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農歷三月十六。這一天是陰天,春雨不緊不慢地下著。不過,一大早接到老家親戚一電話,說他兒子騎摩托車被交警扣住了,還要拘留。一時間,他又怕又慌,作為一個良民,聞聽拘留所就色變。
最初信息并不明朗,后來才知道是交警二中隊辦理的,拘留三日,又是罰款又是保證金,需要兩千多元。這位親戚表示,只要不進拘留所,多花點錢也行。
其實,也幾乎是在第一時間,親戚就把他兒子被交警捉拿的信息告訴我了,目的就是害怕交警辦手續,辦了處罰手續會更加麻煩。但是在老家,我也只有一個做警察的同學,沒辦法只好求助于他。
說起這位同學,多年以來并未求他太多事。倒是去年,在回老家的農村公路上,限速60公里的路段,不小心跑出了93公里的時速,當時并不知道,等八九月份審車時才發現,處罰結果是罰款2000元,扣12分。這可是個嚴重的結果。不得已求助這位同學,在他的協調下,處罰結果變成罰款200元,扣6分。——因為常回老家,那段路我常走,也就明白那種太好的路況,如果限速60公里,不用說十之八九就是個陷阱,一不小心必然被罰。直到今天,也因為經常記住那段限速路,我也很難明白自己何以會超速50%?
現在再次求助于他,有點不好意思。這里的主要原因是他還得求人欠人情。不過,他還是跟二中隊的中隊長通了電話。等到親戚找到中隊長,中隊長說已經辦理了手續,無能為力了。于是,我把結果轉告同學,同學說那就到拘留所等吧,找人再說情。
到了下午,同學說還得找中隊長。但是等來等去遲遲不見中隊長,親戚急了。電話一個挨一個。我也只好一個電話一個電話問同學。同學也說得很實在,說中隊長給面子了,就會照顧辦理;如果不給,那就到拘留所那里再說吧。
其實,站在局外來看,不難發現一名交警中隊長的“生意經”叫人浮想聯翩:
在鄉村,無證駕駛摩托,是個普遍現象。如果管理,說有事就有事,依照法律,性質嚴重??墒牵F實情況是法不制眾,別說無證駕駛,就是有車牌的摩托也不多。于是,對于一名交警中隊長來說,只要想干事,就可以上路撒網,一網一大片,誰成為漏網之魚當然慶幸。可是,如果被網住,就麻煩了,最高處罰是進拘留所。結果就像我的親戚一樣,找人托關系,以求處罰最輕。
在中隊長看來,遇到關系戶,也就盡量照顧。這種照顧不光落人情,還有煙酒金錢之類的好處費??梢哉f,上路查一次,就夠自己“盆滿缽滿”“舒服”好長時間的。會出事嗎?不會,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出什么事?一般來說,能夠找到關系的人始終是少數,多數被網之“魚”是要進拘留所的。進了拘留所,中隊長就會愛莫能助,但是從拘留所再撈人,就需要另找關系了,路子差不多。不過,進拘留所的“魚”越多,中隊長自然也就越能干。
下了一天雨,苦苦等著結果,親戚的糟糕心情可想而知。最糟糕的是,他看到有人托了關系已經自由,雖然這些自由的人肯定后悔而且不滿。面對許許多多無證駕駛摩托的鄉下人,最好的治理之策是什么?顯然是個問題。無論如何,不能讓他們被處罰后滋生出不滿情緒,繼而怨恨報復社會,這才是最重要的。
雖然,人人都知道,無證騎摩托也不是個啥事,就是進了拘留所又怎么樣?罰出一堆錢之后,會讓人產生心服口服的效果嗎?也許,這才是一名交警中隊長的“生意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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