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檢察院反貪局長李曉明被人舉報,一是赴海南辦案期間坐頭等艙、住五星級賓館,由利害關系人支付住宿費;二是收支嚴重不符,2月18日已被停職,并接受紀委進一步調查。(2月19日《北京青年報》)
如果要問反貪局長有沒有“滑鐵盧”?是啥?想必李曉明局長提供了參考答案。從目前的舉報證據來看,這位反貪局長可能僅僅違紀,比如出去辦案,讓利害關系人全程報銷費用。至于收支嚴重不符,線索比較模糊,假如人家拿出其他合法證據,是可以說得通的,比如繼承了遺產,家底殷實等。
據報道,2012年5月至2013年年底,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李曉明等辦案人員多人次到海南省海口、三亞以及北京等地,調查齊嶼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案。而本案的“證人”郭昆其實是與齊嶼有利益沖突的“利害關系人”。郭昆則支付了所有調查費用。不難推測,這樣辦案的公正性會在哪里?
齊嶼丈夫翟學軍是舉報人。他還舉報稱,李曉明一家三口自2009年以來多次在春節、國慶等法定假日豪華度假,共出游9次,度假旅游費用估計約40萬,其中包括機票約15萬、住宿費用13萬。另有李曉明女兒的留學花費,自2009年出國到澳大利亞自費留學,5年共出境13次,平均一年往返3次,一年下來,學費、機票、住宿等費用不低于28萬元,5年所有留學費用初步估計為140萬元。而李曉明夫婦5年的工資收入才50余萬元,多出的100多萬元哪里來呢?
作為一名反貪局長,反貪本領應當不容置疑。其實,換個角度看,他也會在自己貪污腐敗時最善于保護自己,很難授人以柄。比如在翟學軍眼里,李局長不過如此,出去辦案,不但全部由利害關系人負擔,而且坐頭等艙、住五星級酒店,此外也就頻頻帶家人豪華游,供女兒出國學習等。還有會其他證據證明李局長腐敗嗎?估計夠嗆。原因很簡單,李局長就是搞反貪出身的,天天反別人,豈能讓他人反自己?
其實,此新聞的看點也正在這里。作為一般公民,看見豪宅豪車里的官員,看見五星級酒店的官員,充其量是拍照留念,又能監督些什么呢?誰知道他們在做些什么呢?這些官員名表可以不帶,名煙可以不抽,但是很難掩蓋的就是蓋不住的房子、車子。僅憑這些能夠舉報說某某官員違法違紀嗎?顯然不能。所以,我們的反腐之路還很長很長,還有很多官員一眼看上去就不干凈,可就是眼睜睜看著人家安然無恙,還別生氣,氣死活該,不劃算。
現在我看就有點替長春市紀委擔憂,你能順藤摸瓜嗎?到底會摸出什么呢?如果人家出去辦案高消費,大不了就是違紀,沒啥大不了的;如果人家收支嚴重不符,那也許是有人贈送,外人干氣。弄不好查來查去,李局長還是個廉政典型呢?想到這里,還真禁不住為紀委同志致敬,如果單憑一點腐敗跡象就能窺斑見豹,讓一些官員的“滑鐵盧”不期而至,那可真是社會之福、國家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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