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可能沒有料想到,他對資本主義所做的分析居然會因為“個人所有制”這個名詞,使后世學者爭辯的不可開交,許多學者振振有詞地說,馬克思并不是要否定私有制,因為在《資本論》第一卷第二十四章的倒數第二段中的最后一句是這樣說的:“。。。。在協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礎上,”仔細看后面一句,“重新建個人所有制”。
一些專家以此歡天喜地說:“瞧,馬克思不是說了要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嗎?這不是說明他是希望用另一種私有制來代替以往的私有制,即對私有制作出某種改良,而不是消滅私有制嗎?”當代學者中最早在“個人所有制”上大放厥詞的人,可能當屬辛子陵
在《資本論》里,馬克思的確沒有針對“個人所有制“做詳細討論,因為《資本論》是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的最后一部杰作,是珠穆朗瑪峰的峰頂,但是這并不是說,馬克思并沒有把“個人所有制”說清楚,從《資本論》出版以前的馬克思經濟學著作中,我們可以看到馬克思所說的“個人所有制“是什么意思。
人類社會的財產所有制只有兩種,共同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不同的所有制通過什么體現出來呢?通過成員在勞動中發生的關系。
如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表現為完全的獨立行為,不依賴其他的成員,那么顯然,他是自己勞動產品的主人,這時候的財產所有制就是私人所有制。
如果勞動者需要彼此協作,整個勞動過程表現為共同體的行為,每個成員只是共同體中的一個份子,那么勞動成果就歸整個共同體所有,財富不是表現為某個人的財富,而表現為整個共同體的財富,這時候的財產所有制就是共同所有制。
除此之外沒有其余的所有制,即使會出現某種帶有混合狀態的所有制形式,那也只是處于過渡狀態,最后必然會歸結于兩者中的一種狀態。
那么“個人所有制”這一概念,是從哪里冒出來的呢?
不論是共同勞動還是私人勞動,都是由勞動者來進行,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勞動者都是單獨的個體,每個個體都有自己獨立的意識,從這一角度來看,共同勞動和私人勞動都體現為個體的勞動,即勞動者有獨立意識的勞動。
如果勞動個體之間不發生任何關系,這種個體勞動就是私人勞動,如果個體之間要通力協作,這種個體勞動就是共同勞動。
區分私人勞動和共同勞動的依據,是考察勞動者在勞動時是否發生關系,這兩種概念是從社會學的意義上確定,而個體勞動是從生物學的意義上確定,因此個體勞動不能和私人勞動或者共同勞動放在一起討論。
明白個體勞動的含義,我們也就明白與之對應的個人所有制的含義了,“個人所有制”這一名詞不帶有社會性,它是“所有制”的全稱,在私人勞動占據統治地位的社會里,個人所有制表現為私人所有制,在共同勞動占據統治地位的社會里,個人所有制表現為共同所有制。
只要認真閱讀消化了《政治經濟學批判》的價值部分,我們就不會在“個人所有制”這個名詞上兜圈子,這只是馬克思的寫作文法引起的問題。
讓我們把這場吵鬧拋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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