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了《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黨員干部不得在居民區及公共場所搭建靈棚,對黨員干部大操大辦喪事、借機收斂錢財和使用公款、公物、公車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6月7日蘭州晨報 )
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各級各部門都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了相關規定,目的在于規范黨員干部從政行為。日前甘肅省出臺的《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將黨員干部及其親屬的“白事”進行了明確規范,這算得上是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所取得的一大成果。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婚喪嫁娶大操大辦的現象時有發生,其中不泛領導干部。他們大肆張揚,無論其目的是借機斂財還是彰顯自身地位,都在群眾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被群眾戲稱為“貪官”、“腐官”。
與之相對的是,近年來,我們黨先后出臺了《廉政準則》、《中央八項規定》、《領導干部婚喪嫁娶事宜相關規定》等,有極少數領導干部就不適應了,感到緊箍咒越來越緊了,領導越來越不好當了。其實,這是錯誤的觀點,因為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就明確為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組織,在革命戰爭年代帶領人民建立自己的國家是職責所在,在和平年代帶領群眾勤勞致富奔小康更是必須履行的義務。黨的性質決定了共產黨員時時處處都要發揚無私奉獻的精神,起好模范帶頭作用。
極少數“貪官”、“腐官”的行為與黨的要求相比,其距離豈可用一里兩里能夠囊括。在此情況下,全面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對領導干部抓好教育和管理,抓好監督與違紀行為的處理,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歸,民情所需。
當然,制度的制定是不難的,但要確保其作用充分發揮還要看執行的力度,領導干部帶頭執行制度,是其先進性的具體體現。所以,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廣大人民群眾希望看到的并不是出了多少制度、規定,而是對各項規定的執行與落實,各級領導干部的遵守與轉變,民生事業的推進與繁榮,群眾生活的幸福與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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