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名與身孰親?身與貨孰多?得與亡孰病?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甲本與通行本相同)
【譯文】名譽與身體哪個更親?身體與財貨哪個更多?得與失哪個有毛病?過份的愛惜名譽或身體或財貨或得或失都會付出很大的代價;過多的藏貨必然遭受更大的損失。所以知道這些道理才不至于受辱,知已知彼百戰不殆,才可以長久。
【釋文】這段經文譯得與現行本大相徑庭,得好好地解說解說。前三句都是概念的“比較”,有了所“比較”的概念,“陰陽雌雄”就出現了,就得用老子的“知其雄守其雌”之道來解釋它。
“名與身孰親”?這是非常簡單的問題。然而修養的境界不同,回答也不盡相同;人的經歷不同,回答更是不同;所處的場所不同,回答也不會相同。所以才有英雄和狗熊、有涵養和無涵養、為國盡忠者和叛國者的區別。名與身兩者可以兼得的情況下,不會有這樣的問題。只有在名與身兩者不可兼得的情況下,才會有這樣的問題。下面分析“名”與“身”不可兼得的兩種情況:一、大義面前“名”與“身”哪個更親更重要,當然是“名譽”重于泰山。在戰場上被敵人俘虜了,且不說能不能茍且偷生,為了生“身”就出賣情報當叛國者嗎?后果是犧牲的人更多,代價更大。如果為了茍且偷生就當叛國者,這不是對《道德經》的侮辱嗎?且看陳鼓應先生的譯文:“聲名和生命比起來哪一樣親切?…過分的愛名就必定要付出重大的耗費…所以知道滿足就不會受到屈辱,知道適可而止就不會帶來危險,這樣才可以保持長久。(現行本多是這樣譯)”前后文聯系起來看,這不是說“身體”更親嗎?不能太愛惜“名”嗎?這不是給當漢奸提供了個理由。二、非大義面前,為了爭強好勝,就能輕易拼命嗎?韓信跨下之辱是對這種情況的最好解釋。正是因為有這兩種情況,所以老子才有此問,以此問題總結出:“知識足以解決這樣的問題才不會受辱”。
“身與貨孰多?得與亡孰病”?重視“貨”則“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重視“身”則知貨利養身的重要性;“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是對“得失”的最好解釋(參見我譯的第四十二章也許能想到的更多)。名與身、身與貨、得與亡(失)就是前面的章節所論述的“無與有”的關系,這種關系是“相生、相成、相形、相盈、相和、相隨”的關系。仍然存在著“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的道理。執于名則失名,執于身則失身,執于貨則失貨,執于得則不得。老子曰:“無執故無失。”所以“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
“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這兩句是對前三句的分析,講的是“不能偏執其一端”,不管你偏執于哪一端,或名譽或身體或財貨或得或失,都必然會付出很大的代價,所以必須“知其雄守其雌”。關于“得與失”的關系問題,可參見我譯的第四十二章中對“故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的解釋。
“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這里“知足”“知止”是“知識充足”和“知識境界達到以具眾理而應萬事的止境”的意思,由于篇幅大,證據寫在下面的【附說】中了。結合上文文意就是:明白“知其雄守其雌”的道理才能不受屈辱(參見我譯的第三十三章對“知足者富”的解釋,篇幅大說得詳,這里不再重復)。否則做“叛國者”受屈辱,“與人爭強好勝”照樣受屈辱,就形成了“動轍必究無所適從”的境地,現實生活中這種事少嗎。“知止不殆,可以長久”。參見我譯的第三十二章對“知止可以不殆”的解釋。
【附說】這一章講的是內與外、得與失的關系,仍然是第二章中:“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的基本原理,“名與身、身與貨、得與亡”關系仍然是“相生、相成、相形、相盈、相和、相隨”的關系,明白了這個道理就知道在不同的情況下如何處理了,所以才有“韓信甘愿受跨下之辱”而功成,才有“時窮節乃見,一一垂丹青。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在秦張良椎,在漢蘇武節。為嚴將軍頭,為嵇侍中血”因而名就(文天祥《正氣歌》)。從韓信跨下之辱到董狐等之名節,不是剛柔相濟的處事方法嗎?道理盡在甚愛之極、多藏之厚中,蘊涵了物極必反的道理,體現了“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第四十章)的原理。明白了這些道理才能不受辱,知彼知已才能百戰不殆,故能長久。在這里,把“知足”解為“知道滿足”是錯誤的,證據就在朱熹子解釋的《大學》章句中,下面請讀者仔細品味《大學》章句。
《大學中庸論語·大學》(朱熹 注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3月第一版 第一次印刷 統一書號:2186.12 第一頁)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朱熹注: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虗靈)不昧,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但為氣稟(稟)所拘,人欲所蔽,則有時而昏。然其本體之明,則有未嘗息者。故學者當因其所發而遂明之,以復其初也。新(親)者,革其舊之謂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當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舊染之污也。止者必至于是而不遷之意。至善,則事理當然之極也。言明明德新民,皆當至于至善之地而不遷。葢必其有以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欲之私也。此三者,大學之綱領也。知止而后有定。朱熹注:止者,所當止之地,即至善之所在也。知之,則志有所定向也。定而后能靜,靜而后能安,安而后能慮,慮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后,則近道矣。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朱熹注:致,推極也。知,猶識也。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誠,意誠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根據朱熹子解釋,“知止”:志在使自己的知識達到“以具眾理而應萬事”的“至善”之境地。猶如“致知”,即“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止”就是“止境”,“足”就是“充足”,都是對學識進步的里程中的境界描述。且看排比句“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實際上就是“知足而后不辱,知止而后不殆”,與“知止而后有定”在句型上也是一致的,誰能說“知足”不是“知識充足”呢?如果把“知足不辱”解為“知道滿足才不會蒙受恥辱”(現行本如此解),那么“知止不殆”如何解?解為“知道適可而止的人就不會遇到危險”(現行本有如此解的)嗎?(老子的“知止不殆”就是孫子的“知彼知已者百戰不殆”)。那么“知止而后有定”又當何解?解釋為“知道適可而止的人才能確定志向?”與朱熹子之解就矛盾了,這是很明顯的錯誤。
王弼在解釋“名與身孰親?身與貨孰多?得與亡孰病?”時說:“尚名好高,其身必疏。貪貨無厭,其身必少。得多利而亡其身,何者為病也。”這是對后人理解《道德經》的誤導。很遺憾王弼沒有解釋:“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
寫于2009年7月15日定稿于2013年9月2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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