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在企業的軍轉干部的國家干部身份,是共產黨執政以來鐵的歷史事實,卻被人社部有關領導打著企改的旗號 ,偷偷地剝奪了全國97.3萬軍轉干部的國家干部身份 ,造成古今中外最大的冤案,為此提出一下問題供社會各界人士思考,也請有關當局予以答復 。
一問 :“國防法 ”、“兵役法”、軍官法、軍隊干部服役條例(下稱三法一條例)到底是什么時候頒布執行的?為什么硬要等到2000年以后才生效?1999年以前與以后的人民解放軍有什么兩樣?軍隊的宗旨 、性質、任務區別在哪里?長幼順序怎么排列?如果沒有區別,退役軍官的待遇為什么冰火兩重天?1999年以前的為什么固有的身份都不保?
二問 :前后五十多年間 ,中央先后下達三十多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文件沒有經過任何法律手續就失效了,就憑原國家人事部一個 “統一口徑 ”和 “宣傳提綱 ”(下稱口徑和提綱)就一概不予承認符合什么法律?什么條款?
三問 :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毛澤東 、鄧小平、江澤民 、胡錦濤等同志對軍隊和軍隊干部的承諾(略),為什么一概不算數?
四問:鄧小平理論還要不要?如果要,1980年鄧小平同志親自為41萬軍隊復員干部平反,恢復其國家干部身份待遇,為什么第二次又要取消他們的身份,使其再次蒙冤?
五問:撤銷干部職務是行政處分的最高等級,無緣無故的撤銷九十多萬從排級到師級干部,一擼到底,統統變成企業職工,他們到底有多大的過錯?是不該當兵還是不該服從分配到企業?
六問:處分一個干部要不要履行一個組織手續?九十多萬老干部偷偷的被取消了國家干部身份,算不算最嚴厲的處罰?我們的干部人事部門、組織部門都干什么去了?
七問:不少的老同志在企業工作,很早就發給了他們干部退休證,辦好了退休手續,已經成為歷史.為什么多年以后又要逐個收回他們的干部退休證,換成職工退休證(有些同志現在兩本證都有)?
八問:從建國到2000年間,是這些老同志經歷和參加了解放戰爭,平叛剿匪戰爭、歷次的衛國戰爭、援朝、援越戰爭、歷次的搶險救災斗爭及國防建設,現在都老了,就翻臉不認人,卻從2000年以后從頭再來,這算不算卸磨殺驢,過河拆橋?再說誰能長生不老?永不退位?相信大部分領導都是孝子,可否換位思考一下?
九問:人民解放軍包括他的退役軍官本來就是一個整體。軍人對國家負責,國家自然對軍人負責。難道只對部分人負責嗎?同是軍隊轉業干部,人為的橫截成三段(1949年10月1日以前;1999年以前;2000年以后 ),豎砍成三塊(行政 、事業 、企業 )搞得四分五裂 ,自毀長城 ,制造矛盾 ,這個責任該誰來承擔?
十問 :國家干部身份說不承認就不存在了嗎?由國防部頒發給我們每一個人的轉業證,其國家干部身份級別都有明確的結論 。統一口徑把這個事給忘了 ,忽略了 。要不要再補一個統一口徑宣布轉業證也作廢,逐個地收回去?
十一問 :軍隊是國家的軍隊 ,退役軍官理所當然是國家的退役軍官 。企業沒有軍隊又哪來的企業軍轉干部?把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用 “企業軍轉干部 ”簡稱巧妙地偷梁換柱 ,改變了在企業軍轉干部國家的屬性 。如果是資本家可以理解,可我們的人事管理部門都干什么去了?這樣低級的邏輯錯誤竟然連續的行文不怕后人恥笑嗎?
十二問:據悉,否定企業軍轉干部身份的唯一理由是企業改革改掉了。請問企業改革與軍轉干部政策有什么沖突?企業改革的性質 、任務 、范圍 、 時間、方法 ,哪一點與軍轉干部政策相矛盾?不分青紅皂白,不正是打著改革的旗號,反對改革嗎?改革后為什么要否定改革前?
十三問 :“統一口徑 ”和 “宣傳提綱 ”是否定企業軍轉干部身份的唯一理論根據。也是國人部發【2003 】27號文和中辦發【2003】29號文的根據和來源。《十部會文件原文 “要依照宣傳提綱的精神 ”》請問這個宣傳提綱有什么法律依據?能替代國家的三法一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后三十多份軍轉干部安置的專門文件嗎?這不是以權代法又是什么?章蓋得再多也是那個 “提綱 ”的內容 。
十四問 :宣傳提綱講 “一個身份,兩個待遇 ”既不符合實際也不符合國家的改革政策。半個世紀軍轉干部的實際為什么視而不見?企業改革與軍轉干部政策本來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是不是扯改革的虎皮來為自己工作失策辯護?欺上瞞下 ,除此還能說明什么?我們支持企業改革 ,我們在企業全力以赴奮斗幾十年,結果工作的權利都沒有了 ,還不算正確對待嗎?我們所求的僅僅在改革幾十年以前就已存在的身份 ,難道不符合實際嗎?
十五問 :為什么責任要由受害者承擔?事實明擺著 ,企業軍轉干部的身份被剝奪,完全是人事部門在企業改革時失職 ,對事關大局的歷代的老同志不但不保護,而是不負責任 ,無所作為 ,混為一談。這一點劉永富副部長已經公開作過檢討。錯了就改大家可以諒解 ,可是硬要堅持錯誤 ,后果由受害者承擔 ,公理何在?
十六問 :既然不承認是國家干部 ,為什么又要搞所謂的 “解困 ”? 本來是一個明明白白、簡簡單單的事 ,按屬地原則享受同等國家干部待遇 。誰都不會說三道四 ,可硬要搞一個擠牙膏式的五花八門的解困 ,制造矛盾 ,挑起事端,是誰的責任?只講待遇,不許提身份,憑什么?待遇從何而來 ?
十七問 :為什么不一視同仁?同是企業改革 ,同一企業的職教人員,幼師可以恢復國家干部身份 ,還可以一次性的補償;又如十多年以后的今天,甚至今后的企業化改革仍然是老人老政策,新人新辦法 。我們軍轉干部為什么就不行,就不符合實際了?難道是軍人的地位、貢獻和付出不如別人嗎?公平何在 ?
十八問:為什么生不公平,死還要不公平? 民發【2011】192號文是根據“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關于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病故的,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注即24個月)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共計是64個月)而我們卻只能享受上年度全省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的24個月(含4個月喪葬費)。基數乘數量不足三分之一。既然是來源于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為什么一天軍人都沒有當過的人可以享受,而我們有著幾十年的軍齡的老軍隊干部身份為什么反而沒有資格享受呢
十九問:燒餅為什么不能翻?人社部尹慰民部長在一次公開的場合講:“燒餅不能翻 ”(指企業軍轉干部的被撤銷的國家干部身份不能翻)。到底為什么?不講法總要講講理吧!到底有什么難言之隱?半個多世紀的歷史事實,難道還不實際嗎?以上提出的問題你能公開的解答嗎?
二十問:為什么各級法院不愿立案?訪訴分開,可九十多萬人的大冤案,訴狀二十多公斤,全國各地各級法院對企業軍轉干部的上訴沒有一次立案的,是上訴沒有理由還是另有隱情?法制社會如何解釋?不許越級上訪,當地沒有權利解決,問題如何解決?
二十一問:有關領導為什么如此麻木不仁?企業軍轉干部的國家干部身份是半個多世紀的歷史事實,無需任何爭辯。明擺著的冤案用強壓的手段是不明智的。九十多萬人,歷時50年,牽連到全國 ,法不罰眾 ,久拖不決 ,前車之鑒關系到國防和強軍之策 ,后患無窮 ,有關人員為何如此麻木?有錯必糾才是實事求是的作風!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