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寶雞市商務局副處級干部以上12名,上下班均是公車接送。對此,寶雞市紀檢委認為,嚴格說并未違反哪一條規定,因為對于領導干部上下班乘車沒有具體規定,所以沒有辦法判斷這種現象是否違規。(3月17日《三秦都市報》)
寶雞市紀檢委都這樣表態了,我們只有干瞪眼的份兒了。殊不知,這是眼里沒有法治的表態。如今我們已經知道,對于公職人員,但凡涉公的一言一行,“法無規定即禁止”,既然“對于領導干部上下班乘車沒有具體規定”,那就是不準用公車接送領導干部上下班。如果寶雞市紀檢委需要普法,這就是一堂課。
倒是該商務局紀檢組長惠建學有了一定認識。媒體報道后,他自己作了深刻的反省,感到對中央八項規定的落實還不夠,尤其是作為商務局的紀檢組長,更需要帶頭學習、理解、落實八項規定的要求。他表示,對于自己上下班公車接送一事,要堅決落實改正,反思自己的一些行為,以后上下班堅決不用公車接送。我們相信這位副處級干部所說的話,希望他能夠言行一致。
但是,該商務局辦公室主任實話實說,“之所以每天接送是在沒有新規定之前沿用以前的老規矩”,這讓人很有“共鳴”之處。因為,這種“老規矩”并不獨該商務局有,而是非常普遍的一種現象。許多單位的領導干部,在乘坐公車上下班這一點,都覺得這是職務待遇,天經地義,沒啥不妥,不然還是“領導干部”嗎?其實,這是大錯特錯,這是在損公肥私,以權謀私,極不地道,老百姓看了深惡痛絕。
由此“老規矩”,筆者想到一些地方的車改,認真一下,不難發現用車貼上下班的公職人員更為普遍。車貼,本該只準用于公務交通支出,但是不切實際的車貼變得有名無實。現在的車貼基本是按職位走,不論是誰,啥級別拿多少車貼,人手一份兒,不管你的公務交通所需程度高低,哪怕你每天就是坐在窗口走著固定的從家到單位“兩點一線”,也照樣有車貼進賬。這樣的車貼,到最后只能上下班用,或者拿到加油站變現。其實,但凡切合些實際,就應該知道車貼不能按職位,只能按崗位,有的崗位需要,有的崗位不需要。一些崗位需要跑腿需要下鄉,這自然是公務交通,可以也必須有車貼。而一些崗位幾乎就是從家單位的“兩點一線”,何須車貼?
然而,許許多多沒有民意參與的車改方案就那么通過了,自己改自己,怎么會有公信力?比如,不切實際的車貼,注定讓車改失敗,成為車改的墳墓。這跟用公車接送領導干部上下班的“老規矩”差不多,在老百姓眼里是深惡痛絕的事情,在領導干部眼里,這算個屁事?還記得詩人臧克家的詩句嗎?“有的人活著,他已經死了。”“有的人騎在人民頭上:‘呵,我多偉大!’”這樣的人到最后“騎在人民頭上的,人民把他摔垮!”人民不傻,公車怎么用?車貼怎么發?問問人民問問老百姓,問問民意,答案就會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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