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風飄揚
湖北省在企業退休退役軍官
第三次赴省高級人民法院催案情況
湖北省參與在企退役軍官起訴國家人事部(省人事廳)的部分原告和代表:
2014年3月3日上午,來自武漢、孝感、荊門、黃石等市的二百多名(官方內部通報130人)在企業的軍隊退役軍官代表,受全省參與行政集團訴訟原告的委托,第三次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催案、復訴。
上午八時,各地代表陸續地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大門口集結。
八時三十分許,省高院大門旁邊的立案信訪接待大廳門口就集結起了200余人。這時武漢市的劉明根代表自發的從人群中站出來召集指揮大家列隊。并站在高處向大家講明今日到省高院來的目的,要求大家自覺遵守紀律,維護秩序。接著孝感一代表也自發地站出來向大家宣讀了國家《行政訴訟法》的有關內容。并指出:按照國家《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關于“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規定,省高院對在企退役軍官起訴省人事廳的訴狀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不受理的作法在程序上是違法的。我們今天來省高院就是想再一次地敦促進省高院嚴格依法辦案,作出立案或者裁定不受理的決定,不得在程序上有法不依。他講完后各地代表以熱烈的掌聲表示贊同和支持。
接著大家推薦武漢市的楊同欣代表出面與立案庭的法官聯系。楊同欣代表按照立案庭接待人的要求,讓大家填表登記后進大庁就坐休息等后。
十時許,省高院立案庭邵付庭長(女)出來要求各地市派代表到二樓會議室參加座談對話。
十點二十分許,由武漢市的羅志先、楊同欣、劉德民,孝感市的付繼平,黃石市的焦成德,荊門市的張道品等6人組成的原告代表進入二樓會議室參加座談對話。省高院派出了有立案庭邵副庭長(女)、行政庭饒副庭長、立案庭王組長和書記員(女)等四人組成的班子負責接待代表們。
座談會由立案庭邵付庭長主持,她首先介紹了今天省高院參加接待人員的身份。然后說道:“你們有幾個上次來過,是熟人了,有幾個不認識。我想你們還是為上次的事(起訴省人事廳的行政訴訟案件的事)來的吧!(大家回答:“是”)。我今天特意把行政審判庭的饒付庭長也請來了,你們有什么意見請說吧!
武漢市的羅志先代表第一個發言。他說道:“我們為全省在企業的軍隊退役軍官起訴省人事庁的案件,今天己經是第三次來找你們了。第一次你們用口頭答復“抽象行政行為”不受理將我們拒絕了,第二次你們又以屬于“政策性”的問題推到政府信訪那邊去了。 今天我們為什么又要來?因為,習總書記在中央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務。要處理好維穩和維權的關系,要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完善對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使群眾由衷感到權益受到了公平對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習近平指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從一定意義上說,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政法戰線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要重點解決好損害群眾權益的突出問題“決不允許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 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出臺了《關于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意見》要求:“充分發揮法定訴求表達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嚴格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各級政府信訪部門對涉法涉訴事項不予受理,引導信訪人依照規定程序向有關政法機關提出,或者及時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辦理。
我們感到,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己經拉開了序幕。新形勢下,湖北省高院應該如時具進,有所作為。所以今天再次來請求省高院依法受理我們起訴省人事廳的行政集團訴訟案,糾正被告以不作為和亂作為的形式損害原告合法利益的違法行政行為。
羅志先代表講完后再次遞交了一份訴人社廳的起訴書。邵付廳長接收了起訴書后問到:“還有那位代表要發言?”
來自孝感市的付繼平代表說:“今天我們是第三次來請求你們對我們起訴省人社廳的行政訴訟案給予立案或作出裁定不受理。我們認為:“你們無論是以“抽象行政行為”,或是以“屬于政策性問題”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不受理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其理由是:
一、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原則區別在于是否針對“特定”對象,不針對特定對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行為屬于抽象行政行為;而針對“特定”對象的行政為就是具體行政行為。
勞辦發(1993)78號文件就針對整個企業改制而言,它是屬于抽象行政行為。但是他里面指名道姓的點出了分配到企業的“軍轉干部和復退軍人”,這就針對了“軍轉干部”這個特定的對象了。因此它就不是一個單純的“抽象行政行為”,而是包涵有“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抽象行政行為。因此把勞辦發(93)78號文件歸納于純粹的抽象行政行為是片面的,以抽象行政行為不受理也是錯誤的。還有一點值得一提的是,抽象行政行為不可訴就等于說政府的抽象的行政行為可剝奪或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如果這樣的話,那么我們黨堅持的依法治、執政為民,要把維護人民合法權益作為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的執政理念不是成了一句空話嗎?
二、我們長達十多年的維權上訪不管訴求信和訴訟狀怎么寫,但都是為了要求代表國家行使權利的各級人社部門,履行保障軍隊退役軍官合法權利的法定義務。我們的合法權利就是與法定身相應的法定待遇,我們的法定待遇也就是我的合法財產權。各級人社部門應當履行依法保障軍隊退役軍官合法權益的義務而長期既不履行又不予答復,這合符國家《政訴訟法》第十一條 第(五)項關于“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的規定,應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
三、企業軍轉干部問題既屬于有法不依,違法行政的涉法涉訴訴的可訴問題、又屬于有政策不落實的信訪問題。因此既可以由行政機關知錯改錯通過落實政策解決,又可以提起訴訟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所以你們以屬于政策性問題不受理也是不對的。
四、按照國家《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這就是說:“人民法院在接到公民、法人的起訴狀后只有兩條選擇,一是七日內立案,或者是七日內作出裁定不受理,二者必居其一。然而你們這么長時間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不受理。僅憑口頭答復不受理這不符合法律規定,這在程序上顯然是違法的。
付繼平講完后饒庭長問道:“老同志你在部隊是干什么的?”付繼平答到:“這與本案無關吧?”饒庭長說:“我沒有別的意思,主要是沒想到你們對法律問題研究這么深透,叫我們都無話可說了”。
饒庭長話還沒完邵庭長就插話說:“你們說的不無道理,但是我們還是不能下裁定。因為我們國家和外國法律不一樣,我國的司法不是獨立的,希望你們能夠理解”。
付繼平接話道:“我們通過行政上訪己經十多年了,就是因為得不到解決才起訴到法院,習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講到:“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現在連你們都解決不了,那么你們能否告訴我們,公民的合法權利被侵害應該去找誰?國家的軍官法規定“國家依法保障軍官的合法權益”黨中央的中發(1998)7號文件也強調“對分配企業的軍轉干部要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那么我們這些被分配到企業軍隊退役軍官究竟還有沒有合法權益?有哪些合法權益?誰來保障合法權益?行政不解決,司法又不管,那么法律作出的“國家依法保障軍官的合法權益” 的承諾和黨中央作出的“對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要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的鄭重承諾不是成了一句空話嗎?
饒庭長說:“現在己有專家學者建議國家實行司法獨立、而且也有人大代表提議修改行政訴訟法,到哪時情況可能會有所改變。不過現在還沒有形成新的規則,我們還只能按老規則辦事,請您們理解”。
羅志先插話:“那看來我們只有等到新規則下來再來啦!”在坐的庭長們和其他人員都笑起來了。
付繼平接著說:兩位庭長:“既然你們有難處那么我提兩條建議行嗎?”(邵庭長插說:“請講“)。“第一:由你們法院當牽頭人舉行一次有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如組織、人事、政法、公安、維穩、突出辦、民政、新聞單和軍轉干部代表參加的法律政策聽(論)證會行不行?我們若輸了從此息訴罷訪;若贏了只要政府答復了訴求也從此息訴罷訪”。兩位庭長聽后笑而不答。第二、如果第一條你們做不到,那么你們完全應該以法院的名義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議,督促他們履行保障退役軍官合法權益的法定義務”。饒庭長立即搶著說:“這沒問題,你看我們今天特意請來了這位(邊說邊指著旁邊正在打字記錄的女工作人員)專職的書記員,你們講的問題她都作了完整的記錄。我們很快就會把今天你們反映的問題向省委、省政府領導匯報”。付繼平代表提出:兩位庭長還有那么多老同志在外面等著聽回音呢!請你們出去把今天的對話情況給大家講講吧!大家來一趟不容易啊!饒庭長說:“你們是大家推薦出來的代表,大家信任你們,還是你們去對大家講吧!說完大家都起身離席結束當天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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