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東民同志何罪被拘?誰擾亂了社會秩序?
愛黨愛毛愛工農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5b458d0100ezi4.html無為無思新浪博客
驚聞西安先進人民調解員、原法律工作者、帶領職工依法維權(依照法律程序申請,欲召開在工會下的陜西企事業單位維權代表大會)的趙東民同志,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于2009年8月19日17時,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在震驚之余,了解了相關事件,看過了趙東民的博客以及陜西工農維權的相關文章,我們不禁會猜測:趙東民同志的“罪證”究竟是什么?誰在擾亂社會秩序?我們試圖通過相關事實及 資料,尋找趙東民同志有力的“犯罪證據”。
趙東民同志是一位共產黨的信仰者,意在將黨的理論與工農維權實踐相結合。而他一年來義務帶領被非法改制、破產而陷入水深火熱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維權,并喚醒他們把憲法以及黨的十七大精神作為與貪官污吏斗爭的強大政治與法律武器的覺悟,不應該是他的犯罪證據吧?
工會是黨聯系工人階級的橋梁和紐帶,憲法賦予工人階級當家做主的政治地位和權力通過職代會來實現,因此,工會發揮著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政權支柱的重要作用。在上述原則之下,針對全國范圍內工會組織內的大量工作人員不作為,甚至嚴重的“工賊化”的嚴重傾向,,趙東民與陜西的職工代表們向省總工會遞交申請,其內容旨在改革完善職代會,針對工會的不作為監督工會組織工作人員,維護社會主義國家工人當家做主地位、保護公有資產不被繼續盜挖,確保加強黨的領導、認真貫徹黨中央政策精神指示。陜西省總工會張永樂秘書長等工會領導代表省總鄭重接待,并無表明不在工會受理范圍。但省總、省委一直沒有正式的批準、鼓勵或否定的文件。這些依法、理性的維權活動,難道也是趙東民同志的“犯罪證據”?
目前,社會矛盾一再爆發、群體事件接連不斷,無序的極端形式是目前群體維權的主要表現。趙東民同志一再給陜西的工人群眾強調,必須抵制和反對容易引發社會混亂,給國內外敵對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的企圖創造客觀條件的堵門、堵路、沖擊黨政機關甚至打砸搶等錯誤的維權形式;而要堅持憲法和黨的十七大精神進行有理有據有節有效的維權斗爭。并讓大家清醒的認識到:以貪官污吏為代表的黨內官僚資產階級粗暴踐踏《憲法》規定工農當家做主的原則和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瘋狂盜挖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是造成我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基本權利無法保障的根本原因,所以工農的維權就是反腐,反腐就是鞏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就是對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捍衛。而反腐維權邁向勝利的一步,就是從清理工賊,還工會的本來面目開始。這些從根本上捍衛憲法、協助和擁護共產黨中央、保持穩定、捍衛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做法,難道也是趙東民同志的犯罪證據?
基于以上的維權的原則,以及以此開展的,依法依靠工會組織維權,依法行駛工會會員的監督權、罷免權等基本權利,監督工會組織的工作人員,使其主動、高效地為職工服務,通過改革來完善職代會制度,保障國家政權的重要支柱作用,也是罪證嗎?
趙東民同志義務普法,使更多的工農群眾認識到了工會的重要作用,在促進工會事業的發展上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反之,工人群眾到自己的娘家 ——陜西省總工會維權以來,表達意愿簽名的代表們反而受到工會系統部分干部對工人群眾的威脅、恐嚇,打壓的聲音一浪高過一浪。7月27日,在代表們向陜西省委、省總遞交了《申請》,等待了歷時三月多時間后,西安市民政局無端出臺了一紙決定,認定省委、省總還未表態的,還未召開的、并不存在的“陜西企事業工 會維權代表大會”為“非法組織,予以取締”!現在又將趙東民同志關押!
趙東民有罪,這是否意味著工農手中憲法、黨章、十七大精神等政治、法律的強大武器可以肆意被剝奪?
是否意味著下級行政的權力,對上級黨組織、工會組織內部事務可以橫加干涉?
是否意味著有些人向追求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工農群眾釋放了嚴重的錯誤的政治信號?
是否意味著地方上,本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黨組織以及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的工會組織,可以被官僚資產階級化、工賊化的一些人粗暴反對?
明目張膽作此決定僅是區區明證部門所為?難道有代表貪官污吏或工賊化的人撐腰?我們不得而知。希望有關組織予以澄清!
若果趙東民有罪,是否意味著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里,所有學習和依照憲法、所有學習社會主義理論依靠黨組織、所有信仰共產主義群眾的維權群眾,都要冒著被關押的危險?
覺悟的工人群眾并不會被嚇倒,反而通過思考,更加深刻認識到,工會必須替工人階級維權,必須掌握在工人階級手中來保障“工人階級領導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黨領導下的工人運動史,是一部打著深深的共產主義革命運動烙印的工運歷史。自然為各種形式的剝削階級勢力所刻骨仇視。如果沒有其他強加的有力的罪證,除了工會中的工賊,以及盜挖公有經濟主體——國有企業的腐敗分子及其代表外,誰還能認為,有人會“擾亂”他們的“秩序”呢?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希望大家補充;期望有關部門盡快釋疑,公開趙東民的罪證,使大家引以為戒。
2009年8月25日于陜西
究竟是誰在擾亂和破壞社會秩序,甚至充當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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