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再次明確要求,“規范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準違規配備秘書”。因此,多地取消領導專職秘書。
政府的專職秘書本應只負責協助領導處理日常事務,上情下達,領導授權的范圍內,就某件政務作淺層次的催辦、督辦。他的日常工作應受辦公廳(辦公室)安排和領導。專職秘書也很有必要,但因秘書的錄用、提拔、定向等方面,本應有組織依據程序的標準決定的重大問題,但實際上秘書的選用就像私營“老板”選“助理”一樣,個人說了算。這樣狀況下“成長”起來的專職秘書,專橫跋扈,目空一切,只對“老板”個人負責,不僅不把主管的綜合部門放在眼里,甚至凌駕于其它副職之上。而且有些領導視秘書為私人班底、私人資源,撇開專職秘書的行政管理部門,過多、過深地讓他們參與政務、個人事務,視女秘書為知己情人,視男秘書為徒子徒孫,到了無話不說、無事不告的異常狀態。這樣的案例全國曝光的很多,數不勝數。
清理違規配備秘書毋庸置疑,而且早已不是什么新聞,何況相關制度也規定得很明確。但實際上,現在副省級領導都有秘書,市地級、市(縣)級領導也有,甚至到鄉鎮一級都有,雖然公開不叫秘書,但是履行的也是秘書的職能。貌似一些領導或許離不開秘書,患上了“秘書依賴癥”。有的領導似乎沒有秘書,講話稿就不會寫,工作就會失序,生活也會變得一團糟。放著規定不執行,又或者變相執行規定,把原有的秘書處、秘書科改為調研處、調研科,人還是那些個人,事還是那些事,每天領導的工作、生活“秘書”還是如影隨行,服務得妥妥當當的,因此,真要解決秘書的問題,就必須下決心在全國范圍內、自上而下地開展一次強有力的清理行動,不論官大官小,違規都要糾正。只有這樣才符合中央八項規定的要求,也才能達到中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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