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采取多種辦法加大對“裸官”監管,包括“裸官”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敏感部門領導;建立每年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尤其針對裸官情況進行抽查;對“裸官”一律不得提撥、重用;加強干部護照管理,機關領導干部護照統一收繳,村社主任、書記護照集中監管;結合廣州毗鄰港澳的特點,健全官員防逃追逃機制。(6月21日中國新聞網)
在我國改革開放的偉大歷史進程中,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向前發展,將家屬移居海外的黨政官員越來越多。在今年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隨著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深入反對“四風”工作力度不斷加大,越來越多“裸官”浮出水面。
而對于“裸官”一詞,大眾普遍都認為是一個貶義詞,包含有貪官的意思。而廣州市紀委常委梅河清通報今年以來廣州市管干部查處情況中指出:“裸官不等于貪官,但裸官腐敗更顯瘋狂。”就此情況來看,治理“裸官”就成了治理貪官當中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方面。
而要治理“裸官”,還需弄清楚官為什么會“裸”。“裸官”之“裸”,在于其對物質生活的“不懈追求”,在于其對案發逃跑后路的預留,在于其對國內生活的“不安全感”。多種原因分析下來,“裸官”之“裸”,無不與腐敗有關,現在沒有腐敗,并不代表未來不腐敗。
所以,“裸官”是我國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產物,具有一定的時代特性。在領導干部中存在“裸官”,是與我們黨的要求不相符合的,必須加以治理。那么,怎么治理才會取得實效,筆者認為,廣州市對“裸官”的治理辦法還不能從根本上促使“裸官”退出歷史舞臺。要根治“裸官”病,必須從“裸”上發力,“置之死地而后生”,堅決不允許“裸官”出現;要多措并舉,形成高位‘打虎’與低位‘除蠅’同步的格局。一是現有“裸官”將家人遷回,方可繼續正常上班;二是不愿意將家人遷回的“裸官”,先對其進行審計,沒有問題的,準許其提前退休;三是加大監督力度,發動廣大群眾參與到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中來,杜絕“裸官”現象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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