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敵人
既得利益階級社會社會一開始就到處尋找敵人,發明敵人,制造敵人。資本主義更是如此,到今天的美國更是不遺余力的發明敵人制造敵人。既得利益階級社會有一個邪惡至極的特征,就是把自己要掠奪壓迫的對象當成敵人,而不是認為自己才是壞蛋。既得利益階級社會這個邪惡的觀念,必然毒害全社會,從許多罪犯在干壞事時所表現出來的思想行為就能發現。
好人生存,特別是人類社會開始進入到合理正義的社會主義取代既得利益階級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時代,更是充滿了你死我活的斗爭,存在形形色色的敵人。
毛主席著作一開始就是告誡認識敵我友的重要性的。
在目前為止和今后一定歷史時期,社會制度斗爭,社會思想斗爭,激烈的階級斗爭,國家間斗爭,都必然存在。那么,任何政黨、政權都必須在和平和非和平時期尋找發現所有的敵人。
政黨政權的凝聚力不僅需要民眾支持,還需要讓民眾知道敵人的存在。社會主義不會發明敵人制造敵人,社會主義是正義的。邪惡與正義不共戴天,必然存在形形色色的邪惡敵人,社會主義更需要發現所有的敵人。
尋找敵人發現敵人是社會需要,因為有前進的力,往往就會出現阻礙的力。就是實現了共產主義,同樣需要發現敵人,因為人最大的敵人就是自己,人類社會的矛盾進入了暫新的時代。
二、專政
資本主義和形形色色的邪惡分子鼓吹資本主義是自由的沒有專政,這是徹頭徹尾的謊言胡說八道。還說軍人不參與政治,其實美國的政治人物有許多是軍人軍隊背景。從美國第一任總統和政府重要職務的人選就開始了。
遠的不說,美國麥卡錫運動就是專政,美國對共產黨使用的種種措施干擾就是專政,在整個西方都出現了各自的麥卡錫運動和對共產黨的破壞。金日成就是被南朝鮮的軍事挑釁和屠殺逼的進行統一戰爭的,李承晚進行了屠殺百萬人的專政。
說共產黨才有專政,完全是徹頭徹尾的污蔑和造謠。馬克思恩格斯是面對幾千年階級斗爭和資本主義反動派的現實,提出來無產階級專政。
十月革命的布爾什維克黨開始沒有進行專政,因為資產階級政府繼續倒行逆施從不得不革命,革命后還想聯合進行國家建設,還想實現與各國的和平。但是一切良好愿望都被國內外的反對派破壞了,反而對蘇俄進行你死我活的打擊。
當時歐洲社會主義革命都是被資本主義和其走狗社會民主黨逼出來的。
蘇俄人民和布爾什維克黨不得不進行還擊,不得不進行無產階級專政。
其中,紅色恐怖就是被白色恐怖逼出來的。列寧受到刺殺,捷爾任斯基不得不用紅色恐怖打擊白色恐怖。
中國革命同樣是被逼無奈的,槍桿子里面出政權,就是蔣介石反對派逼出來的。就是因為反動武裝的趕盡殺絕才用革命武裝斗爭反擊的,就是因為白色恐怖才進行紅色恐怖的。
所以,只要有國家,資本主義無時無刻不在進行專政,共產黨人也要無時無刻進行專政。社會主義有斯大林的專政,有中國鎮壓反革命的專政。當然也存在不科學的歷史經驗教訓。
資本主義也有麥卡錫運動的專政。而且林肯面對國家危急關頭更是采取無情的比斯大林有過之無不及的專政。
轉帖:
美國的《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有言在先:政府的正當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可事實是不是這樣的呢?
美國南北戰爭證明,1861年4月,馬里蘭州議會準備投票表決脫離聯邦去投南方。 沒辦法,1861年4月27日林肯不顧美國憲法的規定——總統不得行使憲法規定以外的權力,未經國會和最高法院批準,就悍然下令聯邦軍隊立即出兵巴爾地摩,用武力鎮壓馬里蘭州人民,首府巴爾的摩市被宣布進入軍事管制狀態,軍隊逮捕關押了同情南方各州的巴爾的摩市的民選市長和警察局長,逮捕并囚禁了馬里蘭州的全體州議員,使馬里蘭州議會無法表決。
同時宣布取消“人身保護法”在馬里蘭州的實施。凡是被軍隊懷疑不忠于聯邦政府的人,不經任何司法程序就被軍隊逮捕并投入監獄。馬里蘭州的一位法官,由于開庭受理指控聯邦軍隊的非法行為的訴狀,在休庭之后,竟立即被軍隊逮捕,被憲兵嚴刑拷打,遍體鱗傷,被監禁了六個月。
林肯總統為自已踐踏《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的非法行為辯護說:“逮捕的原因并不是完全因為已經發生的行為,而是為了預防可能發生的行為。也就是說,抓你不是因為你犯了法,而是因為我總統認為你以后可能犯法”——這是極權主義統治的實質,因為它把美國總統置于美國的一切法律之上了。(林肯的辯護,見《活著的林肯》。
其實原來的分裂是民主和平的,既然《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賦予各加盟州有權決定自已是否留在聯邦之內,只需看表決結果就行了。但美總統林肯公然踐踏《獨立宣言》美國憲法,動用國家的武裝力量來鎮壓馬里蘭州議會的民主表決。
據說各邦的“來”是自由的、自愿的,為什么想“去”就不能自由呢?要知道,根據當時的美國憲法,林肯是絕對沒有權力禁止南方各邦以民主投票的和平方式分離出去的。而現在南方以民主投票的方式決定,不愿再跟北方各州在一起過了,這可是《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賦予美利堅合眾國各州的權力和自由。
南方各州以民主投票的和平方式來宣示:不愿再呆在美利堅合眾國了;而美國總統的態度是:管你什么憲法不憲法,什么《獨立宣言》,老子絕對不允許你們分離出去!
于是就打起來了——誰的拳頭更大,誰就說了算 (轉載)
轉帖:
林肯在重大危機時刻,為了維護美國的統一這個目標,他違反法律、干預憲法、專橫地攫取權力、踐踏個人自由。他辯解這是必要的。1864年,他在一封信中解釋為什么粗暴地踐踏憲法時,寫道:我維護憲法的誓言賦予我這樣的責任,以一切必要的手段來維護政府,維護國家,手段之一就是這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國家不復存在,憲法還能保存嗎?一般生命和肢體都必須保護,但人們常常為了挽救生命而截去肢體,決不會為了保存肢體而舍棄生命。我認為,本來是不合法的或者說是不符合憲法的一些措施,從維護國家考慮,就成為維護憲法不可缺少的了。無論是對還是錯,我認為這就是理由,并且現在仍然堅持這種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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