拼命的投入到完成他著書立說的事業中去。隨著我父親一本本著作的出版問世,漸漸地釋懷了父親那受傷的心靈,更堅定了父親活到老寫到老,不死不撂筆的恒心,他用一生筆耕不止,實踐著他兢兢業業致力于哲學研究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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