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胡勇
“占中”發生至今十一天,不僅僅對市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更嚴重之處在于,這場打著“民主”旗號的政治運動,肆意踐踏法律、視法律為無物,所做所為正在摧毀香港的法治根基。正正是基于維護香港法制的立場,向來被視為親反對派的香港大律師公會,也無法忍受“占中”的破壞,昨日終于坐不住,發出措辭嚴厲的聲明,狠批“占中”對“社會造成過度的損害”、“對法治精神公開的詆毀”。大律師公會的聲明可以說反映了大多數市民的心聲,于此機會,“占中”者應當明白自己的錯誤,“放下屠刀”,停止再做出違法之事,否則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厲制裁。
過去十多天發生的事,令所有關心愛護香港的市民感到痛心不已。“占中”所展現出來的破壞力,已經遠遠超過所謂的“短暫占領”,更不是“令交通癱瘓數天”如此簡單,而是對整個香港社會的安寧、政府及經濟金融的運作、市民的和平理性心態,以及法治精神的破壞,可以說,整個香港都陷入“占中”發生所導致的極其惡劣破壞。
對于這些事實,香港許多有識之士紛紛發出呼吁,要求“占中”者立即停止違法行動。但正享受前所未有權力的“占中”者,對此視若無睹。或許是眼見情況已經到了不可收拾、香港法治已經遭受到極其嚴重的破壞,向來被視作是親反對派立場的大律師公會,在“坐等”十一天之后,昨日終于“忍無可忍”,發出措辭嚴厲的聲明。聲明所提出的兩大核心,擊中了“占中”的要害。
第一,“公民抗命”難改“占中”違法本質。大律師公會指出,參與這類活動的市民,大多以“公民抗命”為理由,認定自己的行為合理。但正如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McEachern首席法官在RvBridges案的判詞中所說,“公民抗命”是一個哲學原則,而非法律原則。在參與者遭到刑事檢控時,“公民抗命”不能成為對有關控罪的答辯理由。一旦參與者因在公民抗命的過程中的行為涉嫌觸犯法例而被起訴,若有足夠證據證明控罪,則不論行為的動機如何崇高可敬,在法律上亦不構成任何答辯理由,法庭也不會在審訊時對受審者的政治理想作出評價或裁決。
“大律師公會的立場是,即使根據較寬松的解讀,參與占領者也必須尊重其他未必與其見解相同的人士的權利和自由,也不應對社會造成過度的損害或不便,并須隨時準備對自己的行為負上刑責。”
第二,“占中”正在詆毀破壞法治精神。大律師公會聲明特別用“驚聞”二字來形容有人指討論憲制及法律原則是“瑣碎的法律細節”。聲明指出,就算對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4年8月31日作出的決定何等不滿,然而把憲制原則問題說成是“玩弄人的花招”或“瑣碎的法律細節”,是對法治精神公開的詆毀,此等言論十分危險。
大律師公會以上兩點立場,與其說是從維護法治的角度出發,不如說是反映了香港市民內心的深層憂慮。民主如果不在法治軌道上實現,將是一場巨大的災難。以過去十多天的事實看,癱瘓道路尚是小事,有議員更是知法犯法,公然縱容違法行為。市民一夜之間發現,“立法者”原來可以肆意包庇“違法者”,立法會制定的法律,原來可以被制定者所任意違背而不去執行。今天“占中”者打著民主、自由的冠冕堂皇口號,卻做?卑鄙、骯臟的勾當。
為什么香港會演變成今天這樣?為什么暴力正逐漸在香港成為常態?事實上,今天香港所面臨的危機,一切都源自于對于普選的爭論,如果各方可以本著理性態度去討論,又怎會出現暴力沖突。然而,“占中”卻是不斷鼓吹以違法手段去得到脅迫的政治目的,在這種政治號召之下,人人以違法為榮,因為頭上有著民主的大旗;人人以破壞社會秩序為榮,因為身后有著強大的政治支持。過去一年多來的不斷演進,整個社會彌漫著一股強烈的暴戾之氣。發生問題不是去理性尋求解決方法,而是動則訴諸違法手段。沒人再重視法治、沒人再會去強調社會秩序,整個香港彷彿進入了無政府主義狀態。似乎一夜之間,法律成了虛無、道德與責任成了人人踐踏的東西。試問,若任由情況惡化下去,香港將演變成什么樣子?
在昨天的聲明中,大律師公會引述了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的一席話:“你們當中有許多人,一邊向我保證你們尊重法律,另一邊卻把你們漠視法紀的行為定性為迫不得已的抗爭,并歸咎于政府未能回應你們的訴求而對法律作出相應的修改。……事實上,法律是你們唯一達至理想的工具,但你們透過故意不服從法律去尋求改變法律的行徑,反而威脅到法律的存亡。這等行為不僅是違法,而且完全是弄巧反拙的。”這番話希望“占中”者能聽進去,立即“放下屠刀”,否則,將是與民意為敵、與法治精神為敵,也是走向一條暴民政治的不歸路。
希望“占中”者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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