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網記者接到群眾舉報材料,反映蘇州政協委員丁冬梅以幫助嫌疑人王某辦理取保候審為由,向嫌疑人家屬索要60萬好處費的事情。
據了解,丁冬梅除了擔任蘇州政協委員外,同時還擔任中融信擔保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并且自己還擁有一家公司--蘇州金貫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4日 ,王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蘇州市公安局吳中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11月份,吳中分局經偵大隊告知王某家屬,繳納500萬元的取保保證金,可以給王某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第二天,作為中間人的丁冬梅,找到王某公司董事長委托的代理人,告知她與"領導"溝通過后,只需繳納300萬元的取保保證金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但是要需要給"領導"60萬元的好處費。
在董事長委托的代理人溝通中,丁冬梅說"相關領導出了面,該拿的該那個的沒有,對你們不利的";"今天那個領導給我打電話了,打了個電話的意思很簡單,該關照的已經關照到位了,講好的該給什么,人家就要我給他答復了 ";"該給領導的你不能少,到時候就要有后遺癥,你明白我這個意思吧?";"他要錢交進去,他這個錢是到吳中公安的賬上,那么你這個300萬進去時你也不能輕易進,你要等我講好弄好,我這邊的領導跟吳中一把手全都關照過,你才能進,你明白嗎?";"我說你這個事情辦不好我一分錢都不會拿,對不對?但是我今天去跟人家,反正明天人不到我原封不動,因為這個領導不是辦過一回事情 ";"你只要把60萬變成現金,到時我和你一起去";"我今天讓你到我辦公室來,不可能拿了錢不幫你辦事,大家都是在社會上走的人"。事后,因為王某再次被拘留,丁冬梅的前夫陸云峰在與王某的家屬溝通時說:"你看啊,他們(吳中公安分局紀委)說這60萬是推不掉的,目前證據已經足夠了,叫我自行解決,自行解決就是我們自己解決掉,你不解決掉,那領導怕自己干不成,他為了說明問題撇清自己很清爽,往重刑上限判,他有上限有下限"。
我們不禁要問,這個領導是誰?有這么大的權利,完全可以左右司法判決,可以確定量刑的輕重。一句話就可以將500萬的罰款降低到300萬?這60萬的好處費,進了誰的腰包?還有,這300萬的罰款到底流向了何處,是還給了集資的群眾,還是進了"領導"的腰包?既然已經認定了受賄60萬,為什么可以自行解決?
至今,丁冬梅仍然沒有受到任何處理,所謂的"領導"身份仍然不明,本網致函有關部門,到現在為止沒有收到任何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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