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開放,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獲得豐收,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領導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也不斷擴大,領導干部“兩面人”生活的現象也比較突出,即在八小時內事一副面孔,在八小時外又是另一副面孔,“臺上反腐敗,臺下搞腐敗”。
近年來,領導干部違法違紀案件多發生于“八小時以外”,且逐年遞增,表明“八小時以外”的監督越來越成為廉政監督的“弱點”和“盲點”。
既然領導干部社交生活圈活動的監督考察是個“盲點”,就應該著力加強這方面的工作,明確社交生活圈監督考察的范疇和內容。筆者認為,可以從四個方面入手:一是社會交往。主要是了解領導干部對待社交或參加工作以外的社會活動的態度、動機、方式,看其是否以積極、謹慎的態度對待社交,交際行為是否健康;交際頻率是否適度;主要交往對象是否合適;能否正確處理個人交際行為與工作行為之間的關系等。二是個人愛好。主要是了解領導干部個人的愛好、業余興趣情況,看其是否具有廣泛的興趣、健康的愛好、文明的修養、高尚的情操,是否無所節制、玩物喪志、經常出入歌舞廳及其它休閑場所;是否有賭博等不良行為。三是生活方式。主要是了解領導干部的生活方式、生活作風、公德修養等情況,看其生活作風是否檢點,是否做到遵紀守法,是否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社會形象。四是治家情況。主要是了解領導于部的家庭情況、鄰里關系、經濟狀況,看其治家是否嚴謹,鄰里關系是否和睦,是否敬老愛幼;家庭經濟狀況與其收入是否基本相符。
古人云:人以類聚,物以群分。從某種程度上講,一個人社交生活圈的狀況,是領導干部思想境界高低的“標尺”,我們千萬不能忽視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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